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塔官员:恢复执行处决、断肢让阿富汗更安全》(网易网 2021年9月23日)报道:
美联社发表了对阿富汗塔利班创始人之一的毛拉努鲁丁·图拉比的采访。图拉比表示,塔利班政权将恢复死刑与截肢刑罚的执行,尽管有可能不再公开行刑,并且会有包括女性在内的法官将审理相关案件。
阿塔官员:将恢复执行砍手脚等刑罚 砍手是非常重要的
在二十多年前首次掌权时,塔利班依据伊斯兰教法制定了如石刑、砍手脚和斩首等刑罚,并且有公开处刑的习惯,这使得当时的阿富汗受到了多国关注与谴责。对此,图拉比对美联社说:“每个人都在批评我们在体育场执行刑罚,但我们却从来没有批评过他们的法律和刑罚……没人应该告诉我们自己国家的法律应该是什么样的,我们将遵循伊斯兰教,制定符合《古兰经》的法律。”
阿富汗将恢复公开处决和截肢刑罚,塔利班官员:剁手非常必要
图拉比称,这一次,会有包括女性在内的法官参与案件审理,但阿富汗的法律基础将是《古兰经》,而曾经的刑罚也将原样恢复。
“出于安全考虑,砍手是非常重要的。”图拉比表示,此类刑罚具有“威慑作用”。同时,阿富汗现内阁也正在研究是否恢复公开处刑,并会制定相关政策。
上文提到的“砍手刑”在伊斯兰教社会中属于“惩戒法”(Hudud)的一种。其根据是《古兰经》的一段经文:“偷盗的男女,你们当割去他们俩的手,以报他们俩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惩戒”。同属于“惩戒法”的刑罚还包括著名的石刑和鞭刑等。目前伊斯兰教国家对于此类刑罚不同罪名的惩戒力度通常取决于当地的社会风气,而塔利班准备恢复的砍手刑罚如今只在一些特别保守的地区还有遗存。
此前,塔利班在8月中旬占领喀布尔之后曾执行过一种公开羞辱的刑罚,具体内容包括双手反绑在皮卡车的后斗上,将罪犯的脸部涂成黑色或是把过期面包塞进嘴里等。
而美联社在文章中提到,尽管喀布尔居民仍对塔利班存在恐惧心理,但有些人还是承认,喀布尔在过去一个月里“变得更加安全了”。有店主表示,虽然塔利班采取的一系列刑罚有侵犯人权之嫌,但他却很高兴自己的店铺可以在天黑之后继续开门营业。
阿塔官员:将恢复执行砍手脚等刑罚 砍手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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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留学生称遭塔利班死亡威胁:不回国受死 就处决全家
据外媒报道,当地时间9月16日,一名在法国留学的阿富汗学生山姆(化名,当事人希望匿名)在法国电视台接受采访,表示自己的亲属被塔利班威胁,塔利班要求其亲属让山姆回到阿富汗接受死刑,否则就处决他们全家。在法留学两年的山姆在法国电视台上向他的家人发出呼声,呼吁他在阿富汗遭受死亡威胁的家人从阿富汗撤离。
阿塔官员:将恢复执行砍手脚等刑罚 砍手是非常重要的
“塔利班给我的家人寄了两封信,一封大约是三个月前的6月,在喀布尔被占领之前,另一封是在三天前,喀布尔被占领后。”这位24岁的年轻人解释道。塔利班写信给他的父亲:“你的儿子必须回到喀布尔,否则你全家都会被处决。”
“塔利班认为我们是法国的间谍”
塔利班认为山姆和他的家人是在与法国搞密谋。山姆的父亲在一家法国公司工作,塔利班认为这个人“把他的儿子送到法国,是为了搞政治或别的什么,一旦我回来,我就会实施密谋计划,我会把带有法国意识形态的东西带入阿富汗。”山姆解释说,在受到这些威胁后,他的家人暂时离开了家,躲藏起来。
“塔利班认为我们有联系,我们可能是法国政府的间谍,我不知道。也许这就是他们希望我回到阿富汗的原因。”
山姆说他想回到阿富汗,“我告诉我父亲,如果我的生命能挽救我家人的生命,我会同意。” 但他的家人劝阻他不要这样做,他们一家不信任塔利班。
“你知道塔利班,问题不在于你是否回来,他们只是希望你回到阿富汗并向所有人展示,说‘看,这个人在法国干了一些事,他将受到惩罚。”他父亲告诉他:“到时你会受到他们的审判,我们也会。”
“请帮我救救我的家人!”
“我的家人真的正处于危险当中”,山姆在采访中郑重地说道,他之前就尝试联系法国外交部,“我很确定如果法国政府知道一个为它工作的家庭陷入了危险当中,它肯定不会弃之不顾的,它会帮助家庭摆脱危险,帮助他们撤离。”
“9月16日,我再一次尝试联系法国政府,想要他们救救我阿富汗的家人。”山姆说,“但没有人出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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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利班围着被斩首尸体跳舞,他们能兑现承诺吗
近日,有部分美英等西方国家媒体发出这样的报道,称阿富汗塔利班成员在塔利班内部社交渠道发布了众多残忍处决前政府军成员的视频。甚至有一段视频,是塔利班士兵围着一名已经被斩首处决的前警局局长的尸体跳舞的亵渎场景。
阿塔官员:将恢复执行砍手脚等刑罚 砍手是非常重要的
在不久前塔利班刚刚进入喀布尔时,其发言人穆贾希德曾表示不会追究任何与政府或美军合作之人的责任。而与这情况相似的,还有塔利班曾经做出表态的妇女权益等问题,如今塔利班最新政策表明,妇女们必须佩戴头巾且有男性陪同才能出现在公共场合,且她们已经被明令禁止参加任何体育运动。而就在本周内,公共场合播放音乐也在阿富汗成为了被禁止的活动。
如今出身普什图族地方学生武装的塔利班一统阿富汗,实现了阿富汗的再一次独立。但是阿富汗塔利班身上所带来的宗教规则能否适应如今的阿富汗;摧枯拉朽拿下的江山能否守住,也是塔利班如今面临的问题。
尽管上述报道均出自西方国家媒体,可靠性实属有待考察,但是其所反映的一股趋势却值得关注。笔者认为,不同于大多数政教合一的国家,阿富汗实行世俗化制度的时间已经足够长,自1830年代英军入侵直到1997年塔利班第一次入主喀布尔,阿富汗人民已经在世俗化的影响下生活了一百余年。而塔利班的执政随着美国小布什总统率军发动阿富汗战争而结束,1997至2001年这短短几年,是阿富汗近现代历史中少有的几年“伊斯兰酋长国”时代。这对于已经习惯了世俗化生活的阿富汗民众来说,是极难改变和适应的一段时间。
阿塔官员:将恢复执行砍手脚等刑罚 砍手是非常重要的
随着西方联军接管阿富汗,再次在世俗化社会生活了20年的新生代的阿富汗,又岂会轻易再次进入黑色纱巾之中臣服于伊斯兰酋长国埃米尔的至高权力呢?
斩首处决和公开枪决这种残酷刑罚,代表的乃是铁腕统治,在美英等国扶持的20年间,西方国家已经有意无意地将塔利班塑造为一个铁腕残忍的宗教集团。若塔利班重掌政权后仍在对这类处决进行公开报道,则无异于加强了和坐实了西方国家的“角色塑造”,显然是无益于塔利班执掌政权的行为。
20年前的911,塔利班庇护下的“基地”组织发动恐怖袭击摧毁纽约世贸双塔,全球震惊。20年后的911,重整旗鼓的塔利班再次入主喀布尔,一个不那么“包容”的新政府已经跃然纸上,是非之地的阿富汗究竟会如何前进,塔利班政权面临的仍是山高路远。
谢选骏指出:废垃人民没有廉耻,必须使用肉刑减少犯罪——所谓肉刑,是指通过对罪犯身体外部机能的残害,达到处罚罪犯的目的。部分肉刑对罪犯的伤害是不可逆转的,如腐刑、斩断手脚的刑罚。中国古代的黥、劓、膑、腐、大辟(即死刑)等五刑,除了大辟外,其他四种又叫做肉刑(皆属于不可逆肉刑)。目前大部分国家已经废除了肉刑。但是,对于缺乏自律的社会来说,唯有肉刑,可以切断罪犯的犯罪工具和犯罪欲望,从而在根本上消除犯罪的可能。
网文《五刑》报道:
五刑是汉字文化圈古代五种刑罚之统称,在不同时期和地区,五种刑罚的具体所指并不相同。在西汉文帝前,五刑指墨、劓、刖、宫、大辟;汉文帝废除肉刑之后,五刑则指笞、杖、徒、流、死。五刑是对东亚古代刑罚的部分概括,并不代表全部刑罚制度。
起源
五刑最早源于有苗氏部落,另有一说源于上古时代蚩尤领导的九黎族。有苗氏亡于夏启后,夏启将有苗氏推行的刖、劓、琢、黥等刑加以损益,形成了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并使之成为主要的刑罚体系。自夏以后、商、周及春秋之际,五刑一直被作为主体刑而广泛使用。先秦时期的五刑在汉文帝时期因为缇萦上书而被废除,由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取代。
先秦时期的五刑中,除大辟为死刑,其余四种皆为肉刑,并对人体造成不可回复之伤害。
墨,又称黥,在受刑者面上或额头刺青,并染上墨。
劓,割去受刑者的鼻子。
刖,夏称膑,周称刖,秦称斩趾。斩掉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有另一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
宫,又称淫刑、腐刑、蚕室刑,割去受罚者的生殖器。
大辟,即死刑,分为斩(枭首、弃市)、刺、绞、烹、坑、腰斩、车裂、凌迟等,还有死后鞭尸、戮尸、脯刑、醢刑等。
汉至清朝
笞,用小荆条拧成的刑具抽打受刑者臀部,清朝时刑具改为竹板。分五等: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用粗荆条拧成的刑具抽打受刑者的背、臀和腿。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
徒,强制犯人劳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
流,将犯人流放到边疆,不准回乡。分三等:两千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
死,隋废斩,隋唐死刑一般为绞。宋后加凌迟。明斩首复见于律。
女犯五刑
对女性犯人,五刑是指:
刑舂
拶刑
杖刑
赐死
宫刑
谢选骏指出:废垃社会没有廉耻,仅用五刑还是不够,所以必须运用连坐来减少犯罪——
网文《连坐》报道:
连坐(英语:Collective punishment),又称联坐、株连、株联、旁坐等,最早是军事术语。系指一人犯错,集体受罚的刑罚制度。其概念为:将特定人数的团体或者家族视为同一人,因此连带受到处罚的其他人很可能本身并没有犯错。
与连坐相关的制度就是联保,指连带保证责任。
历史
世界上国家在过去都有连坐的规定,通常运用于军队。
最早在中国古代兵书《尉缭子》中,已有连坐的论说;五代时朱温也有‘拔队斩’的规定,成吉思汗的连坐法则是外加将家属处死;戚继光的连坐法,是以甲(九人称之一甲)为单位处斩;清朝八旗军的连坐法也相当严厉。
目前已知最早的连坐成文法是商鞅制定的,但是最后演变为用于中国历代朝廷对民间的管制方法,一直到清末新政才彻底废除;英国的十户联保(Frankpledge)、温彻斯特法(Statute of Winchester)等规定当中,都有类似的集体处罚规定。
到了一战与二战,都有占领国对被占领地人民或战俘实施类似连坐的处罚规定,如纳粹德国之于犹太人、大日本帝国之于中国人,严重者甚至引发了大屠杀。
直至现代,由于连坐法律在太平时期会有侵犯人权的问题,多为战时军律。
北朝鲜在金日成的命令下,1970年代开始,对政治犯家人三代实行连坐法,以根绝他的血统。
革命军连坐法
1926年1月6日,黄埔军校校长蒋中正公布了对黄埔军校的连坐法,主要内容为:
班长同全班退,则杀班长。
排长同全排退,则杀排长。
连长同全连退,则杀连长。
营长同全营退,则杀营长。
团长同全团退,则杀团长。
师长同全师退,则杀师长。
军长亦如之。
军长不退,而全军官兵皆退,以致军长阵亡,则杀军长所属之师长。
师长不退,而全师官兵皆退,以致师长阵亡,则杀师长所属之团长。
团长不退,而全团官兵皆退,以致团长阵亡,则杀团长所属之营长。
营长不退,而全营官兵皆退,以致营长阵亡,则杀营长所属之连长。
连长不退,而全连官兵皆退,以致连长阵亡,则杀连长所属之排长。
排长不退,而全排皆退,以致排长阵亡,则杀排长所属之班长。
班长不退,而全班皆退,以致班长阵亡,则杀全班兵卒。
谢选骏指出:原来北伐军是靠着连坐法获得战斗力的,根本不是通过所谓的“革命宣传”!不对,也许最好的革命宣传就是连坐和屠杀!
网文《连坐制》报道:
连坐制起始于周朝时期。秦的社会组织相当严密,商鞅变法建立了“连坐制”内容包括: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 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保证了赋税收入。统一后秦国将此推广至全国。
基本简介
连坐制做为适宜于区域封闭教育社会的普法方法,其作用是颠覆性的,它将各封闭教育进行批判,并将其分化瓦解进而实现法制教育的统一,“人人自危,户户自保,禁尚有连于已,不仅自己要学法守法,还须督促他人学法守法,学法也变成共同危机,用连坐的惩罚的强制力来普法,万变不离处罚,普法教育也变成法律。
历史渊源
连坐制总设计师商鞅——连坐制起始于春秋战国时期。
君主专制将控制人民与占有土地视为国家的头等事务,而严格进行户籍管理是中国很早就有了人口户籍登录管理制度。据《周礼》载,周朝就已专设司民之职。在国家基层社会中,往往实行什伍里甲制度,这种制度是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就推行什伍制,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长、伍长负责闾里治安。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实行什伍连坐法,后世里甲制度即由此发展而来,长期成为国家基层社会的人身控制形式。这样使得国家的赋税,徭役,兵役政策落到了实处。
体现
连坐制度所打击的是与犯罪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是定罪而不是刑罚,因此可称此项法律制度为“关系法”历史中注重亲疏,嫡庶关系的宗法制是封建法制所要维护的主要社会关系,连坐制度与宗法制度相伴整个封建文明始终,共同调整维护了几千年的社会秩序。社会总是在不断的淘汰中进步,而专惩人情罚关系的连坐制度具有如此持久的生命力,这本身说明其具有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进步合理的一面,那么这些是如何体现的呢? 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曾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制分》“是故夫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则使相窥奈何?日:盖里相坐而已,禁尚有连于已者,理不得不相窥,唯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志,窥者多矣。如此,则慎已窥彼,发奸之密,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株连刑,如此则奸类发矣,奸不容细,私告任坐使然也。”
这段阐释将“人人自危,户户自保”彼此监督的连坐制度的分化瓦解作用揭露无遗。连坐制度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华夏民族单一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经济特点决定了其安土重迁,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依赖血缘维系的封闭生存方式,其教育环境也相对独立封闭。
这从许多边远乡村十里不同音,隔村不同俗,一村一姓的遗风中尚可见的一斑,而连坐实际上是对这一封闭教育形式的批判和瓦解,是基于帝王统治利益而对宗法制社会关系所作的调整和规范,使宗族社会统一于王法之下,用禁尚有连,造成宗族社会中人人自危自保,人人执法的法治形势,客观上起到促进普法,统一法制的作用。
特点
连坐制度成文于战国李悝《法经》终于清末,贯穿整个封建文明法制史,伴随这一制度的相应处罚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矛盾特点。
法,广义上是社会生存发展规律的总结,是“民轨”而相应的处罚是社会生存发展所面临的危机的模拟,其本质就是教育,在“东渐于海、西被流沙”《尚书、禹贡》的这块土上,有着长江,黄河两大河流的滋养,民朴物丰,除水旱两灾外,其它的大规模自然灾害少发,造物主各啬了他的巨大毁灭力,整个社会所面临的不是天灾,而是由局部灾害所促动的人祸——战争、整个社会并没有因整体的危机而凝聚在一起,共同面对社会与自然两个世界。
从而发展社会教育生产力与自然物质生产力的整体创新力、而只是停留在治人者食人,治于人者食于人的上智下愚的社会教育与物质生产的对立,停留在人治人,人养人的力人经济形态,封建法制中,固有的利益相对,连坐制与宗族制的矛盾也正是这一社会形态的意识反映,刑罚也体现出以暴制暴的战争恐怖主义特点,以刑去刑,重刑主义,残酷的肉刑、流放边塞、充军作奴等,都是具体体现。
废除
族刑连坐制的废除,是清末法律变革运动的成果之一,这与当时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在他们的大力倡导下,清廷终于在1905年正式宣布废除连作制。至此,族刑连坐制度正式在法律上被废止了。不过,这种废止是有极大保留的。这种保留,深刻反映了统治者对这一古老制度的恋恋不舍之心,而一旦有必要、有可能,统治者也会毫不犹豫地重新拾起这柄锈蚀的屠刀杀向人民。
对中国这个素以保持对传统的自信与自诩为满足的国度而言,要真正彻底革除陈规陋习并非一纸明文所能完成,尤其是对那些可以为暴君和暴政服务的陈规陋习而言,更是如此。所以,像族刑连坐这类极富浓厚传统文化色彩的惩罚手段,很自然地为某些暴政的制造者所缅怀是不足为奇的。这也使我们对族刑连坐在现代社会的沉渣泛起现象有了一种历史文化意义上的认识。
评价作用
连坐制度所具有的促进普法作用——连坐就是一人犯罪而与其有一定关系的人也受牵连而被认为有罪的制度。
《汉书刑法志》记载“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术。”秦时连坐的范围有亲属连坐,领伍连坐,职务连坐、历史不同时期不同亲属连坐范围也不尽相同,清康熙年间的文字狱 “明史案”中《明史》一书的作者庄廷鑨已死,仍开棺戮尸,其兄弟子侄及刊刻书稿者、《明史》读者、保存者,事先未察觉的地方官员共七十余人一律处死,受株连被发谴充军流放者达七百余人,可见满鞑子牵连范围之广。
连坐主要用于“十恶”中的前几项,谋反、谋大逆、谋判、等这些对整个统治秩序造成直接威胁的犯罪,“明史案”就是比“谋反、谋大逆而论罪连坐,也用于严重刑事犯罪。如“不道罪、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不分首从,皆处斩刑,妻子流三千里,造畜盅毒者处绞刑,同居者流三千里《唐律》。
危害
从“连坐制”到“和谐诚信” 邻里关系在秦朝以一种十分残酷的方式加以巩固,这种方式叫做“连坐制”。即一家犯罪,邻居连坐。这使秦朝的邻居之间形成一种战战兢兢互相监视的关系。
当代的运用
1、用“连坐制”整员工 桑粤春涉黑被执行死刑
2006年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贪污1.2亿余元的原长春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数罪并罚依法执行死刑。
这个家族式企业内部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搞公关,疏通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有的充当打手,维护企业内部秩序;有的负责“法律事务”,包括对外打官司、阻止职工上访、向政府施压等等。 宇光电子厂被兼并之后,桑粤春一口气开除了70多名反对他的职工。他还在工厂和家属区散布眼线,仿照古代的“连坐制”设计出一套“联保责任制”,一人反对他,多人都要受到牵连。
从“连坐制”到“和谐诚信”
2、惩戒学生禁止“连坐”或变相体罚
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颁布,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系统规定,规定了教师和学校根据违规违纪情况可以对学生实施的教育惩戒方式,同时明确了教师实施惩戒过程中被禁止的七类行为,包括“连坐”式惩罚、变相体罚等。
朝鲜制度
古代朝鲜的“连坐制”犯了重罪时、罪犯本人和相关嫌疑人员或家属亲戚也必须接受惩罚,而家族全员的二班身份也会被夺除。惩戒的刑罚。调任外官职,即外地区出勤的工作。 常调任边境地带北方的女真一族或南方倭寇频繁出没的危险地区。将罪犯家族所有财产充公,并在大门贴上写有[破家猪泽] 四字 是罪人的房屋拆除封条印。
犯了重罪时、罪犯本人胡相关嫌疑人员或家属亲戚也必须接受惩罚,而家族全员的二班身分也会被夺除。 外职 一种惩戒的刑罚。
谢选骏指出:上文没有提到“民主共和国罗马”连坐——
网文《罗马军团的“十一抽杀律”到底多残酷?每人都有十分之一概率死亡》(搜狐原创 2020-01-21)报道:
公元前2世纪,当秦帝国的大军正在中原大地所向披靡的时候,罗马共和国元老院下的罗马军团也在对地中海沿岸的所有城市进行一视同仁的征服,罗马和秦国,几乎是在同一时间段完成的统一大业。秦朝之所以能够彻底发展壮大,离不开公元前350年展开的商鞅变法,实行连坐制(一人犯错,全队受罚)之后,秦国战斗力迅速增加。而公元前107年罗马执政官马略将军队改革,培养了职业训练的军人,从此罗马军团实力大增。
同样为了鼓舞士兵奋力向前,他们在历史上还执行了一项恐怖的刑罚,这就是著名的“十一抽杀律”,早在公元前5世纪,罗马指挥官为了消除部队对敌人的恐慌和怯懦心理,坚定人们作战的决心,从而发明了这条律法。执行十一抽杀律的情况可能包括“叛乱、哗变、大规模溃败或临阵脱逃、丢失军旗”等情况。
罗马军队由大约400人至500人的大队方阵组成,要被处以十一抽杀律的部队将被分为10人一组进行抽签,抽出一人就会立刻处死,通常的方法是用石头砸或者是棍棒击打,这样做可以在增加士兵们的震慑,而幸存者也只能够在罗马军队驻地外面过夜,并且不能得到罗马部队的保护,他们的口粮也不再是平日的小麦,而是喂给牲畜吃的大麦。
值得一提的是,在要被处以刑罚的人当中,军事长官和普通的士兵是一视同仁的,无论当事人的军衔如何高,或者他获得过何种的荣誉,又或者是他是元老院哪位元老的儿子,是否参与了叛乱或者是从战场上逃脱,都有十分之一的概率被处以极刑。
不过罗马军团执行“十一抽杀律”的次数并不多,历史上的记载只有寥寥数次,因为这对部队的士气也是非常大的打击,执行律法很有可能会产生反的效果,包括对指挥官的怨恨。公元前714年,罗马共和国的早期战争之一,罗马人和游牧的沃尔斯齐人进行战斗。
在生死存亡之际,罗马军官对战败的军团进行十一抽杀律,成功挽回了颓势,而最著名的,应当数公元前71年,罗马前三巨头之一的克拉苏,在镇压斯巴达克起义的战争当中,罗马军队大溃败,为了达到惩戒目的,克拉苏下令执行此法令。
包括将军在内,有4000名士兵都被处死,这也就造成了罗马士兵对克拉苏的恐惧比对斯巴达克的恐惧更加强烈,在后来的战争当中英勇无畏。最终在公元前69年,罗马南部的阿普利亚省份,罗马军队围攻斯巴达克的起义部队并成功地剿灭了反抗的力量。
不过克拉夫却也遭到了军中普遍的怨恨,他在后来对安息帝国的出征当中,全军覆没,克拉苏也战死,有传言声称,他是被叛变的部下用融化的黄金灌口而死。因此到了凯撒时代,这种律法因为不得人心,也逐渐被废除,从而消失在历史的长河当中。
网民哀嚎:
香菇包子Lisa(江苏省镇江市)
中国古代也不差,最出名的就是军法中十七禁五十四斩,至于军杖、割鼻、去手、去脚、打箭游营这种肉刑更是小儿科。 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九:所到之地,凌虐欺民,如有逼淫妇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1月21日回复)
谢选骏指出:北伐军依靠连坐获胜——因为废垃国家必须使用肉刑和株连九族才能减少犯罪、增加勇气。北伐军比北洋军更残暴,解放军比国民军更残暴——后来者居上野蛮,才能野蛮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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