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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

消除《马关条约》的后遗症,中国才会走上正轨

 


网文《立宪运动》报道:


立宪运动(1906年-1909年)是清政府继洋务自强运动(1861年-1895年)、维新运动(1898年)之后推动的第三次大型改革,目的在使大清帝国成为君主立宪政体的国家。


清政府在义和拳乱与列强干涉后实施“庚子后新政”,派遣大臣前往海外考察列强各国实施宪政内容。慈禧太后根据清宗室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和绍英五大臣的意见,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下诏预备立宪,阐述“仿行宪政”的涵义为“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


1907年,清政府提出要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在各省筹设咨议局。张謇、汤寿潜等人在上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之后各地立宪公会纷纷建立。各地(特别在湖广、两江一带)主张立宪的政治团体陆续发表宣言,鼓吹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同时发起国会请愿运动,提出速开国会、颁布宪法、缩短预备立宪期限等诉求。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帝国万世一系,同时宣布“十年后实行立宪”。


1909年(宣统元年)九月,各督、抚次第奏报举行各省咨议局选举。


1910年(宣统二年)九月初一日,资政院举行第一次开院礼。资政院开议前后,国会请愿运动也进入最高潮。直隶、山西、河南、四川、福建等省先后出现数千人集会,要求督抚代奏请愿呈稿。湖北集会倡议“不开国会,不承认新捐”。北京方面,国会请愿代表团迭向资政院和摄政王上书,资政院除代奏请愿外并通过了陈请速开国会专折。在声势浩大的请愿运动压力下,十八个督抚、将军、都统由东三省总督锡良领衔联名奏请立即组织内阁、翌年开设国会。清朝廷震惊之下,于11月14日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为五年,国会开设之前先设责任内阁。


1911年5月8日(宣统三年四月十日),清政府废除军机处,发布内阁官制与任命总理、诸大臣。成员名单中过半数为清宗室(皇族)与满人,故被称为“皇族内阁”。立宪派、舆论对此多感失望,甚至引起不满,认为清政府实无诚意推行宪政,于是逐渐同情和倾向革命事业。


支持清政府的观点则认为在预备立宪时期,先行由皇族组织内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17世纪末到18世纪前期英国的内阁并不是由议会直接选举的结果,而是由国王根据个人好恶任免。对于长期处于皇权专制的中国而言,内阁成员在预备立宪的践行时期自然地最先由皇族担任。当时的内阁学士李家驹指出:当时中国唯一具有宪法性质的《钦定宪法大纲》并没有规定皇族不能组织内阁;日本宪法也没有类似规定(李家驹曾充驻日公使和出使日本考察宪政大臣);奕劻内阁只是暂行阁制,具有过渡性质。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同年2月,清朝最后一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宣布退位,清政府垮台。


失败原因

立宪活动得以展开的一个直接原因是1905年的日俄战争,日本以君主立宪小国战胜俄国那样一个专制大国,给清廷上下以很大震动。“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朝野上下普遍将这场战争的胜负与国家政体联系在一起,认为日本以立宪而胜,俄国以专制而败,“非小国能战胜于大国,实立宪能战胜于专制”。


于是,不数月间,立宪之议遍及全国。因为日本于明治十五年曾派员赴欧洲考察宪政。清廷遂于1905年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次年,五大臣先后回国,上书指出立宪有三大利:“一曰皇位永固,二曰外患渐轻,三曰内乱可弭”,建议进行“立宪”。但是,他们指出,“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日本于明治十四年宣布宪政,二十二年始开国会,已然之效,可仿而行也”。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颁发了《宣示预备立宪谕》,“预备立宪”由此而来。


立宪的变质与满汉之争

清末朝野党派对于在预备立宪缓急与责任内阁制的组成与权限,意见颇不一致,尔后也牵动了敏感的满汉之争。


1906年的变更官制,名为不分满汉,但在军机大臣、各部尚书十三人中,汉人仅有四人。次年,又将汉籍总督张之洞、袁世凯调入中央,以夺其权,接着查禁梁启超主导的立宪团体政闻社。


1908年10月,慈禧、光绪相继去世,溥仪继位,其父载沣摄政,更罢免袁世凯。设立军咨处(参谋本部)、海军部,分由载沣的两位弟弟载涛、载洵掌管。军机大臣原为满汉各半,至1910年汉人军机仅有一人。


载沣摄政与国会请愿运动的挫折

1908年12月2日,宣统皇帝即位,载沣摄政。第二天上谕督促百官在第九年内将立宪筹备事宜办齐,届时即行颁布钦定宪法。立宪派也有相应动作,梁启超在国闻报发表多篇文章,阐扬国会、内阁的要义。


1909年秋,各省咨议局正式开幕。感于清廷立宪预备太久,排汉日甚。张謇以江苏咨议局议长身份,邀请十六省咨议局代表会于上海,组织咨议局联合会,以促请速开国会。


1910年1月,各省代表齐聚北京,以请愿书托由督察院代奏,请于一年内召开国会。清廷以国民知识不齐,加以拒绝。咨议局请愿代表乃扩大组织,联合各省政团、商会及海外侨商,各举代表,先后成立“请愿即开国会同志会”、“国会速开期成会”,于6月第二次请愿。同时递请愿书托督察院代奏的共有十起,但仍为清廷所拒。9月,中央的资政院成立,当时日俄第二次订立密约,图谋满蒙,日本吞并朝鲜,清廷外交更为危急,请愿团乃发动第三次大请愿,要求速开国会,并组织责任内阁,此次参与请愿的团体更为扩大。资政院议决支持请愿要求,多省督抚联电军机处,主张国会、内阁从速成立。京、津、保定、四川学生罢课响应。清廷迫于情势,才于11月4日宣布提前三年召开国会。但部分立宪团体并不满足,谋为“第四次大请愿”。清廷勒令解散各请愿团体,国会请愿运动被迫停止。由于请愿国会运动受到严重挫折,部分立宪派人士转而同情革命。


庆亲王内阁与清廷倾覆

1910年11月,清廷宣布提前三年召开国会时,声明将先成立内阁。1911年5月8日,载沣摄政下的清廷颁布《内阁官制》和《内阁办事暂行章程》,设立责任内阁,任命奕劻为总理大臣。内阁大臣十三人中,满人有八人,汉族官员五人。八名满族阁员中,皇族占五名。与过去各部尚书满汉各半惯例相比,汉族官员人数大减。反对者遂称此内阁为“皇族内阁”。同时,立宪派人士以咨议局联合会名义请都察院代奏,指“以皇族组织内阁,不合君主立宪国公例,请另简大员,组织内阁”,遭清廷申斥。武昌起事爆发后,由于各省纷纷响应,清廷被迫起用袁世凯对付革命派。袁则提出明年召开国会,组织责任内阁等要求。清廷尚未同意,到10月29日,山西宣布独立,同日驻扎北京以东滦州的新军二十镇统制张绍曾、协统蓝天蔚更发出电奏,提出年内召开国会、组织责任内阁,皇族不得担任国务大臣、宪法由国会起草、皇帝不得加以修正或否认等十二条要求。清廷在军事威胁下,被迫于11月8日取消皇族内阁。11日,任命袁世凯为总理大臣。袁入京组阁,掌握了清廷军政大权,不久袁世凯与南京的民国临时政府妥协,逼清帝退位,以换取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大位。1912年2月12日,清帝溥仪宣布退位。清末的君主立宪运动失败,清廷亦告倾覆。


谢选骏指出:不论是戊戌变法还是立宪运动,都是甲午战争和《马关条约》及其触发的列强瓜分之后遗症;而甲午战争和《马关条约》的后果,至今仍在支配中国的国运(两个中国、台海两岸、现代南北朝)。同时,中国的制度建设依然没有稳定的结果。这个双重线索,似乎指向了一个方向——1、那就是,彻底消除甲午战争和《马关条约》的后遗症、完成两个中国的统一,与2、中国的制度建设的稳定成熟、建立宪政的百年努力终有成果,将3、一同出现。那时候,中国才会走上正轨。

(摘自:谢选骏全集第179卷《对外战败导致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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