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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5日星期六

谢选骏:有限委托体制需要通过全民公投

有限委托体制需要通过全民公投】


问题:根据谢选骏的《新南北朝的曙光》,看到“要消除毛泽东及其徒子徒孙的全部恶劣影响,就需要一位比毛泽东更强大的人!要消解文化大革命的后遗症,就需要一场铲除文革的全部社会基础的民族革命!如果没有这样的人物,那么,为了中国的自新──让我们来拥戴一位!如果没有这样的自新,那么,为了中国的再生──让我们来创造一场!”……请问这位人物是否已经出现,自新如何实现,有限委托体制如何落地?

回答:谈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历史的脉络。

《罗马人的独裁制度、观念及其现代影响》(薛军 2020-08-05)报道:

为什么要讲罗马人的独裁?因为现代西方的独裁制度,无论是作为官职,还是作为制度运作,实际上都立基于罗马人的独裁官制度,是对它的一种创造性发挥,是这种传统制度在现代社会的投影。所以,要想了解独裁制度的现代运用,首先要了解它在古典时代的原型,了解这种现代观念的传统。

一、罗马独裁官制度解析

罗马人的独裁官制度是在罗马共和国时代产生的一种非常设性的官职。之所以设置这种特殊性官职,主要是为了克服特定的军事危机、应对紧急状态。独裁官制度被认为是对王政体制的暂时复归。

1.独裁官制度对罗马共和政体的影响

为什么罗马人认为执政官体制是共和体制呢?主要是因为执政官制度采取同僚制,由两人同时担任执政官,他们权力平等,互相有否决权。并且,执政官是由人民选举的,任期只有一年。这样一来,虽然执政官的权力很大,但已经和王权有了本质差别。与采取同僚制的执政官不同的是,独裁官是采取独任制的官员,这就意味着没有一个同僚能制约独裁官的权力。

如今,大家都强调分权制衡是宪制的主要因素。其实,罗马时代虽然没有现代国家的分权制衡,但也有一套独特的权力制衡机制。比如采取同僚制这种方式来实现对权力的约束。然而,独裁官却采取独任制的形式,凡事都由一个人决定。独裁官的拉丁文词根,意思是“一个人说话”。独裁官不是由人民选举的,而是由在任的执政官指定的,这表明独裁官和执政官的权力来源是不同的。但是,独裁官的任期不超过六个月,当任期届满时,相应的权力也会终止。之所以会任命一个独裁官,是因为发生了紧急情况,比如外敌入侵、国内经济危机等。独裁官的权力随着紧急状态的结束而终止。

另一个问题是,独裁官是否受到申诉权的约束?罗马人有一项特殊制度,当一般的官员对罗马公民做出处罚的时候,罗马公民可以提起公诉,以获得正当程序的审判。执政官受这项制度的约束,但是独裁官不受约束,独裁官的决断可以迅速被执行。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到罗马独裁官权力的特殊性。

独裁官还有哪些特点呢?独裁官的仪仗和执政官有区别。比如,独裁官有24名侍从官,执政官只有12名。独裁官出行时,他的束棒上加了一个斧头,表明他有惩罚权;而束棒本身代表统治权,表明他享有完整的治权。这与通常只享有治权而不享有完全的惩罚权的执政官差别很大。

另外,独裁官可以把他的治权委托给其他长官来行使,这些长官是独裁官的助手。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很多研究罗马公法的人,特别容易忽视罗马共和政体中的宗教因素,其实独裁官也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即神秘主义的色彩。比如,独裁官的任命必须是在夜间,在他的住处,要保持沉默,并且要面向东方。独裁官还享有占卜权,占卜权在当时的文化环境中是非常重要的,是基于宗教信仰产生的一种权力。

罗马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次任命独裁官是在大约公元前501年。但这个时间是有争议的,因为当时共和体制建立还不到十年,这使人推测,独裁官也许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创建于共和体制之下。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在共和体制的早期和中期,独裁官的任命是非常频繁的,而且并非局限于军事方面的考虑(当然,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应付外来入侵的),有时候为了一些其他事宜,如宗教节庆、召集民众会议,也会任命独裁官。一直到公元前218年之前,有历史记载的独裁官任命都是非常规范的,是靠制度运作的。但是,公元前218年出现了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独裁官都是由两个执政官选出一人担任,但是那一年入侵者兵临城下,两个执政官之一战死沙场,另一个不在罗马。鉴于情况特殊,便举办了一场独裁官选举大会,选举产生了独裁官和两位执政官。这种做法是不符合传统制度规范的。首先,独裁官不是民选官员,而应该是由两个执政官来指定。作为独裁官助手的另外两个长官也不应该是民众重新选举的,而是独裁官被任命后由他指定的。所以,这两个方面都有些反常。但是,从那之后到公元前203年,罗马就不再有任何关于选任独裁官的记载了。我们一定要记得这个事实。因为在罗马渡过当时的战争危机之后,罗马体制就很成熟了,它成长为一个有着强势权力的制度,对独裁官的需求也就减少了,不再需要独裁官制度来保卫它了。根据历史演进轨迹分析,自公元前203年之后,就不再运用独裁官制度了。

也就是说,从公元前501年到公元前203年的大概三个世纪,罗马共和国较多地运用了独裁官制度。这个时代的独裁官制度被认为是正面的,独裁官被称为“伟大的独裁官”,他们都是一些品德高尚的人,能够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挽救城邦于危难,抗击外敌,而后功成身退,从不贪权恋栈。这是他们当时的形象,在罗马史上有大量的历史记载。

强调这一事实,是为了说明欧洲古典时代对于欧洲现代思想有很大影响。欧洲现代早期受罗马文献影响的那些人认为,独裁官的形象是一种正面形象,独裁制度至少在欧洲人的印象中是正面的,而不像中国语境中认为的独裁是不好的东西。举例来说,当年意大利的统治者为了国家统一,带领军队在全国征战,每次胜利到达一个城市时,大家都欢呼他为独裁者。这说明,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独裁者的概念是褒义的。

2.独裁官制度与罗马共和政体的衰落

到罗马共和国晚期,从苏拉开始,独裁制度就变味儿了。为什么呢?因为苏拉强迫元老院设立了违规的独裁官,这是罗马共和政体走向崩溃的第一步。如果说马略雇佣私人军队是罗马共和国走向衰败的第一步,那么,在政体结构上败坏的第一步就是苏拉独裁。那一年,刚好没有执政官,苏拉就成了独裁者。他想重建共和政体,所以授意元老院创建了一个特别的官职。他所设立的独裁官的职能是制定法律、重构共和国。这种做法是非常不符合规范的,这使得苏拉的权力类似于王权,完全破坏了罗马共和政体结构。恺撒走的也是这种路线。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独裁制度是不是腐蚀共和政体的一个因素?这是后来很多人,包括马基雅维利、卢梭等都在讨论的一个问题。

恺撒在公元前49年做了独裁官,他的动机和苏拉类似——建构共和体制。虽然所有独裁者的本意都是建构良好的共和制度,但他们创造的实际权力结构却破坏了共和制度。这一点,屡试不爽。恺撒担任的独裁官的名字就是“赐予共和国以体制的独裁官”。后来,出现了一个更加奇怪的现象,公元前48年,恺撒在担任执政官的同时,保留了他之前的独裁官职位。到公元前46年,几乎所有的规矩都被破坏了。按照罗马的政治体制,执政官是不能连任的,而恺撒在公元前46年仍旧是执政官,同时还被任命为独裁官,任期十年,在罗马历史上前所未有。任期虽然是十年,但是每年都要延期。后来,元老院觉得还不够,还要把检察官的职权也赋予恺撒。到了公元前44年,就是他被刺杀的那一年,恺撒进一步利用独裁官制度,担任了终身独裁官。后世普遍认为,恺撒担任终身独裁官彻底激怒了共和派,认为这是要复辟王政的节奏,这一做法,导致他最终被刺杀。

在罗马共和国末期动荡的政治环境中,这些政治强人利用罗马共和体制中的独裁官制度,破坏共和政体,为自己攫取权力。这样的历史记载,影响了后世欧洲对于独裁的看法,产生了负面影响。

总之,罗马共和时代的独裁官制度,在共和国早期和中期运作良好,那些伟大的独裁官给后世留下了非常正面的印象。但是,到了共和国末期共和政体溃败的时候,则给后世留下了负面的印象。这样一种复合的印象导致后来欧洲人可以根据自己时代的需要,有选择地利用古典观念。

3.罗马独裁官制度的理论分析

第一个要谈的,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即如何解读罗马的独裁官制度。

关于这一问题,占据统治地位的观念是:罗马人的独裁官制度是罗马共和体制的一个创造性行为,它使用了任何体制都不可避免的所谓正常状态和紧急状态这样一种二元结构。在社会平稳运行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民主的方法,可一旦出现紧急事态,就需要一个特殊的治理结构来处理问题。包括马基雅维利在内的许多人,都是基于这样的观点来解读罗马独裁官制度的。这个观点后来又被许多人做了进一步的推论,施米特专门谈了很多所谓独裁制度的理论,包括对政治的定义等。如果任何一个政治体制都不可能回避所谓例外和正常状态这种二元结构,那么在这一政体中总要留下针对例外状态的一个出口。谁在例外的政治状态中可能成为享有最高政治权力的人呢?施米特认为,那个人应该是真正的主权者。

共和体制中必然会有一般状态和例外状态这样二元化的区分,这种观点其实也符合罗马独裁官制度形成的原因。很多人对此感到恐惧,因为历史反复证明,它会成为一种走向独裁权力的通道。所以,有些人要摧毁这样一种观念,主张罗马独裁官制度从起源上看,并不意味着政体结构中必定存在正常状态与紧急状态的二元结构,它其实是罗马政体结构从王政向共和政体变迁过程中的一种遗留。有大量证据支持这一观点,我个人不评价其证据是否充分。大体上它是这样的:现代人熟悉的关于革命的观点和理论,其中最典型的革命就是罗马贵族反抗塔克文的革命,这场革命推翻了王政,建立了共和体制。我们通常都是这样论述的,是革命推动了政体结构的变迁。

但是,马丁诺反对这种政体结构变迁学说。他认为罗马的政体在从王政到共和的变迁过程中,经历了很多中间阶段。其中一个中间阶段就是国王或最高长官享有最高权力,他下面有一个不对等的同僚,这个同僚与最高长官之间的关系,是主要助手和官员之间的一种关系。后来,经过共和国早期很激烈的平民与贵族间的斗争,这种不对等的同僚制慢慢演化为对等的同僚制。这种对等的同僚制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双执政官体制。但是,双执政官体制也不是那么稳定,有时候会复归到不对等的同僚制中去。所以,我们对历史的理解往往是倒过来的,我们认为正常状态下应该是一个对等的同僚制,后来慢慢分化出一个不对等的同僚制,也即恢复到独裁官和行政长官这样一种模式中去。但是,在马丁诺的解释中,这恰恰是政体结构不稳定的表现。等到罗马政体稳定了,特别是平民与贵族之间基本上达成妥协、国内的政治结构趋于稳定之后,就不再运用独裁官制度了。这恰恰是政体结构稳定的表现。

这个理论是一个釜底抽薪式的理论。如果再有人主张民主体制中一定要有紧急状态的权力,就没有理论支撑了,也没有历史根基了。因此,我认为这个问题是需要讨论的。现在很多人特别是施密特一派的人认为,必须有一个例外状态的存在,这是一种具有必然性的存在。那么,究竟是不是一定要存在这样的状态呢?我们还是可以有所反思的。

第二个要谈的就是独裁官的历史文化形象问题。前面强调罗马人的独裁经验给后世留下两种历史文化形象,其中之一是独裁制度的前期,相当于共和国的中期和前期,它被内置于共和制度中,一次次拯救城邦于危难之际,留下来的是一种伟大的独裁官形象。这种形象和共和国末期强人政治中的独裁者形象并存于西方的古典文本之中,供后代解读和取用。

大家知道列宁是怎么取用的吗?列宁曾经有一句非常著名的话,他说,独裁是一个伟大的词,我们不用发明伟大的词,我们可以光明正大地宣布,我们采用的是独裁政体。列宁显然是采用了西方政体中早期独裁官的正面形象,他强调的是早期罗马独裁者对独裁制度的运用,而不是共和国末期独裁者的历史文化形象。但是,在西方现代社会,人们肯定都不希望被说成独裁者,人们更愿把紧急状态下的法治和独裁区分开来,因为这时候人们主要想到的是罗马共和国后期的独裁。所以,当历史上存在的文本在后世有着多重复合形象的时候,后代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它进行选取的。

第三个要谈的问题是,独裁官制度究竟是不是导致罗马共和政体崩溃的一个主要原因?如今,很多人都把罗马共和政体的崩溃归因于此,如果没有独裁官制度,苏拉和恺撒就没有了抓手,很难为自己的专制权力寻找一个意识形态词语,也就没办法实现独裁,所以,人们认为是独裁官制度提供了这样的政治缝隙,罗马共和政体即崩溃于此。如今,很多人还持有这种观念,认为希特勒运用了魏玛宪法中的紧急状态权力。

二、罗马独裁官制度的现代影响

关于独裁官制度对现代的影响,我谈三个人——马基雅维利、卢梭、马克思,重点谈马基雅维利和卢梭。

为了限制讨论的范围,我只选择马基雅维利的《论李维》。这部著作的全称是《论李维罗马史前十卷》,马基雅维利只讨论了前十卷,但是,李维罗马史前十卷都是关于罗马共和国早期和中期的内容。马基雅维利讨论李维罗马史,涉及独裁制度时,他显然是看到了独裁制度中比较光明、正面的部分。《论李维》第三章、第四章涉及对独裁制度的讨论,马基雅维利说,独裁官的权力对罗马共和国是有益而不是有害的。这是他的基本判断。他又说,非由公民自由投票取得权力,对公民政体是有害的;而经过公民投票取得权力是没有害的。大家可以仔细研读一下这段不太长的文本,马基雅维利在字里行间中的表述,表明了一个近代人——马基雅维利至少算个近代人——对罗马独裁制度的观察和解读。

马基雅维利首先讨论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到现在仍在被讨论。当时已经有人认为,独裁官制度是罗马政体演变为专制体制的原因。因为罗马的第一个专制统治者就是独裁官,这里明显指的是苏拉。恺撒的独裁也是通过独裁官制度来实现的。那么,能否通过这一点来批评罗马人的独裁官制度呢?马基雅维利认为,这种批评是不对的。在他看来,即使没有“独裁官”这一称号,仍然会有这种专制,只要选用不同的名目就行了。所以,重要的不是有没有提供一个类似这样的帽子,而是看独裁官的权力是自己攫取的还是人民给他的。

马基雅维利在讨论独裁制度时,特别强调罗马的独裁官是一种好的制度,但是它的运作必须遵守宪法。马基雅维利提出,在罗马体制中,要确保独裁官制度运作良好,需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任期必须短;第二,权力要受到约束;第三,人民没有腐败。比如,到恺撒时代,将太多权力给了强大的统治集团,做事没有原则,他认为那时的人民很腐败。

可以看到,马基雅维利的看法具有典型性,他是从体制内的角度来解读独裁官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的。他认为共和体制,或者说现代的民主体制有一种天然的弊端,即很多事情需要民主协商。但这样一来,由于动作迟缓,面对一些紧急情况可能就无法应对。因此,共和国必须有补救措施,而独裁官就是这样一种补救措施。这是马基雅维利在这一章中所阐述的基本观点。大家注意,他不是说独裁官是历史的产物,而是认为只要是共和体制,就一定有上述天然的弊端,这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必须有独裁官这样的制度进行补救。既然如此,它就是共和体制中的一个自然组成部分。

但是,马基雅维利同时强调,这种补救措施是内在于共和体制结构之中的,是需要规则和制度化的。他认为,设立独裁官是要来处理一些非常规的、无法预见的事情,但是又不能用非法的手段。如果用了非法手段,就会成为恶劣的先例,不能为了目的而破坏规则。所以,必须设立体制内的补救措施,即使在采用独裁体制时,也仍然遵守基本规则。从这个角度来看,马基雅维利对于罗马独裁制度的评价总体是正面的,他是从紧急状态的应付与克服这个角度来理解独裁制度的价值的。

请大家注意,这基本上成为后来西方政治思想的一条线索。就是从这里开始,在西方慢慢形成了一种完整的体制,即紧急状态制度,它在宪法之内,被吸收到体制内部,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结构。

下面,我们再来讨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卢梭关于独裁的思想非常重要。其实,卢梭的思想是有一些含糊的,但如果细读文本、结合语境,就可以发现,卢梭对于独裁的观念有过转型。在《社会契约论》第四卷第六章中,他用了相当长的篇幅来专门讨论独裁制度,比较有意思的是他从“权变”的角度来论证独裁制度的合理性。也就是说,立法者的认知能力有限,他制定的规则只在一般情况下适用,在极端情况下,比如出现危机的时候,就必须将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但是,在随后的论述中,卢梭阐述了一种对社会主义传统有较大影响的观点。他提出的问题是:“罗马共和国早期为什么总是求助于独裁制?”他的意思并不是说独裁制是罗马共和政体的组成部分,而是认为罗马不可能仅仅依靠宪法的力量自保。这是非常有意思的一种观点。马基雅维利不是这么说的,他认为政体结构本身内在地就有独裁的问题,即紧急状态的问题。而卢梭认为必须有某种强大的力量来保护宪法体制,保护一个政体结构。我的解读是,卢梭话语中的独裁制已经开始走向类似于宪法体制之外的一种体制。如果你没有力量保护自己,看守者会提供外在的力量“保护”你,推动你的“发展”。

卢梭首先讨论的“喀提林阴谋”,就是西塞罗曾经遇到的罗马史上很著名的一个事件。卢梭认为,在这个事件中,没有任命独裁官是一个重大错误。当时西塞罗遇到了一个宪法上的难题:一方面,政治形势很危急,如果不及时把事件的参与者处死,可能会鼓舞其他人参与,所以西塞罗要立即处死他们;但另一方面,如果立即处死他们,西塞罗又违反了当时的法律,“公民享有经过审判才能处死的基本权利”。于是,西塞罗处于两难境地。在这种情况下,西塞罗选择把他们处死了,也得到了人民的认可,获得了很高的荣誉。但是,不久后,政敌认定他的行为违法,将他流放了。卢梭讨论该问题时反问道:为什么当时不用独裁官制度来解决呢?他认为,不应该让西塞罗以不得不违法的方式来保护共和国。卢梭认为独裁官制度是外在于体制的,是能保护体制的制度设计。

卢梭还有一些表述,比如:“如果危险很大,以致法律的尊严竟成为法治的障碍,这时候便可以指定一个最高首领,他可以使一切法律都沉默下来,并且暂时中止主权权威。”根据卢梭的这种表述,合法性的问题取决于主权者怎么做。卢梭的观念实际上比罗马人的独裁更进了一步。罗马人的独裁尚在法律框架之内,但卢梭认为,如果出现了很危险的状态,以致法律也变得危险,那么可以短暂地当作所有法律都不存在,根据领导者的意志进行统治。在这种状态下,也就无所谓合法与非法了,西塞罗的做法也就不存在违法问题了。这是卢梭的逻辑推论。

为什么强调卢梭的这种观点呢?因为在独裁制度演变的历史上,它经过了这样几个阶段:一是罗马时代制度性的独裁;二是法国大革命时期革命的独裁;三是列宁时期阶级的独裁。我们习惯于把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一种政体的特点来加以认定,“专政”一词就是来自古罗马的“独裁”。不过这里不是指个人独裁,而是阶级或人民独掌权力。经过历史发展,我们看到马基雅维利持有一种古典的独裁观,而卢梭已经在某种意义上把独裁的运作置于体制之外了。

接下来讲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家对独裁观的应用。由于文献不是特别充分,我的主要根据是论文集《古代独裁与现代独裁》的相关内容,其中论述了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家是如何理解独裁制度的。

“无产阶级专政(或独裁)”这个词后来开始使用,主要是在巴黎公社之后。据考证,在巴黎公社时期,标语中首次出现了“无产阶级独裁”这样的语词。考虑到巴黎公社时期的特殊情况,他们可能还是从古典意义上理解独裁的,即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反抗阶级敌人,新政权排斥资产阶级,此处用的还是古典时代那种正面的意义。

但是,在阶级独裁出现之后,独裁已经开始向着一种政治体制演变。在社会主义公法思想中,对于政治的本质、国家的理论,都有自己独特的解释。我们所说的经典的对于政治的定义是什么?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不可调和的产物。如果是阶级斗争,就预示着敌我二分的状态,就不是城邦共同体的模式。这时候如果用独裁的概念来表达,其实是选取了罗马独裁体制中主要作为军事状态的应对措施的含义。

三、与罗马独裁制度相关的几个问题

我认为,罗马独裁制度仍然以城邦体制为基础,是宪法制度的组成部分。独裁制度在政治体制上的起源问题仍然可以讨论:它究竟是历史演变的遗留还是共和体制下不得不出现的一种补充?独裁制度可以在严格的制度控制下成为城邦体制的组成部分,这种认识在西方是主流,它逐渐演化为西方国家宪法中普遍存在的紧急状态制度。因此,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应该把这个紧急状态制度过于夸大,解释为今天所讨论的“独裁制度”。

为什么会出现阶级独裁呢?我认为它是以敌我划分为基础的,基于一种特殊的政治观念,即以阶级斗争政治学说为前提的政治观念。但是,阶级斗争并非城邦体制下的政治关系,而是一种不可调和的敌我关系。对人民可以使用共和,对敌人必须采取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实际上是对人民实行法治;对敌人采用专政,实际上就是独裁。因为有人要破坏我们的体制,所以我们的体制需要一个保护人,必须打败敌人才能保护自己。在这个意义上,独裁被认为有正面功能,即保护体制的功能。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种独裁或专政制度就已经脱离了正常的政治本身,而是外在于政治的建构,处于法外领域,是保护特定的政体不受侵害的斗争的手段。这就可以推出一个问题:一方面要推行法治,另一方面又要坚持专政,这二者是否相容?在罗马时代,是紧急状态意义上的独裁,它与法治是可以相容的,那种独裁是受到规则限制的。但是,现代阶级意义上的独裁恰恰是反法治的,因为阶级独裁是以敌我划分为基础的。法治要求平等地对待政治共同体中所有的人,所有的人应该平等地适用所有的法律,而不是区分敌我。

这里可以再讲一个例子。罗马的格拉古兄弟引导人们进行土地革命的时候,罗马贵族直接杀死了3000人并把他们抛到了河里。罗马贵族是如何为自己的行为辩护的?当时罗马的政治理论中兴起了一种说法,叫“公敌宣告”,即宣布为罗马的共同敌人。元老院通过“公敌宣告”的方式可以使人的政治身份发生变化,即共和国的公民变成了敌人。但是,这种宣告是否具有合法性?这在当时的政治辩论中是受到很大质疑的,你没有权力宣告某些人为反革命敌人。西塞罗属于保守派,他认为共和国有权力防卫自己,当你拿起武器反对共和国的时候,你就变成了共和国的敌人,你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是一个贯穿古今的问题,今天就先讲到这里,不能再展开了。

谢选骏指出:根据中国历史的进程,这位人物已经出现——但是,自新需要全民动员,有限委托制需要通过全民公投。沒有這樣的合法程序,新的文明無法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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