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城邦:宗教观念形成扩展的社会组织》(2018.06.10 经济观察报 陈芝)報道:
库朗热的《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和政制研究》出版于1864年,作者时年三十四岁,在斯特拉斯堡大学任历史教授,他自己预付了18470法郎给出版社,使本书得以印刷,首版印数650册。虽然作者生活在十九世纪,可阅读《古代城邦》时读者可能更多的会联想起柏拉图,《乌托邦》、《太阳城》。以今天的眼光看,如果不是因为归入古典类、经典类,甚至很难判定《古代城邦》是否是一本足够合格的历史书。作者笔下城邦生活的系统性,另人心生疑惑;书中充满演绎似的先验描述,完全不符合现代学术规范。而以今人的眼光来看待和评断古人正是库朗热反对的,《古代城邦》的中文版序言中提到,“难怪施特劳斯说,库朗热比其他古史学家更好地帮助我们按照古代人自己的理解来理解古代城邦,而非以现代的价值原则来看待城邦……”
——编者按
栖居的亡魂与亲族的祭献
在斯宾格勒眼里,文明如同人类同样有生老病死,薪火相传。文明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凡人能做的唯有在破灭之际,向远方抛出漂流瓶,寄希望于新的沃土。一如人类最古的两河文明,其种子落在黎凡特以西,于是有了被称作古典文明的古希腊罗马社会。
古典世界继承了两河最重要的城邦文明,包括议会政治、民法与神权国家,在基督教出现导致政教分离以前,这三者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现,对众神的崇拜决定了城邦的宪制,如果说有不同,可能在于它的宗教色彩更加强烈。
古印欧语族相信死后尚有来生,死者的亡魂仍栖居在人间并住在地下,灵魂转世乃至升天是很晚近才有的说法,最古的希腊与罗马人甚至认为:来生的灵魂也不会与身体分离,灵魂既然与身体同生,死亡亦不能使之分离。
是以死后的世界与现世很大程度上并无二致,亡魂依旧保留着痛苦与安宁的感觉。因此为了避免死者变成阳鬼来作祟害人,必须让其欲求得以魇足,就像生灵住在高楼大宇中,日用其饮食,灵魂也必须入土为安方有置身之所,获得供品祭献才能满足生理需求。
于是人们举行葬礼,填埋坟墓,遵行仪式,念诵规定的悼辞,按时贡献,并非为了表示悲苦,乃是为了死者的永乐与幸福。
对灵魂与死亡的信仰催生了为人做事的原则,生成对死者的新见解:对亡者供奉的缺失会招来祸患,反之,则会得到死者的赐福,在生人与死者之间,存在着不断的利益往来。
又因为人们认为死者只享用他亲族的祭献,也只保佑他的亲族,外人的参与会让死者感到不安,先辈与后裔在此达成利益一致,祖先需要子孙后代的祭祀,同时子孙需要祖先的保佑。
现世中血脉的繁衍便成为重中之重,独身与子嗣断绝之所以是一种罪业,不仅在于会损害祖先的幸福,也使得自己死后得不到血食,所有人一起变成孤魂野鬼。
家庭宗教与氏族组织
久而久之,这种祖先崇拜演变成一种家庭宗教,成为家庭组织和维持的原则。古典世界的家庭于是兼有自然团体与宗教团体两种特质,渐渐地是否参与崇拜家火和祖先,在祭祀后享用公餐,变得比天然的亲缘关系更加重要。
家庭宗教由是派生出个人权利,家属关系及遗产的继承权按参与祭祀的权利规定,被出继的养子法律上与其生父再无关系,而是其继父家火的继承人,即使到了家庭宗教逐一崩解的帝国时期,由养子继任罗马皇帝依旧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所有权也由家庭宗教划分,人们在埋葬祖先尸骸的土地上建立房屋和祭坛,在室内祭坛点燃家火,家火象征着祖先的灵魂,于是家火变成脚下土地的主人,因为是祖先安息之地,于是土地成了家庭的私产。
土地不能分割,因为家火无法分割。长子是家火天然的继承人,因此拥有管制次子们的特权,在长子的管理下,弟兄们共同享受家业,不断分化与增加的长子族与非长子族统一在共同的家火祭祀下,由是产生了氏族。
氏族组织是贵族性的,但并不纯由血缘结成,因为氏族里还包括奴隶和被保护人。家火与祭祀不能被外人看见,会带来不洁,打扰祖先灵魂的宁静,所以家庭宗教不允许外人加入家中,但奴隶与被保护人可以通过特定仪式成为家人,并信奉这家人的宗教,产生宗教上的关联。
奴隶与被保护人的身份是世袭的,既然产生了宗教上的联系,脱离家庭宗教便是对神明的不敬,即使变成自由人,亦需承认家长的权威,用库朗热的话说就是:“氏族因宗教而统一,因个人权利而不能分家,因被保护人制度而致仆役不至分散,最终形成一个历久不衰的社会,有着世袭的首领。”
于是家庭和氏族的首领便被赋予了巨大的权威,家庭的主权属于家神,而负责主持家火的父亲便是一家之主。他是家庭宗教的教长,每个家族都有他独有的仪式与祷辞,只有担当司祭的家长才能对此进行解释、实行和传授,并传男不传女。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相信一个人不能参与两种家火祭祀,女性一旦嫁出去,就必须断绝与父家的宗教联系,然后通过宗教仪式,也就是婚礼,加入夫家的家火中。古典世界男女的结合不是为了爱情——婚姻与爱情一致是骑士文化的产物,后者在中世纪受到柏拉图主义的强烈影响——而是将夫妻二人结合在同一宗教内,并以之产生第三者来继承家庭宗教。
由于女性只能由于其父与其夫的中介作用方能参与仪式,于是产生了类似儒家的三从四德,谁是家火的主持者,女性就从属于他,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子死则从夫家关系最近的亲属。
依靠宗教权威,一家之主进而在其他方面拥有特权。他拥有对家人的司法权,城邦只能审判父亲,不能绕过家主审判儿子与妻子。他也是家庭产业的保管者,其他人不能拥有产业,所获得的一切收益也都归父亲所有,甚至自身都属于父亲,日后罗马人为了限制父权,专门在十二铜表法里规定父亲只能出售儿子三次。
从家庭到城邦
而在祖先崇拜发育健全以后,对自然界的崇拜也渐渐成长壮大。自然神崇拜超越了家庭的限制,但依旧带有强烈的家庭宗教的色彩,因为这种信仰开始时人类尚处于家庭的组织中,是以最早的自然神崇拜被假托在祖先崇拜之下,然后渐渐撑起一片青天。
扩展了的宗教观念形成扩展的社会组织,随着两河文明的种子落下,人们在不损害自家的宗教基础上举行一种他们都信奉的祭祀,进而联合起来,于是在家庭的基础上逐渐有了胞族、部落乃至城邦。
城邦形成头一件事便是需要有公共礼拜的场所,因此要建立城市。城的建立必须有某种宗教仪式,筑城者就是这种宗教典礼的主持人。他奠定圣坛,让圣火永远地点亮着。也正是他以祈祷和礼仪唤来诸神,使他们永远留在这座新建的城市中。对于一座城市来说,没有什么比建城纪念更重要的事情。
点燃圣火的建城人,自然就是第一任祭司。宗教的继承是世袭的,无论家火或邦火,宗教都规定父子相传,既然教权是世袭的,政权自不例外。于是最早的城邦君主同时身兼执政官、军队首领和教主等职责,在城邦中发号施令,主持祭祀,领导作战。
后来革命的风暴摧毁了各个城邦的王权,篡位者不称君主而称僭主,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宗教。古代的王者行祭司职务,权力来自宗教,而后世的僭主只是政治首领,他们的权力来自武力或选举。
但邦君从来没有专制大权,因为城邦不是个体之间的结合,而是团体之间的结合。团体的结合并不妨碍各自的独立,依旧是各自的宗教领袖负责各等级团体内部的事情,直到日后的种种革命方被打破。
城邦首先是宗教团体
各团体结合成城邦是因为宗教,城邦之间无法结合也是因为宗教。城邦宗教里的许多仪式都需要全体公民参与,这限制了城邦间的统一,比如说取洁礼。
古典世界的宗教与传统两河的宗教是很相似的,一如库朗热所言,强调的并非是信仰与纯洁的意向,而是无数必须慎重遵行的准则,所以城邦公民们常恐有所疏忽、过犯、遗漏或者错误,而招来神的怨怒和报复,为了稳定人心,必须有一种袚除公民对宗教犯下的一切罪过的仪式。
与其他仪式一样,这种仪式也必须遵行两大禁忌:
首先,但凡公民都须到场,否则城邦的污点无法完全涤除。凡不被登记在案的人,会被剥夺公民资格,因为他既然没有参加这种宗教礼节,则祷告与他无关,所杀的牺牲也没有他的份,这样他就仍是不洁的,不能再为城邦的一员。
其次,外邦人不能掺杂混入,就像外人不能参与家祭。一方面,外邦人的接触是不洁的,另一方面,是为了垄断神明的庇佑。
由于城邦首先是宗教团体,共同的信仰将公民团结起来,形成对城邦的凝聚力,因此城邦的公共祭祀极其重要——每个城邦都将自己的安危与福祉寄托于自己的邦神,要使城邦神只保佑本邦人,那么必须让该神只受本邦人的祭祀。如果城邦源源不断向诸神祭供,那么诸神必然保佑这个城邦,使它固若金汤,繁荣富强。
因此在引进古两河文明崩溃后新兴的闪族宗教以前,古典世界的宗教从来都是地方性的,每个城邦都有只属于自身的祷辞、礼节,和排外的资格限制。
是以只有公民才能参与祭祀,或者说允许参与城邦公餐的人才有公民权。与家庭宗教一样,城邦祭祀的主要形式也是共餐,人们相信城邦的命运与公餐的兴废有关——通过人神的共餐同饮,人神之间的交流对话便获得了实现。成为公民,在希腊语里本身就是分享神物的意思,这种参与使得他获得了一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外邦人
外邦人成为公民的限制也是基于宗教,而不是怕他们在政治集会中影响到城邦的方针政策。由于人不能信仰两种宗教,所以无法同时属于两个城邦。只有放弃原来的信仰,通过特定仪式才能加入城邦,即便如此公民权的给予通常也是慎之又慎。
而除了公民权以外,即使只是生活在城邦中,外邦人也要受到种种不便,比如无法成为业主,因为城邦的田地属于宗教;不能与公民彼此继承遗产,因为宗教的传授决定产业的传授。只有成为公民的被保护人从属于某位公民,进而间接地属于城邦,外邦人才能获得少的可怜的几种特定公民权。
是以基于古代的交通工具,跨城邦的宗教是无法形成的,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城邦是依靠宗教能建立的社会组织的上限。以至于到了亚里士多德时期,人们依旧认为数千人的公民与城邦左右的大小是国家的完美形态。
至于城邦间发生战争,除了彻底毁灭,或者还其自由外,就没有别的选项了。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战败后,轻松恢复自由,就是这个原因。等到人们放弃传统宗教,接受新的国家形态,古希腊早已经衰落了。
宗教也决定了古典世界的爱国主义,祖国在古代人那里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是指埋葬着祖先骨骸,能够参与家庭宗教或城邦宗教的土地。只有在城邦中,他才有属于他的宗教和任何社会关系,离开祖国,他就是被别的城邦排斥的外邦人。
因此,对于古典世界的城邦公民来说,放逐并不比死亡更轻松。放逐不止让他远离祖国,也让他无法进行宗教活动,进而失去公民权和家庭的权利,他不再有家火、妻儿,就是他死后,也不能葬在城邦内或祖墓里,现在他已成了外邦人。
宗教即法律
总而言之,宗教影响城邦的方方面面,城邦根据宗教而建立,即便日后受到内部革命的冲击,也依旧是政教合一的,法律就是宗教,宗教就是法律,一如前文提到的城邦的大祭司就是君主,反过来,城邦的法官同样是教士,城邦的古代法律,既用于祭祀,也用于公共生活。
也正因为宗教,城邦是不言自明的合法性来源,因此城邦可以总揽一切的权力,对民众具有绝对支配权,是以贡斯当在他的著名演讲里指出,古典世界的公民只有政治自由,没有社会自由——他们在一切事上都须服从城邦,没有丝毫的人身自主,就像家庭中儿子绝对从属于父亲一样。他的身体属于国家,有保护国家的义务,城邦不允许公民对它的利益漠不关心,否则就会将之放逐。一旦触犯城邦的利益,则民众的生命毫无保障可言。古典世界的人们毫不犹豫地相信,于国家利益面前,可以放弃所有的法权、正义和道德。毫无疑问,在这样的社会里,是没有教育与信仰自由的,更谈不上私人生活上的自由,人的一言一行都需要符合城邦宗教的要求。
或许有人会因此联想起现代极权主义,不过,在社会生活层面如此专制的古典城邦,与现代极权主义终究不是一回事。一方面,城邦毕竟是有政治自由的,另一方面,城邦体量是如此之小,使其终究专制不到哪里去。相反,借助城邦的庇护,人们不用成为原子个人,直面利维坦。没有城邦的缓冲,后者的国家机器可以对个人予取予求,就像古典世界衰落后,罗马帝国臣民的际遇一样。
人世有代谢,往来成古今。古典文明最终也不可避免地衰亡了,它能做的有限选择,也无非是步武其先辈,将种子拋向远方,形成新的文明。人类就是这样一代代架起薪王的灵魂,继承在黑暗中传火的大业。
谢选骏指出:人説“古代城邦:宗教观念形成扩展的社会组织”;我看這説明“國家起源於宗教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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