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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0日星期六

谢选骏:离开了对神的敬畏,一切罪恶都是有可能的


《离开了对人的尊重,一切罪恶都是有可能的》(罗翔说刑法 2024-07-11)报道:


据《新京报》报道,罐车卸完煤制油,未清洗储存罐就直接装上食用油继续运输。对此,央视网评论说:“容量动辄大几十吨的罐车,残留个几十斤化工液体很正常。但混装食用液体后,这就不是一般的食品安全事故,形同投毒。”


如果此事属实,那么法律应该如何应对呢?


国家对食品安全历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刑法》第144条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144条


这个罪名,不仅惩罚自然人,也惩罚单位。


有人会说,运输食物油和生产、销售扯不上关系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12月《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可见,如果食品运输环节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那生产销售的食品也会掺入有毒、有害物质,运输是生产、销售的重要一环。


一辆等待进厂运输食用油的罐车,罐体外侧喷涂的介质信息被一张白纸遮盖住,司机重新张贴了一张写有“食用油”字样的纸条。来源:新京报


这也是为什么央视网评论说此事类似投毒,其性质甚至比生产销售地沟油还要恶劣。


相信大家还记得多年前的地沟油事件,1998年《南方都市报》发布独家暗访,调查记者邓世祥以令人动容的新闻勇气和敬业精神,先后数次探访地下油作坊,推出系列调查报道。2011年3月17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围剿地沟油》,在新闻从业者的不懈努力下,地沟油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或者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罐车运完有害物质未加清洗又运输食品的现象早就有过媒体报道,但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2014年6月实施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中提到: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不过,该规范只是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装过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罐车,其实很难彻底清洗。因此,食用植物油专罐专运应尽快成为强制性标准。


有人也许会以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容器系推荐标准来为相关人士辩护,然而食品容器和非食品容器应该分开,装过有害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再装食品,这是一个基本常识。


张三把李四的名贵杯子砸烂,这是故意毁坏财物。但王五是讲究人,在李四的杯子里撒尿,即便洗干净,这也是故意毁坏财物。


值得深思的是,为何这类恶性的食品卫生案件总是屡见不鲜?也许,问题的关键就是对人的不尊重。


《道德经》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天地只是冷漠地看待芸芸众生,它并没有道德观念,天地何曾不仁?不仁不义的只有人类,人心从来都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在人类历史中,只要忽视了对人的尊重,类似的现象总是此起彼伏。


王小波的《似水流年》,讲述过一个锅煮粪的故事:“此事还不算稀奇,下干校时听说过另一件事。在同一个时期,当地的干部认为,挖坑发酵太慢了。为了让大粪快速成熟,他们让家家户户在开饭前,先用自家的锅煮一锅屎。一边煮,一边用勺子搅匀,和煮肉的做法是一样的。还要把柴灰撒进锅里,好像加入佐料一样。煮到后来,厨房里完全是这种味儿。有些人被熏糊涂了,以为这种东西可以吃,就把它盛进碗里吃了下去。”


有人曾考证这个故事属于虚构还是非虚构。但在历史上,用装过粪便的车、船装食品导致疾病传播,并不罕见。在某种意义上,用装过有毒、有害物质的罐车去装食用油比用拉过粪便的车去装食用油性质更恶劣。用装过粪的杯子喝水,会让人感到恶心;用装过有害物质的容器装食物,则更会让人感到恐惧。


民以食为天,但很多人认为,利比天大,权在利上。错误的观念,导致错误的乱象。


“食”字与人的良心有关,只是很多人真诚地信奉“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将人类社会等同于动物世界,不再相信人应该有良知。老祖宗早就告诉我们,如果人没有一点良心,那就只剩下了禽兽般的狠心。


总之,离开了对人的尊重,一切罪恶都是有可能的,而且都在意料之中。


希望相关当事人,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能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不仅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更重要是捍卫人的尊严。


网民嚎叫:


退齋 发表评论于 2024-07-12 18:38:32

包子对胡锦涛很尊重 哈哈

深不可测 发表评论于 2024-07-12 14:25:40

离开了对人的尊重,一切罪恶都是有可能的 说得对 中国人的抵抗力还是比不过印度人,恒河水吃喝拉撒一点问题都没有,中国人该提高抗毒能力,学习阿三百毒不侵哈哈。

speakoutloudly 发表评论于 2024-07-12 11:16:59

cwang28 发表评论于 2024-07-12 06:00:32不过还没把运粪便的大卡车装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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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上海甲肝大流行,几十万人发病,就是用运粪的船卸了大粪直接装毛蚶到海鲜市场卖。

谢选骏指出:人说——“离开了对人的尊重,一切罪恶都是有可能的”;我看不然。因为人有原罪,不仅自私,而且经常损人不利己,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所以,离开了对神的敬畏,一切罪恶都是有可能的——那就是“小人得志”、“得志便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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