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选骏(Xie Xuanjun 1954年-)@中国旅美学者、自由撰稿人。1978年凭借文革前连小学都未毕业的同等学历,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981年硕士毕业。1987年因出版《神話與民族精神》受邀参与中央电视台政论纪录片《河殇》的策劃、撰稿。1989年六四事件后,《河殇》遭到禁播、批判,定为“反革命暴乱的蓝图”——谢选骏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科技日報》的專欄也遭到取締,以后不能继续举办讲座、发表文章、出版书籍。@但谢选骏沒有放弃,承前啓後六十年,不斷出版史無前例的《谢选骏全集604卷》三億漢字。其中主要著作为《神话与民族精神》、《五色海》、《天子》、《新王国》、《现代南北朝的曙光》、《全球政府论》、《思想主权》、有关基督教的十卷书籍等最初百卷;《宇宙朝聖》10卷、《外星看地球》60卷、《硅基時代》60卷;古今中外著作點評130餘卷以及歷史回顧7卷。其中最有创见的《思想主权》,猶如其著作的塔尖。——以上是对《维基百科》等網絡謠言的點滴糾錯。——【思想主权】的概念,来自圣经【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謝選駿完成了五十卷《思想主權系列》,並創作六十卷《劇集》。
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
谢选骏:《香港国安法》是魔鬼的作品
《10个争议点 一文看懂港版国安法》(德国之声中文网 2020年7月1日)报道:
凌驾《基本法》的港版国安法共有66项条文,中央派驻的国安公署地位超然,“四宗罪”定义广泛模糊,管辖范围和对象无远弗届,连外国人在香港境外的行动也会受限。这条法例有哪10个争议点?
北京不作咨询强推港版国安法,具体内容一直秘而不宣,香港回归23周年前夕才千呼万唤始出来。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二(6月30日)早上以162票全票通过草案,傍晚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即日施行,直至晚上11时新华社公布法律全文,特区政府同时公布刋宪生效,外界才首次看到条文细节。
这部法律被指从根本上颠覆香港法制及普通法原则,全文分6章丶共66项条文,中央机构地位超然,管辖范围和对象无远弗届,“四宗罪”的犯罪行为非常广泛,赋予港府及警方极大权力,末章第62条更列明国安法凌驾香港现行法律,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德国之声整理出以下10个最具争议的范畴。
1. 合法“送中”
国安罪行可以“送中”审判。根据第55条及第56条,驻港国安公署可对三种情况实施管辖权,包括: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二)出现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国安法的严重情况;三)国安面临重大现实威胁。
如符合以上条件,经特区政府或国安公署提出,并报中央政府批准,公署即可对有关案件行使管辖权。这意味着公署可以单方面启动有关程序,港府没有反对权。
国安公署接手调查案件后,会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讯。立案侦查丶审查起诉丶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2. 涵盖全世界、外国人
港版国安法连香港境外的外国人也管辖在内。根据第36条丶第37条及第38条,在香港境内丶在港注册船舶或航空器内、或在香港境外犯法,都受本法所限;规管对象除了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成立的公司及团体外,也包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换言之,条例包罗全世界所有国籍的人,如果有外国人在海外推动港独丶台独等,只要入境香港即可被捕及检控。
3. 不予保释丶秘密审判丶免陪审团
普通法有“无罪推定”原则,香港法例规定警方只能扣留疑犯48小时,然后将其释放丶保释(bail offer),或送到裁判法院提堂。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疑犯有机会再犯或弃保潜逃等,否则应予保释。
但港版国安法推翻这个原则,第42条规定,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予保释。这意味着,任何人一旦被捕,或会像中国内地的一套,被羁押至案件审结为止。
此外,国安案件可以秘密审判。第44条规定,因涉及国家秘密丶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
国安法罪行最高可囚终身,如此重刑却可豁免陪审团。第46条指明,律政司可以基于保护国家机密丶案件有涉外因素丶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等理由,豁免陪审团要求,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4. 国安公署享特权
中央人民政府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国安公署),人员由中央政府有关机关联合派出,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公署拥有极大实权,可架空香港本地司法自行办案。第49条列明其职责包括:一)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意见;二)监督丶指导丶协调丶支持香港履行国安职责;三)收集分析国安情报;四)依法办理危害国安的案件。
国安公署有超然地位,第50条虽然指公署要“依法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但没有着墨要接受哪个机关监督丶如何监督及相关机制,该条指公署“须遵守全国性法律”,但只是“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引起外界忧虑。
此外,公署在港享有多项特权。第60条及第61条列明,国安公署享有香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豁免,执行职务时不受特区政府管辖,其人员及车辆不受香港执法人员检查丶搜查和扣押。公署履行职责时,特区政府部门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妨碍有关执行职务的行为会被制止及追究。
5. 国安委不容司法覆核
香港政府要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丶财政司长丶律政司长丶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等,要接受中央的监督和问责。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则由中央政府指派,就香港国安委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国安事务顾问列席香港国安委会议。
其职责包括:分析丶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值得留意的是,第14条规定国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任何其他机构丶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由国安委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基本法》埋雷
香港《基本法》在上世纪80年代起草时,北京方面就出于香港可能成为“颠覆基地”的担忧,写入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之词句,并禁止香港政治性组织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建立联系。1997年英国将香港主权交还中国之后,北京方面多次表态希望香港尽快就此“自行立法”。
6. 罪行广泛含糊
国安法“四宗罪”包括:分裂国家丶颠覆国家政权丶恐怖活动丶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类罪行的最高刑罚都是终身监禁,但罪行的定义非常广泛。
“分裂国家罪”行为包括:一)分离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二)非法改变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三)将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归为外国统治;四)煽动丶协助丶教唆或以财产资助上述行为者亦属犯罪。
法例没有列明要使用武力才属实质分裂国家行为,变相举港独旗或者叫“香港独立”已堕法网。
“颠覆国家政权罪”行为包括:一)推翻丶破坏中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二)推翻中央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三)严重干扰丶阻挠丶破坏中央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四)攻击丶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机关场所,使其无法履行职能;五)煽动丶协助丶教唆或以财产资助上述行为者亦属犯罪。
法例涵盖范围极广,立法会议员拉布丶示威者冲撃立法会大楼丶阻碍警员执法已有机会犯法。
“恐怖活动罪”的行为包括:一)针对他人的严重暴力;二)爆炸丶纵火丶使用生化武器;三)破坏交通工具或设施丶电力丶煤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四)严重干扰丶破坏水丶电丶煤丶交通丶通讯丶网络等公共设施;五)其他危险方法;六)为恐怖团体丶人员或活动实施提供协助,包括武器丶培训丶资金丶运输丶场所丶信息等,或制作炸弹或生化武器;七)宣扬丶煽动恐怖主义。
换言之,堵路示威丶破坏地铁站已属违法,而活动一旦被定性为恐怖活动,在网上发放现场信息丶借出场地丶接载参加者或捐款,都可被视为犯罪。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行为包括:一)对中国发动战争或以武力威胁中国主权和统一;二)对特区或中央制定政策带来严重阻挠,并可能带来严重后果;三)操控或破坏香港选举;四)对特区政府或中央进行制裁丶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五)通过非法方式引发特区政府或中央政府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其中第五项引起最多讨论,法律没有解释如何界定非法/合法丶自发/被引发丶何谓憎恨和严重后果。有民众质疑,这不只是以言入罪,更是“情绪入罪”。
7. 警权无限大
港版国安法高度扩张香港警方权力,被指侵犯现行香港法律的私隐权和缄默权。
第43条列明,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国安案件,可以搜查处所丶车辆丶船只丶航空器及电子设备等,并没有表明需要“法庭手令”及“合理怀疑”的前提。
此外,警方可没收疑犯的旅游证件及限制出境,冻结丶没收及充公财产,要求信息发布人或服务商移除信息及提供协作,要求外国或境外组织及人员提供资料,经行政长官批准截取通讯及作秘密监察,以及要求回答问题及提供资料或物料。
8. 追溯期语焉不详
外界关心官方会否藉港版国安法,清算民主派及独派人士。
条文第39条规定,“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意即不具追溯力。
不过,中国官方新华社7月1日刊出题为“香港国安法涉及罪行和刑罚问题的条款不溯及既往”的文章,引述“专家解释”指,中国有关刑事法律在溯及力问题上,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但“若有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香港现行法律同样构成犯罪时,如香港国安法对该罪处刑较轻时,则适用香港国安法”。
这一句令不设追溯期埋下变数,引起社会疑虑。
9. 鼓励告密
国安法被指开启告密时代。
第33条规定,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案件者,可获轻判甚至免除处罚。
10. 授权港府操控学校丶网络丶媒体
学术自由丶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将受进一步冲击。
虽然港版国安法第4条提及,要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丶《经济丶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所享有的言论丶新闻丶出版丶结社丶集会丶游行丶示威等权利和自由。
然而,第9条及第10条规定,特区政府对学校丶社会团体丶媒体丶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加强宣传丶指导丶监督和管理,并要在上述范畴上展开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居民的国安意识及守法意识。
谢选骏指出:这个《香港国安法》,竟然含有六章六十六条款——这显然制定者埋下了伏笔,自我指控是魔鬼的作品!因为“666”乃是魔鬼的数字、魔鬼的代表……指定不可能不知道如此常识。那么“666”的内涵,是故意恶心国际社会,还是把共产党比作恶魔?
《香港国安法深夜刊宪生效 急以一小时之差象征性羞辱英国》(2020/7/1 小山)报道:
香港国安法周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香港政府当日深夜11点刊宪,公开港区国安法的具体条文,并在即日晚上生效。其中规定犯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路透社说,该法颁布的时机被认为是对英国的一种象征性羞辱,距离香港回归中国23周年只提前一个小时。
据路透社今天报道称,香港国安法深夜刊宪生效,国际社会反响强烈。随着该法案生效,当局周三势将为香港金融中心的心脏地带铺上一条安全毯,此前活动人士誓言要违抗警方禁令,举行集会反对这些措施。当地媒体称,当局将部署多达4,000名警察压制任何抗议活动。香港国安法赋予北京方面广泛的权力,并为彻底改变香港这个全球金融中心的生活方式奠定了基础。
据路透社,北京一直未公布香港国安法的全部细节,让750万香港民众没有时间在6月30日晚上11点(1500GMT)法规生效前消化这些复杂的法条。该法颁布的时机被认为是对英国的一种象征性羞辱,距离香港回归中国23周年只提前一个小时。
由于担心该法破坏香港的自由,香港活动人士黄之锋所属的香港众志(Demosisto)和其他民主团体称它们将解散。
这项法律进一步加剧了中国与美国、英国和其他西方政府的冲突。西方政府称,该法侵蚀了香港在1997年7月1日回归时被赋予的高度自治。英国和20多个西方国家敦促中国重新考虑这项法律,称北京必须在香港保留集会和新闻自由的权利。美国谴责这项法律违反了中国政府的国际承诺,并誓言将继续“打击那些扼杀香港自由和自治的人”。美国周一开始取消美国法律给予香港的特殊地位,暂停国防设备出口并限制香港获得高科技产品。美国政府本已在贸易、南海和新冠疫情等问题上与中国陷入争端。
中国称,将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中国之前驳斥了英国、欧盟、日本、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该法律的批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发表的一段视频中敦促国际社会“尊重中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她表示,国安法不会损害香港的自治或司法独立。北京和香港当局一再表示,这项法律是针对少数“麻烦制造者”,不会影响香港的权利和自由,也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据中国中央电视台军事频道的微博账号公布,在北京通过国安法之际,中国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展开联合搜救、临检拿捕、互为对抗等多项实战化课目演练。
据路透社说,该法规定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量刑则一般可高至10年。与犯罪相关的财产可被冻结或没收。当国安法与香港现有法律出现冲突时,将以国安法为优先,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可行使特别管辖权。
解释权归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将由香港特首任命。根据该法,香港将首次新成立国安公署,不受香港政府管辖。此外,经行政长官批准,可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
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对香港或者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敌对行为的人,可能犯有勾结外国势力罪。香港国安法称,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会同香港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外国和国际组织驻香港机构、在香港的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报道称,路透本月进行的民调显示,多数香港民众反对这项立法,但对抗议活动的支持度也下降至仅略超一半。政府总部前聚集了数十位支持北京政府的民众,他们开香槟、挥舞五星红旗庆祝国安法的通过。
谢选骏指出:在我看来,“香港国安法深夜刊宪生效”与其说是“以一小时之差象征性羞辱英国”,不如说是在坦诚象征“深夜黑暗的新时代”——这就坐实“《香港国安法》确是魔鬼的作品”了。
《全球哗然 港版国安法管全世界 存心出"一尊"洋相?》(时事述评 2020-07-01)报道:
港版国安法连香港境外的外国人也管辖在内。根据第36条丶第37条及第38条,在香港境内丶在港注册船舶或航空器内、或在香港境外犯法,都受本法所限;规管对象除了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成立的公司及团体外,也包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换言之,条例包罗全世界所有国籍的人,如果有外国人在海外推动港独丶台独等,只要入境香港即可被捕及检控。
港版国安法昨日(6月30日)正式签发生效。昨日傍晚中共官媒公布了法案全文,各界纷纷分析解读。其中的第38条可谓震惊全球,因为中共通过这一条,将全球都纳入了其管辖范围,引发各界愤怒及嘲讽。有评论指,制定该法者不是法盲就是存心出“一尊”洋相。
港版国安法第38条载明,“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这意味条文效力范围无限上纲,凡是议论香港政治者,若内容涉及中共所认定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罪行,不管身在香港或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可能触法。
香港法学专家、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对《德国之声》表示,从法条内容可以明显看出中国政府想掌控所有事情,因为这么做他们才能防止政权不稳。基本上,国安法的效力已扩张至全球,我们也可将这理解成中国(中共)政府将其国家安全的范围拓展至全球。
慈善机构创办人、英国上议院与保守党人权事务委员裴伦德(Luke de Pulford)在推特上写道:“这项法律是荒谬的。38条规定非香港公民甚至不在香港的人如果触犯该法,也被视为犯法,我猜那就是我。”
英国著名人权活动家罗杰斯(Benedict Rogers)发推文讽刺道,“我呼吁(对中共进行)制裁、(在香港派驻)联合国特使、救生艇救援(港人)。我想我已经触犯了38条? ”
作家、Axios的中国问题记者Bethany Allen-Ebrahimian惊叹:“天啊,我真的没看走眼???北京刚刚赋予自己对地球上的每个人都有治外法权?”
资深评论员唐靖远指出,“这种匪夷所思的条款居然堂而皇之出台,只能说明人大这帮制定国安法的人要么是一帮二货伪专家或外行法盲,要么就是他们存心出'一尊'洋相,欺负他看不懂——法案必须要他签字才能颁布实施。”
有网友讽刺道:“不只全世界,全宇宙都在国安法守备范围内啊!”也有网友痛骂:“太扯了!一个自己定的法,管理全世界!联合国是瞎了吗?”
更多网友表示,“这辈子都不去香港了”、“以后连转机地都要特别注意”。
香港名嘴、著名电视电影编剧萧若元说,中共会因第38条把自己玩死,“现在所有外国国家都会警告自己的市民,因为他们很有可能曾经在国外有违法的言行结果构成了‘犯法’行为在香港被拘捕。这对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一定是有重大影响。”
谢选骏指出:独裁者确实不好当——面对的内部敌人比外部敌人更多。这些敌人形左实右、打着红旗反红旗、用激进手段故意把事情搞砸——让上级领导骑虎难下、欲哭无泪。这主要因为,独裁制度无视了分红原则——赢者通吃的结果,就是大家都希望独裁者输得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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