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国军抗战连坐法》报道:
《国军抗战连坐法》是中华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军事刑法。1928年4月7日公布。适用于战时临阵退却的官兵。共5条。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针对长官,另一方面针对下属和士兵。规定在作战时,如班长同全班退则杀班长,排长、连长、营长、团长、师长直至军长皆如此办理;军长不退而全军官兵齐退以致军长阵亡则杀军长所属之师长,师长、团长、营长、连长、排长亦皆如此办理,班长不退而全班齐退以致班长阵亡则杀全班士兵。国民党在军中的各级党代表也适用这一连坐法。该法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一部特殊的军事刑法,是严密控制国民党军队和残酷镇压人民革命运动的工具。
法条全文
前言
现在军队,不知节制,所以上下不相连系,以致进前者徒死而无赏,虽欲赏之,无从查考;退后者偷生而无罚,虽欲罚之,亦无从查考。今定有节制矣!如一班同退,只杀班长。一排同退,只杀排长。一连同退,只杀连长。一营同退,只杀营长。一团同退只杀团长。一师同退,只杀师长。以上皆然。如此看之,所杀不过三五人,似与士兵无涉,还可退走,然你们要仔细思忖,此法一行,便是百万士兵,一时进前退后,也都有查考。所杀虽只几个人,不怕你百万人,都退不得。听我说这个缘故,比方一团人齐退,必杀团长,团长但见他一团人退时,他决不退。若是他团长一个人不退,必不能够支敌,必要阵亡在前方,我便将他部下三个营长都杀了,来偿你团长之命。营长见团长不退,恐阵亡了团长,就该他自己偿命,便是营长亦不敢退。他的部下连长,见营长不退,恐阵亡了营长,他的连长怕要偿命,就护着营长,亦不敢退。连长不退,若被阵亡,他部下的排长都该杀,排长怕杀,便不敢退。他的部下班长,怕阵亡了排长,必被司令官拿问枪毙,他亦不敢退,就护着排长站住了。班下士兵,恐怕阵亡班长,其全士兵都该枪毙,便都护着班长,站住不退。如此不是所死的,止于阵亡的部下三五个人。便是百万人也要同心,那个还敢轻先退走?这个连坐法一行,就是全军之中,人人似刀架在头上,似绳子缚着脚跟,一节一节互相顾瞻,连坐牵扯,谁亦不能脱身。兵法云,强者不得独进,弱者不得独退。又云“万人一心”“万人齐力"。真是要得这个成效,非实行此连坐法不可!从今以后,革命军即实行此连坐法,仰各将士奉行无违,勿视此为普通具文也。
甲、纵的连坐法
第 一 条 国军以遵守总理遗嘱,完成国民革命,实行三民主义为目的。各官兵应具牺牲精神,与敌交战时,无论若何危险,不得临阵退却。
第 二 条 本连坐法即适用于战时临阵退却之各官兵。
第 三 条 连坐法之规定如左:
一、班长同全班退则杀班长。
二、排长同全排退则杀排长。
三、连长同全连退则杀连长。
四、营长同全营退则杀营长。
五、团长同全团退则杀团长。
六、旅长同全旅退则杀旅长。
七、师长同全师退则杀师长。
八、军长亦如之。
九、军长不退而全军官兵齐退以致军长阵亡,则杀军长所属之师长。
十、师长不退而全师官兵齐退以致师长阵亡,则杀师长所属之旅长。
十一、旅长不退而全旅官兵齐退以致旅长阵亡,则杀旅长所属之团长。
十二、团长不退而全团官兵齐退以致团长阵亡,则杀团长所属之营长。
十三、营长不退而全营官兵齐退以致营长阵亡,则杀营长所属之连长。
十四、连长不退而全连官兵齐退以致连长阵亡,则杀连长所属之排长。
十五、排长不退而全排齐退以致排长阵亡,则杀排长所属之班长。
十六、班长不退而全班齐退以致班长阵亡,则杀全班兵卒。
第 四 条 各级政治工作人员亦适用本连坐法。
第 五 条 本连坐法自公布日施行。
乙、横的连坐法
第 一 条 国军各部队应具同舟共济唇亡齿寒之精神,与敌作战时,极力与友军确保连系,互相策应,以收协同动作之效,不得存苟且偷安观望不前与保存实力之心理。
第 二 条 本连坐法适用于师(独立旅)以上各单位之指挥官。
第 三 条 横的连坐法之规定如左:
一、在同一战线上,或同一战场内之师(独立旅),与敌战斗时,无论攻防,倘某一师(独立旅)所受牺牲甚大,师长(独立旅长)殉职,而左右邻7接或在该敌侧翼之师(独立旅),如不全力增援,积极击敌,而仅存实力,安全无恙者,除因战略关系或有特别命令外,该安全之师长(独立旅长)撤职交军法裁判。
二、在同一战线上,或同一战场内之军,与敌战斗时,无论攻防,倘某一军牺牲甚大,军长殉职,而左右邻接或在该敌侧翼之军,不全力增援,积极击敌,而保全实力,安全无恙者,除因战略关系或有特别命令外,该安全军长撤职交军法裁判。
三、在同一战线上或同一战场内之集团军亦如之。
第四条 在两个战区作战地境附近之战斗,则对战区司令长官,亦适用本连坐法。
第五条 本连坐法自公布日施行。
补充条例
抗战后期,为提高抗战连坐法的执行效率,军事委员会又颁布了蒋介石手启的《国军抗战连坐法补充各点》赋予各级军官直接处置下级的生杀大权,只需报请上级核准,而不必经过军法审判。其具体条文如下:
一、连长未奉命令擅自退却者,其营长可报告团长核准,立即将其连长军法从事。
二、营长未奉命令擅自退却者,其团长可报告师长核准,立即将其营长军法从事。
三、团长未奉命令擅自退却者,其师长可报告军长核准,立即将其团长军法从事。
四、师长未奉命令擅自退却者,其军长可报告总司令或司令长官核准,立即将其师长军法从事。
五、军长未奉命令擅自退却者,其总司令或司令长官可报告本委员长核准,立即将其军长军法从事。
背景缘起
中国是连带责任实施的历史最悠久、手段最严厉的国家之一,早在夏商周时期就出现了连坐制度,至中华民国时期仍有成文连坐法律。明代军事家戚继光制订军事连坐法记载于《练兵实纪·申连坐》和《纪效新书·临阵连坐军法篇》两部文献,是蒋介石制订《国军抗战连坐法》的主要思想来源。
1925年1月16日,《革命军连坐法》颁布,曾经对严肃军纪、激励士气起到过显著作用。北伐战争后,该法效用日渐衰微,形同废置。抗战爆发后,蒋介石将该法修改扩充为《国军抗战连坐法》,作为其中“纵的连坐法”部分,另增加“横的连坐法”。
“纵的连坐法”取材于戚继光《练兵实记》,戚法中有“若一哨下各队长兵俱退走者,斩其哨长。如哨长不走,致被阵亡,而队兵弃之退走者,斩其各队长”,“由是而上,至把总、领兵将领等官,皆照此一体连坐行之”等规定。“横的连坐法”取材于戚继光《纪效新书》,戚法中有“一甲被围,二甲不救;一队被围,本哨各队不救;一哨被围,别哨不救,致令失陷者,俱军法斩其哨、队、甲长”等规定。不难看出蒋介石对戚法的明显借鉴,基本只是将古代的军队指挥单位、职务换成现代名称而已。
应用情况
八年抗战期间,高级将领往往在战前重申厉行军事连坐法以严肃军纪,在有些战役中连坐法体现了一定的效用。如淞沪会战,中国军队投入75个师又9个旅,共75万人,苦战三个月,阵亡军长1人、师长及副师长4人、团长28人的代价,未闻有将领轻弃阵地、逃跑投降之事。忻口会战中,卫立煌亲临前线督战,严令各军师旅团长须亲往前线指挥,重申连坐法,此令一下,军心一振,是役殉国的将级军官便有郝梦龄、刘家麒、梁鉴堂、姜玉贞、郑廷珍5人。第三次长沙会战期间,薛岳下令:总司令、军、师、团、营、连长倘有作战不力、贻误战机者,即按连坐法议处,中国军队表现出了高昂的士气和顽强的斗志,大量杀伤日方有生力量,粉碎了日军攻占长沙的战略意图。
然而,虽然抗战期间军事连坐法一直执行着,后期还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正面战场弃守阵地、不战而逃、互不援救等现象屡见不鲜。豫湘桂战役期间,日军用短短八个月时间,占领国土20余万平方千米、城市146座,打通了陆上交通线。尽管有多名高级将领因作战不力而遭极刑:第九十七师师长傅维藩因灵宝战役失利于6月25日在西安被处决;第四军军长张德能因长沙失守于1944年8月25日被处死;第九十三军军长陈牧农因丢失全州于9月20日被处死。但不战而退的事情还是一次又一次地发生,而且抗战后期还有大量国军投日,沦为伪军、汉奸。著名记者白修德指出:“中国军队的士气早已十分低落,绝不是军法从事所能重新建立起来的”。
全面内战时期,大多数战役都以国民党军队失败告终,其军队或被歼灭,或溃散,或主动投降。国民政府国防部为加强军纪,于1947年10月将其下军法司扩编成局,并成立上海、沈阳、天津、徐州、广州5个军法区。尽管采取了这样的措施,此时的《国军抗战连坐法》依然形同虚设,既不废止、又不施行,非但没有起到震慑作用,反而加剧了人心瓦解,丧师失地。
研究情况
关于《国军抗战连坐法》的回忆、日记文献主要有:李默庵口述、高建中记录的《话说国民党军队的“连坐法”——访黄埔一期生李默庵》,曾任军法执行总监的何成濬所著《何成濬将军战时日记》,曾任军令部长的徐永昌所著《徐永昌日记》等。军事法学专著主要有周健的《周健军事法文集》 。论文主要有陈舒颜的《国民党军事连坐法的发展及其效用分析》,许泽丰的《军法审判与抗战时期国民党的军事派系斗争》,李重华的《抗战时期国民党军队的风纪问题》,张豫豫的《抗战时期国民党军队法纪整饬的措施及评价》,赵晓冬的《国民政府时期的军事法制概述》等。
谢选骏指出:国民党军(北伐军)打败了民国军队(各地军阀),却为何打不过日本蝗军和共产党军?
网文《国民党军事连坐法的发展及其效用分析》(2014-04-09 学术堂)报道:
目录
中文摘要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
第三节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第一章国:民党军事连坐法的产生与演变
第一节 国民党军事连坐法的产生
第二节 国民党军事连坐法的演变
第二章:军事连坐法在国军作战中的效用分析
第一节 国民革命时期
第二节 国共十年内战时期
第三节抗日战争时期
第四节 国共全面内战时期
第三章:国民党军事连坐法失效原因探析
第一节 干预审判,法无权威
第二节 指挥失调,卸责观望
第三节 派系芥蒂,执法掣肘
第四节 军心不归,法力尽失
结 语:人心决定成败
参考文献
致 谢
中文文摘
军事连坐法是国民党在大陆时期军事法的重要组成,是一种针对作战时临阵退缩行为的严酷军刑法。其立法者从一开始就将其效用希冀于其刑罚强度的保证,通过震慑作战人员,使其不敢临阵退缩,以保障军心士气。从1925年《革命军连坐法》颁布到1949年国民党政权在大陆覆灭,军事连坐法几经演变,形式上円趋完备,而其效用却并未相应强化,在后期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什么原闪导致军事连坐法的失效,军心士气能否通过军法震慑来维持,这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大革命时期,黄埔军校校部颁布《革命军连坐法》。该法首次施行就起到了极大震慑力,国军东征北伐、作战英勇,但军心士气的高涨并非完全是军事连坐法之功,还离不开国共合作、官兵对主义的信仰、民众支持等背景。国共十年内战时期,国民党军队士气、军纪已不如从前,在“剿共”作战中,临阵退缩、不战而逃的事情屡屡发生。抗战时期,军事委员会颁布了《国军抗战连坐法》并建立相应军法机关,从理论上确保军事连坐法的有力执行。但军事连坐法的震慑效用在战略防御阶段较为明显,进入相持阶段后则又遁入“法不能行”的怪圈。国共全面内战期间,国民政府尽管采取了强化军法机构的措施,但军事连坐法非但形同虚设,有时反而成了瓦解人心,驱使部分官兵投降中共的肇因。
纵观各个时期军事连坐法的效用变化,国民革命时期基本有效,国共十年内战时期基本无效,抗円战争期间则经历了从有效到无效的过程,国共全面内战期间则完全失效。是法的元素如刑罚的严厉性、不可避免性、罪行适当程度、司法公正等出了问题,还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造成了连坐法的失效,这需要进一步探讨。
军事连坐法最终失效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蒋介石及国民党高级将领经常干预审判和执行,军法机关地位得不到保障,法的权威受到极大削弱。第二由于军事连坐法量刑极重又具有呆板、机械的缺点,一旦作战失利责任来自上峰,往往会出现难以对部下归责的情况,导致法不施行。第三,国军内部派系复杂,有时借用军事连坐法打击异己派系,激起离心;有时顾忌派系离心,又不敢对其问罪,造成恶性循环。第四,由于国民党政权腐败日益严重,腐败不但危害一般人民的利益,也危害下层官兵的利益,结果军心涣散、民心背离,最终人心尽失,军纪瓦解,政权垮台。这些因素一方面直接削弱了连坐法的功能和权威,另一方面则暴露了国民党统治秩序中的种种弊病,削弱了统治集团内部成员和一般社会大众对这一政权的信仰和支持,因而使法本身丧失了合法性,动摇了法的根本基础。
从对军事连坐法失效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单凭军法的严格施行并不能保证刑罚的效用。单纯依靠军事连坐法的严厉性制裁消极作战,可能造成如下风险:第一,受刑者耐受力增强,造成单位惩罚效用的降低;第二,过度的惩罚引起受刑人的敌对反应;第三,忽视惩罚公正性,法失去公众的尊重与信仰。国共全面内战期间,中国人民解放军幵展了诉苦运动,通过控诉旧社会和反动派对劳动人民的压迫,有效地提高了受教育者的阶级觉悟,从而达到凝聚军心,提高战力的目的,诉苦运动体现出来的高效性和国民党军事连坐法的失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中国共产党凝聚军心民心,在官兵的团结一致和人民的鼎力支持下,没有军事连坐法的人民解放军打败了国民党军队,而严刑峻法非但没有帮助国民党政权凝聚军心民心,反而加速了人心的丧失。
从根本上说,法律的维系离不幵人心的支持。一般意义上的刑罚要发挥其威慑作用,必须倚仗暴力机关的执行。军法的特殊性恰恰在于它是用来威慑暴力机关成员的,并没有一个暴力机关之上的“元暴力机关”可供倚仗,当军法违背暴力机关的成员的利益的时候,他们将会背弃之,军法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军事连坐法必须得到军人的拥护,而军人拥护军事连坐法的条件是他们拥护这支军队所代表的政治团体和政治力量。
蒋介石败退台湾后,曾对连坐法的失效进行过反思,指出必须建立现代化的军队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军队战斗力。然而军事制度仅仅是现代化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国民党军队的腐败无能反映了政治制度的缺失,而最大的政治制度缺失正是个人独裁。军事失利使得国民党政权难以为继,国民党军队的军事连坐法最终没能拯救国民党军队和国民党政权,纵观人类历史,若企图依靠严刑峻法维持一个不得人心的旧秩序,无不遭到失败,“利用刑罚恫吓世界从来就没有成功过”。
第一章 国民党军事连坐法的产生与演变
第一节 国民党军事连坐法的产生
一、中国军事连坐法的产生及其传承
连坐,是一种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为关系法的一种。被连坐者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责任,这与现代法基本原则之一的“罪责自负”相违背。中国是连带责任实施的历史最悠久、手段最严厉的国家之一,早在夏商周时期就出现了连坐制度,并被我国历代统治者沿用,直到中华民国时期还有成文的连坐法。
“连坐”二字得名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中的一项法令:“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商鞅为了巩固秦君主的统治,颁布了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实行的连坐法。统治者实行连坐之目的,在于使黔首互相担保,互相控制,互相揭发,一人有罪,五人连坐。“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只有这样,“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即使是盗贼也没有办法为非作恶。统治者以及一般民众大多相信刑罚的强度与威慑力是成正比的,专制社会的统治者倾向于强调刑罚的烕吓性,即通过严刑峻法和公开的行刑场面来威吓民众,正所谓"重罚者盗贼也,而悼惧者良民也”。
商鞅变法还将连坐制度用于军队的控制,“行间之治,连以五”;作战的时候,“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意即五人编为一伍,登记在名册上,一人逃亡,其他四人就要被斩首,可见这是一种残酷的法令。比商鞅变法稍晚的着作《尉缭子》也有关于军事连坐的记载,该书伍制令规定“知而弗揭,全伍有诛”,束伍令规定军官阵亡,其部下也必须杀死敌方同级别的军官,否则都要按“临阵逃亡”连坐治罪。若大将阵亡,“左右近卒在阵中者”一律处死,其余军卒“有军功者夺一级,无军功者戍三岁”。
近代以降,由于受到列强的冲击,中国社会变革加快,但主要组织方式依然是建立在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下的宗法制度,这使得连坐法所代表的连带责任,不仅在管理制度上成为一种必要,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也依然是应有之义。从清末新政幵始的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虽然取消了大多数残酷的死刑和带有人身侮辱色彩的刑罚,但依然保留了连带责任刑。宗法制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军队亦然。“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就是写照,即使没有血缘关系,也要以类似“桃园三结义”的方式模仿宗法建制?。在这种宗法制军队中,宗法家族式的管理方式也一直在延续,赏罚分明,为了达到整肃军纪的目的无所不用其极,连坐捆绑受罚,以自由乃至生命为筹码,被视为让官兵各尽职守、相互监督的良方。
当代人提到连坐法时,总是联想到“野蛮”、“落后”、“非人道”等形容词,总觉得这种制度是只属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不应该残存到现代社会,这种看法未免武断。连坐法之所以能够延续几千年,具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就在于其有利于专制统治者对基层社会以及对军队的严密控制。在历史转折的时期,像连坐法这样的旧制度不但不会轻易消亡,还可能短暂复兴,存在于国民党军队中的军事连坐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蒋介石军事连坐法的文化特点
国民党军队中的连坐法,是蒋介石一手制定并大力推崇的,他的军事连坐思想正是继承了中国古代的传统。蒋介石的正规军事教育,除了在保定军校速成班和曰本振武学校接受的几年训练以外,别无其他。但蒋介石于戎马倥偬之间,勤于自学,涉猎过不少军事论着,虽然也有西方军事学和战史着作,但中国传统兵书占了绝大部分。在蒋为自己制定的1924年“选读各书目录”中,中国传统兵书包括孙子、六韬、诸葛亮各集、岳武穆各集、戚继光各集,还有近代曾、胡、左的着作?,这些书对蒋之影响可见一斑。故蒋氏讲军事喜欢谈形而上的空泛理论,现代军事战略战术不多,字里行间都是“礼义廉耻”、“成功成仁”、“定静安虑”、“受围不惊、被俘不屈”等传统哲学的范式,这与他个人对儒家文化和传统兵法的推崇密不可分。
我国历代都实行着各式各样的连坐制度,而蒋式之连坐主要是从明代将领戚继光那里借鉴来的。蒋称:“余从事军旅,荏苒数载,于戚氏遗书,寝馈与俱,心得之益,独深且多”气1934年3月20日,蒋在各省高级行政人员会议闭幕讲话中提到,自己从前在黄埔军校就是根据戚继光军事着作所讲的原则来训练学生?。在庐山军官训练团,蒋介石送给每位学员一部戚继光的纪效新书和练兵实纪,蒋还发《戚继光语录》给受训人员,并进行逐条讲解,蒋认为这部书虽然介绍的都是旧式作战方法,但其精髓在现代战争中仍然具有指导意义。抗战时期蒋也不忘时时用戚继光抗倭的故事来激励士气,要求将士们效仿戚继光的作战方法和战斗精神戚继光的军事连坐法对蒋介石的影响尤其之深,《练兵实纪·申连坐》和《纪效新书·临阵连坐军法篇》中的相关制度几乎被国民党军队的军事连坐法全文照搬,其中的继承性下文还将提及。
军事连坐法基于“忠”的理念,要求下级为上级死节,兵士为官长舍命,除了胜利,就只有“死”这一条路可以选择,没有妥协、没有退却、没有投降。从现实性来看,将领固然有全力作战的义务,但尽过全力仍不免于战败的时候,是可以为了有所保全而投降的,而不必做无谓的牺牲,“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就是这个道理。但蒋介石十分推崇军事连坐法中以死尽忠的理念,总是要求部下“为国家”、“为主义”赶快地去死、义无反顾地去死,若后者不愿意以死尽“忠”,那么就要用军事连坐法来制裁。
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各路军事武装虽然都换上了现代的名称和装备,但其组织依然带有浓厚的人身依附关系和个人效忠色彩,管理军队的手段也往往借助于赏和罚两大“法宝”,用金钱奖赏或变相地奖赏(如纵兵劫掠)激励官兵,用严刑峻法的高压恫吓部众。同样是这一时期建立起来的国民党军队,虽然有新式的理论包装,是“党军”、“主义兵”,还借鉴了列宁主义的建军方法,但其特殊的历史环境、国民党本身的成分复杂性和蒋介石个人的思想特质决定了这支军队依然带有浓厚的旧式色彩。军人的“忠”,它可以是对统治者或军队指挥官个人的效忠,现代语境下也可以是对政党、对政权、对主义的效忠,一旦政党、政权、主义失去人心,也就是失去了人们的效忠,军事连坐法也就必然难以为继,这一点蒋介石似乎没有参透。
第二节:国民党军事连坐法的演变
蒋介石的军事连坐思想要付诸实践就必须使之贯彻于成文法中,成为整个国民党军队都必须遵循的军纪军法。黄埔军校的成立是国民党拥有自己武装力量的开始,蒋介石担任校长一职也是其执掌国民党军队的开始。从这个时候一直到败退台湾,国民党军队的连坐法几经演变,在法条文本上呈现出丰富和完善的趋势。
一、革命军连坐法
在蒋介石的军事连坐思想用成文法的方式提出之前,他在对黄埔学生的演讲中已经公幵表达了自己的军事连坐思想。蒋介石首次强调制定军刑法的必要性是在1924年10月19日。黄埔军校第一期学生开始分发到部队见习,蒋介石对一期生训话,指出西南各军阀部队风气不好,就是因为没有一定的法规,结果官兵只知道自私自利,以升官发财为目的。鉴于此,蒋介石草拟了一篇《革命军刑法条例》,正提交军委会审核中,他希望这一条例可以使黄埔军队有法可依。1924年11月29日,蒋介石在对师生训话中首次公开表达了对戚继光“申连坐”,即连坐法的推崇,并简要介绍了该法令。一个月后,蒋介石又对教导团士兵作了题为《重阶级,齐心力,行连坐法》的演讲,详细介绍了他筹划中的这部连坐法的内容和功效。
该法正文字数仅400多字,条文极简洁,所定之罪只有一种,即“临阵退却”,而量刑亦只有一种,即死刑。比较戚继光的《练兵实纪申连坐》,就岑难发现《革命军连坐法》对其明显的借鉴,不仅正文部分基本相似,连说明部分如出一辙。如戚法中规定“若一哨下各队长兵俱退走者,斩其哨长。如哨长不走,致被阵亡,而队兵弃之退走者,斩其各队长”,“由是而上,至把总、领兵将领等官,皆照此一体连坐行之” 等等,都极为相似。
《革命军连坐法》正文之前还有一段序言,申明其目的在于“养成作战时上下联系万众一心之精神而收杀敌效果”。那么,这部军法是如何“养成精神,继而“收其功效”的呢?序言声称,在连坐法的约束下,理论上从士兵至军长的各级官兵是节节相制的,“人人似刀架在头上,似绳子缚着脚跟,一节一节互相顾瞻,连坐牵扯,谁亦不能脱身”这种人人似刀架在头上的恐惧,一些当事人深有体会,例如年底,国民党军队第二师在潢川附近与红军遭遇,先头部队刚一交火,后方不顾师长汤恩伯还在前线,就幵始渍逃,因为想起连坐法有“师长不退,而全师官兵皆退,以致师长阵亡,则杀师长所属之团长"(时无旅之建制)之规定,黄埔出身的王仲廉等几位旅长便不敢撤退,回头继续作战,这可以说是军事连坐法的颁布者所期待的效果。
二、国军抗战连坐法
年卢沟桥抗战开始后,正面战场涌现出千千万万勇敢无畏之将士的同时,也暴露出某些部队或因经年派系争斗积怨而不听命、不配合,或因保存实力消极避战,或因贪生怕死而弃守阵地的现象。为了整饬军纪,加强连坐法的威慑力,避免韩复榘式的恶性事件再度发生,军事委员会于1938年2月25日颁布《国军抗战连坐法》。该法将连坐法分为“纵”、“横”两种形式,其中“纵的连坐法”沿袭了《革命军连坐法》的规定。同样地,横的连坐法也是照搬自戚法,仅仅是作战的单位的名称换上了现代概念。而“一甲被围,二甲不救;一队被围,本哨各队不救;一哨被围,别哨不救,致令失陷者,俱军法斩其哨、队、甲长” 的原则是一致的。抗战后期,为提高抗战连坐法的执行效率,军事委员会又颁布了蒋介石手启的《国军抗战连坐法补充各点》赋予各级军官直接处置下级的生杀大权,只需报请上级核准,而不必经过军法审判。《国军抗战连坐法》及其补充条文是国民党军队在大陆时期的最后一部军事连坐法。抗战结束后,国共全面内战爆发,国民政府并未与时俱进地修政或颁布新的连坐法,国民党军队依然沿用“抗战连坐法”,直到丢失大陆,败走台湾。
三、国军作战连坐法
4月,退守台湾的国民党政权又颁布了一套《国军作战连坐法》,共8 ‘章24条,包括总则、陆军、海军、空军、联合作战、政工、执行程序及附则气该法总则、分则、附则完备,对象涵盖三军以及非作战单位,既有量刑条款又有执行条款。该法还特别增加了“互相监视”的规定,即把士兵编为几个小组^ “一人有罪,几人同坐”。至此,国民党军队的连坐法在文本形式上达到了最完备和最复杂的程度,但这部法律已经不属于本文对军事连坐法效用的探讨范围。况且,困守孤岛的国民党军队恐怕再也没有机会与昔日的对手在实战中检验这部军法的效用了。
需要说明的是,军事连坐法针对“战时临阵退缩之官兵”,这和其他国民党军法在罪行认定和量刑上多有相似之处,如《战时军律》规定“临阵退却”处死刑,又如《陆军刑律》规定“临阵退却”、“私离守敌”处死刑。在国民党军事史上,将领因临阵退却及类似行为遭到处决或判刑的,各类文献中往往并未指明“军法从事”之将领依据的是何军法,故后文将一些满足军事连坐法施行要件且未说明具体依据之军法的案例都纳入军事连坐法的范围展开讨论。
第二章:军事连坐法在国军作战中的效用分析
第一节:国民革命时期
一、处置孙良,军事连坐法初试牛刀
《革命军连坐法》颁布之前,蒋就多次在演讲和训话中为其造势,该法的效用究竟如何,非但蒋本人急于证明,黄埔师生亦十分好奇,拭目以待。广州国民政府为清除东江、潮梅一带的陈炯明势力,于1925年2月发动第一次东征,在淡水之役中,第二团第七连连长孙良临阵率部退却,触犯了《革命军连坐法》。16日下午,蒋介石在长山仔训话,痛斥孙为“革命军的败类”,并宣布其死罪。第一团团长何应钦和几位营长都为孙良求情。然而蒋介石毫不心慈手软。他认为,革命军连坐法头一次不执行,就等于一纸空文了,故非办不可、处死孙良,是《革命军连坐法》见诸记载的第一次施行,给黄埔众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刘峙认为这是“促成日后官兵勇敢作战的重要事件”。顾祝同回忆道:
“这样的严明赏罚,使校军全军凛然服从,树立了革命军良好的战斗纪律”%李默庵回忆道:“这件事,对部队影响很大,引起了很大的震动。部队中大家都有一种说不出的恐惧感。打起仗来真的不敢轻易后退了”。还有资料指出孙良乃蒋介石的远房亲戚,而蒋介石为坚持连坐法大义灭亲,此说确否虽无从查考,但军事连坐法在孙良案中起到的震慑力是毋庸置疑的。此法既行,“全军肃然,此后无敢退者。棉湖之战,教导第一团几覆,卒无一人后却” 。淡水之役虽然出了一个临阵脱逃的孙良,但黄埔学生军整体上的士气相当高昂,作战相当英勇。《革命军连坐法》的严格施行,对进一步巩固士气发挥了显着效用。此后在讨伐林虎、棉湖之战、驱逐杨刘、二次东征诸役中,黄埔军队攻无不克,战无不胜,成为一支令敌人闻风丧胆的劲旅。
二、军纪严明,北伐征战所向披靡
广州国民政府为消灭北洋军阀势力,使中华民国在形式上完成统一,于1926年7月发动北伐战争。参与北伐的国民革命军以黄埔师生为骨干,由中国共产党担任主要政治工作,并吸收了冯玉祥、李宗仁、朱培德、李济深等地方势力共同参与,用了两年时间,基本上消灭了吴佩孚、孙传芳、张作霖三股势力,形式上大体统一了中国。
北伐军队誓师之际,蒋在《北伐告将士书》中强调:“若夫严申军纪,则有革命军特定之连坐法”,应“朝夕讽诵,勿视为具文”。北伐总司令部下设军法处,以戴立夫为处长,以加强包括革命军连坐法在内的军法落实情况。事实证明,这支北伐军队也确是军纪严明、作战英勇的。9月,北伐军攻克武昌,拥兵30万的吴佩孕势力瓦解;11月底定南昌,号称“五省联军总司令”的孙传芳精锐尽失。一些战线上北军溃退之速,仿佛行军比赛,北伐军追之尤感不及。开战仅半年,北伐军队就拿下了南京、上海,进展之速,锋镝之锐,令各派势力侧目。
北伐军所向披靡,离不幵国共两党精诚合作、一般国民党员对主义的信仰、孙中山的人格感召、军校学生的报国热诚、苏联的援助等等。革命军连坐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整场战争来看,连坐法对军心士气的提高和巩固作用是辅助性的,而非根本性的。然而,蒋介石却认为军事连坐法的实行起到了极大的、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他指出北伐之所以“能得大胜利,差不多就靠这一个连坐法”,连坐法是“操胜的左券”,维系军心“最重要的纪律”就是革命军连坐法。军事连坐法在国民党军队中一直存在,并非东征北伐时期所特有,而且该时期执行军事连坐法的案例是比较少的,军纪严明士气高昂的时候有连坐法,军纪废弛人心涣散的时候也有连坐法,可见连坐法并不是解释北伐军队成功的主要原因,蒋介石对连坐法效用的夸大认识,阻碍了他后来对战争中军纪士气与军事连坐法之关系的正确理解。
三、“法外开恩”,归责歧义难释
北伐战争期间,军事连坐法的“不施行”也首开先例。1926年秋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攻打南昌时,孙元良时任第一师第一团团长,战斗期间孙元良弃守奉新。10月3日,蒋介石赶到前线对第一师训话,痛斥“孙元良退却是北伐史上最耻辱的一页,一定要按连坐法枪毙”,孙元良被军法人员带走后,第一师还为其举行了追悼会。大家都感到蒋介石“大义凛然,执法如山”,真是挥泪斩马谡的重演。当时,北伐军指挥部对于是否按照连坐法惩治弃守奉新的孙元良存在不同意见,主要是因为存在归责歧义。战争形势瞬息万变,“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将领应被赋予必要的自主决断权,而非一味奉命猛攻或死守。一旦将领自主采取撤退、迂回、突围、避战等举措,都可能违背了上级“坚守阵地、有进无退”的命令,上级有时难以判断部下的“有所不受”是积极作战还是消极畏战。如果深入考察弃守奉新的责任问题,远不是“孙元良临阵脱逃”能够说得通的,副军长王柏龄和代师长王俊亦对此事负有责任,有指挥协调的问题,也有个人原因,其中的责任归属很难做出一个公允的评判。
令孙元良的黄埔同学没有想到的是,他被逮捕后又被秘密释放,不但保住了性命,还被秘密送往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21期炮兵科学习,归国后很快又提升为第二师第七团团长,这是有记载的军事连坐法“法外幵恩”的第一例。孙元良为黄埔一期生,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其免于一死是因为“天子门生”的身份,考察蒋氏在奉新弃守后的言行,他要杀孙元良的决心是有的。但蒋后来可能发觉其中另有隐情,作为替罪羔羊的孙,杀之既有失公允,又浪费人才,不杀则自食其言,故指示或至少是默许有关人员枪下留人,将孙放走。
军事连坐法与一般军法相比,条文极简洁,量刑极严酷,从表面上看震慑力比一般军法强得多,执行效率也高得多,但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则比一般军法呆板。冷冰冰的连坐条文只问结果(退却),不问动机(因何退却),机械地执行法条规定将产生大量错杀、误杀,显然不利于作战。而靠人为认定什么人“情有可原”,什么人“罪无可绾”,选择性地执行连坐法,法的严肃性又荡然无存,既然这一次可以不执行,下一次也未必非执行不可。无论如何,硬伤尚存的军事连坐法因蒋介石的食言、孙元良毫发无损,严肃性大打折扣,以后类似的“法外开恩”还将不断上演。
第二节:国共十年内战时期
北伐战争底定南京之后,国民党军队士气锐减,部分将领“恃功骄纵,大肆赌博,军纪大不如前”、1928年2月,蒋介石在徐州对第一军、第九军训话,指出了军队变质的几个表现:首先,精神逐渐空虚,追求物质享乐,忘记了奋斗目标;其次,滋生了争权夺利的错误思想和自保心理,不愿牺牲;再次,部队等级分化严重,军官特权越来越多,下层士兵生活每况愈下,官兵不再同甘共苦。蒋告诫将领们一定不要忘了保护人民,爱惜士兵,恢复连坐法,齐心协力完成北伐。否则“本党的运命,必蹈洪杨的覆辙,一到南京就倒台”、很快,这支军队就不得不应对来自中国工农红军的挑战。
一、“围剿”失利,连坐法得到重申。
1930年7月,蒋介石提出了“攘外应先安内,去腐乃能防蠹”的口号,矛头直指中共各根据地及其武装。当年10月,国民政府组织抽调11个师又2个旅,共10万余人兵力,发动对中共根据地的大规模“围剿”。此次围剿的重点是中央苏区,江西省主席鲁涤平指挥第九路军为主力,朱绍良的第六路军从东侧助攻,蒋光鼐第十九路军由粤入赣,总兵力十余万。张辉瓒师9000余人孤军冒进,很快就在龙岗遭到全歼,谭道源师闻讯,匆忙东撤,向朱绍良部靠拢,又在东韶被歼半数,损失3000余人。朱绍良部毛炳文师闻讯,不愿再进,径自撤兵,军心己散。蒋介石此时还向朱绍良和蒋光鼐拍电报,要求“乘匪共得意之时,向其巢穴龙岗进剿,切勿因此撤退,以张匪氛”。虽然11个师又2个旅的“围剿”大军只损失了十分之一,主力犹在,然而各路指挥官都无心再战,此役只得偃旗息鼓。
“九一八”事变后,“攘外”有了明显的针对性和紧迫性,东北沦陷在先,淞沪停战在后,面对国人的强烈指责,蒋介石一方面重申其“攘外必先安内”的主张,一方面加紧进行其“安内”部署。1931年2月至1933年3月的一年时间里,国民党当局接连发动了第二、第三、第四次“围剿”。前后调集军队65个师又10个旅,共100多万人,结果非但没有将苏区消灭,反而损兵折将,一败再败。四次“围剿”中,临阵退缩、不战而逃的事情屡屡发生。虽然也有少数执行连坐法的例子,但惩处的都是下级军官,临阵退缩的高级将领未有一人受到严惩。
面对这支纪律松散,士气低迷的军队,如何才能恢复其往日的精神?在发动新一轮的“围剿”之前,蒋介石不能不思考这个问题。1933年4月5日,蒋介石在南昌科学馆对参与“围剿”各军事长官和参谋人员做了题为《剿匪基本工作之研究》的演讲。他指出:参与第四次“围剿”的第五十二师师长李明、第五十九师师长陈时骥阵亡,其部下竟然逃回来了,如何处置逃回的官兵,“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没有旁的,最要紧的就是实行赏罚令,尤其重申实施连坐法”。6月25日,军事委员会在庐山创设军官训练团。蒋介石在训示中多次强调要重申和落实军事连坐法,他警告道:“若再有军长师长不顾大局,一定照连坐法枪毙”。事实上,军事连坐法在孙元良一案后,就几乎没有执行过,北伐战争后期,蒋介石屡次发出连坐法已经废弛的感慨,“剿匪”战事的不顺使蒋再一次关注这个问题。
他多次提到连坐法“不能遵守”、“现在便渐渐的忘了”,必须“恢复”④’从这些字眼就可以看出连坐法处于“经常性失效”的状态。正如李默庵指出的,连坐法虽然>一直存在,但并非每次战斗都无一例外地实行。“常常是在某一次战斗的关键时刻,重申此连坐法”,可见也仅仅是“重申”,至于落实情况如何、是否有效,这又是另一回事了。
二、“物是人非”,往日效用难觅
反复强调之下的军事连坐法,倒也对参与“围剿”的国民党将领起到了一定威慑作用。据王耀武回忆,在阻截红十军团的谭家桥战役中,红军攻势凶猛,王之补充第一旅有被击溃之势。他想,这次冲锋要是抵挡不住,自己不是被红军杀死,就是被蒋介石以军法枪毙,只有击败红军才能保全生命。他亲自到第一线督战,最终挡住了红军的四次冲锋。然而,这种威慑力并非总是有效,在通江、南江战斗中,第二十九军被红四方面军击溃,王铭章召集团以上军官商讨组织后卫部队掩护,可是大家都不愿当后卫,闹得不可开交。后来王竟向部属下跪求情,各团仍是自行逃跑了事,更别说执行军法了。从这里可以看出连坐法存在又一个硬伤,过于严厉的制裁,可能迫使责任人逃亡甚至投向敌营,以逃脱制裁。“团长同全团退,则杀团长”,若团长率部投了红军,又去哪里捉他来杀呢?
当年那支东征北伐、以少胜多、所向披靡的国民革命军连强大的北洋军阀都能打败,如今却奈何不了这区区“共匪”,这是一个令国民党高层头疼不已的难题。中共领导的武装及其斗争方式不同于以往的对手是重要原因,而国民党军队自身的变化也值得注意。国民党军队从北伐战争开始到中原大战结束这段时期,大量“收买对方将领而张目”、“接受军阀部队之归顺”,构成了一支“牵扯凑合”的大杂絵部队——这与当年用主义和信仰武装起来的新锐之师自然相去千里,难以等同。
第三节:抗日战争时期
一、军法执行总监部出炉,连坐法惩罚力度加码
1937年7月7日发生的卢沟桥事变标志着全面抗战的开始。31日,蒋介石发表《告抗战全体将士书》,号召“全国一致,急起抗战”,蒋介石特别强调,过去革命的成功,在于“有进无退的连坐法”,现在对日作战,"更应该要实行连坐法,使得勇敢的可以放心,怕死的要退也不敢退”气军委会发布通令称:各级文武官员,若有擅离职守、放弃土地者,“盖以军律处以死刑,不稍宽假”。1937年9月8日,军事委员会为整肃军纪,将原军法处升格为军法执行总监部,与军政部、军令部、政治部等部门平级。为体现军法执行总监部之重要性,军委会任命一级上将唐生智为首任部长(总监),1938年2月9曰免唐生智总监职,以鹿钟麟任之。是年6月14日鹿钟麟调离,何成濬接任总监,直至抗战结束。军法执行总监部下分总务、审判和督察3个组,除执掌一般军人违犯军法事宜,还有权制裁非军人犯汉奸、烟毒、盗匪、贪污等事项。军法执行总监部于1945年8月撤销。
为提高军法执行效率,军事委员会还组建了执法总队,也隶属于军法执行总监部。执法总队被派遣至各战区执行军法。对于违反军法的官兵,无论何人,可以立时逮捕,就地枪决。军法会审制度也在抗战期间建立了起来,这是一种相当于军事法庭的特别法庭。上述三项措施,“理论上”确保了军事连坐法的有力执行。1939年10月21日军事委员会又公布《修正战时军律》,规定弃守、退却、抗命、投降等十二种行为处死刑以配合抗战连坐法,严抓军纪。
二、正反案例对比,连坐法效用存疑
八年抗战期间,在一些会战中,高级将领都在战前重申厉行军事连坐法,以严肃军纪,所部官兵确也英勇作战,舍生忘死,可以说军事连坐法体现了一定的效用。
如淞沪会战,中国军队投入75个师又9个旅,共75万人,苦战三个月,阵亡军长1人、师长及副师长4人、团长28人的代价,即使局面苦难到“胡宗南徒步收集残兵、薛岳抱木泅水”的地步,未闻有将领轻弃阵地、逃跑投降之事。忻口会战中,卫立煌亲临前线督战,严令各军师旅团长须亲往前线指挥,重申连坐法,“此令一下,军心一振,上下淬励精神,激增勇气”。是役殉国的将级军官便有郝梦龄、刘家麒、梁鉴堂、姜玉贞、郑廷珍5人,中国官兵充分展现了有进无退的牺牲精神。第三次长沙会战期间,薛岳下令:“总司令、军、师、团、营、连长倘有作战不力、贻误战机者,即按革命军连坐法议处,决不姑宽。”中国军队表现出了高昂的士气和顽强的斗志,大量杀伤日方有生力量,粉碎了日军攻占长沙的战略意图。’
然而,虽然抗战期间军事连坐法一直执行着,后期还得到进一步加强,但国民党军并非在每次战斗中都能保持这样理想的军纪和战志。当官兵“不能效死”时,军事连坐法这把大刀虽然高高举起,却往往轻轻落下,结果未见成效。豫湘桂战役期间,日军用短短八个月时间,占领国土20余万平方千米、城市146座,打通了陆上交通线。战前和战时国民党官兵的种种作为可谓荒唐恶劣:汤恩伯部队被列为“水、旱、黄、汤”四害之一,扰民尤甚,鱼肉乡里;长沙方面“部队主官因营商应酬,脱离部队,致使部队精神不能团结”;“军部副官处长将攫取之财物,用5艘火轮装出,致长沙战斗紧急,转用兵力时渡河困难”;“红山头守备部队,当敌攻击时,尚在掩护部中赌牌”。衡阳方面“纪律废弛,战志不旺……部队之逃散,尤甚惊人”;“若干部队,即奉攻击之命,亦多长时对峙”——军纪如此废弛之军队,一旦放到战场上接受考验,其结果可想而知。豫湘桂战役中,有多名高级将领因作战不力而遭极刑:第九十七师师长傅维藩因灵宝战役失利,于6月25日在西安被处决,罪名是“作战不力擅自后退”;第四军军长张德能因长沙失守于1944年8月25日被判处死刑。第九十三军军长陈牧农因丢失全州,于9月20日被蒋介石电令枪决。军事委员会对战区军风纪巡察团的作用甚为不满,斥其“迄无成绩”,责令整顿。尽管如此,不战而退的事情还是一次又一次地发生,连外国观察家都看出“中国军队的士气早已十分低落,绝不是军法从事所能重新建立起来的” 。
人心是连坐法的基础,连坐法仅是士气的辅助。淞沪之役全国上下的群情激奋,忻口之役国共两党的精诚合作,长沙之役“天炉战法”的众志成城。军事连坐法本为保持军纪,驱使官兵英勇效死而设,若此目的已然达到,便不必执行连坐法。而人心涣散、战事糜烂时,即使杀几个将领也难以挽回败局。国民党内部分高级将领坚持认为,军法失效、军纪废弛是因为缺乏一个“严格”,只要能够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就可以起到令行禁止的效果。从连坐法系统在抗战期间的强化和表现来看,这种观点恐怕过于天真了。
第四节:国共全面内战时期
一、国民党军队的迅速溃败
抗战胜利后不久,国共两党军队便摩擦不断,1945年秋爆发了上党、邯郸两场战斗。上党战役中,国民党军队损失3. 5万余人,第十九军军长史泽波被俘;邯郸战役中又被歼2个军,投降1个军,第十一战区副司令长官马法五以下2. 3万人被俘。战事失利加上全国人民反内战、争民主运动的高涨以及国际舆论压力,蒋介石于1946年1月签订了停战协议,并召幵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6月下旬,美国“调处”工作尚未结束,国民党军队便集结重兵进攻中共的中原解放区,国共全面内战爆发。
在1946年6月至1947年2月对中共解放区的全面进攻中,国民党军队损失71万余人,其中损失2万人以上的战役就有临江战役、张家口战役、莱芜战役、鲁南战役、宿北战役、苏中战役等。国民党军队由于战线过长,能够用于一线的突击兵力锐减,不得不于1947年3月停止全面进攻。
1947年3月起,国民党军队又集中94个旅,对中共陕甘宁和山东两个解放区,旨在打击中共首脑机关,消灭西北解放军和华东解放军。经过4个月的激烈战斗,国民党军队损失40. 7万人,丢失城市153座。其中孟良崮一役便损失J3. 2万人,整编第七十四师遭全歼,师长张灵甫阵亡。至此,战略进攻的主动权就被中国共产党掌握,国民党军队被迫进入守势,这距离国共全面内战仅仅一年而已。
1947年6月至9月,中共刘邓大军、陈谢兵团、陈粟野战军对国民党军队发动战略进攻,至1948年6月,国民党军队损失152万余人。1948年8月,国民党军队被迫与解放军进行战略决战,在辽沈、淮海(徐蚌)、平津三次会战中损失144个师154万余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军队被俘或投降人民解放军。至此,国民党军队的战略主力已经损失殆尽。1946年6月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时,国民党军有430万人,解放军为127万人,实力对比为3.4比1,且解放军没有海、空军。一年后的1947年6月,国民党军有373万人,解放军为195万人,实力对比为1.5比1。1948年2月,国民党军有365万人,解放军为249万人,双方实力已经接近。到1949年1月三大战役结束后,国民党军只剩下204万人,解放军则上升到358万人,形成了压倒优势。
二、形同虚设的连坐法
全面内战时期,解放军越战越勇,国民党军队则是越打越少。大多数战役都以国民党军队失败告终,其军队或被歼灭,或溃散,或主动投降。国民政府国防部为加强军纪,早在1947年10月就采取加强军法落实的措施。国防部军法司扩编成军法局,并成立上海、沈阳、天津、徐州、广州5个军法区。尽管采取了这样的措施,此时的军事连坐法非但形同虚设,没有起到震慑作用,有时反而成了瓦解人心,驱使其投降的肇因。
兖州战役时,整编第卜二军被解放军打败,军长霍守义感到自己即便逃出去,也要遭到军法的制裁,于是决定向解放军投降。长春被围时,被解放军放回的俘虏纷纷宣传共产党的政策,导致国民党官兵军心涣散,郑洞国下令凡是被共军俘虏过的,不许回来,否则军法从事,结果引起公愤,难以执行。锦州战役时,范汉杰隐藏身份,化装突围,当其被解放军截获时,又自付身为方面大员,丧师失地,即使蒙馄过关,回去也难逃连坐法,故主动坦白了自己的身份。淮海战役时,吴绍周第八十五军大部都投降了解放军,他成了光杆司令,吴心想与其到南京去受军法审判送死,不如也投降算了。可见,此时的军事连坐法对于很多将领而言不但不是“助推剂”,反而是一道“催命符”,对军心士气起到了瓦解作用。
淮海(徐鲜)战役期间,经常出现缺衣少食的国民党军队被解放军优势兵力围困的情形,只能依靠空军有限的空投物资勉强维持。一包粮食投下来,饿慌了的士兵纷纷上前抢夺,甚至相互幵枪,这种情况下军队已经处于哗变的临界点,任何军法都很难发挥作用。吊诡的是,在国共全面内战期间,蒋介石自己几乎不提及军事连坐法,根据《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一书的收录,从国共开战到败退台湾,蒋仅仅在1篇讲话中提到连坐法,是不是经过抗战中后期的教训,蒋已经不相信连坐法能够振奋士气,扭转战局?对此现有的文献均未记载,只能作为一种猜测了。
面对一支支被解放军围困而弹尽粮绝,忍饥受冻的国民党军队,最高统帅部知道军事连坐法威慑无用,改打“亲和牌”,屡次空投“总统亲笔信、嘉奖令、领袖签名照”等物品,以示抚慰和鼓励,非但没有带来希望,反而增加了失望。官兵们需要的是食物和弹药,不是这些无用之物,他们“一边骂娘,一边将这些东西撕得粉碎”。
纵观各个时期军事连坐法的效用变化,国民革命时期基本有效,国共十年内战时期基本无效,抗日战争期间则经历了从有效到无效的过程,国共全面内战期间则完全失效。是什么因素造成了这些变化并使得军事连坐法最终失效?是法的元素如刑罚的严厉性、不可避免性、罪行适当程度、司法公正等出了问题,还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这是下文要探讨的问题。
第三章:国民党军事连坐法失效原因探析
第一节:干预审判,法无权威
一、蒋介石干预军法审判
革命军连坐法问世之初,只是作为黄埔军校或是“党军”内部的“纪律”而存在的,并不是国家法律,也没有相应的审判程序,只要由触犯者的上级临阵执行即可,准予先杀后报。后来随着国民党建立了全国性政权,整个军法体系及其审判制度也相应建立,但包括蒋介石在内的一些高级将领并不按照法条规定和审判程序来运行军事连坐法。蒋介石以最高统帅的身份,一直是凌驾于军法之上的,军法执行总监部、风纪巡察团、军法会审制度这些组织和制度,表面上执掌生杀大权,实际上只能处置中低级军官,而师长以上的高级将领,杀与不杀实际上必须由蒋介石拍板。军法总监何成濬在其日记中透露,大多数重要案件审理之前就有“奉批”之指示,审理完毕后还得委座“照准”方可生效。若蒋认为判决不合理,还可能“驳回”重判,那么军法审判机关就只好根据蒋的意思再"斟酌斟酌” 。
一方面,蒋回护亲信宠将,使其逃脱制裁。黄埔师生向来被蒋介石视为亲信,宠爱有加,一旦触犯军法,便谋求单独求见“校长”,以求从轻发落。故抗战期间军法执行总监部从未直接检举黄埔学生,即使判罪也引用最轻条文,还需呈报蒋核示。居于蒋嫡系核心圈的将领,如刘峙、汤恩伯等人总是能够躲避军法制裁。豫中会战后,河南监察使李嗣璁、监察院战区巡查团主任委员何基鸿等弹劾汤恩伯军纪废弛、作战不力、武装走私、强占民产等罪行,提交军法执行总监部复议,总监部提出了惩处办法,蒋介石仅作“甚平淡”之批示。国民参政会上有代表大声疾呼要将汤恩伯正法,蒋介石当场作色,怒斥其无理取闹。汤恩伯有“领袖”撑腰,军法执行总监部哪敢“造次” ?
另一方面,蒋“矫枉过正”,轻罪重断。有的将领虽罪不至死,却被蒋介石批示枪毙。甚至是黄埔嫡系出身的薛蔚英、龙幕韩、澧悌等一批黄埔将领以及张德能、程泽润等虽非黄埔出身,亦为深得蒋器重的将领,在军法审判裁定有期徒刑后,仍被蒋下令处决。另外如蒋孝安案、梁任枢案、秦开明案等非作战案件,虽触犯军法,但罪不至死,蒋介石却批示"一律枪决”气还有一些军官作战失误,本接受纪律处分即可,也被蒋严令交付军法审判(如受陈牧农案牵连的第五十九师师长林贤察、第一二师师长陈伟光)。作为最高统帅的蒋介石,主观上固然有“乱世用重典”的考虑,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亦有意气用事、杀人泄愤之嫌,总之是将个人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蒋介石铁了心要杀的人,无论谁来求情都活不成(如程泽润),而蒋介石铁了心要保的人,无论谁来控告都杀不成(如汤恩伯)。军事连坐法论罪量刑,以最高领导人的判断,甚至是好恶和心情为依据,可谓有法制而无法治,法律之权威尽失。
二、高级将领干预军法审判
在人治的大环境下,不但蒋介石干预军法,那些有权有势的高级将领亦是如此。首先,高级将领的势力圈子“针插不入,水泼不进”,不容军法官员正常履职。抗战期间各战区军法监依法应由总监部任命,但各战区“必欲以其私属充军法监”,对中央派去的军法人员“非借故拒绝,即事事作梗”。1943年7月第七战区军法监朱耀华辞职,选派一位继任者难坏了总监部,因为第七战区司令长官余汉谋及主要将领多为粤人,又多为保定军校毕业,军法监须满足“粤系”和“保定系”两个条件才便于开展工作,挑来挑去找不到满足条件之人选,最后勉强选择了保定六期毕业,曾与粤系要人共事的湖北人张刚,才总算使第七战区方面满意。1945年初,远征军军法执行监与司令卫立煌不和,被迫去职,总监部左挑右选,任命与卫既是同乡又是同学的严武为远征军军法执行监,方才得以落脚。长此以往的结果是,一般军法案件几乎都由战区长官部命令处置,不容军法执行监插手,结果各战区军法监几乎全由战区司令保荐气其次,高级将领包庇下属,袒护亲信,影响判决,干预执法。“朝中有人”的将领容易逃脱军事连坐法的制裁。为了使军法审判的结果有利于本派系的将领,各派系纷纷到军法执行总监部活动,军法会审制度沦为“各循其私”之平台,辗转拖延,影响军法审判。为军法案件指派审判官,往往难以满足各派大员的利益需要,令总监部十分头疼。有一次总监部不得不请示蒋介石亲自指派审判官,蒋介石也感到棘手,无奈之下批示:“此种审判官叫我如何派法?要你们何用?
即使是蒋介石亲自裁决的案件,“师友故旧”们依然想方设法进行活动,以图改变判决结果。如1942年7月贵兴师管区司令胡启儒触犯军法被蒋批令枪决,朱绍良、刘峙等人要求总监部为之减刑或暂缓执行。又如1940年6月第三十三集团军副总司令郭忏丢失宜昌,蒋介石批示严办,经陈诚等人十预,郭忏改判5年徒刑,发往第六战区效力,戴罪立功气第五十七师师长余程万擅自撤离常德,蒋介石严令“按照革命军连坐法来处治,决不宽贷”后经孙连仲以及黄埔同学求情,改判两年徒刑。
一边是“最高指示”,另一边是招惹不起的军中大佬和“天子门生”,难怪军法总监何成濬感叹“实无从着手办理,做事真难”气一些高将领即使未能干预审判,亦可干预执行,导演“假枪毙”。汤伯部第八十九师营长张志因临阵脱逃,判处枪决。因张汤二人是浙江体育专门学校的同学,结果执行枪决的人“受命”向天空放了三枪,让张志逃跑了其实最早上演假枪毙者正是蒋介石本人,其“天子门生”孙元良不也是明杀暗纵,偷偷放跑了?这种手法在短时间内或许可以掩人耳目,“公私两相兼顾”,然而众人迟早会发现被枪决者竟然“起死回生”,那么连坐法的权威就大大贬值了。权力对司法的频繁干预,直接削弱了司法的权威性。如果这种干是对连坐法的死板作出的灵活处断,其影响或许仍是积极的,如果这种干预是基于专制独裁、个人好恶、关系亲疏而为之,则会造成人心的动摇和抵触,威胁到法本身的合法性。
第二节:指挥失调,卸责观望
一、遥制部队
蒋之领导风格“大小事都管”,从军务到党务、政务皆是如此。蒋介石最常被史家和军事家批评的一个毛病便是“喜欢遥制部队,有时候直接指挥,下及师与团的配备”。蒋之遥制细致到集结位置、工事进度、作战机宜、军纪强调等等。原国民政府新闻局长董显光所着的《蒋总统传》称蒋在重要战役中亲自设计“每一次主要行动”,与前线“每一位将领”都给予指示,“简直和一位直接的指挥官无别”气这段文字的本意在于塑造蒋介石“尽心尽力、事必躬亲”的领袖形象,殊不知这种塑造恰恰暴露了蒋介石好遥制军队的弊病。蒋对师级单位的遥制给战区司令、集团军总司令、军长等带来很大不便,一师一团忽然离开防地,其上级指挥官还不知其事,既扰乱了作战指挥,又不利于归责。
淞沪会战期间,蒋直接下达给右翼军指挥官张发奎的固守命令,打乱了先前战区司令顾祝同的撤退部署,右翼部分军队一时陷于混乱。第三次长沙会战期间,蒋一个电话把薛岳指挥的军队调乱,薛一时难以补救,被打得手忙脚乱。薛一气之下,也不顾军事委员会撤往湘西的命令,把部队往南撤到江西去了,据说薛的理由是:
“跑远一点,他(蒋介石)电话便打不通了!”这是抗战期间,高级将领尽人皆知的趣事@。李宗仁在抗战初期接受第五战区司令长官的任命时,请求蒋不要打电话直接指挥他的部队,亦属无奈之请。
国民党军队中遥制部队的做法还不是蒋一个人的专利,如胡宗南等将领也有这样的习惯,越过师长、旅长而直接指挥团长。讽刺的是,蒋介石竟批评部下遥制指挥的做法为"陈旧带兵之方式”,要求彻底改正,“不可稍加干预” @。蒋之遥制屡屡打乱部下指挥,他自己都感觉到一线指挥官的抵触情绪,但他依然十分自负,称无论“前方后方的情形,我所知道的比你们任何人都要清楚,我所想到的比你们任何人都要周密”。作为高级指挥官,无论其才能高明与否,但其毕竟没有亲临一线,对前线情况必不能深入了解,对突发之变化亦难以及时因应,如此遥制往往难以做到因地制宜和因人制宜,很容易沦为纸上谈兵。如淮海战役期间,蒋坐在国防部的办公室里,听取各单位报告前日战事及陈述意见之后,即“亲自裁决,电令前方遵照实施”。
前线指挥官们虽知道上级的遥制不尽合理,但是又不敢“君命有所不受”。这样一来,各级将领索性不出主意,听任蒋直接指挥,大家落得没有责任。蒋之遥制一方面破坏了军队逐层指挥体系,造成了部分“通天”将领不听长官指挥的恶习,另一方面又导致军法难以归责,削弱了各级指挥官的责任意识。当蒋介石在事后意识到因自己指挥不当吃了败仗时,便不好对部下“动真格”,表面上依然宣称军法从事,实则允其“戴罪立功”。在一场失败的战斗中遥制带来的归责难题是,前线指挥官放弃主观能动性而听从“空降”的命令行事,难以问责;他们被架空的上级无从发挥作用,亦难以问责;发布命令的责任者是最高统帅,在人治制度下不可能对其问责。等到大家都认识到了这个归责难题之后,连坐法的威慑力也就大打折扣了。
二、战术单调
蒋介石受王阳明哲学影响,对其军事指挥风格产生了很大影响,军事连坐法的目的在于造成“有进无退”,符合其信奉之王氏哲学范式。由于蒋独断专行的风格,以及喜欢遥制的毛病,国民党军队不少重要的战役的战术特点都体现出蒋氏风格。北伐战争期间,蒋介石在攻打武昌和南昌的决策过程中,坚持采用硬打强攻的战术,几次攻城,伤亡惨重,越是受挫,越要硬攻。当时高级指挥官反对这种打法,认为代价太大,但蒋囿执己见。
李宗仁指出:“蒋先生个性极强,往往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一味执拗,照顾现实。”蒋的倔强固执配合厉行连坐,塑造了一种单调死板的指挥风格,这种指挥风格一直笼罩在国民党军队的身上。淞沪会战时,蒋介石将德式配备的精锐部队消耗殆尽。当中国军队势成强弩之末时,理应妥善后撤,节节设防,但蒋不顾众议,严申命令,强调有敢擅自撤退者,必以连坐法从事。在长期抗战的方针下,多抵抗一日和少抵抗一日差别不大;但有准备的撤退和无秩序的溃退,其战略意义大不相同。若是蒋不一味固执,听取旁人建议,淞沪会战便不至于将国军精锐尽数牺牲于淞沪。又如豫中会战时,29个师被要求死守29个县,不许灵活进退。县与县之间的距离,少则三四十公里,多则百余公里,这些师纵使尽力死守,也会被日军轻易各个击破。在国共两党的全面内战中,国民党军队单调死板的作战方式难敌解放军的灵活打法。仅以国民党军队丢失东北的过程来看,起先是固守各城市和交通沿线,几次战役失利后,美国顾问劝其将军队撤回关内,遭蒋拒绝,结果被“关门打狗”、分割包围,只好又固守几个大城市。
查阅此期间蒋派给部下的电文,“固守待援”之类的字眼屡屡出现,却难见允其灵活进退攻守的只言片语。蒋最器重的陈诚不同意蒋之作战意见时,也苦于难以进言,只得称病。部下明知命令不可行,又不敢不行,就只好“采取消极怠工的办法,以铁路不通、敌情不明等等拖延搪塞”。在辽沈战役中,推矮、观望、消极的国民党军队被各个击破,损失47万余众。
国民党军队残部败退台湾后,曾组织部分高级将领编写《剿匪重要战役之追述与检讨》一书,探讨其在大陆军事失利的原因。该书指出解放军的战地指挥员有很大的决策自由,如果他们面临不利形势,就能迅速改变战术甚至转移、撤退;国民党指挥官则未被赋予独立行动或立即改变战术的权力,他们必须遵守那些官僚主义的不允许有任何讨论或修正的命令。由于显而易见的原因,该书的作者们并没有指明那种“不允许讨论的命令”来自何处,但明眼人皆能了然于心。蒋的固执结合军事连坐法限制了将领灵活地后撤或迂回;而在军事民主的氛围下,解放军将领们有相当的自主权,可以采取灵活的策略,以退为进,以便更好地在其他地方组织战斗。
单调死板的战术打法经常迫使将领“明知不能打却不能不打,明知不能不撤时却不能撤”。这里又产生了归责难题,连坐法本应制裁不该撤退的时候撤退的行为,若本该撤退或灵活转移却硬是要求固守,这未免强人所难,毕竟人有求生本性,没有人愿意“白白送死”。错误的作战指挥使得守法者难以守法,而不得不犯法,执法者知道其中困难之后又难以执法,而不得不枉法。而归责难题使得连坐法难以实施,因为一旦实施就有人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既然责任不明,谁来付这个代价?即使责任在"琼楼最上层”,也难以追究,一次又一次的失误成了一笔笔糊涂账,往往不了了之。
三、援守矛盾
国民党军队很多重大失利,都与不予援救或援救不力有关。刘峙指出各军官“平时在精神上有隔阂,战时在支援上不易协同。”这多少是隐晦委婉的说法,“精神隔阂”旧恩新怨、争权夺利所致,“不易协同”也就是战场上的见死不救了。孟良崮战役中整编第七十四师被解放军重兵包围待援,蒋介石、顾祝同心急如焚、一再催促,各路援军却态度犹豫、前进缓慢,蒋介石在战后批评国民党将领各自为谋,同床异梦,胜则争功,败不相救,“没有不被匪军各个击破的道理”。
其实蒋早就知道这一弊病,特别制定了“横的连坐法”,专门针对邻近部队见死不救或救援不力的情况。此次孟良崮战役,蒋介石又强调应“恢复”连坐法,严肃军纪。为此,蒋下令邻近各师长“与作战应援有关者,迅即查明责任,依法严处,以昭炯戒”。整编第八十三师师长李天霞被革职拿办,交军法审判,整编第二十五师师长黄百韬也差点被枪毙,后改为革职拿办。此时的蒋在日记中写下为整饬军纪,决定采取“斩钉截铁手段,拨乱反正”,但是,他并没有开杀戒的决心。李天霞和黄百韬不久以后即获释,得到新的“戴罪立功”之机会。为什么蒋难以“斩钉截铁”呢?因为国民党军队这种难以协调互不援助的情况多次出现,导致恶性循环:困守部队对驰援部队没有信心,不敢继续坚持,宁可冒险突围;驰援部队对困守部队也没有信心,认为其不会坚守或无法坚守,故救援缓慢,隔岸观火。这种恶性循环导致战役计划总是落空,并产生了归责难题:若要军法从事,是处置守者,还是援者?更何况,这种不信任是根深蒂固的,与战略指导、派系芥蒂、个人利益都交织在一起,即使处置下去,也难以治本。人都处置光了,谁来替国民党打仗呢?归责问题使得军事连坐法这一“威慑工具”无从下手,只好束之高阁。刘峙反思道:内斗的结果是整个国民党共同的失败,“敌人的胜利,往往是由我们的错误造成的”。
指挥的失当和配合的罅隙导致归责混乱或难以归责,由于军事连坐法处罚的极端严厉性,在规则不明的前提下难以施行,久而久之又堕入了法不能行的恶性循环。表面上看这些问题直接削弱了法的效用,而这些问题所暴露出的军事指挥体制的弊病,则明显加剧了上下级之间和同僚之间的离心离德,军心不振。
第三节:派系芥蒂,执法掣肘
国民党及其军队中存在的派系纷争广为人知,所谓党外有党,党内有派,三民主义之外有各种思想,三民主义之内有各种诠释。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早巳汗牛充栋,其状种种本文无需一一列举。这种派系纷争对于军事连坐法产生的影响是负面的,不但直接阻碍了军事连坐法的施行,还影响到军心士气和作战协同,间接削弱了军事连坐法发挥效用。
一、待遇不公,离心离德
军事连坐法的目的在于整肃纪律、激励士气,增强团结。若士气旺盛,众志成城,连坐法只需作为瞥示,而不必发挥实际制裁作用;若士气低迷、相互猜忌甚至倾轧,纵使进行制裁,也难以收预期之效用。国民党军队派系纷争对士气的影响,尤其是对地方部队士气的影响,使得连坐法的效用往往难以实现。
地方派系军队与中央军队在军法上经常使用双重标准,这是待遇不公的一个重要表现。如二次北伐时,黔军出身的名将王天培仅以莫须有的“贻误战机”而未能攻下徐州的罪名就被军法处死,着实难以服众,从长期看是恶化了国民党中央与地方将领的关系。抗战期间,集团军司令一级的将领遭蒋介石下令处死者仅韩复榘、石友三二人,韩经军法审判后以“不遵命令,擅先撤退,陷军事上重大损失”的罪名被处决,石则直接由前方将领诱捕活埋。巧的是韩、石二人皆为西北军旧部,且皆有叛蒋“前科”,而嫡系之刘峙弃守平汉路、汤恩伯丢失河南、方先觉在衡阳投降皆未受严惩,难免有双重标准之嫌。韩为图自保不战而逃,石首鼠两端腆颜事敌,其罪固然当诛,但若说蒋介石处理此二人没有“私心”,恐怕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派系不同派系待遇有别,受不公待遇之部队军心不振,这是派系问题对士气的最主要影响之一。中央军在军饷、粮秣、弹药方面的待遇是一直是最好的,而中央军中的精锐部队如教导总队、抗战初之德式装备师、以及后来的美式机械化师等,又更上层楼。“杂牌军”则历来受到歧视,难以望中央军之项背。甚至嫡系内部,也要为待遇问题争风吃醋、何应钦在总结中条山会战失败的原因时承认,“各部队编制待遇不一律,饷糈显有丰窘,影响团结精神与作战意志者至深且大”。李宗仁亦指出,同为抗日御侮并肩作战的友军,有的部队“食丰衣厚,武器精良”,有的部队“面有饥色,器械窳劣”,要他们同样“出死力而无怨尤,又岂可得”气锦西战役中,刘玉章指挥的第五十二军遇到第十三军时,刘发觉两支部队待遇差别甚大。他感叹道“我军装备与军容,甚为逊色,同属国军,何竟至此”。时值11月份,在寒冷的东北作战的第五十二军连棉衣都还没发,其军心士气可想而知。
受排挤歧视之军队容易成为日伪拉拢收买的重点对象。日伪从1938年底幵始以拉拢收买、威逼诱降的方式对一些敌方将领进行离间分化,自称“成效显着,纷纷归顺”。1941年到1943年间约有50万国民党军队向日伪投降,几乎都是所谓的“杂牌军”,投降将领最高官至集团军总司令。蒋介石认为地方将领“形同藩镇,貌合神离,难以倚重”,抗战不能不倚靠中央军,所以对于自己培养出来的学生“舍不得”杀。黄埔学生只要回到统帅部,见到校长,稍加处分之后,还有别的师长、军长可以干,嫡系将领因“有退路”,作战反而不如地方将领拼命。抗战中牺牲的高级将领,很多都为杂牌军出身,这些军人没有退路,他的资本打光了,他就一无所有,因此有时能表现出更强的牺牲精神。地方派系的将领是良莠不齐的,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而蒋介石对地方军队的普遍歧视,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地方将领越离心离德,他就越倚重中央军,越倚重中央军,地方将领就越离心离德。
国民党最高军事当局对杂牌军的长期歧视,不但在抗战期间导致了杂牌军的大量落水,在国共全面内战时又导致了杂牌军大量投向人民解放军。阵前倒戈的魏凤楼、高树勋、孔从洲、曾泽生等人,多为冯玉祥和龙云旧部。川军刘文辉、邓锡侯等人“通电起义”为中共和平接管川康等地也起到了重要作用。若按国民党军队的军法对这些将领量刑,则其罪当诛。但战事糜烂至此,军法部门又去哪里“捉拿案犯”呢?
二、地方坐大,投鼠忌器
国民党中央与地方势力的矛盾冲突此消彼长,中央强势时借刀杀人,若地方强势中央则投鼠忌器。当国民党中央要倚重地方势力,或中央势力受到严重削弱时,地方军队出身的将领有时也能逃脱军事连坐法的制裁。地方军事集团大多是处于自身利益以及迫于的中央军的武力威慑才“归顺中央”,他们对于国民党中央只有名义上的服从,对蒋个人通常无忠诚可言,身为陆海空军大元帅、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蒋看似统率千军万马,其实只是一支松散联军的名义统帅而已。为了保持这种名义上的服从,蒋介石也要时刻注意安抚这些力量,为“顾全大局”,对某些部队违法乱纪之情事,经常釆取不了了之的处理方式气国共十年内战时期,这些新收编地方的部队被大量用于对付中共,他们自然不愿充当炮灰,逃避作战,一触即溃,有些部队虚与委蛇,与红军暗中协议,甚至加以襄助。这些行为国民党军事当局虽然知悉,却难以对其厉行军法,一则因为中央对这些军队的控制力原本就极为有限,二则可能将其“逼上梁山”,如赵博生、董振堂的“宁都起义”。中原大战之后,蒋介石建立起一支强大的中央军,能够对地方派系形成足够的威慑力,然而抗战初期中央军精锐损失殆尽,政府迁至重庆,岌岌可危,如1939年“冬季攻势”的疲软、1944年豫湘桂的大溃败,统帅部“尽管震怒不已,惟碍于特殊情形,不能按军法惩办”,抗战中后期地方部队在人数上超过中央军四、五倍之多,一些地方将领“以中央扼于情事,不便加以制裁”,气焰曰盛,目无法纪,“中央威信远不如五年以前”气此时侈谈军法,则可能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激起这些地方将领的贰心。
国共全面内战中,国民党军队主力在三大战役中被歼灭殆尽,为了守住在华南、西南一隅,又不得不依靠这些区域的地方将领,可是他们不是临阵倒戈,就是望风而逃。于是便形成了又一种恶性循环,不严格执行军法,这些军队就溃逃无度;军队溃逃无度,就越发不敢严格执行军法。执行也不是,不执行也不是。总之,一支离心离德,同床异梦的军队,是难以靠军法维系的。国民党军队的派系问题积重难返,其种种表现和恶果难以尽述。苏联军事顾问嘉梁钦(Aleksandra Kalyagin)指出,国民党指挥官若丢弃一座城市且并未受到惩罚,首先应判断他是哪一派系的将军,指挥哪一省的部队,与什么派系的部队配合,“然后便会一目了然”。国民党军队的派系问题源于中国军队传统的人身依附关系,其在迅速扩张的过程中吸收各色良莠,不同的人身依附关系产生的派系问题也就显得格外突出了。这种人身关系和法律构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有相当冲突的,人身依附关系一方面直接削弱了法的权威,降低了法的效用,另一方面加剧了国民党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造成人心涣散。
第四节:军心不归,法力尽失
腐败会阻碍法治的健全,未建立法治的社会又往往会滋生腐败。国民党军队的军法制度缺乏法治大环境的支撑,这与其腐败亦是互为因果的。军政腐败恶化了军队风气、恶化了官兵关系、恶化了军民关系,而这只是国民党政权整个体制腐败的一小部分。从这“一斑”窥去,可以发现腐败所导致的政权最终垮台——远不是军事连坐法能够挽救的。
一、腐败涣散军心
军官的腐败容易造成军队两极分化,上层奢侈糜烂,下层食不果腹,这对于军心的凝聚会产生致命的影响。国民党军官腐败最常见的方式是在军饷和军粮上做文章,通过虚报部队人数的方式,从军政部门多领粮饷,如实有6000人上报10000人,便可多领4000人的份额。抗战中期以后,吃空额开始越发严重,通货膨胀导致军费不足固然是一个因素。另一方面也因为不少军官中饱私囊,甚至视吃空额为天经地义。不法军官大发其财的同时,士兵却挣扎在最低生存水平的边缘,月饷五十元,买线补衣,犹嫌不足,社会地位之低,形同乞丐。就连这买线补衣都不足的军饷,还要被上级克扣,从豫中会战撤退下来的外籍军官告诉蒋介石,那些中国士兵的军饷“只发到去年九月”,蒋大为震惊,因为军事委员会拨发的军饷都是按月进行的,未曾拖欠,可见克扣之严重。
军粮到达前线部队时,已经过军政部官员和兵站官员的层层克扣。军、师长们以及部队军需人员要揩油,通常会把水、沙子或杂草掺加到粮食里,或者用麸糠等劣质粮食代替米面,而将好的粮食拿到市场上盗卖。士兵们饭锅里的粮食不但配额不足,而且难以下咽——他们将这种混合了谷子、秕子、沙子、石子的口粮称为八宝饭。士兵没粮食吃,就可能去掠夺人民。如1942年军法执行总监部接到密电称:
第五战区军队在湖北滥发购粮凭证,军队到处抢粮、既不给价,又不给据,甚至殴打绑架区乡保长,杀害地方干部,以至于“人民纷纷外逃,自杀及饿死者无数”。陈诚指出:“军粮问题,是堕落士气,破坏军民关系的最大症结”、国民党军队之役政腐败也饱受诟病,“无一处不骚扰,无一处不敲诈”。征兵人员强抓、虐待新兵,新兵便千方百计地逃脱,为防范其逃亡,征兵人员白天用绳索将他们的脖子串起来押送,夜间没收他们的衣服,锁在房间里。睡觉“无床无被,或坐或站,次晨开门,有人依墙而死”。这样的兵,对于官长、对于所处的军队,恐怕只有恐惧和仇恨的情感,蒋介石承认“士兵不叛变,不逃跑已算很好,何能望其听命牺牲”。八年抗战中有,140万新兵在分配到前线部队之前就逃跑或死去。何应钦承认,各地办理役政未遵照国民政府有关法令,弊病百出,“此为不可讳言之事实” 。蒋介石本人亦谈及役政之恶劣使他感到“无面目做人” 。蒋介石也有釆取相应措施整治役政,自1937年以来就担任国防部兵役署署长旳程泽润于1944年10月被逮捕下狱,后以贪污舞弊之罪名被枪决。程泽润固然难辞其咎,然而这恶政背后是整个体制的腐败,又岂是枪毙一二人能够根治的呢?
军队是等级明确,权力高度集中的团体,军队的行动需要全体成员的高度一致,士兵服从官长,下级服从上级。然而,这种服从是相对的,若官长对士兵没有基本的关照和爱护,甚至视同奴仆,任意躁躏,仓兵之间必然离心离德,岂能达到连坐法制定者所希冀的“上下联系万众一心” ?若士兵不愿为官长效命,作战期间纷纷逃跑,溃散,甚至倒戈,即使官长有坚守阵地之决心也不可得了。从以上两场战役中可以看到,军法的效用、杀头的威胁只能起到一时一势之效,对此蒋介石是明白的。他指出,军心是军纪的支柱,离开军心支持的军法是无效力的。“比方一连散开面有三百米远,一个连长三个排长怎样监督得了?……他宁愿自己淹死跌死,不愿敌人来打死,决计不愿听官长命令士兵都逃了,“致班长阵亡,则杀全班兵卒”的条文又从何施行呢?对于国民党军队最高统帅部来说,成百上千的军长师长分散在各个战场,军法监督也同样是鞭长莫及。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无心作战”的国民党士兵一旦加入中共军队,往往会变得英勇善战起来。毛泽东指出,“同样一个兵,昨天在敌军不勇敢,今天在红军很勇敢”,就是因为中共领导的军队有民主氛围,俘虏兵感到有地位。士兵有了主人翁意识,有了为自己的命运而战的积极性,战斗力自然大为增强。
二、腐败丢失民心
北伐战争时期的国民党军队,还是很得民心的。当时的蒋介石对于军队的群众纪律也抓得很严,他规定,军队宁肯挨饿,不要到民间去抢东西吃;没有挑夫,宁肯自己挑,不要拉夫;没地方睡,宁肯露宿,不要到民间去占房子住f等气平江农民在国民党员组织下,用锄头等农具与北军溃兵激战二小时;赣西民打出“贵军过境,鸡犬不惊”,“黄童白叟,无不欢迎”,“革命军是劳苦功高救国救民的军队”等口号。孙传芳打电话给第八军毕庶澄部求援时惊呼:“遍山遍野所发现的民众大都是赤军(指北伐军)之便衣队居多”。可以说北伐战争的胜利,离不开沿途人民的热情支持。北伐战争胜利之后,国民党政权建立起全国性统治。蒋介石不久便发现,国民党军队在打败了北洋军阀以后又继承了北洋军阀的腐败习气,日渐趋于腐化堕落。形式上统一了全国的国民党军队又陷入了争夺权力的不断混战当中,成了与旧军阀大同小异的“新军阀”。此时一支新崛起的革命力量——中国工农红军,担负起完成革命战争的历史任务,并以其实际行动获得越来越多中国人民的拥护。国共十年内战期间,中共根据地民众对红军的帮助给国民党的“围剿”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前方指挥官报告说“匪区民众,久受赤化,所得我方消息,即行转告匪军”、该电文与上一节孙传芳之电形成鲜明对比。短短几年,国民党军队“由赤变白”,由革命军蜕变为“老爷军”。抗战初期,国民党军队威望空前高涨,可是到了抗战中后期,国民党军队遭到越来越多民众的反对和排斥,甚至出现了“河南军队一溃千里,沿途农民捕杀官兵”、“广西军队不战而逃,民团为日军带路”等事件,进一步打击了国民党军队的军心士气。蒋介石痛心疾首地指出,日军能利用中国民众运送粮弹、刺探军情、便衣偷袭,而本土作战的国民党军队竟然不能很好地发动民众打击敌人,军民关系差到了极点。抗战期间有些地方发生的中国民众“帮助”日本侵略者攻击中国军队的事例,并不是民众不辨敌我,为敌利用,也不是民众利欲熏心,为敌收买,而是因为他们实在太痛恨这支压榨自己“甚于虎狼”的国军。
由于抗战结束后国民党统治的进一步腐化以及挑起内战,国民党政权及其军队,以惊人的速度丧失民心。抗战胜利后廖耀湘带兵进入东北,到处都受到老百姓欢迎,很多百姓主动为其通风报信,帮助廖部剿除伪军和土匪;而等到其准备撤出东北时,连一个带路的百姓都难以找到,反差可谓强烈、襄樊战役时,守樊城的第一六四旅听说解放军大军压境,吓得先行撤退,老百姓以为国军退走了,便箪食壶浆,杀猪宰羊来迎接解放军。后来发现是误报,该部队又回到城内,老百姓一看又是这些“中央军”回来了,便把准备好的东西都藏起来。可以想见,这些官兵一定会感到无比心寒,一支不受人民欢迎的军队,很难想象其可以保持高昂的士气,重兵把守的樊城后来仅两日便被攻破。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国民党的腐败统治引发了不断高涨的群众运动,也引发了国民党内中下层对的高层的攻击。在中央训练团党政班九周年大会时,学员们情绪激昂地高呼打倒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张群等人,教育长黄杰起来维持秩序,学员们怒斥黄“不要讲话,你还没有被打倒的资格!”结果黄杰也不敢再维持秩序。蒋介石在后面休息室,听到这些声音,什么也没说就走了,他在日记中无奈地写下:“近日军心民心动 、摇已极,无人无地无不表现其失败主义之情绪。”反观中共领导的解放军是那样地博得人心,从那场“被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淮海战役(徐蚌会战)就可以看出人民对其拥护的程度。不但民众支持解放军,被俘虏的国民党士兵的“军心”也很快就融于这支新的队伍,在解放军有的部队里俘虏过来的“解放战士”竟占80%,平均约占65-70%。在与黄百韬兵团作战时,情形竟发展到上午的俘虏下午就参加作战。一支军队既要有内部的成员支持,又要有人民的拥护,方能令行禁止;若人民反对,内部成员亦离心离德,虽有法而令不从。国民党军队失去民心,军心也难维持,军心涣散,支持它的民众就会越来越少,二者相互影响,最终人心尽失,军队瓦解,政权垮台。
三、军事连坐法离不开人心的精神支柱
包括蒋介石在内的不少国民党将领感叹军事连坐法“失于宽,败于纵”。是不是严厉地进行执法就可以保证军事连坐法的效用?人心作为精神支柱对于军事连坐法究竟有多重要?我们还可以引证北伐期间的两次战役加以比较和探讨。1926年8月北伐军在定泗桥、贺胜桥与吴佩孚部展开激战。吴氏亲临前线督战,令部下只得一并向前,“排列机关枪、大刀队于桥上,凡畏葸退却被射杀”。
当吴部果真抵挡不住退下来时,吴当即“手刃溃退长官数人,悬首于义胜桥上”,然而败势已成,无可挽救,溃者愈众,路不通行。当北伐军过桥时,“贺胜桥畔,臭气熏天”,吴军阵地后方“尽是枪杀刀砍的死尸” 。吴佩孚的军法不可谓不严,多位国民党将领对此都深有印象。然而在如此严酷的军法之下,吴部终究还是以退却结束了抵抗。北伐战争期间另一场恶仗——龙潭之役亦是如此。白崇禧带领百余卫队前往夏蜀山压阵督战,从前线退下来之桂永清团差点被正法,在连坐法威慑之下又重新杀回阵地。孙传芳亦亲临长江督战,孙部之官兵运至南岸后,即将船只收回北岸,沿岸设大刀队,若有退兵则杀无赦。是役双方均伤亡惨重,孙军在南岸被击溃之后被北伐军大量俘虏,他们固然是不敢冒着杀头的危险退回来,当年却选择了放下武器,孙传芳部仍不免覆灭的命运。军事连坐法本源于古代军法,近代以来为旧军阀所广泛采用,并非国民党军队独有。在北伐战争中,尽管双方都运用这样残酷的军法压阵,但由于人心凝聚程度不同,其结果也完全不同。
可见,单凭军法的严格施行并不能保证其效用。刑法学的研究早就证明,单纯依靠刑罚的严厉性打击犯罪,可能造成如下风险:第一,受刑者的耐受力随着惩罚的升级而增强,造成单位惩罚效用的降低;第二,过严及过度的惩罚会引起受刑人的敌对反应;第三,忽视惩罚公正性,法将失去公众的尊重感与信仰。从前文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这几种风险都实际发生,并阻碍了军事连坐法效用的实现。刑罚要发挥其威慑作用,必须倚仗暴力机关的执行。军法的特殊性恰恰在于它是用来威慑暴力机关成员的,并没有一个暴力机关之上的“元暴力机关”可供倚仗,当军法违背暴力机关的成员的利益的时候,后者将背弃前者,军法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因此,只有军心才是决定军事连坐法能否发挥效用的关键因素。军事连坐法必须得到军人的拥护,而军人拥护军事连坐法的条件是他们拥护这支军队及其所维护的党权、政权。
结语:人心决定成败
历史一再证明,任何一个失去民心的政权,都逃不过一定要覆灭的命运。同理可知,失去民心,军心离散不过是或迟或早的事。因此,国民党军队军事连坐法的失效,不过是这民心尽失、军心离散的的一个缩影。毛泽东指出:“决定战争胜败的是人民。”武器装备对于战争的重要性,犹如军法对于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性,诚然不和或缺。但从长远来看,在人心向背面前,二者都会相形而见轻。从1946年到1949年,军事连坐法既没能挽救国民党军队的作战颓势,也没有能够阻止其官兵的大量倒戈。
1947年,正值国民党军队向中共解放区发动重点进攻之际,一场诉苦运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民主联军中悄然兴起。这一运动通过控诉旧社会和反动派对劳动人民的压迫,有效地提高了受教育者的阶级觉悟,从而达到凝聚军;提高战力的目的。1947年9月,毛泽东向全军批转了诉苦运动的经验,诉苦遂成为解放军在国共全面内战中大量而迅速地“吸收转化”国民党部队的法宝。蒋介石败退台湾之后,承认“所谓革命建国,只成了一场春梦”气蒋几乎再也不提起这部曾经令他引以为傲并十分倚重的军法。蒋反而不时在日记中佩服中共士兵、干部的理想主义、精神意志、专注,这都是国民党人欠缺的特质。
1949年8月,艾奇逊在致杜鲁门的信中写道国民党军队“失去斗志,失去民心”,无需别人来攻击,亦会自行瓦解。美国人的这一观察可谓一语中的,一支既丧失了斗志,又失去民众支持的军队,是包括军事连坐法在内的任何军法都难以维持的。
从黄埔军校建立“党军”到国民党军队在大陆被消灭的二十多年里,军事连坐法伴随着这支军队经历了大大小小无数次战争,但终究落得一个“徒法无以自行”的境遇。
“本党的运命,必蹈洪杨的覆辙”,蒋介石一语成谶。他提出这一警告21年后,南京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攻占。国民党军队的军事连坐法最终没能拯救国民党军队和国民党政权,纵观人类历史,若企图依靠严刑峻法维持一个不得人心的旧秩序,无不遭到失败。正如马克思为我们指出的:“从该隐以来,利用刑罚恫吓世界从来就没有成功过”。
谢选骏指出:上文作者属于毛粉,所以引毛指出,“同样一个兵,昨天在敌军不勇敢,今天在红军很勇敢”,并解释说“就是因为中共领导的军队有民主氛围,俘虏兵感到有地位。士兵有了主人翁意识,有了为自己的命运而战的积极性,战斗力自然大为增强。”其实作者眼界狭窄,不知明末清初的时候,也是如此——那时的汉奸部队,在明朝手下就会怯战,到了清朝手下就变成凶残。这并非因为汉奸有了主人翁意识,而是因为满人的组织力强于汉人、共产党的组织力同样强于国民党,因为他们比较生番。同样吗,日本军的组织力强于抗日军,所以可以逐步消灭抗日力量,若无战斗力更强的美军介入,中国亡于日本只是无可挽回的时间问题。其证明之一就是,就是日本投降了,中国还是亡于苏联势力了。国民党打不过共产党,因为国民党只是接受了苏联的一半训练,而共产党却全盘接受了苏联的领导——国民党因此只有“党军”,而无“军党”——一个彻底军事化的党组织。国民党最后败在军事上,是因为它先败在了党务上。国民党党组织涣散,所以它对军事组织的控制无法彻底;无法组成一个军事化的党组织。而共产党则不同,长期的地下状态和土匪割据,已经把它变成了一个美国人眼中的“秘密军事情报组织”——共产党因此得以深入国民党及其军队和政府,用里应外合的方式颠覆并取代之。结果就是“民军打不过党军”,“党军打不过军党”。军党控制一切,彻底摧毁国家机器,并发动了文化大革命。在我看来,共产党不是“党指挥枪”,而是“枪党一体的军事党!”——所以“军委主席”比“党总书记”、“国家主席”都要高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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