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选骏(Xie Xuanjun 1954年-)@中国旅美学者、自由撰稿人。1978年凭借文革前连小学都未毕业的同等学历,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981年硕士毕业。1987年因出版《神話與民族精神》受邀参与中央电视台政论纪录片《河殇》的策劃、撰稿。1989年六四事件后,《河殇》遭到禁播、批判,定为“反革命暴乱的蓝图”——谢选骏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科技日報》的專欄也遭到取締,以后不能继续举办讲座、发表文章、出版书籍。@但谢选骏沒有放弃,承前啓後六十年,不斷出版史無前例的《谢选骏全集604卷》三億漢字。其中主要著作为《神话与民族精神》、《五色海》、《天子》、《新王国》、《现代南北朝的曙光》、《全球政府论》、《思想主权》、有关基督教的十卷书籍等最初百卷;《宇宙朝聖》10卷、《外星看地球》60卷、《硅基時代》60卷;古今中外著作點評130餘卷以及歷史回顧7卷。其中最有创见的《思想主权》,猶如其著作的塔尖。——以上是对《维基百科》等網絡謠言的點滴糾錯。——【思想主权】的概念,来自圣经【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謝選駿完成了五十卷《思想主權系列》,並創作六十卷《劇集》。
2020年9月1日星期二
谢选骏:火刑是烧烤(barbeque)的大众狂欢
网文《火刑》报道:
在欧洲,由于信仰的关系,中世纪文艺复兴之前的火刑是非常普遍的。由于那时候被判火刑的人一般或多或少和宗教联系在一起,所以一般是被钉在十字架上烧烤而死。
宗教裁判所的火刑是中世纪一个公众仪式,盛况空前;作为惩罚的公开展示,它是一种“轰动艺术”(艾滋病先驱福柯语),基督教正统的精神霸权在这里完完全 全落实为对其属下肉体上的无限权力。
由于信仰的关系,尤其是中世纪文艺复兴之前的火刑是非常普遍的。由于那时候被判火刑的人一般或多或少和宗教联系在一起,所以一般是被钉在十字架上烧烤而死——用一根楔子贯穿手掌和脚掌钉在十字架上,下面堆上柴火,浇以火油。如果是宗教上的叛逆,一般用银质的或桃木质的,已达到驱邪的目的。而和宗教无关的则无所谓了,铜铁均可。
欧洲的火刑柱,不是说不拿来烧异教徒,但更多的是烧基督徒的。例如烧死圣殿骑士,例如烧死圣女贞德,例如烧死布鲁诺,烧死胡斯,或者卡尔文烧死赛维,英王亨利八世烧死旧教徒。
运用火刑柱
布鲁诺:1600年2月17日凌晨,罗马塔楼上的钟声划破夜空,传进千家万户,这是施行火刑的信号。很快,通往鲜花广场的街道上站满了送别的群众。随后,布鲁诺被绑在广场中央的火刑柱上,向围观的人们大声宣布:“黑暗即将过去,黎明即将来临,真理终将战胜邪恶!”
临刑前,他又高呼“火,不能征服我,未来的世界会了解我的!”刽子手匆忙用木塞堵上他的嘴,然后点燃了烈火。熊熊烈火中,伟大的科学家英勇就义了。
布鲁诺(1548—1600年)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伟大的思想家、科学家。他出生在那不勒斯市附近的小镇上。10岁时,贫穷的父亲把他送进修道院,在那里,他刻苦学习,获得了神学博士学位。
他痛恨反动教会迫害人民,用地球是万物的中心等谎言欺骗民众。当他看了哥白尼的著作《天体运论》,被深深吸引了,写了批判地心说的论文,受到教会的迫害,布鲁诺连夜逃亡。宗教法庭到处通缉他,整个意大利没有一块他立足的地方。
在长期的流亡中,他满腔热情地发表演说,继续批判被教会奉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地球中心说,同守旧派展开激烈的论战。他写了好多书,发展了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把科学的宇宙观传遍欧洲。
达·芬奇:24岁的时候就名声在外,不是因为他那稀罕的绝世天才,而是因为他差点被绑在火刑柱上烤熟。达·芬奇和他的3个同学,跟在画室里当模特的一名男孩太过亲热,其程度超过了男人之间普通交往的水准,据说还采用了点暴力。
这件官司闹得满城风雨,达·芬奇一战成名,上了社会新闻的头条。要是搁在今天,10个人有9个会以为这家伙是借机炒作。可按当时的法律,如果罪名成立,达·芬奇都将因为这场倾城之恋被烧成挂炉烤鸭。不过,达·芬奇很走运,因为证据不足他得以脱身,否则我们现在虽然天天都有晚餐,却不会看到《最后的晚餐》这样的杰作了。
圣女贞德:贞德(1412年1月6日—1431年5月30日),被称为“奥尔良的少女”,是法国的民族英雄、军事家,天主教会的圣女,法国人心中的自由女神。
英法百年战争(1337年—1453年)时她带领法国军队对抗英军的入侵,支持法查理七世加冕,为法国胜利做出贡献。最终被俘,被宗教裁判所以异端和女巫罪判处她火刑。
规则/火刑柱
火刑的时间一般安排在节日之中,但这并不是定规。例如,在异端量特别大的西班牙,火刑分大型和小型两种;大型的定在节假日、国王加冕或王子诞生日——这需要积累一定量的异端死囚,小型的则随时随刻可以执行。
死刑的执行从来都有集体庆典的意味——在远古就是图腾仪式中的血祭,人类心灵的狂欢在任何时候都带有他虐或自虐的因素;因此,在节日中安排火刑,我们除了推测宗教裁判所为了展示力量的刻意外,也许还可以加上这一点文化学或人类的注脚。
由于火刑的判决和执行具有集体庆典的性质,各个牧区的领导通常在一个月前便开始通知全体教徒,邀请他们参加这一火的盛典,并许愿以一定量的赎罪券;几乎没有人会拒绝邀请,好奇心人人都有,侥幸逃脱异端罪名本身又是件可喜可贺的事,何况再加上赎罪券的诱惑和对成为异端同情犯的恐惧。
在火刑仪式的前一天,宣判的主席台在城市的中心广场上搭了起来,而在临近的广场上竖起了火刑柱——也有两者合在一个广场上的;火刑柱有直接竖在地面上的,也有设在泥坛上的——如著名的贞德姑娘在受刑时便因泥坛和火刑柱格外高大而未能让刑吏事先给她"恩典"一矛,周围则预先堆满了木柴。
为了营造 气氛,宣判在许多地方通常要彩排一次,宗教裁判所成员和告密者则身着遮头遮脸的白色长袍,——与其支持者们在城市的主要街道上游行。整个城市悬旗挂彩,整洁一新,洋溢着节日的喜气。
场面
处刑当天的黎明,教堂敲响了召唤的钟声。囚犯们被押上了街头,游行的队伍簇拥着他们;他们也被整饰一新,但赤着脚,脖子上套着绳索,捆住的双手上灌满了绿色的蜡烛油——死囚在有些时候直接被套上了小丑帽和悔罪衣。
押解异端分子的任务仍然由宗教裁判所成员及其积极分子承担,他们举着白色的十字架,宗教裁判所的旗帜飘扬在队伍里。游行队伍浩浩荡荡,唱着教会的丧歌,并不断奉劝异端们改邪归正。市民们则簇拥在马路的两旁,大声地辱骂着异端,但抛掷石块受到教会的禁止。
在中心广场,世俗当局和教会当局的头面人物已经各就各位,人山人海的市民则热情地迎接着游行队伍的到来。
宣判仪式首先是作弥撒,接着一般是大法官向国王宣誓坚持正统信仰和捍卫宗教裁判——例如在西班牙的马德里,然后是宗教裁判员冗长的布道。判决是宣判仪式的高潮,每一声判决都能引发阵阵欢呼声——权力对捧场的欢呼声有着内在的需求;悔罪了的异端被迫当场穿戴上了小丑帽和悔罪衣或者受到鞭挞,而火刑犯则被押到了火刑柱面前。
一般来说,死囚是站立着被铁链锁死在柱上的,也有让死囚坐在柴薪上的。柴薪堆积如山,几乎没过蒙难者的头顶,围观者看清他们其实是很不容易的。就此而言,许多描绘火刑犯英勇不屈的绘画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为了防止异端作最后的宣传,他的嘴里塞满破布之类的东西。
在宗教裁判员及反异端积极分子喋喋不休的劝说声中,刑吏点燃了火堆,熊熊的烈火迅速地吞灭了火刑犯。添柴加火作为一种荣誉被授予对宗教裁判所作出贡献的人士或当地的社会名流。
如果说教会在这个时候还保留一点它理应拥有的仁慈的话,那就是它还能够要求刑吏在死囚的脖子上挂上火药袋,在点火前勒死囚犯或者点火时用长矛刺穿犯人的心脏;但以上手脚必须做得干净漂亮以免让群众发觉:教会重在炫耀权力而非欣赏异端的肉体痛苦,但看热闹的群众则免不了要快感一把宛如当代人观看暴力片那样。蒙难者的骨灰撒向河川或扬向天空,没有烧化的骨头需要重新回炉加工以求彻底地销痕灭迹,旨在防止它们唤起人们对异端的回忆和崇拜。
渊源
从世界范围上考察,火刑倒并不为宗教裁判所专有,它是人类在蒙昧时代 处理巫师和邪术的普遍手段——北美的印第安人直至本世纪初还保留着以火刑处理妖人的遗俗;火能够彻底销毁物质本体,古代人普遍信仰火的祛魔御鬼能力。
但是,宗教裁判所火刑制度并不能从这种普遍性获得多少辩护;没有一种处刑方式像宗教裁判所的火刑对于异端者那样被滥用,它经历时间之长、波及地域之广和蒙难者之多都是空前和绝后的。
在宗教裁判所最为猖獗的西班牙,火刑处罚发展到了歇斯底里的程度,1781年竟还执行了一例,而它的真正废除要等到神圣法庭最终灭亡的1834年。
谢选骏指出:把火刑归之于基督教我想是很不公平的,因为只有西欧才有这种大面积的酷刑烧烤,在东方就没有听说基督教有此刑罚。因此我想,与其说火刑与基督教有关,不如说那是和西欧人的野蛮民风有关。那么,火刑与西欧人的民风有什么关系呢?我想,可能与西欧人喜欢大吃烧烤有关。烧烤(barbeque)可以说是西欧人最爱的食物,不仅烤肉烤鱼,还烤蔬菜玉米,因此拿它烤人也就习惯成为自然,不足为奇了。当然,处于游猎阶段的印第安人也是经常烧烤食物的,而在远东的农业民族里,烧烤食物就比较罕见了。在这种意义上,火刑作为召唤烧烤(barbeque)的全民狂欢,也就可以理解了。
网文《古代日本酷刑》记载:
古代日本酷刑,刑法一般是在战争时候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这种刑法不是我们想像的从胸口刺进去,而是用带尖的铁棍从侧面穿透胸部,然后挂在木竿上面示众。
简介
古代日本酷刑,刑法一般是在战争时候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剖腹,日本古代有女性忍者,执行任务失败被抓之后,一般不让她自杀,而是剥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后用尖刀从胸骨中间差进去,一直划到小腹部,之后内脏都会流出来,惨不忍睹。
铜烙
这是一个比较变态的刑法,一般用于通奸的女人。道具是一个铜棍,插在炉子上面,炉子烧热,铜棍就会烤得通红。把女犯人绑在架子上面,然后把阴部对准铜棍慢慢放下去……
捆绑
日本战国时候,抓到敌国女人之后用一种韧性很好的钢绳捆起来,而且捆得很紧,绳子末端穿一个铁环,然后用一个类似于辘轳的东西拽那个钢绳,最后犯人的骨头都会被勒断。
板烧
这个刑法类似于烧烤。即把铁板烧热,然后把犯人剥光放在上面。直到烤熟……
开颅
把犯人锁在铁箱子里面,只漏出头部。然后用一个大锤子砸下去,后果可想而知。
挖胸
把女犯人的胸部用利刃割下。
万箭穿身
把犯人绑在一块大木板上,然后就有10几个弓箭手站立旁边。行刑官下令射在哪里,马上就会有雨点般的弓箭射在犯人的那个部位。
砧板拖
中间放一块铁板,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突起的小铁块,一般比较锋利,是铸造时铸的。两匹马拉着犯人在上面来回拖拽——当然犯人要赤身裸体。
断指
把犯人的10根手指截下,不过不是用刀砍,而是生生拽下来。很多犯人受刑之后都死于剧痛。
绞刑
这个刑法有点特殊,不是把人吊起来,而是用绳子缠住犯人脖子,然后有两个人拽两头,直到犯人断气为止。
轮奸
把女犯人发配到军队里面,长官会让士兵开色戒。后果就是一个女人被许多个男人乱弄,最后死掉。
杖腹
把犯人四肢分开,呈“大”字型绑住,然后用木棍击打腹部。结果往往是子宫破裂,内脏碎裂,大腿下面好多血。
火刑
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东方都对火刑津津乐道。
烤刑与炙刑
这两种刑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它们与火刑的区别在于: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来处理。将炉火控制在某种范围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毙命。
锯刑
这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具是锯。据说东方人喜好横锯,而西方人酷爱直锯。在基督教传入日本后,日本人也热衷于直锯,他们惯常是从头顶开锯,而西方施刑者则倒行逆施,从两腿之间腹股沟的位置开锯,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为了延长受难过程,往往会让犯人保持头冲下的姿式,这样脑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锯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盖世太保来完成的。他们有各种型号的钢锯,在他们手里,人变成一棵可以恣意妄为的树,想锯那个部位都成。16世纪德国多见的一种酷刑——锯刑,在到达要害之前受刑者绝对意识清醒。
箭刑与贯穿刑
有名的纽伦堡之“处女”是一个可以开合的容器,内部布满锐利的铁钉,人只要被放到里面,随着她的关闭,那将会是地狱的风光。
毒刑
从很早的年代开始,服毒致死就是执刑方法之一。在古日本,则多用从动物、昆虫、矿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谢选骏指出:日本人如此善于精打细算,难怪他们是亚洲第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在古代中国,比较接近火刑的是炮烙,主要盛行于殷商时期。
炮烙亦称炮格。中国古代酷刑。殷纣王所创。《史记·殷本纪》曰:“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列女传》释日:“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已笑,名日炮格之刑”。即堆炭架烧铜柱,令人行走其上,以致落火被焚身亡。
解释
1、相传是殷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荀子·议兵》:“ 纣刳比干,囚箕子,为炮烙刑。”《史记·殷本纪》:“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裴駰集解引《列女传》:“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烙之刑。”《隋书·刑法志》:“若纣能遵成汤 ,不造炮烙,设刑兼礼,守位依仁,则西伯敛辔,化为田叟。”
2、指用烧红的铁烙人的刑罚。清蒲松龄《聊斋志异·二商》:“盗破扉,执大商及妇,炮烙之。”
3、用以比喻难以忍受的痛苦。 宋苏辙《历代论·孙仲谋》:“吴越之民陷于炮烙之地,国随以亡。”
4、古代烤肉用的铜格。《韩非子·喻老》:“ 纣为肉圃,设炮烙,登糟丘,临酒池。”俞樾《诸子平议·韩非子》:“盖为铜格,布火其下,欲食者於肉圃取肉,置格上炮而食之也。”殷纣王所造刑具。铜柱上涂油脂,下烧炭火,令人行柱上,堕炭火而死。后亦泛指酷刑。 清王韬《瓮牖馀谈·张继庚小传》:“于是贼悮杀其党百数十人, 炳垣卒以炮烙死。”本作炮烙,是一种烧烫的酷刑。用炭火烧热铜柱(格),令人爬行柱上,即坠炭上烧死。后来泛指用烧红的铁烧烫犯人的酷刑来源。纣王在位时,为了镇压反抗者所设置的一种残酷的刑罚名称。《史记·殷本纪》:“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在铜柱上涂抹膏油,下面燃烧炭火,教犯人赤足在铜柱上走过,那是一定要滑下去的,滑下去便恰恰跌到火炭上烧死。
典故
关于炮烙之刑,古史传说和史籍上都说是殷纣王所为,也就是说,是发生在纪元前十一世纪的商朝末年的事。《荀子·议兵》记云:“纣刳比干,囚箕子,为炮烙刑。”《韩非子·喻老》记云:“纣为肉圃,设炮烙,登糟邱,临酒池。”都说炮烙之刑是殷纣王干的事,而并非是发生在纪元前十八世纪的夏朝的事。其中《韩非子》所说的“设炮烙”之“设”字,更有点明炮烙之刑乃殷纣王所发明之意。炮烙之刑起源于纣王时期,由妲己发明。电视版的《封神榜》里炮烙之刑为绑在烧红的柱子上忍受烫火的煎熬,实则不然。故事要从一场阵雨后说起。纣王和妲己在森林里郊游,恰逢阵雨过后,有一棵树被雷劈倒且燃着火焰,但奇怪的是,却有很多蚂蚁从树的一头通往另一头,受不了烫的蚂蚁便从树上掉了下去跌进火里,纣王只觉得蚂蚁笨,没什么好看的,但妲己却从这一现象里想出了惨绝人寰的炮烙之刑。
司马迁写《史记》时,采择上古传说、鉴别史料,是非常慎重、谨严的。在《夏本纪》中,关于夏桀的恶行,他只写了“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不堪”一句,没有说夏桀发明或使用炮烙之刑。但在《殷本纪》中,他则明确写上了:“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炮格即炮烙。
清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他的名著《历代刑法考》中,详考了历代的刑法状况。考证的结果是什么呢?在夏朝一节,他列了四个条目,曰“五刑”、“肉刑”、“赎刑”、“孥戮”,每一条目的内容里,都没有炮烙之刑。但在商朝一节,他明确地列出了“炮烙”这一条目,条目下所引的证据,就是《史记·殷本纪》所载的“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
在近人所写的历史演义中,也都是说炮烙之刑是殷纣王发明的,没有见到说是夏桀发明的。比如陈穉常先生写的《中国上古史演义》详细地描写了殷纣王和他的宠妃妲己发明炮烙之刑的经过,而根本没有提夏桀与炮烙之刑有什么关系。这虽是一部演义小说,有许多细节是推想出来的,但故事的基干却是真实的。本书是在中国上古广泛的神话、传说、地质、生物、考古、金石、甲骨、古典书籍及近人著作多方面的史料中,选择比较可信的,用通俗、轻松、带有故事性的描写,编成章回小说。
谢选骏指出:从烧烤(barbeque)的角度看问题,殷商好像更像游牧游猎民族。而日本倭人也比中原汉人更多游牧游猎民族的野蛮特性。因为日本的文明发展几乎比中国晚了两千年,例如日本幕末时期大约相当于中原战国时代。这也使得近代日本比近代中国更有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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