《从章案想到:如果中国副市长帮人打官司》(2017-07-10 锐评)说了:
中国学生章莹颖在美被绑架一案正在进入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团队成员之一布鲁诺(TomBruno)目前在担任伊利诺伊州香槟市的副市长,这引发了中国网民的普遍关注。
根据公开资料,这位布鲁诺先生1972年进入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学习,大学毕业后加入私人律师事务所brunolaw Office,而现在他与两个儿子Anthony Bruno和EvanBruno,都在那里工作。但同时美国媒体也确认这位布鲁诺先生就是香槟市的副市长。
对此,很多中国媒体都惊呼“章莹颖的官司不好打了”;但反观美国媒体则比较淡定,美国调查记者Hettinger在推特上说:“嫌犯的辩护律师TomBruno,曾经在许多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中(为被告辩护),他还曾经是一名被控性侵的香槟市警察的代表律师。因此,对于他出任绑架莹颖嫌犯的辩护律师,我并不意外”。
而今天的《南方都市报》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但是章莹颖家人的援助律师王志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嫌犯的律师是一名颇有声望的刑事律师,他的身份不会给嫌犯的辩护创造任何有利条件,因此也没有任何利益冲突。”
显然目前不论是美国的媒体、民众,还是章莹颖的律师都对这位副市长的身份没有太大担心。然而“锐评”想要大胆假设一下:如果这是一位中国的官员在中国的法庭上担任辩护人呢?
按照中国的法律,公务员肯定是不能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担任辩护人一角,因此官员担任辩护人并非绝无可能。
然而中国官员一旦出现在诉讼中,恐怕诉讼另一方都要产生严重的焦虑,这种焦虑不仅仅是对于其本身所具备的能力而产生,同时对于其公职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法院可能承受的压力也都让人担心。
因此,不要说是官员直接出面替人辩护,就算是官员的亲戚、朋友、同事打官司,都会引发公众的关注和质疑,而涉事官员不论以往政绩如何、声望如何,往往还得澄清表态“依法办理”,就这样是否能消除质疑恐怕还很难说。
然而反观美国的这位副市长,之所以其出任辩护律师团成员并未引发特别大的反弹,恐怕并不是对他个人的道德品质有更多的信任,而是对公权力监督机制和法院独立审判能力的信心。
从公共权力监督层面看,美国的政府官员虽然也手握权力,但是法律规章繁复明细,同时政府运行公开透明,官员使用权力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这正是所谓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而从法院独立审判的层面看,由于法院系统人财物跟地方政府切割,法官审判时可以完全不买地方政府权力的帐,美国官员在法院打官司败诉的情况屡见不鲜。
必须承认的是,由于中国现代法治制度建立较晚,实际上真正的探索和建设时间不过区区几十年,确实存在过“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情况,甚至有权力粗暴干预司法的恶例。
而美国的行政制度、司法制度都经历了两百多年的打磨,一些法治细节相对更加完善,是值得学习的。
所幸,中国近年来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不论是将“权力关进笼子”还是“独立审判权”都有长足的进步,正在逐渐缩小与法治先进国家的差距。
在这个过程中,尽管一些旧有的印象依然会困扰我们,但是我们也有理由对中国法治化的进程抱有足够信心。
那么或许有朝一日,“市长打官司”这种事将不再值得大惊小怪,也就说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了。
谢选骏指出:看来,这位作者还是不懂美国的法律,基本上属于纸上谈兵。俗话说得好:“天下的鸽子一般的灰。”中美两个国家法律不同,人情也不同,但是在法律里面掺杂了人情,却是相似的。比方说审判官是白人,对方的律师和被告也是白人,你一个原告是黄人,连律师也是黄的,这个官司可能公正吗?更要命的是,你的律师不是出生在美国的,口音和文化全不对,你的律师可能击败对方的律师?从而进一步可能说服审判官吗?当然不可能。这还不是最要命的。最要命的是,你的律师也是美国出生的和上幼儿园开始受教育的……但是种族不对,和审判官没有那种基于生物性质的亲切感——你看看人家,不是“审判官和被告及其律师”,而是“白人对白人”,心有灵犀一点通,眉来眼去地尽是笑意,充满了同情和理解……你这边呢?十分隔阂、呆如木鸡、方枘圆凿、孤立无援,你可能得到“公平审判”?当然不可能。那么,只有请一个白人律师了?不错,即使人家具有专业的精神和素养,而且敢于抗衡对方的种族优势,但是,你一个原告自己还是无法变成白人的——你即使可以得到“公平的审判”,大概也很难得到“公平审判的结果”。至于说到“市长打官司”,中国现在就有,还有更高级别的,只是碍于国情不公开出面,躲在幕后下达指示罢了。那就是所谓的操纵司法、黑箱作业,但在“市长打官司”的意义上,中国确实比美国进步多了,而不是落后于美国的。为什么那么多黄人不愿和白人打官司?是他们天生胆怯吗?也不尽然。因为他们凭着经验早就知道了:胜算很小!当然啦,美国还是比中国公平一点的,因为在中国你要是想“和主流做对”,那就不是胜算很小的问题了,而是根本没有胜算,甚至还会吃不了兜着走。在美国倒是无需担心这样的打击报复,因为这里的法律是保护被告的。注意了,只是保护被告,不是让你作为原告去申诉、起诉、主动和人打官司的。所以,你这个黄人,还没有告就已经黄了。遇到不平,咽口吐沫也就算了,如果吐了出来,那就是“中国人劣根性”了。
难怪网民们对上文的作者开腔了:
yahoo001 今天 09:28
去你妈的,这篇文章幼稚的像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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