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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3日星期六

谢选骏:独裁主义如何征服集体主义


《秦始皇陵「第一陪葬墓」完成挖掘 墓主身分仍然神秘》(记者廖士锋/ 2024-01-26)报道:


中国考古单位宣布,已经基本完成对秦始皇陵1号陪葬墓的挖掘,这座墓的主人生前等级非常高。

秦始皇陵的考古,自1974年发现兵马俑以来,一直是备受注目的话题。最新消息显示,号称「帝国第一陪葬墓」的高级贵族陪葬墓已经基本完成挖掘,取得重大考古收获,墓道中的「四轮独辀车」是目前考古所发现的唯一一辆埋藏于墓中的四轮车实物,整体设置见证了陵园制度的重要变迁。但是官方仍未宣布任何关于墓主人身分的具体消息。


据陕西省文物局微信公重要26日消息,2013年开始,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对秦陵外城西侧约440公尺处的「QLCM1」墓(简称1号墓)进行持续发掘,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墓道、墓室和3座车马陪葬坑的发掘,取得重大考古收获。


消息指出,1号墓为一座大型「中」字形竖穴土圹木椁墓,是目前已发掘的规模最大、等级最高、保存最好的秦代高等级贵族墓葬,填补了秦代高等级贵族墓葬考古的空白。1号墓墓主等级极高,见证了夏商至战国晚期王陵「集中公墓制」的消亡,昭示了战国晚期到宋元明清帝陵「独立陵园制」的形成与确立,折射出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由血缘政治到地缘政治的巨大历史变革。


具体而言,1号墓全长100公尺,总面积1,900平方公尺,墓葬南侧、西侧有壕沟环绕;北侧为断崖;东侧为古河床,形成相对独立的墓园。初步判断有两椁两棺,人骨残留较少,可见头向朝南,呈直肢葬。目前已将主棺椁整体打包提取到实验室,搭建室内考古发掘平台,正进行室内清理。


目前,当地考古单位仍未公布是否已经在棺椁内找到足证墓主人身分关键文物的相关消息。


而1号墓出土大量陶器、铜器、玉器、铁器以及金银质地的小型明器,包含编钟、金银骆驼、带廓铜弩机、小型金属俑等,而小型金属俑的立体造型艺术,与兵马俑的艺术风格相似。在北墓道清理出一辆长约7.2公尺的四轮独辀木车,上带有完整方形彩绘车盖;陪葬坑则出土四马驾独辀木车、「羊车」等多种车辆。


据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先前消息,从2011年开始,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对秦陵外城西侧展开详细的考古勘探工作,面积约50余万平方米,发现9座大、中型墓葬,整齐有序,呈东西一字排列。2013年就开始进行其中的1号墓考古挖掘,但因为北墓道跟陪葬坑的土地租赁存在纠纷,一直无法挖掘,直到2021年才解决这一难题,使墓葬得以完整进行考古工作。


公开数据显示,自开放以来,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已接待中外游客1亿多人次,其中包括220多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2023年接待游客突破1,100万人次。


谢选骏指出:现代独裁者经常摆出一副“我代表集体”的姿态,其实历史证明——独裁者才是破坏了集体主义的罪魁祸首。例如上述的“1号墓墓主等级极高,见证了夏商至战国晚期王陵「集中公墓制」的消亡,昭示了战国晚期到宋元明清帝陵「独立陵园制」的形成与确立,折射出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由血缘政治到地缘政治的巨大历史变革。”……就是如此。


《从商周“集中公墓制”到秦汉“独立陵园制”的演化轨迹》(2023-11-14 赵化成)报道:

 

商周时期,王及诸侯方国国君(或包括夫人、宗族成员在内)死后普遍实行多代集中埋葬于同一公共墓地的公墓制度。这种“集中公墓制”是阶级、国家产生之初级阶段君权确立但还带有氏族遗痕的一种墓地形态。“集中公墓制”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必然发生变化,这就是春秋战国时期以每代国君为中心的“独立陵园制”的出现。但春秋战国时期的“独立陵园制”尚处在创立与发展阶段,而到了秦汉时期,由于大一统帝国的建立及君主集权的高度强化,“独立陵园制”最终确立并进一步完善,从而奠定了尔后中国近两千年专制社会帝王陵园制度的基础。

一、商周“集中公墓制”的类型及特点

《周礼·春官·冢人》:“(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何为“公墓”?按照东汉郑玄的说法,“公墓”就是国君(或包括亲族)的墓地。这种公墓制度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多代国君集中埋葬于同一墓地,我们称其为“集中公墓制”。集中公墓制发达于周代,但其源头至少可上溯至商代。

商周时期的“集中公墓制”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类:多代王墓集中埋葬的公墓墓地。这种类型目前只见于安阳殷墟侯家庄西北岗的商代后期王陵。西北岗王陵可分为东西两区:西区发现7座亚字形大墓;东区发现亚字形墓1座、中字形墓3座、甲字形墓1座。此外,在靠近东区的大墓附近,还有少量的小型陪葬墓和为数极多的祭祀坑。西北岗大墓由于已遭严重盗扰,墓主无法确知,但可以肯定的是8座亚字形大墓皆属王墓,而3座中字形墓和1座甲字形墓或属王墓或属王室成员之墓尚难断定。退一步讲,假定这4座墓均属于后妃之类,那也只与东区那座亚字形王墓有关。也就是说,西北岗墓地主要埋葬历代商王,而后妃一般并不与王埋在同一墓地,这可从著名的武丁配偶“妇好”墓单独葬在洹水以南小屯村西北处就可知一般情况。

第二类:多代诸侯国君及其夫人并穴而葬的公墓墓地。典型例证是山西省曲沃县北赵村晋侯墓地。北赵晋侯墓地所在及其周围地势较为平坦,墓地周围没有发现环壕、城垣或是其他标志墓地范围的建筑设施,墓地与位于其西的大片中小型墓地(邦墓)相距1000余米,中间有居住区域相隔,从而形成独立的茔域。该墓地共发掘出9组19座晋侯及其夫人的大墓,大致分为三排:北排四组8座,中排两组4座,南排三组7座。墓位排列大体上是以时代先后为序从东向西依次展开的。北赵晋侯墓地所代表的这种类型的公墓地,与前述商代王陵相比,国君与夫人并穴而葬是其特点。晋侯墓地的时代属于西周时期,而春秋战国时期像洛阳金村东周王室公墓地、河北易县燕下都九女台—虚粮冢燕国公墓地也属于这种类型。

第三类:国君及夫人、宗族成员共同埋葬的公墓地。此类较多,兹以北京琉璃河镇黄土坡西周燕国公墓地为例。黄土坡西周燕国公墓地,即黄土坡第Ⅱ墓区的西群,孙华先生曾将其分为3组:第1组已探明的大墓有7座(个别可能是车马坑),发掘了2座,其中M1193为燕侯克之墓,另一座(M202)墓主不明,两墓年代皆属西周早期。这7座大墓,除M1193四角有墓道外,其余的为甲字形、长方形或不规则形,形制各不相同,因而难以判断究竟包括了几代燕侯在内。此外,在M1193的南边,还有几座同时期的小型墓。第2组:在其北边有3座较大的甲字形墓和1座车马坑,年代属西周早期,南边则分布有数十座小型墓,年代可晚至西周中晚期。第3组:皆为小型墓,年代多属于西周晚期。从该墓地大、中、小型墓葬共存的情况看,是为燕国之燕侯、燕侯夫人及其宗族成员的共同墓地。

这一类型的公墓地属于西周时期的还有河南浚县辛村卫国公族墓地,属于西周晚期春秋初的有河南三门峡市上村岭虢国墓地,属于春秋时期的有山东临淄齐故城河崖头村姜齐公墓区、山东滕州市薛国公墓地等。

商周“集中公墓制”三种类型中,商代王墓集中埋葬、而后妃另择墓地的现象颇值得关注。如所周知,在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氏族社会“族外婚”制条件下,互为婚姻的不同氏族成员死后须归葬于自己的氏族公共墓地,并且,氏族成员生前的平等地位决定了死后墓葬大小、随葬品差别不是很大,这种埋葬方式已为民族学和考古学资料所证实。但商代的情形已有了很大的不同,商部族已经建立了地缘政治的国家,王权确立并日益强化,所以王墓的规模、葬制不仅大大高于一般墓葬,而且集中埋葬于一处,以突显商王的神圣及权力的至上。然而,商部族由于脱胎于原始氏族社会还不是很久,其内部还保留着某种类氏族组织形态(商代铜器铭文中众多的“族徽”或可说明),王之配偶后妃之类尽管生前地位很高,但因属于另外的部族,死后一般并不与王葬于同一墓地。总之,这种类型的公墓制是商部族进入阶级、国家之后,王权确立但还带有氏族遗痕的一种墓地形态。

周代的公墓制,从多代集中埋葬这一点来讲,仍然尚未完全摆脱氏族葬制的影响,但总体上与商王室那种公墓制已有了较大的不同。首先,国君与国君夫人一般都埋葬在一起。这种普遍存在的夫妇并穴而葬的习俗,不仅反映了周代氏族组织走向解体的史实,同时也表明周代对家族关系的重视程度,这或许与周人灭商立国是在姜姓姻亲集团协助下完成的有关。其次,周代国君和宗室贵族埋葬在同一墓地也比较多见,我们注意到,在整个周代,这种形态的公墓制所占比重是相当高的,除去北赵晋侯墓地、秦国雍城墓地外,其余的多属于这一类型,显然,这是周代宗法制度在公墓墓地上的一种体现。从这一层面上讲,《周礼》所描述的那种“聚族而葬”的葬制,当有一定的根据,但有关墓位的排列方式,从目前的发现还很难看出所谓昭穆制度的痕迹来,这有待新的发现和进一步的研究。

商周时代的“集中公墓制”,有如下几个特点:

(1)多代国君集中埋葬于同一墓地,但因迁都或重大事变,同一国家可以有几处这样的公墓地。

(2)商周时期“集中公墓制”主要有三种类型,并且商周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别。

(3)公墓地多数没有兆沟或是围墙以显示墓地范围,这大概因为同一墓地要埋葬多代国君,而一开始无法预计以后会有多少代国君在此埋葬。

(4)从文献记载看,每处公墓地只有一个统一的地理名称,而每位国君陵墓没有单独的名称。


二、春秋战国“独立陵园制”的萌芽与形成

区别于“集中公墓制”,“独立陵园制”是一种新的墓地形态。就目前的发现来看,春秋时期的雍城秦公墓地是其萌芽形态,战国时期的秦东陵、中山国王陵等进一步发展,而秦始皇陵及汉代帝陵最终得以确立并完善化。

凤翔春秋秦公墓地位于秦都雍城西南的三原南指挥乡一带,已探明的陵区范围东西长约7公里,南北宽近3公里,总面积约21平方公里,陵区的西、南、北侧均发现有宽2~7、深2~6米的隍壕作为其防护屏障。在这一范围内,已钻探出43座大中型墓和车马坑,其中,中字形大墓18座、甲字形大墓3座、刀形墓1座,另有目字形、凸字形车马坑21座。这22座大墓及车马坑发掘者将其归属13座陵园,但有长方形或梯形兆沟的陵园只有8座(八、十二、十三号为组合式陵园),并可分为单兆和双兆两种类型,其余的则没有发现陵园兆沟。有陵园兆沟或无兆沟但集中埋葬者一般以1座中字形大墓为中心,但也有2座或3座中字形大墓者。显然,那些只有1座中字形大墓的陵园是为一代秦公应无问题,至于有2座或3座的中字形大墓的陵园为一代、两代秦公或夫人亦未可知。关于雍城墓地秦公及其夫人拥有单独陵园的现象,有学者已将其称为“独立陵园”,并与战国中晚期河北平山中山王陵、邯郸赵王陵等那种独立陵园相提并论。不过,雍城秦公墓地的这种所谓独立陵园与后来典型的“独立陵园制”还是有很大差别的。首先,各个陵园之间相距较近,陵区外围有大范围的隍壕环绕,每座陵园只是整个雍城大陵园的一部分;其次,只有一部分秦公拥有兆沟划分的陵园,而有的一座陵园内有两座或三座中字形大墓,可能埋葬着两代以上的秦公;其三,每座陵园内除部分有墓上建筑痕迹外,并无其他特别的附属建筑设施,也就是说,作为独立陵园的管理功能还不具备;其四,该墓地文献中似统一称之为“雍”,每位秦公陵还没有独立的陵园名称。总之,雍城秦公墓地基本上仍然属于集中埋葬的“公墓制”的范畴,而部分秦公以兆沟划分陵园还只是一种地理界限的区分。雍城秦公陵区除少数陪葬墓外,少有其他贵族、平民葬入,从这一层面上讲,与前述北赵晋侯墓地有些相似,但该墓地某些国君拥有单独的兆沟陵园又是新出现的情况,因而可将其视为从“集中公墓制”向“独立陵园制”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它是后来典型意义上“独立陵园制”的萌芽,其出现意义重大。

与凤翔春秋秦公墓地多代国君集中葬于一地的情形相反,战国时期的秦国国君诸陵分布已是较为分散:献公、孝公可能葬于栎阳陵地,惠文王、悼武王似葬于咸阳以北陵地(今西安周陵中学一带),昭襄王、庄襄王葬于咸阳以东10多公里的芷阳陵地。前两处陵地尚未调查,情况不甚明了,而后一处即芷阳陵地已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钻探,陵园的分布范围、遗迹情况都已比较明晰。芷阳陵地,又名秦东陵,已钻探出四座陵园和若干座带封土的大墓,这四座陵园彼此相连,但每座陵园周围有人工开凿或是利用自然沟豁修整而成的兆沟。陵园内有主墓、附葬墓、陪葬墓、地面建筑设施等。关于这四座陵园的属主,有不同的说法。笔者曾撰文认为:四号陵园葬昭襄王与唐太后,一号陵园葬庄襄王与帝太后,二号、三号分别葬悼太子和宣太后。又据文献记载,秦国自惠文王称王始,以后每代国君都有独立的陵园名称:惠文王葬“公陵”,悼武王葬“永陵”,昭襄王葬“芷陵”,孝文王葬“寿陵”,庄襄王葬“阳陵”,秦始皇葬“丽山”,这种拥有独自的陵园名称正是“独立陵园制”的一个重要特征。但芷阳陵区诸陵园在文献中又被统称为“东陵”,并设有“东陵侯”统一管辖,这与雍城秦公陵地诸陵园有相似之处,因而又还带有“集中公墓制”的一些特征。

与秦国芷阳陵地那种以兆沟为陵园兆域界标的情形有别,河北平山中山国王陵、河南辉县固围村魏国封君大墓、河北邯郸赵国王陵等则在地面上夯筑城垣,并且是以一代国君为中心来进行墓地规划的。兹以中山国王厝墓出土的“兆域图铜版”为例说明如下:“兆域图铜版”中心部位有五座被称为“堂”的方形框,中间为“王堂”,两侧分别为“王后堂”和“哀后堂”以及两“夫人堂”。所谓堂,即“享堂”一类墓上建筑,其下则为陵墓所在。围绕五座堂,周围有回字形的两重城垣,整个“兆域图铜版”清楚地表明是以中山王厝一代国君为中心来进行墓域规划的。这种以一代国君为中心来规划墓域,同“集中公墓制”下多代集中埋葬于同一墓地的情形已是有根本的区别,是一种全新的墓地制度。但战国时期同时还存在着像秦东陵那样的非典型独立陵园,而周王室、燕国等仍实行“集中公墓制”。也就是说,战国时期还处在由“集中公墓制”向“独立陵园制”的过渡阶段。我们也注意到,这种“独立陵园制”所流行的区域正与战国时期法家文化占有统治地位的秦国、三晋地域大体契合(中山国与赵国毗邻,受三晋文化影响较深),这当不是偶然的现象。可见,“独立陵园制”的出现一方面是“族葬制”走向衰亡的结果,同时又是君权专制强化的必然产物。


三、秦汉“独立陵园制”的确立与完善


“独立陵园制”萌芽于春秋,创立于战国,而全面确立当以秦始皇陵园为标志,汉代帝陵继承并进一步完善化,从而奠定了尔后中国近两千年帝王陵园制度的基础。

秦汉帝王陵园的特点可归结为四点:陵园独立化、陵区规模化、设施复杂化、功能完善化。

关于秦始皇陵陵园、陵区独立化这一点,并非为人们所普遍认可,有学者就把秦始皇陵园看作是秦芷阳陵区的一部分。实际上,秦始皇陵已经完全脱离芷阳陵区而构成独立的单元。芷阳陵区在郦山西麓,秦始皇陵则位于郦山北麓,两者相距10余公里,很难说二者之间有什么关系。此外,秦始皇陵占地范围已是整个芷阳陵区的数倍,并有独立的陵园名称和独立的管理机构,这些也有助于说明秦始皇陵作为独立的陵园、陵区是无可置疑的。另一方面,秦始皇陵一陵独尊,其选址也没有考虑继任者即所谓二世、三世,乃至百世陵地位置安排问题,这从秦始皇陵区的地形、地貌以及占地达五十多平方公里的规模来看,应当是很清楚的。

关于陵园规模化,且不说秦始皇陵区占地范围达数十平方公里,仅就陵园范围(即墙垣以内)而言,其规模也是十分巨大的。尽管汉代以降的历代帝王,陵园规模未必比得上秦始皇陵,但总体上拥有巨大陵园都是一致的。

秦始皇陵作为独立陵园制度确立的标志,最主要表现在陵园遗迹复杂化、功能完善化方面。秦始皇陵陵园内外遗迹众多,数以百计的地下从葬坑模拟“宫观百官”,其功能齐全,象征意义是很明显的。其次,秦始皇陵把原来置于墓上的寝殿移至墓侧,并有便殿、丽山食官、寺园吏舍、陵邑等,这些,使得作为“独立陵园制”所应具备的管理功能趋于完善。

西汉帝陵从总体上看,继承了秦始皇陵园的特点并有所发展。

西汉十一代皇帝,其中有九代埋葬在汉长安城以北的渭北黄土原上,另两座即文帝霸陵、宣帝杜陵则位于渭河以南汉长安城东南一带。假若我们拿一张大比例的帝陵分布图来看,渭北九座帝陵自东而西一线排开,看起来很像是葬于同一公墓墓地之内,而人们也习惯于拿“集中公墓制”的思维方式来看待西汉帝陵,并按照周代昭穆制度的排列方式以探寻各帝陵之间的关系。但有学者指出,人们之所以按照昭穆制度来解释西汉帝陵关系,是因为都把帝陵的朝向看做是坐北向南,而实际上所有帝陵都是东向的,如此,所谓西汉帝陵存在着昭穆制度便失去了立论的基础。笔者同意这一说法。其实,我们迄今对周代公墓地是否存在着昭穆排列尚有疑问,更遑论汉代帝陵的昭穆次第。此外,还有一点非常重要,这就是西汉宗庙也未曾实行昭穆制度,帝陵的昭穆排列又从何谈起。

位于渭北黄土原上的9座西汉帝陵,从东至西延绵50余公里,每座帝陵之间,近者有数公里,远者达10余公里。在如此广阔的地段内,有许多居民点和平民墓地纷处其间,根本不能说是一个集中的公墓区,所以说过去那种公墓制已遭破坏,是一望而知的。从文献记载来看,西汉帝陵的选址一般是因某种喜好、或通过风水堪舆及占卜而定的,并没有提到与先王陵寝有何瓜葛。相反,有时陵址选择不当,还可以临时更改。由此看来,西汉历代帝陵并没有统一的、经过规划的集中公墓地,而实行的是以一代皇帝为中心的“独立陵园制”。诚然,西汉帝陵绝大部分都选择渭北黄土原为其葬地,多少也可能考虑到先帝陵寝所在,但这是一种松散的、事先未经规划的、甚至是无序的“大墓地”形态,与商周那种“集中公墓制”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大墓地”,在以后的历代帝陵都普遍实行着,并且,逐步发展为按照某种风水思想来安排墓位的新的“大墓地”形态,但总体上仍是以“独立陵园制”作为基础的。 

西汉帝陵的“独立陵园制”基本上是继承秦始皇陵园的布局结构而又有所发展。每座陵园都有自己的陵园名称,寝殿、便殿、陵邑等项设置更为完善,陵园管理功能进一步加强。此外,陵园附近有数量众多的功臣贵戚陪葬墓,特别是将外姓功臣纳入陵区范围内的做法,在商周集中公墓制度下是不允许的。这也是西汉帝陵作为独立陵园制的一个新特点。

现在,我们再来总结“独立陵园制”的主要特点:

(1)每位国君都拥有自己独立的陵园,每座陵园都有垣墙(或兆沟、或行马)以表示墓域。但秦汉帝陵的许多重要遗迹在陵园垣墙外,从而构成独立的陵区。

(2)各陵园之间彼此相距较远,形成独立的单元。与“集中公墓制”相比,各陵园之间是一种松散的、甚至是无序的排列关系。

(3)每座陵园都拥有独立的陵园名,如秦始皇陵园称为“丽山园”,西汉有高祖长陵、文帝霸陵、武帝茂陵等。

(4)陵墓及陵园规模宏大,各种设施完善,并实行独立而专门化的管理。除了帝王、王后的陵墓外,还有附属的寝殿、便殿、陪葬坑、陵邑以及为数众多的陪葬墓等。 


谢选骏指出:人说——从商周“集中公墓制”到秦汉“独立陵园制”的演化轨迹……我看——这是个人意识逐渐觉醒的结果,也是独裁主义征服了集体主义的一个过程。而且,独裁者甚至不给子孙后代留有余地——“秦始皇陵一陵独尊,其选址也没有考虑继任者即所谓二世、三世,乃至百世陵地位置安排问题,这从秦始皇陵区的地形、地貌以及占地达五十多平方公里的规模来看,应当是很清楚的。”


《帝国体制下独立陵园制的发展演变》(社科院考古所中国考古网 2020-02-13)报道:


人们对死去亲人的尸体有意识地进行掩埋处理,意味着灵魂不灭的观念已经成熟,该观念指导下的墓葬开始出现。“居室葬”和氏族公共墓地的产生与当时的社会形态是相适应的,是血缘制下先民原始生活和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而随着贫富分化的加剧、等级观念的加深,公共墓地出现公墓与邦墓两种主要形式,逐渐形成与死者生前社会地位和身份相匹配的陵墓制度,在墓葬的形态、随葬品的类别和数量、棺椁数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到了战国后期,流行两千年之久的集中公墓制开始被独立陵园制取代;与此同时,古代中国的社会治理体系开始出现从王国体制到帝国体制的根本性变化。在独立陵园制的发展后期,“汉文明”的确立与巩固使其呈现出一脉相承的成熟性演变。


一、独立陵园制的确立与完善


商周两代实行集中公墓制的埋葬方式。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学观察来看,所谓集中公墓制,是指王室、诸侯国君与其夫人或宗族成员,死后实行多代集中埋葬在同一公共墓地的制度。集中公墓制对应的是贵族阶层,平民阶层也有自己的墓地,称为邦墓,公墓与邦墓制对应的社会治理体系大致是王国制。与“集中公墓制”相比,“独立陵园制”是一种新出现的墓地形态,指的是以一位皇帝为中心规划布局,拥有独自的陵园名称,以垣墙或壕沟等屏障界定出一定规模的陵园范围,并且能够透过墓上建筑,如寝殿、便殿、寺园吏舍、陵邑等,形成一套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墓地制度的陵园建制,它所对应的是皇帝专制下推行中央集权郡县制的帝国体制。


春秋时期的雍城秦公墓地以隍壕或兆沟为界表示一定的地理划分,但其整个陵园内包含多代国君,每代国君均拥有相对独立的陵园,各陵园之间相距不远,且尚未有独立名称和相对完备的墓上礼制建筑。因此,该墓地仅为独立陵园制的萌芽形态。到了战国时期,依旧有部分诸侯国继续实行集中公墓制,但战国中后期的秦王陵园、秦芷阳陵区、中山王陵、赵王陵、辉县魏王陵等国君陵已分散埋葬,除秦芷阳陵区四座陵园皆称“东陵”,其余列国诸陵均已有独立的陵园名称、完备的墓上管理体系。可见战国时期应为集中公墓向独立陵园的过渡阶段,战国中后期开始出现独立陵园制。


战国至秦代的二百多年,是古代中国规模最大、影响最深的变革时期,以血缘为基础的分封制走向彻底的衰败;新兴势力的崛起,打破了血缘制,以地缘为基础的中央集权郡县制因素逐渐出现。在这一社会治理体系巨变过程中,秦人的区位优势和自秦孝公以来形成的价值观,帮助秦人率先突破体制藩篱。“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及并天下……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据文献记载,秦始皇几乎是自即位之初便开始营造自己的陵墓,经研究,现在看到的秦始皇帝陵园内外的遗存均是在李斯担任丞相的秦始皇晚期形成的,是伴随着帝国文明、中央集权体制的基本确立,按照新的帝国理念设计和建造的。秦始皇帝陵园已经完全具备独立陵园所需的四大要素,成为独立陵园制正式确立的标志。而且陵园规模与其陵墓封土一样愈发庞大,可谓厚葬理念“以大为荣”的直观展现。此外,它的选址完全没有为秦帝国后世陵墓位置考虑,尽显帝陵的神圣不可侵犯和始皇帝唯我独尊的集权意识。


在帝国社会治理体系形成的初期,与皇帝相关的各类建筑一定蕴含着丰富的政治含义。多数学者赞同陵园若都邑的设计理念,这种理念的形成,是秦始皇雄踞天下的思想再现,贯穿着秦始皇希望在全社会快速树立起帝国信念,以及实现有效地对帝国治理、恢复社会秩序和快速强大国家的渴望。与此同时,作为第一个中央集权帝国,民众心中大一统的国家概念尚未成熟;而承载着社会教化示范作用的帝王陵墓,其陵园借助封土、三出阙、外藏系统等要素,能够彰显超越皇帝个人生活之上的帝国理念,强化民众大一统的国家意识。


西汉帝陵全方位地继承了秦始皇陵寝制度并有所发展,包括帝陵陵园的内部设施、布局以及朝向等。


准确地说,秦代与西汉共同面临着制度变革的要求,面对这类挑战,或选择对现有体制的全面重建,或选择建立一个更加封闭的体制来应付。秦人选择了在商鞅变法基础上创建新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做法,但秦始皇过快的变革节奏与社会发展规律相排斥,失败在所难免。汉代统治者吸取秦亡的教训,在改革过程中放慢步伐,创造出一种能够容纳社会变革,适应新环境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经过连年的征战,社会需要缓冲,因此,西汉初期直到武帝,采取的是休养生息的治国方略,社会生产力得以恢复,人民的生活也得到改善。西汉初期的休养生息为西汉中期之后的系列变革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为了配合汉武帝采取一系列大型行动,君权至上与强化中央集权的要求又一次被提出。


这种不同于秦代的治理体系使得西汉帝陵在承袭秦代陵寝制度的基础上也展现出其独特的面貌。例如,西汉帝陵与秦陵一样都有明确的兆域、独自的名称,以及功能齐全的陵寝制度。西汉早期帝后在一座陵内异穴合葬,帝后陵坐西朝东,继承了秦陵“崇东”的传统。西汉帝陵和陵园的建筑布局受都城建制的影响,帝陵、后陵、陵墓和正门的位置与长安城内的宫殿布局形制非常接近。从文帝开始,帝、后各建一座陵园。从景帝阳陵开始,寝殿移到帝、后陵的陵园之外修建,创立了“陵旁立庙”的制度。陵园附近还有众多的功臣贵族陪葬墓,其中外姓功臣的加入成为西汉帝陵作为独立陵园的一个新的特点。西汉晚期以儒学理论为基础对郊祀体系和宗庙体系进行改革,自元帝渭陵开始,陵园及其内部分陪葬墓的方向由东向变为南向。西汉晚期的帝陵陵园开始出现具有内外两重墙壕结构的陵园形态。从汉元帝开始,陵园设置的外藏系统观念也开始出现变化,陪葬坑的数量急剧下降,直至东汉时期外藏系统弱化甚至消失;从此阶段开始,陵邑制度彻底消失。


总之,西汉初期、中期及晚期的独立陵园随着政治制度的变革、儒学改造运动的开展等产生了诸多变化,这些变化与每一个阶段社会治理体系、国家主导文化的前进相始终,反应的正是不同时期当政者的政治理念和社会主流思想。


二、汉文明理念下的独立陵园制


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由社会治理体系(政治体制)、宇宙观(思维方式)、核心价值观(行为处事方式)三部分构成的,亦或称“三观”,它们彼此互为因果、相互支撑。三者之间的异同,是不同文明之间最主要的差异。


物化的文明构成要素理念没有全面和深刻地阐释文明本身。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时期,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是一切社会发展过程中最根本的事务。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使社会按照一定的模式有序运转,全社会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创建出一套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映统治者意志,而且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为使这套治理体系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需要构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较为完备的,有关天、地、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认知体系即宇宙观,以及由宇宙观主导而形成的人们的思维方式。为保障这套社会治理体系长期、有效、稳定运转,还需要构建出一套能够引导和约束全社会成员行为处事方式的核心价值观;核心文化价值观反映出一定社会的治理理念和管理目标。历史证明,若三者之间能形成高效有序运转的态势,则表明此体系之下的社会是相对和谐的,反之就会出现动荡。


汉文明是在帝国文明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的,以汉字为书写和交流语言,以天地、阴阳、五行为宇宙观,以对立、变通为思维方式,以规矩为核心价值观即行为处事方式的文化体系。汉文明最终于西汉后期,尤其是王莽前后得以完全形成。例如,汉文明中最重要的因素——南向理念、轴线意识、左右对称、南北郊祀等在这一阶段确立,以此为指导的都城规划原则几乎被东汉及以后朝代全盘接受和传承。“三观”架构下汉文明的重要内容——阴阳五行相克相生的宇宙观,同样在战国晚期、秦、西汉中晚期、新莽时期不断完善并完全成熟,深刻影响着陵园建制、封土形态、礼制建筑结构等。确切地说,王莽制礼作乐对后世礼制的改革,包括唐礼、宋礼,在格局和精神上都有很大的影响。西汉晚期汉文明的确立,是东汉之后历朝历代大体沿袭秦、西汉之制,以表明王朝正统地位合法性的依据,其中就包括对独立陵园制的继承和进一步完善。


根据以往对北邙五帝五陵的调查勘探与考古成果,汉文明的确立深刻影响着东汉帝陵陵寝制度的发展。光武帝原陵陵园和朱仓陵园遗址陵寝的布局及陵墓主墓道朝向、封土形式、神道石刻、陪葬制度等方面都在西汉帝陵的基础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陵园垣墙由行马代替、陵园规模有所减小、新出现“上陵礼”、陵前建祭殿、陵旁建筑悬挂大钟等,完善和确立了以朝拜和祭祀为主要内容的陵寝制度。这种变化对东汉以后历代帝陵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皇帝陵墓在各项国家级祭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些改革的源头,都指向王莽对郊祀及宗庙制度的改革,其背后正是对王莽时期托古改制最终确立下来的“汉文明”的传承。


三、独立陵园制的简化与复兴


经过秦、汉时期的厚葬之后,由于东汉末年社会矛盾激化,陵园建制受制于经济基础和军事因素等,自三国开始薄葬之风至少持续到十六国时期,这一阶段的帝陵陵园规模大大缩小,园内的地上建筑趋向简单甚至消失。


文献记载曹操高陵是“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近年的考古发掘证实了高陵包括内外夯土基槽(内垣墙外壕沟)、神道、东部建筑和南部建筑等五个部分,整个陵园规模大不如前。自此,薄葬成为其后一段时期内陵墓制度的主导理念,可以说省减两汉时期的陵寝制度成为三国时期的整体趋势。


据文献记载,晋宣帝司马懿“预作终制,于首阳山为土藏,不坟不树;作顾命三篇,敛以时服,不设明器,后终者不得合葬。一如遗命”。经发掘,晋文帝崇阳陵陵园中现存有若干曲尺型建筑遗迹和陵园垣墙,而晋武帝峻阳陵经钻探未见陵园遗迹。


东晋之时,帝陵基本上是“平葬,不起坟”,地面上不设寝殿,经发掘也未见有陵园设施,但这一时期恢复了被西晋取消的上陵礼,只是规模无法与以往相比。进入十六国时期后,各帝陵的陵墓葬制不尽相同,虽然地面上都尚未发现封土、陵园等设施,但就文献记载来看,并不能完全认定前赵之后不存在陵园等地面设施。


南北朝时期南北方的对峙达到一种暂时的平衡,陵园制度基本得到恢复。这一时期的封土、陵园、神道石刻等全面复兴,在地面设施方面突破了魏晋墓制。


北魏政权统一北方地区之后,政局逐渐稳定,出现了一套以汉文明为主,融入鲜卑风格的陵墓制度,如陵墓有高大封土,陵前建有上陵拜谒之所,以皇陵为中心营建“山园”,在陵前立祠庙,都是汉化的影响。而北魏将北邙墓地作为鲜卑各族集体安葬之地,以及“凿石为祖宗之庙”则是沿袭鲜卑族原来族葬的习俗。此外,其陵墓建制还结合了佛教的信仰,陵园内有佛寺、斋室等建筑。


东魏北齐的陵园地面建制和墓葬制度总体上沿袭了北魏陵墓之制。东魏西陵的陵园垣墙基址犹存,封土以南还存有部分建筑基址;北齐仅有武宁陵已被发掘,其地面设施有封土、神道、石人等,尚未发现陵园围墙。西魏文帝永陵、宇文泰的成陵和北周孝陵,是否存在陵园等设施目前尚不清楚。


南朝四代的十余座帝陵基本都被破坏过,至今未发现有陵园墙,设有寝庙类建筑也仅见于文献记载中。总体而言,南朝陵墓基本沿袭了东汉以来的制度,陵前安置石刻,常有祭陵活动等。由于陵墓大多依山而建,陵园的方向基本依照山势决定。此外,聚族而葬也是南朝帝王陵墓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


通过对比魏晋与南北朝墓葬的随葬品组合和墓室结构,不难发现,后者对前者的薄葬理念仍有沿袭。但就帝陵陵园建制而言,南北朝已经摆脱了魏晋之制的束缚重开厚葬之风,这对其后的帝国陵园产生了较大影响。


隋高祖文帝杨坚及文献皇后独孤氏的泰陵,陵墓在仿汉制预营寿宫、以城垣为界、陵旁立庙的同时,亦汲取了南北朝的部分陵墓制度,如建造奉陵寺庙等。位于江苏扬州的隋炀帝墓,经发掘该墓并无陵园迹象。


总之,自南北朝发展至隋代,陵寝制度已然彻底恢复,为接下来帝国文明进程中又一个辉煌时代下帝陵陵墓制度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独立陵园制的传承与创新


唐代帝陵有封土为陵和因山为陵两种形制,其陵园建制基本效仿两汉之制,坐北朝南,各陵均有独立的兆域规划、陵墓建筑,且四周均有围墙,不同之处在于寝宫地位下降、献殿地位凸显。有学者认为唐陵陵园建筑布局仿长安城而建,皇城、宫城、外廓城都有对应区域。到了唐后期,由于藩镇割据,社会动荡不安,唐代帝陵规模减小,气势不复往昔。五代十国陵墓沿袭唐代旧制,但由于地理条件和经济力量限制,陵墓的规模气势远不及唐陵,加上社会动荡、战争频繁,仅有部分帝陵陵园尚有遗迹可寻,且在陵园建制方面没有大的变革。


北宋时期的陵寝制度相较于五代十国有所恢复,如陵园平面呈方形、神门四开、封土为陵、上下宫分立等;其陵园基本布局和建制在两汉、唐代陵寝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诸如取消预作寿陵、下宫居上宫西北等。南宋皇陵因为北方祖宗陵园地区失陷,已故皇帝只在绍兴选择陵园浅埋,称为“攒宫”,期待收复失地后重新进行埋葬,其陵园布局基本与北宋相仿。或许是由于宋代皇室普遍崇信“五音姓利”,并以此作为帝陵选址、陵园布局、建筑规制的重要依据。


辽与金皆为少数民族政权,其中辽代帝陵多以山为陵,陵前建有享殿以祭祀,置奉陵邑和守陵户,显然是深受唐代陵寝制度的影响,是对汉文明的接纳与传承。根据目前已经掌握的发掘资料,金陵陵区的选址不同于唐宋和辽代,位于深山之中,符合女真人早期的原始性;但其陵区布局体现出汉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中轴对称,且陵园建筑融入了佛教因素,整体而言,辽金帝陵陵园深受汉化影响。


西夏王陵的塔式陵台前有献殿,用于供奉献物及祭奠,有的帝陵还有封闭式、马蹄形式和附有瓮城的外城。总体而言,西夏王陵陵园的基本格局是在效仿北魏、唐宋皇陵规制的基础上加入了佛教色彩,同时又融入了游牧民族自身的葬俗。


明清帝陵与之前唐宋时期帝陵相比,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革新,在陵园建制方面,首先是平面由方形变成长方形,其次是取消寝宫的建筑,扩大祭殿建筑。明十三陵与后来的清东陵、清西陵,基本上都是按照明孝陵的格局建成,变化不大。究其原因,这种后代陵寝制度对前代不约而同的效仿,一是政权确立初期必然需要一套约定俗成并被广泛认可的文化体系来稳定和巩固其正统地位;二是自汉文明最终确立以来,对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内涵产生一定的冲击,实现了不同程度的融合,这种相互影响的结果会顺理成章的在反应当时人们尊崇的核心价值观的物质文化载体——陵寝制度上影射出来。


综上所述,帝陵陵园的建造经历了由简而繁、由盛而衰而又复兴的反复过程,期间帝王个人观念、战争、地理条件、宗教环境、民族传统等客观要素使得独立陵园制在进一步发展中出现诸多变化或创新。


五、结语


独立陵园制出现于族葬意识削弱、君主专制强化的战国中后期;确立于帝国构建、大一统国家概念被广泛接受和固定的秦始皇时期;发展于力求以制度变革和国家主导文化的改造来谋求长远发展的西汉时期;简化于整个社会环境变动不安的东汉至十六国时期;恢复和复兴于南北对峙相对稳定而后统一的南北朝至隋代;大发展于政治、经济、文化高度发达的盛唐;相继传承于两宋及其以后。


作为中国古代陵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陵园制是三观架构下帝国文明的发展剪影。它的出现、确立、发展、简化、复兴和传承无疑是蕴含着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更是象征着各个时期自上而下的价值观构架,间接投射出从王国到帝国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螺旋上升式演进。其发展脉络中呈现出的多样性是由各阶段社会治理体系中各自的独特性所造就,而其前进过程中体现出的共通性则源自在王莽时期构建完成的汉文明。


谢选骏指出:人说“战国至秦代的二百多年,是古代中国规模最大、影响最深的变革时期,以血缘为基础的分封制走向彻底的衰败;新兴势力的崛起,打破了血缘制,以地缘为基础的中央集权郡县制因素逐渐出现。在这一社会治理体系巨变过程中,秦人的区位优势和自秦孝公以来形成的价值观,帮助秦人率先突破体制藩篱。”——我看上文没有意识到,独裁主义征服集体主义,也是个人意识觉醒的结果。独裁主义的胜利,并非一朝一夕,而是来自岁月的累计。征服了集体主义的,反而是更大的集体压力——例如罗马共和国征服了地中海,就不得不演变为罗马帝国了。秦汉的扩张也带来了类似的后果,伊斯兰教的哈里发制度也是如此“独裁主义征服了集体主义”。只有觉醒的个人意识,才能遏制更大的集体骚动;为此需要个人的独裁,需要把集体主义玩弄于股掌之下。这就是历史力学所发现的历史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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