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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

谢选骏:所有在美國的外國人都是美國公民


《一文读懂美国出生公民权,特朗普能将其废除吗?》(PATRICK J. LYONS, ISABELLE TAFT, EILEEN SULLIVAN 2025年1月22日)報道:


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任何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州公民。”


特朗普总统周一宣布,他的政府将不再把无证移民在美国生下的子女视为公民,表明他意在从本质上无视宪法赋予的出生公民权,此举几乎肯定将招致法律挑战。

他的命令指示联邦机构从30天后开始不再向这类儿童发放公民身份文件。

这项命令公然违抗了源自普通法、并明文写入宪法150多年的保障,即任何在美国出生的人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特朗普在行政命令中称,他会用与以前的不同方式解释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称其“从未被解释为将公民身份普遍扩大到所有在美国境内出生的人”。


这项命令意味着,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时未获准在美国居留,那么孩子将不会被授予美国国籍。

特朗普一直说,授予无证移民的子女美国公民身份对他来说不可接受。但由于出生公民权受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保障,他的这项命令将面临重大法律挑战。对宪法的任何修改都需要在国会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然后得到四分之三以上州的批准。

以下是你需要知道的。

宪法保障出生公民权。

1868年正式生效的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任何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州公民。”

关于管辖权的部分创造了一个非常狭窄的例外,此前基本上只适用于得到正式承认的外国外交官的子女。除了这个例外,父母的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从未被认为对一个人的出生公民权有任何影响。

(“出生公民权”一词也可以指另一种让人生来就是美国公民的途径:父母之一是公民。这种公民权是联邦法律赋予的,没有直接写入宪法,虽然通常在有关移民政策的辩论中无人提及,但在总统大选中有时会出现。)


特朗普不能独自一人废除出生公民权。

总统不能独自修改宪法,任何限制或废除出生公民权的行政命令几乎肯定会在法庭上受到违反第十四修正案的挑战。

但描述即将出台的行政命令的官员称,特朗普政府会把修正案中“受其管辖”一词解释为不包括“非法外国人在美国生下的子女”。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和法律界的压倒性共识一直是,这种解释几乎没有在法庭上获胜的可能。

一些法律学者认为,这种解释在法庭上仍将无法获胜。但弗吉尼亚大学法学教授、移民和公民法专家阿曼达·弗罗斯特称,最高法院也许会在某个时候认为限制出生公民权的论据有说服力的想法“不再可笑”。

限制出生公民权在参加2024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初选的人中是共识立场,而且至少有一名联邦法官已表示愿意考虑这个问题。

“我认为这并非不可想象,但我在2019年就不会这样说,”弗罗斯特说。“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特朗普的盟友们还暗示了另一种他能拒绝无证移民的子女享受出生公民权的方法:通过指示联邦机构拒绝向他们发放确认公民身份的文件,如社保卡和护照,以及拒绝让他们获得政府提供的服务,如在公立学校读书、医保、营养或住房福利等。这类政策很可能也将招致法律挑战——就好像第十四修正案不适用于那些人一样。

其他国家也有出生公民权。

据世界人口评论(World Population Review)统计,33个国家和两个地区(几乎都在西半球,包括墨西哥和加拿大)拥有与美国类似的不受限制的出生公民权。

另有4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某种受限制的出生公民权。例如,出生公民权可能只适用于在该国有合法居留权或在该国出生的父母的子女。或者难民的子女不享有出生公民权。

有些国家曾与美国一样,传统上承袭了英国普通法中的普适出生公民权,包括英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印度,但这些国家已在近几十年里限制或废除了这项权利。

批评出生公民权的人士称,该权利鼓励移民。


每年,成千上万来自其他国家的孕妇持有效签证进入美国,她们生下的孩子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然后她们把婴儿带回国或带到第三国去。这种做法有时被称为“赴美产子”,只要母亲在申请签证时如实告知情况,并遵守签证条款,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但特朗普及其支持者对那些来美国生孩子的待产孕妇不满,讥讽她们生的是“定锚婴儿”——这些孩子的美国公民身份将使他们的家庭享受公共福利,并为合法居留提供基础。

据移民政策研究所估计,截至2019年,约470万18岁以下的美国出生儿童生活在父母之一是无证移民的家庭中,约占美国所有未成年人的7%。但研究已发现,绝大多数这类孩子不是在母亲入境时就已经怀上的。皮尤研究中心在2022年的估计,非法移民在美国生下的孩子中约六分之五是在父母进入美国两年或更长时间后出生的。

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国外长大,非公民父母的美国孩子在年满21岁时,能够像其他美国公民一样,为家庭成员担保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批评者把这种做法讥讽为“连锁移民”。亲属担保在过去一个世纪美国数千万移民的故事里一直是重要而常见的一部分。


人説“一文读懂美国出生公民权,特朗普能将其废除吗?”——我看它越説越糊塗,


“任何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州公民。”("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確實含糊不清,因爲“受其管辖者”(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也可以解釋爲“所有在美國的人”!因爲人在美國,可以不受美國的管轄而任意行動嗎?難怪非法移民越演越烈,因爲大家以爲一旦進入美國就是美國公民(合众国及所居住州公民)了!


《美国公民出生地原则面临挑战》(2010年6月10日 美國之音)報道:


自南北战争以来,美国在公民的国籍问题上就一直实行出生地原则,即出生公民权(Birthright Citizenship),就是说凡在美国领土和领地出生的婴儿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然而近年来由于非法移民泛滥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几乎年年都有国会议员提交议案要求改革、甚至废除已经实行了将近150年的公民出生地原则。


*保守派议员推动废除出生公民权*


美国的公民出生地原则来源于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写到,“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


对很多美国人和在美国生活的人来说,出生公民权是天经地义。然而由于近年来非法移民的泛滥以及非法移民所引发的各种问题,一些保守派国会议员和团体试图推动立法取消非法移民子女和持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的外国人子女的出生公民权。


自2005年以来,国会每年都会接到保守派议员联署的议案,要求限制甚至废除出生公民权。但由于限制或废除出生公民权涉及修改宪法,需要高昂的政治资本,这些议案往往得不到正式讨论就胎死腹中。


*一些州推动立法以使最高法院介入*


今年以来,一些州试图推动各自的有关立法,目的是最终让最高法院介入,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做出最高司法解释。


德克萨斯州共和党籍州议员里奥·伯尔曼(State Rep. Leo Berman)最近就向州议会提出一项议案,要求废除非法移民子女的出生公民权。他表示,以第十四修正案为理由认为出生在美国的孩子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的做法是对第十四修正案的曲解。


他说,“第十四修正案在美国内战结束后于1866年通过,1868年正式批准。十四修正案的目的是保证前奴隶在美国出生的子女的确属于美国公民。十四修正案绝不适用于非法进入美国的外国人,也不适用于合法进入美国的外国人,也不适用于外国要员和外交官的子女。”


伯尔曼今年向州议会提交的议案内容包括禁止德州政府向非法移民在德州出生的子女签发出生证明。相反,非法移民的子女在德州出生后将得到一份出生通知书。凭借出生通知书,非法移民需要到他们本国的领事馆给子女办理本国的出生证明。


伯尔曼对美国之音表示,如果该议案得到通过的话,德州政府将几乎肯定会被告上法庭,而这正是他们所希望看到的。


伯尔曼:“如果法案通过的话,我们很清楚我们会被某一个墨西哥裔美国人团体告上法庭。”“这正是我们想要得到的。我们希望被告到联邦法院,这样这个案子就可以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有点儿常识的法官就会阅读十四修正案然后做出(正确的)裁决。”


然而到目前为止,各级联邦法院还从未具体受理过有关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的子女是否属于美国公民的案例。


*受谁管辖?*


一些支持限制移民的律师和团体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联邦法院将如何解读第十四修正案中的一句话,即“受其(美国)管辖的人”(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移民改革法律研究所(Immigration Reform Law Institute)发言人达斯汀·卡尔内瓦莱(Dustin Carnevale)说:“有一句话,就是‘受其管辖的人’。这句话从来没有被解释过。国会或者宪法修正案都没有对这句话做出过解释。到目前为止,最高法院的案例中也没有对这句话到底意味着什么做出解释。”


卡尔内瓦莱表示,相当多的移民法律专家都认为,外国人包括非法移民应受到他们本国的管辖,因此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公民出生地原则不适用于外国人和非法移民。他说,“根据对十四修正案的法律解释,十四修正案中的出生公民权条款不适用于非法移民的子女,因为那些人是外国人,是不归美国管辖的。”


支持移民合法权益的组织则反对这种论断。美国移民理事会(American Immigration Council)的高级政策研究员米歇尔.瓦斯林(Michele Waslin)表示,外国人、包括非法入境的外国人理所当然受到美国管辖,因此出生公民权一样适用于他们。


瓦斯林:“我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论断,就是无证移民不归美国管辖。”“我认为,很明显他们受到我们的管辖和法律约束。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可以被(美国)法院传唤、被遣返、被监禁。”


*反对者:废除出生公民权有损美国形象*


瓦斯林表示,美国的确需要全面改革移民政策,以更好地服务于美国人民、社会和企业,但讨论废除出生公民权等于是与美国社会历来的核心价值观本背道而驰。


她说:“我不认为我们应该废除出生公民权。这么做是违反宪法的,也是不现实、代价昂贵和非常复杂的,而且是对美国公民权的践踏。这么做是在分散我们要真正去解决的问题的精力,那就是修补我们已破碎了的移民制度。”



人説“美国公民出生地原则面临挑战”——我看這是2010年6月10日美國之音的報道,這遠在川普總統冒出腦袋之前多年。由此可見,這是一個早就存在的問題。

人又說“第十四修正案在美国内战结束后于1866年通过,1868年正式批准。十四修正案的目的是保证前奴隶在美国出生的子女的确属于美国公民。十四修正案绝不适用于非法进入美国的外国人,也不适用于合法进入美国的外国人,也不适用于外国要员和外交官的子女。”

我看相反,也可說“第十四修正案適用於所有在美國的人,因爲所有在美國的人都不得不受到美國的管轄,因而都是美國公民!

換言之,全球人類都是美國公民,只要人們到了美國。


《川普取消出生公民权:恐慌背后,影响究竟有多大?》(JAN 22 2025 孟小洁)報道:


川普总统刚一上任,昨天就发布了一项备受争议的行政命令,宣布取消出生公民权。


这个行政命令宣布,凡是在命令发布后30天出生的美宝,父母双方均不是公民或绿卡,那么孩子不算美国公民。


这份行政命令不仅涉及非法移民的子女,以及赴美生子的人群,更包含了在美国用合法身份留学、工作的人所生的子女。


这一举措立刻引发了全美范围的强烈反应。已经有22个州起诉该行政命令违宪。


出生公民权根植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其意义远超单纯的移民政策。


川普的这项行政令不仅挑战了这一根本原则,也掀起了围绕“受其管辖”这一法律概念的激烈争论。


01、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出生公民权的坚实保障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明确规定:“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于美国并受其管辖的人,皆为美国和其所居住州的公民。”(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这条于1868年通过的修正案,是美国内战后废除奴隶制的重要成果之一,其核心目的是确保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无论其种族或肤色,均享有公民权。这一条款为出生公民权提供了宪法保障,措辞清晰明确,几乎没有争议的空间。


然而,19世纪末的排华浪潮对这一原则提出了挑战。1882年通过的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严格限制了华人移民的入境和归化权,进一步强化了对华裔移民的歧视性法律环境。


在这一背景下,1898年的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成为出生公民权的重要里程碑。


黄金德出生于美国旧金山,其父母是受排华法案影响而无法获得美国国籍的中国公民。然而,黄金德自幼在美国成长并以美国为家。当他因海外旅行返美时,美国政府依据排华法案拒绝承认他的公民身份,将其阻挡在国门之外。


黄金德案最终被提交至最高法院,成为一场决定性的法律斗争。法院经过激烈辩论,以6比2的判决结果确认了黄金德的美国公民身份,明确指出第十四修正案的“出生地原则”适用于所有在美国出生并受其管辖的人,而无论其父母的移民或公民身份。


这一判决巩固了第十四修正案的权威性,确立了出生公民权作为美国法律不可动摇的基础,也成为后续移民与公民权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种族歧视和移民排斥的历史背景下,黄金德案不仅捍卫了个体权利,更为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确立了明确的法律保护。


02、极右翼的争议焦点:“管辖权”界定的新解读


川普总统昨天发布的行政令,试图取消出生公民权,再次将争议的焦点集中在第十四修正案中的一句关键表述:“受其管辖(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这一表述虽在1898年的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169 U.S. 649 (1898)) 中得到明确。但极右翼势力多年来不断尝试重新解读其含义,以削弱出生公民权的适用范围。


根据目前的主流法律观点,“受其管辖”指的是所有在美国出生且受美国法律约束的人,除非有明确的例外。现行规则主要排除两类人群:


1. 外交人员的子女:因为根据国际法,外国外交人员在美国拥有完全的外交豁免权,他们和他们的孩子不被视为“受美国管辖”。


2. 敌对国家的公民:例如在战争期间,如果敌对国家的士兵或人员在美国生下子女,这些孩子也不享有美国公民身份。


除此之外,几乎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都被认为是“受其管辖”,因此享有公民身份。


然而,川普政府以及一些支持他的法律学者,比如约翰·伊斯特曼(John Eastman),试图扩大例外范围。他们认为非法移民或短期访客的子女同样不应享有出生公民权,因为他们不对美国效忠,所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受其管辖”。


也有一些川普支持者,在黄金德案里的判决里断章取义,辩驳说黄金德的父母是绿卡身份,所以最高法院的判决只针对绿卡子女。


这显然是脱离历史背景的解读。当时根本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移民法,也就没有现在所谓的绿卡。法官提到的居民等,只是字面意义上表达黄的父母之前居住在美国。


支持和反对出生公民权的双方嘴仗已经打了很久,现在终于真刀真枪上了法院。


目前一个最大的悬疑是:保守派占主导的最高法院,到底会不会支持极右翼对第十四修正案的创新解读?


目前的最高法院虽然整体上向保守派倾斜,但从司法裁判的角度来看,法官们更加倾向于文本解读。


这种方法直接关注宪法和法律条文的原始含义,而避免对其进行过多创造性的再解释。这也是为什么法院在2022年历史性地推翻了Roe v. Wade,认为宪法中并未明确提及堕胎权,因此不能继续将其作为联邦权利保障。


如果最高法院在前一个历史性案件中推崇文本解读,却在另一个历史性案件中对出生公民权进行创造性解读,这种双标的态度会对最高法院的公信力造成巨大冲击。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对司法体系信任感已经相对脆弱的情况下,法官们更可能谨慎行事,以避免进一步损害法院作为宪法守护者的形象。


因此,即便保守派在最高法院占多数,也不太可能支持这一极右翼观点。因为这不仅挑战了黄金德案的既定先例,还可能动摇公众对法院的信任基础,带来深远的政治和法律后果。


03、最终判决前,行政令的影响如何?


截至目前,已有22个州起诉该命令,要求法院判定其违宪。基于以往类似案件的经验,这项行政命令很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法院叫停。即便案件进入上诉阶段,其对大多数人的实际影响仍然非常有限。


根据目前行政令的规定,仅适用于行政命令发布后30天内出生的婴儿,对此前出生的子女完全没有影响。


比如,已经年满21岁的子女可以正常为父母申请移民身份,这类家庭无需担心。


此外,对于新出生的婴儿来说,未来几年内通常没有很强的出境需求。如果因为行政命令导致暂时无法申请美国护照,也可以通过申请中国的旅行证来解决紧急出境问题。这为受影响的家庭提供了灵活的替代方案。


一旦最高法院判决行政令违宪后,孩子仍然可以正常获得美国护照。


那么,目前身在美国留学和工作的人,在行政命令尚未被推翻前,有效期内生了孩子,当前身份是什么呢?


这恐怕要等国土安全部接下来30天的细则澄清。否则,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为这种情形做准备,也就是这些合法身份的人,在没有进一步法规出台前,生下的孩子没有合法身份。


不过,只要最高法院最终确认了出生公民权,这些都不是事儿。


04、结语:凡杀不死我的,必将使我更强大


1882年的《排华法案》试图通过立法手段限制华人的移民和公民权,却意外在1898年的黄金德案中巩固了出生公民权。


期待这次川普的行政令,为巩固出生公民权的司法先例添砖加瓦。


人説“川普取消出生公民权:恐慌背后,影响究竟有多大?”——我看這些好像做賊心虛,因爲按照“第十四修正案”,奴隸都可以獲得公民權,外國人爲什麽不可以?所有在美國的外國人都是美國公民——只要他她它和本國政府一刀兩斷、宣告脫離管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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