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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

谢选骏:人类进步的动力就是人类烦恼的根源



我们永远都能找出不如意的地方——这就是人类进步的动力,也是人类烦恼的根源。

我们遇到的困难,其实都是自己的心情。所以如果觉得“值得”,那么痛苦也就变成了祝福。说到底,人们的努力只是在“散散心”而已。

网文《欲望是人类进步的动力吗》(2016年11月1日)说:

有人认为欲望是人类进步的原动力,有人认为欲望是犯罪的本源。本是同一个命题何以有天壤之别的评价?

动力说认为:如果没有对汽车的欲望人们还在牛车时代;如果没有对飞机的欲望人们到西半球还只能坐轮船;如果没有对现代化农业的欲望人们还在刀耕火种的时代;如果没有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人们可能还在奴隶或封建时代呢!于是乎,持动力说的人庄严地宣告,欲望是人们对生活的追求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是积极的,进步的,是不应当被否定的。

犯罪说认为:如果没有对金钱财物的欲望就不会有涉及财产类的犯罪;如果没有对权力的欲望就不会有因追逐权力而行财色的腐蚀拉拢;如果没有对性的欲望就不会有性犯罪;如果没有对报复的欲望就不会有报复杀人。于是,持犯罪说的也当仁不让地得出结论——欲望是犯罪的罪魁祸首,是犯罪的根源。

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似乎都是无可挑剔,无可置疑的。而事实并非如此。

上述观点都是不全面的,缺乏辨证的逻辑分析。我们知道,哲学上讲究一个“度”,老百姓讲究的是做事要有个分寸,也就是凡事不能太过分,超过了这个“度”——分寸,就走上了事物的反面。 譬如,人们追求美好幸福的生活是无可厚非的,是正确的,是积极的。即使是共产主义也是为了让人们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而不是让人们衣不遮体,食不果腹,贫穷肯定不是共产主义的目的。问题在于你是用什么方式来追求和实现自己的欲望。如果用剥夺窃取等违法的方式进行攫取,用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来获取个人的幸福,以损人利己的方式来获取幸福,都属于欲望的过“度”。这就从守法走上了犯罪。而社会为了维持稳定和持续发展,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对违法犯罪进行相应的制裁。这是社会发展到某个阶段时的无奈之举。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高度文明的共产主义社会,没有违法犯罪,也没有法庭和监狱,当然也就没有制裁。在现阶段,人们的文明程度还没有达到不超越“度”的界限。这条界限在法律上就是一根绳,超过了这根绳就要绳之以法。因此,人们的自由是在法律框架下的自由,不是为所欲为的自由。我们可想而知没有交通规则的城市会是一种什么状态!因而,在社会的某个阶段,设置“度”和“绳”是必要的,是不可或缺的。 那么,欲望边缘上的这根绳又在哪里呢?要怎样界定和把握呢?在这里我们必须承认,这根绳在欲望的驱使下就变成了一根看不见的绳,模糊的绳。事实上,守法和违法之间并没有一条鸿沟。如果不是这样,怎么会有那么多的人源源不断地走进大墙呢?一时义愤或见财色起义的鲁夫莽汉且不论,那些个有学识有理智有权力有地位有幸福生活的人一边高唱反腐倡廉,一边却贪赃枉法又怎样理解呢?可见,欲望有时是很难克制的。

子曰:“食色性也”。这是孔子对食和色这两种动物性本能——不学自会的能力来自于天然的阐释。由此可知,人对美食美色的追求和贪婪是与生俱来的,它不论你地位高低、学识深浅、贫富贵贱,一律不能免去这种本能!那又为什么大多数没有僭越那个“度”,而只有少数人被欲望驱使越过了法绳的藩篱呢?因为人毕竟是社会的理性的文明的,不愿意用更大的代价和风险来满足自己的欲望。那么我们是不是要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呢?当然也不是,这种观点是封建的,是桎梏人们思想的,是阻碍人类进步的。那么,老庄的“道法自然”是否可以剔除欲望呢?作为一种哲学思想,这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现代人要效法的思想就明显消极了。庄子宁愿编草鞋聊补生计,也不去当宰相享受人间富贵,这是何等高超的境界啊?这的确不是一般人所能达到的境界!这确实不是我等终日柴米油盐算计吉凶祸福的蝼蚁之辈所能理解的和效法的。

君不见,大千世界,人海滔滔,有几人能摆脱这名利色的蛊惑呢?也只有马列主义的思想进入了这千年古国,才培育了成千上万的不为名不为利甘洒热血的共产党员。他们没有私欲,却有为共产主义献身的大理想,大志向。这是高尚的。为一己之私利,蝇营狗苟,以身试法是卑劣的,渺小的。这是从人生观,哲学观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没有这样的理性,人就不谓是人,而与禽兽无异。为了保障人类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就是要张扬这种正义和正气,推崇这种理性和文明。这是社会的需求,是大需求,而自我的需求是小需求,小的个体的自由和需求不能破坏和影响大的自由和需求。

欲望的本身是没有过错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你的欲望是否超出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触犯道德的,要受到人类社会道德的谴责;触犯法律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要绳之以法。这实际主张的是公平和正义。公平和正义,自由和民主恰是人类进步的诉求!

……

谢选骏指出:上述“党八股”的矛盾论(辩证唯物主义)振振有词,但到了实践论(历史唯物主义)里,却只是培养了一党贪官。为什么呢?因为它和佛教一样搞错了地方。在我看来,欲望本身只是动物性质(需要食色性也)甚至植物(需要阳光空气)性质的,既不会变成人类进步的动力,也不会变成人类犯罪的渊薮。相反,只有“永远都能找出不如意的地方”,才会推动人类事务的发展。例如佛教,虽然主张泯灭欲望,但却鼓励人们找出自身不合教义(不如意)的地方加以改进,结果使得佛教得以“精进”,结果使得人们落入了另一种欲望(追求涅槃成佛)的陷阱里面了。

所以我说,我们永远都能找出不如意的地方——这才是人类进步的动力,也是人类烦恼的根源,而不是欲望本身。我们永远都能找出不如意的地方——这才是原罪,而不是欲望本身。所以圣经上没有说动物植物会犯罪,没有说动物植物具有原罪,虽然它们也有欲望,例如动物的追求食色、植物的追求阳光空气……而人呢,不仅具有欲望,而且永远都能找出不如意的地方——甚至永远都在创造不如意的地方,这才是人类进步的动力,也是人类烦恼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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