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科《国教》报道:
由国家确立高于其它宗教的宗教——
国教(State Religion):全称国家宗教。指的是由国家确立的在本国具有高于其它宗教地位的宗教。国教往往负担着通过宗教宣扬国家思想的任务。国家宗教是实行国教制度的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得到国家的支持和保护,并为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生活的秩序服务。
在古代和中世纪,许多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国家都有强制性的官方宗教。在现代仍然有实行国教制的国家。在这些国家,国教的地位一般不能由某个党派予以变更或否定,其教义、教规和礼拜仪式也不得随意更改。宗教在实行国教制的国家与实行政教合一或没有国教的国家均有所不同。
在政教合一国家中,宗教的地位至高无上,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同为一人。例如今日之梵蒂冈(罗马教廷)和沙特阿拉伯、伊朗等。在没有国教的国家中,往往存在多种宗教,法律规定各种宗教的地位是平等的,宗教信仰自由。例如今日之中国、美国等。而在实行国教制的国家,国家政权具有独立性,不受国教的支配或约束,但是又需要依靠国教来确立自己的合法性和权威。同时,国教不具有凌驾于国家政权之上的权力,但是又通过满足国家政权的需要来获得优于国内其他宗教的生存、发展条件和特殊的地位。例如今日佛教之在泰国、锡金,圣公会之在英国,天主教之在意大利、西班牙,犹太教之在以色列,等等。
基本概念
国教是国家的政治价值所在。在通常情况下,有国家就有国家宗教。所谓国家宗教,是以特定的政治理念或政治信仰为核心,以特定的政治典礼为表现形式,以全体国民为教团成员,以国家行政组织为宗教组织,以国家道德为宗教道德,以特定的历史文献为经典的文化形态。从历史发展的宏观过程看,国家宗教非但无害,反而有益而且必要。没有政治信仰,政治伦理和政治秩序将失去终极价值的支持,因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
国家宗教是实行国教制度的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得到国家的支持和保护,并为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生活的秩序服务。
国家信仰
对于追求理性的人类来说,任何存在于世间的事物都应该得到解释,都应该归属于终极存在。没有终极存在,具体事物也就失去了终极合理性或终极意义。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既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又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演进。无论人们是为国家的存在而引吭高歌,还是对国家的存在深恶痛绝,都不会改变国家的性质,更不会改变国家的存在。从主流看,国家具有积极的政治功能。这一功能在于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化解冲突,维护秩序,为社会整体服务。国家这一功能的削弱和丧失,也就意味着特定国家的沦落甚至覆亡。国家的存在本身就表明社会中存在冲突,要把冲突控制在一定程度内,就需要社会各阶层的整合。整合方式有二:一是物质关系的整合,一是精神关系的整合。就精神整合而言,它是政治价值的社会认同过程。
政治信息
政治价值认同是一种思想运动,最终结果是形成政治信念。当一个社会中的绝大多数成员认为某种社会行为是对的,某种社会行为是错的,表明该社会已然有了特定的政治道德观,而政治道德又依赖于终极政治价值观的支持。政治价值观反映了对特定政治状况和政治结构的认同。人们形成一种特定的政治价值观通常不是独立思考之后的结果,更多地受到了社会环境的影响,对于社会下层民众来说尤其如此。在一个社会中,每一个人的政治价值观不完全相同,但在基本的社会道德准则方面却大体一致。如同人不能不吃饭、不能不睡眠一样,缺乏特定的政治价值观,一个人就难以容身于特定的政治和社会。政治价值观是一种“思想锁定”,它要求并限制人们依照一定的规则去做,却不要求人们进一步思考,为什么这样做。政治价值观是政治信念或政治信仰,而信仰是无条件的认同。
内涵定义
从某种角度看,信仰是一种宗教精神,而不是理性精神。理性面前无“定论”,而信仰的本质属性是“预设定论”。思想的僵化既是社会稳定的功臣,也是社会迟滞不前的罪魁祸首。任何一种政治价值观都是人为设定的,是一种政治选择。当它被社会中大多数成员认同并固化之后,便被视为“理性”。这种“理性”却不容讨论,在理论上是“盲点”,被确定为“纲常”和“基本原则”。这显然是逻辑上的悖论。历史的经验表明,在前一个历史时代中被奉为“理性”的信念,在后一个历史时代又往往被视为“非理”和愚昧,被拒斥和否定。人类政治精神的演进就是这种不断的自我否定过程,从粗陋走向精致。人类对政治文明的敏锐洞察力就在这一精致过程中钝化了。事实表明,生活在特定政治环境下的绝大多数人的思想都有局限性。这是一种“井蛙效应”。当蛙从原来所处的井中超越出来的时候,它才会蓦然发现,原来的井实际上是它认识世界的牢笼。宗教精神正是思想的牢笼。当我们作出这种认识判断的时候,并不表明我们对国家信仰持消极态度,更无意否定国家信仰的积极功能和意义。我们所要表明的是,国家信仰或政治信念是一柄双刃剑,而政治引导者的责任就在于认识政治信仰的双重功能,将政治引向日益昌明的通衢大道。
政治地位
国家宗教是实行国教制度的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得到国家的支持和保护,并为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生活的秩序服务。在古代和中世纪,许多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国家都有强制性的官方宗教。在现代仍然有实行国教制的国家。在这些国家,国教的地位一般不能由某个党派予以变更或否定,其教义、教规和礼拜仪式也不得随意更改。宗教在实行国教制的国家与实行政教合一或没有国教的国家均有所不同。
政府依存
在政教合一国家中,宗教的地位至高无上,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同为一人,国教可以对国家的政治和政策有很大影响力,有的国家内的人民更强制成为国教之信徒。但在宗教改革运动之后以至近代,国家多实行政教分离政策,国教不能再支配国家的政策和人民的生活。在宗教自由的思潮和世界人权宣言的推动下,人们大多可根据自己的判决选择宗教。而在实行国教制的国家,国家政权具有独立性,不受国教的支配或约束,但是又需要依靠国教来确立自己的合法性和权威。同时,国教不具有凌驾于国家政权之上的权力,但是又通过满足国家政权的需要来获得优于国内其他宗教的生存、发展条件和特殊的地位。在没有国教的国家中,往往存在多种宗教,法律规定各种宗教的地位是平等的,宗教信仰自由。
权力运作
国家信仰的形成既是一个自然的社会化过程,也是一个权力运作的政治化过程。中国古代国家形态几经变迁,在每一次国家形态的转型期都发生过新旧政治信念的冲突,旧的国家信仰体系和政治信念被淘汰是必然结局。这并不是说政治工具——政府及其权力不发挥作用,而是说随着政府性质的转变,旧的国家信仰失去了其存在的根基。任何政府都在利用一切手段尽可能宣扬自己的政治价值观。毫无疑问,政府是贯彻特定的国家观念的工具。然而政府本身需要权威,一个没有权威的政府形同虚设。
权威的获得通常依赖两种手段:一种手段是运用暴力,强制社会成员遵守既定的社会秩序;另一种手段是使政府本身偶像化、神圣化。实践表明,单独运用其中的一种手段特别是仅仅运用暴力手段并不成功,它往往导致作为政治工具的政府本身的毁灭。在历史上大多数情况下,是二者并用。如此一来,作为传布国家政治信念工具的政府或统治者首先被信念化、神圣化,成了政治信仰体系的中枢。于是我们看到,中国历史中有关部族领袖的神话和帝王神话是那样斑斓多姿,累累不穷。
典礼仪式
历史传承
政治信念和政治神话是抽象的,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代,它需要以一定的直观的形式表现出来,变成形象化的可视的语言。只有这样,信仰才能固化在人们心中,并进一步贯彻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具体实践中。我们看到,宗教的演进过程就是信仰的不断抽象化过程,也就是对偶象崇拜和礼仪形式逐渐扬弃的过程。
然而在中国古代,几乎没有任何一种宗教,无论是国家宗教还是民间宗教,能完全摆脱偶像崇拜或典礼仪式。宗教仪式本身是一个历史范畴,宗教信仰的“外化”程度与人们抽象思维的能力成反比。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商朝实行的是周祭制度;而在中古时代,无论是封禅还是郊祀,政治祭祀在频率上和规模上都大为逊色。即使在现代政治中,国教典礼仪式依然存在。
祭奠礼仪
罗伯特·贝拉(Robert Ballah)在《美国的公民宗教》中提出,在美国社会中有一种存在于教会宗教(基督教、天主教、犹太教)之中,同时又超然于各个教会之上的为政治服务的宗教,他把这种宗教称之为“公民宗教”。沃纳尔(W. Lloyd Warner)对美国的国殇节神圣典礼作了专门研究,认为“国殇节是对死者的崇拜,但又不仅仅是对死者的崇拜,因为经过或认同于基督教会对上帝的礼拜而象征性地对为国捐躯者的祭奠,这些为国捐躯者的死亡成为一种强有力的象征,它组织、引导并不断地呼唤出社区和整个国家的集体理想”。因而,国觞节礼仪是典型的公民宗教仪式。
杰克·顾迪(Jack Goody)对典礼仪式素有研究,他把典礼仪式分为三类:巫术的,宗教的,世俗的。他认为“宗教典礼……是唯一的关涉神秘信仰或上帝,即超自然存在的”。韦斯勒(H. J. Wechsler)补充道:“典礼是一种象征性的陈述形式。”说得更明确些,宗教典礼是宗教信念和宗教精神的外化,是宗教精神的模式化和行为化。其重要意义在于,它使宗教精神得以强化和宣泄,使信仰变成了看得见的行为,并使宗教角色不断得以表达和确认。
政治典礼
人们往往有一种误解,认为政治礼仪或国教典礼无足轻重,甚至荒唐无稽。从国家宗教研究的立场看,实际情形刚好相反,政治典礼对国教信仰的维护至关紧要,有形的信仰与无形的信仰互为表里,不可或阙。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政治信仰表达方式,在抛弃旧的信仰表达方式之后,有必要建立新的信仰表达方式。国教典礼仪式的真空或缺失同国家信仰的缺失一样,后果是严重的和灾难性的,它会造成政治价值的流失,并有可能导致特定政治秩序的衰亡。从表面上看,这样的主张与所谓“政教分离”的时代精神相悖,但历史已然表明,“政教分离”的根本要求在于,在一个民间宗教多元化的国度中,政府应该与某一种民间宗教或某一个宗教教派分离,而不是政治与政治信仰分离,也不是政治与为国家信仰服务的典礼仪式分离。这一点对我们认识国家宗教十分重要。
伦理秩序
道德追求
政治信仰的意义是为政治伦理或政治道德确立一个理论支点,为政治道德找到最终的依据。因而从实际上说,国家宗教追求的目标不是终极价值本身,而是植根于现实政治生活中的道德观念体系和政治秩序。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不同的国度中,政治道德千差万别,并且往往相互冲突,但它们有一个根本相同的特点,即与现实的政治秩序紧密结合在一起。国家道德或政治道德是一定政治状况的反映,它表明了一种需要,一种维持秩序的需要。如果说法律反映了这一需要的行为强制,那么,国家道德反映了这一需要的精神专制。法律限制人们的行为,而道德束缚人们的心灵,心灵束缚比法律限制更彻底、更深刻。政治道德反映了政治关系,并为政治关系服务。
教派差异
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政治道德或政治伦理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在中国上古时代,它反映为维系部族之间关系的“天命”和维系部族内部等级关系的“礼”。秦汉以后,血缘国家解体,地缘国家形成,政治伦理也就演变成以三纲、六纪、五常为内容的新体系。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现代人看来这样的说教不仅可恶,而且可笑。然而,董仲舒把三纲说成是上天的意志,朱熹更把这说成是天理。在尊天理、灭人欲的道德训条下,现实政治秩序变得神圣不可触犯,违背国家道德就是邪恶,甚至是大逆不道。
这种联系与区别在儒教道德观与佛教、道教道德观的比较中可以清晰地反映出来。作为中国中世纪的国家宗教,儒教强调的是政治纲常原则,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有道伐无道”等等,总之一句话,正像韦伯(Max Weber)反复强调的那样,儒教是“入世”的宗教。与儒教大相异趣,道教关注祛病健身和修炼成仙,佛教追求精神不死和涅盘境界。然而在基本的道德诫条方面,儒教与佛、道二教却有很大的相似性,儒教固有的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准则被注入到道教和佛教道德准则中去,不杀生、不淫欲成了道教和佛教对儒教道德的进一步运用。
国教道德是民间宗教道德向政治领域的延伸。用这一观点透视近代美国社会,可以从中发现许多相似性。哈切森(R. G. Hutcheson)指出,在美国历史上的宗教与公共道德关系上,“一方面人们所关心的是在这个具有多种宗教的社会中如何为所有的人提供充分的良知自由和同等的保护,但另一方面人们又关心如何形成一种民族的文化。所有的人……都一致认为,社会道德的支柱所在是宗教。正是这种关心导致这么多的人坚持要确立某种官方宗教”。他认为,这种官方宗教可能是“一种多信仰的国教”,因为在这里“显然没有一种单独的宗教能获得大多数的支持,而这种支持正是国教的必要条件”。与中国传统的儒教类似,美国的官方宗教也是隐性的,但却是存在的。它所具有的“公共道德”的基础,正是以基督新教、天主教、犹太教为主干的民间宗教道德体系。
信仰体系
古典形态
中国古代国家宗教作为一种隐性的宗教,它在以往没有引起广泛的注意和研究,乃在于它没有像民间宗教一样的教团组织和教会机构,以至于人们忽略了在民间宗教之外还存在所谓的“国家宗教”。正是由于这一历史原因,对国家宗教概念的运用可能会导致可怕的误解。在历史上民间宗教一元化的国家中,民间宗教通常与国家宗教合而为一,在信仰体系、宗教道德、宗教典礼、宗教组织、宗教领袖、宗教教义诸方面二者是混合的。缘于此故,人们用“国家宗教”来表述这种一体化的宗教。但是,从国家宗教研究的立场看,纯粹的“政教合一”是一种逻辑上的古典形态,它与我们所说的国家宗教既有一致性,也有差异性。这就犹如起初是一条大河,但在后来的流程中分成两条支流一样,我们既可以说支流之一与未分流前的大河有相同性,又应该注意到支流之一并不完全等同于未分流前的大河。
政治属性
国家宗教是对具有政治属性、为政治秩序服务的宗教的规定和命名,是一种对属性的逻辑判断。当国家宗教与民间宗教走向二途以后,民间宗教从古典的一体化宗教中蜕变出来,建立起了自己的教团组织机构。但国家宗教的组织机构在哪里?其实,国教组织正是国家的行政组织,国教机构正是国家行政机构。“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国家组织作为国教组织、国家行政机构作为国教机构的真相,恰恰是由中国古代最不具有国教信仰特征的秦王朝赤裸裸地揭示出来的。秦朝丞相李斯声称:“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如果把这话移植到汉代,当然是“以儒为教,以吏为师”。执掌国教布道职能的不是民间僧侣,而是政府的经学博士和士大夫,他们布道的对象正是治下的民众。因而实际上,国家行政组织充当着国教组织,各级官员兼任着国教牧师或政治牧师的角色。
普世价值
如果说在国家宗教与民间宗教一体化时期二者是平分秋色的话,国家宗教与民间宗教分离后,惟有国家宗教组织具有普世性,是全体国民的组织,而无论它的国民分属哪一种民间宗教。在民间宗教组织最初兴起的过程中,它们也试图建立一种普世性的组织,如太平道和五斗米道,但“国不堪贰”,国中之国或权外之权显然不能被官方接受。其结果众所周知,太平道和五斗米道后来均遭覆灭的厄运。在汉代以后的中国,严格意义上的民间宗教组织规模很小,政府通常规定某一个州、县大致固定的职业僧侣名额,以度牒作为合法僧侣的身份证件。作为臣民,可以自由选择某一种民间宗教信仰,但通常不被允许与某一民间宗教结成过于紧密的组织联系。也就是说,他们只能是一般化的信徒,而不得随意成为职业僧侣。一旦这一原则受到破坏,便预示着破坏这一原则的民间宗教的灾难来临。“三武一宗法难”的根源之一,正在于民间宗教组织的扩张危害了国教组织的独占性原则。
组织结构
综述
国教组织一旦得到确认,国教作为教团组织所由构成的成员身份也就暴露出来。同民间宗教一样,国家宗教也有自己的教主、教皇、教士和教徒。教主是特定宗教真实或虚拟的创立者。国教的教主未必是国家宗教的真正创立者,但他必定是国教精神的主张者或国教精神依托的对象。实际上,国教的教主自己未必与特定的国家宗教直接有关,甚至他自己可能根本就未料到死后会成为后来国教精神的创立者和神启者、国教经典的制作者、政治道德的立法者。在传统中国,自汉代至清朝,国教的主要教主是孔子。在汉代的政治神话中,孔子生不寻常,端门受命,制作六经,为汉家制度等等。一句话,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领袖,是民族文化的象征。国教教主追求一个理想国,这个理想国同民间宗教的追求相比是“入世”的,但对政治现实来说却是“出世”的,它追求的境界乃在虚拟的、从未真正存在的历史幻境当中。由于国家状况和政治历史的不稳定性,国教教主也呈现出动态的场面。当民间宗教之一被人们企图抬上政治舞台的时候,也会产生国教教主的多元化。国教教主的多元化虽可带来国教精神和教义的丰富多彩,但不同国教教义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又会削弱教义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给政治增加难以预料的变数。于是,教义的整合变得必要,变得更具宽容性,从而形成新的国教教义或面目虽旧而精神开新的国教教主。
教皇
教皇是宗教组织内的最高统治者,既是最高主祭人,也是教义的裁定者。国教的教皇就是国家的最高元首。帝王作为君主时代国教的教皇,其地位和身份通常被认为是与生俱来的,是所谓的“天子”。当代一些学者对帝王最终裁决政治理论问题感到困惑不解,总是试图把政治实践与政治理论这二者的决断权剥离。从理性上说,国家元首未必是理论家,理论应该经过学术争鸣后自然生成。但在政治实践中,政治理论的本质在于它是国教的教义,而对教义具有裁断权和实施权的只有教皇。从这一立场看,国家元首决断政治理论问题(无论是真正的还是形式上的)是一种必然要求。在中国,皇帝裁断教典教义是通例,从《石渠议奏》、《白虎议奏》到所谓“御纂”,史不绝书。与此同时,国教教皇作为政治大祭司,是国家重大典礼仪式的主角。在北京,环绕在皇宫周围的各种各样的神坛——天坛、地坛、日月坛、先农坛等等,都是为皇帝准备的大显身手的场所,其他任何人不得染指。皇帝即位祭祖祭天,是为了表明受命于天,是承天继祖,只有这样皇帝作为大祭司才有政治合理性。在中国,教皇角色的继承从来就不是根据能力,而是根据血统,在通常情况下有血统就有合理性。朝代的更迭使血统发生断裂,为了找到统治合理性,于是人们制造出各种各样的帝王诞生神话和受命神话。学界已经普遍注意到帝王神圣这种文化现象,但其实质在于教皇神圣,教皇不但被看作是现实政治和国家的管理者,而且是带领着臣民走向理想国的精神领袖。不惟中国古代如此,已有学者指出,美国总统就是美国“公民宗教”的大祭司。哈切森认为:“总统在历史上一直起着宗教信仰统一的象征性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讲,总统创立和维系着公民宗教。除了那些立国的基本文献外,公民宗教在美国历史上形于言表的……几乎全部出自总统的公开言论。”扎多罗日纽克也注意到,“在美国,国民宗教(案:即公民宗教)不与《美国教会年鉴》列出的教义进行竞争,它更高居于这些教义之上,它使所有的信徒甚至非信徒确信,应崇拜最高存在——美国的庇佑者”。“艾森豪威尔一般被认为是最有名望的国民宗教的‘最高祭司’”。
教士
教士是教皇的属吏和传道者,又称为牧师。对于国教教皇来说,臣民通常不具备健全的人格,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牲畜,所以教皇要“牧民”、“畜民”。牧师正是作为教皇的助手出现的。在中世纪王朝,通常设置专职的政治牧师——经学博士,他们以读经、解经、传经为业,教授生徒,为国家培养后备官吏和政治牧师。他们是解经的专家,但并非解经的权威,因为最高的权威是教皇。他们的职业也不固定,随时可能由博士而为公卿大臣,因为公卿大臣身上同样承负着宣传国教道德的使命。在国家宗教中,除了数额有限的经学博士之外,各级官吏是兼职的国教牧师或政治牧师,他们承担着帮助教皇驯化国民的任务。“以吏为师”也好,“为民作主”也好,其义相同。这样一来,在官吏身上具有两种属性和要求:一方面,他们应该成为按国教教义处世的楷模,严格按教义教规办事;另一方面,他们应该具有一定的能力,以便治国治民。这就是传统上所说的德、才兼备。从一般情形看,德比才具有优先的地位和重要性,无能的庸官可以被容忍,而违背教义的能官决不会被宽宥。在汉代,具有普遍意义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察举的主要内容是孝、廉。汉代号称以孝治天下,孝成了儒教的根本道德。为了博取功名邀誉天下,汉代出现了无数可歌可泣的孝子。有了杰出的孝行就可能当官,而能力成了次等的要求,这是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身教重于言教”,官吏的政治牧师功能于此尽显。唐代科举制度实施以后,似乎找到了一条德才兼备两全其美的道路,但仔细考察科举考试的内容,仍旧以国教道德为核心,以经为范本。在生活中人们普遍注意到一种现象,一个普通的士人一旦戴上乌纱帽之后,人格面孔马上就变,变得官腔官调。福柯说,你以为自己在说话,其实是话在说你。这话用在政治牧师身上更合适。一个合格的政治牧师,至少应该是满嘴仁义道德的人,如能身体厉行诚然更善。于此我们不难理解,官场上屡见不鲜的言行不一、阳奉阴违,不过是教士人格与本性人格分裂的结果。
教徒
教徒(教民)是宗教的信众和布道的对象,是国教教义的接受者。如果说民间宗教信徒有信教与不信教自由的话,国教信徒的境遇便不那么自由了。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内的全部臣民都应该是国教的信徒,执行国教教皇的命令,接受教士的训导,向教主顶礼膜拜。在民间宗教与国家宗教一体化的国家中,执行国家首脑的指令就是照精神领袖的旨意办事,国家道德就是宗教道德。在民间宗教多元化且势均力敌的国家中,民间宗教信徒的身份形形色色,比如有佛教徒、道教徒、伊斯兰教徒等等,但这并不影响他们成为国教信徒,因为从理论上说国教徒身份能够包容民间宗教信徒的身份,二者并不矛盾。从信仰的内容看,民间宗教信仰的对象是生命的主宰,而国教信仰的对象是政治的主宰,二者可以为二,也可以为一,通常并不矛盾。国家宗教强调世俗道德,一个不信奉民间宗教的人,却不得不信奉国教道德。民间宗教的异教徒之间潜在着敌意,而国家宗教的异教徒之间同样潜在着不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一古训是政教一体化情形下的国教心态;自恃肩负传布民主和自由使命,以拯救其他民族于水火而自居,则是国教教徒心态的现代翻版。
各国国教
全世界以宪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基督教为国教的有英国、挪威、丹麦、芬兰等国家。
规定天主教为国教的有梵蒂冈。
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的有伊拉克、叙利亚、沙特阿拉伯等等多数中东阿拉伯国家及亚洲的马来西亚。
规定佛教为国教的有泰国、柬埔寨等国家。
政教合一,强制人民信奉国教(伊斯兰教)的有伊朗。
另外,虽强调宗教自由,但美国与西方许多国家,仍在某些制度设计(如1954年美国国会加入的“one nation, under God”的总统誓词)上,独厚特定宗教,在某程度上也可视为一种隐性的国教表征。“封建中国的‘国教’无疑是儒教”,而所谓儒教“是由统治阶级或执政当局定为国家的全民性信仰的宗教,它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是维护统治秩序的最重要的精神支柱”。也有学者提出“宗法性传统宗教”概念,认为在中国历史上有一种大的宗教一直作为正宗信仰而被社会上下普遍接受,并绵延数千年而不绝,这种宗教“就是宗教性传统宗教”,“宗法性传统宗教过分地依赖于国家政权和各阶层的族权,自身在组织上没有任何独立性,也没有教徒与非教徒的界限”。进而,宗法性传统宗教又被指认为“正统国家宗教”:“宗法性传统宗教是中国夏、商、周三代创立、至明清绵延不绝的正统国家宗教。它有一套完整的宗教理论和礼仪体系。”认为“儒教没有在政权组织之外建立自己的组织,政权组织同时也就是儒教的宗教组织”,并把儒教的形成确定在汉武帝时期。明确地说:中国“历代王朝都以儒教为国教,孔子为教主。”
而有些人认为这种说法欠妥。说法是:上述对于中国历史上国教的说法没有历史根据。中国历史上存在明确将某种宗教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为国教的记载。如唐朝和宋朝就将道教确立为国教;元朝将喇嘛教确立为国教。
谢选骏指出:百度百科缺乏常识,因为它说“国教”是“由国家确立高于其它宗教的宗教”——它哪里懂得,“国教”就是“国家教化”,“宗教”就是“宗派教化”;国教与宗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当然,国教与宗教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但是,宗教转化为国教之后就不再是宗教了。而百度百科却胡说“由国家确立高于其它宗教的宗教”——这就好像是说,“人类是由畜生进化而来的有别于其它畜生的畜生”。
百度百科《宗教》(Religion 社会特殊意识形态)报道:
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宗教”二字连用在汉语言系统中古已有之。早在宋代,“宗教”一词已经成为固定词组,意指佛教内部不同宗派及其教法。儒教、道教后来也使用这个词汇,同样用来指称其内部不同宗派、教法。但在古汉语语境中,这一词汇仍主要用以区分佛教内部教派。19世纪中后期,时人引用日本译法,将英语中的religion一词译作“宗教”, 泛指人类社会中一切宗教现象,现代意义上的“宗教”一词自此正式进入汉语言体系,成为习语,沿用至今。
宗与教
华严五教章卷一有“分教开宗”之说,即将宗教二字分开解释,一般以宗为主观的、个人的主义信念;教则有客观教说之意。又一宗之教旨,亦称宗教。此外,或以宗为无言之教,以教为有言之宗;或以宗为宗门,教为教门。
即谓宗门指教外别传之禅门,以禅乃离言教,采以心传心之方式传宗;教门指依大小乘之经论等言教而立之教宗,如天台宗、三论宗、法相宗、华严宗等均属之,相对于禅家而言,称之为教家。又有以宗为法相宗所说之八宗、华严宗所说之十宗;以教指天台所言之四教或八教、华严所判立之五教等;另有以教指三藏十二分教之一切经教,故知宗教一词可说涵盖佛教全体之意。
“宗教”二字的连用,最早出现于一些汉译佛典中,学术界通常认为该词有“以宗为主,以教为辅,以教阐宗”;“有所本而以为教也”;“佛教以佛陀所说为教,佛弟子所说为宗,宗为教的分派,合称宗教”等含义,并在后期发展中成为儒释道三教传统的代称。而与“宗教”概念相对应的“religion”,也经历了概念的演变史。从词源上讲,欧洲理论界一般认为“religion”一词源于拉丁词“religo”,最初指古罗马人对未知事物的敬畏和对罗马城邦诸神的崇拜。“religion”概念确立于中世纪,指基督教(天主教)的道德德性,这也是现代“religion”概念的直接来源。在近代基督教第三次传入中国时,“religion”的中文翻译有教、神教、神学等,传教士多用“钦崇”指代“religion”。现代的“religion”概念被日本人译为汉文的“宗教”一词。学界大多同意日文“宗教”一词是1869年日德签署条约时,为了翻译 “exercise of religion”一句而创制的。直到1874年,日本学界才广泛接受“宗教”一词,此后不久成为“religion”的标准日译,并于19世纪末传入中国。
自西方学术思想东传之后,一般皆以佛教所习用之“宗教”一词作为英、德、法等西语religion之译语。religion系由拉丁语religio而来,其语源有各种异说。或认为由ligare(结)之动词而来,含有神与人结合之意;或由legare(整理)之动词变化而来,表示严肃及仪礼之意。
religio一语,最原始之意义是指对超自然事物之畏怖、不安等感情而言,其后则有成为感情对象的超自然之事物,及成为感情外在表现的仪礼之意,由之更进而指团体性与组织性之信仰、教义、仪礼之体系。亦即人类对具有超人威力之神秘力量或现象赋予意义,视之为绝对理想之主体,并生起畏怖、神圣、信赖、归依、尊崇之念,进而实行祭祀、祈祷、礼拜等之仪礼,将戒律、信条等列为日常生活之规范,以期安心立命及向上发展完美之人格。
宗教之成立,其种类甚多,型态亦有种种不同,有现存者,亦有已衰微乃至不存者。其型态可大别为个人心理之宗教与集团社会之宗教。个人心理之宗教,指个人独自之宗教信念与体验,而不论其是否参与特定之宗教组织,或具有何种特定之信仰型态。若经由个人之虔诚信仰、深切体验,而积极向他人弘传,集合具有相同信仰之人群,即成为宗教团体,产生新兴宗教,主倡者称为此宗之开祖。若致力于对固有宗教之改革运动,则称改革者。
分类
集团社会之宗教,若由宗教发达史分类,可概分为原始宗教、国民宗教、世界宗教等。
(一)原始宗教,又称部族宗教,太古时代之宗教及未开化社会之宗教,如自然崇拜、精灵崇拜、图腾崇拜、巫觋教等。
(二)国民宗教,又称民族宗教,指行于部族、民族、国家等一定地域内之宗教,如日本之神社神道、印度之印度教、以色列之犹太教等。多与所处地域之社会风俗、习惯、制度等有密切之关系,而未必有宗教开祖或依据之经典,如日本神道,并无特定之教,而系以原始宗教为基础,根据国家组织而发展。
(三)世界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此类型宗教多随个人之自由意志接受信仰,而顺从组织内之信条、仪礼、戒律等。通常多由特定之开祖所创倡,并以开祖之行迹及教说为中心,形成该教之教理与经典。教团之成立,多站在超越民族、国家等立场而创立,故其教法系以人类全体为中心,具有世界性与普遍性之性格。惟世界性之宗教虽以全体人类为中心,然实际上常以救济个人为基础,故具有探索心灵内面与侧重个人实践修行之特性。
依信仰对象之不同,可将宗教概分为三类:
(一)多神教(polytheism),即崇拜多种神灵,多系自然形成之信仰,存在于原始未开化之时代。随同人智之发达,渐对自然神赋予意义、理想,次第成为高级神,而祖先崇拜、英雄崇拜等,在进化之社会中亦并行不悖。或有由一神教发展为多神教者,即对具有种种最高神性格之一神,将其性格分别独立,成为最高神之权化分身,而个别崇拜之。
(二)一神教(monotheism),由崇拜自然之多神教,演进为崇拜具有诸神之德的一神。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均为典型的一神教信仰。另如印度教中,虽有多神信仰之性格,然于众神之中,独尊一优于其他诸神者为最高神,乃诸神之代表,具有绝对之权威,此称单一神教(hemotheism),如湿婆派以湿婆为最高唯一之神,毗湿奴派以毗湿奴为唯一神。一神教亦可称交替神教(kathenotheism),如梵天、毗湿奴、湿婆等三位神祇,在不同宗派中有不同之地位,以湿婆为例,在湿婆派中为最高神,梵天与毗湿奴居次要而从属于湿婆。
(三)泛神教(pantheism),又称万有神教。上记之多神教、一神教等,以实际信奉而属实践性之宗教,泛神论与之相较,其性质偏重于阐释哲学理论之理论宗教,以为宇宙现象之内部,有支配现象界之原理法则,而将此原理法则神格化,认为此“道理神”遍满于宇宙现象。印度奥义书中之梵(梵Brahman)即属道理神,梵存在于“个人我”(梵a^tman)中,此乃最高理想“梵我一如”之基础。此外,十七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Spinoza, Benedict, 1632~1677)之哲学所说之神亦属道理神。
文明国家多经过立法确认信仰之自由,合法之宗教不受压迫、排斥,亦有少数国家以特定之宗教为国教,又国家所认可之宗教团体得称宗教,未得认可者通常称为邪教。
宗教在人类生活中具有多种功能:
(一)宗教之原始功能,在灭除苦恼不安,获得希望与安心,主要系感情方面之功用。
(二)在善恶意志方面,宗教力量有助于匡正世道人心,确立伦理道德,乃至于发动社会反省、调整舆论风潮等积极之价值。
(三)与“科学”之关系,科学与宗教之间界限分明、不能互相取代,存在牢固的依存性。很多科学家在科学研究和实践中,从宗教中获得启迪,从而推动科学研究和实践的发展。
儒教
儒教又称“孔教”“圣教”。先秦被称为道教,以“儒家思想”为最高信仰。后为和崇尚黄老列庄等道家思想的道教区分,从南北朝开始叫做儒教又被称作圣教,跟佛教、道教并称为三教。“儒教是华夏土生土长的宗教”,儒教是礼乐文明的代表,上古宗教的直接继承者。
“儒教是华夏特有的传统宗教,历代王朝都以儒教为国教,孔子为教主(这是孔子生前没有料到的,正如老子被道教奉为教主没有被老子料到一样)。……儒教利用政教结合的优势得以成为国教,儒教的神权与皇权融为一体,不可分割。”
儒教又称孔教、圣教。“儒教”一词首先出现于《史记》,其《游侠列传》道:“鲁人皆以儒教,而朱家用侠闻。”到了汉朝末年,儒者蔡邕就正式使用作为名词的儒教:“太尉公承夙绪,世笃儒教,以《欧阳尚书》、《京氏易》诲受四方。学者自远而至,盖逾三千。”
魏晋时代,“儒教”这个概念逐渐流行开来。隋唐以后,就成为指称由古代圣帝明王开创和不断改进的、由孔子加以综合创新的、在汉代被国家立为国教的宗教。“儒教近而易见,故宗之者众焉。道意远而难识,故达之者寡焉。道者,万殊之源也。儒者,大淳之流也。三皇以往,道治也。帝王以来,儒教也。”
孔子以后不久,战国时代早期的思想家墨翟曾称儒教为“道教”,因为儒者们奉行着“道”。汉代末年,一部中国佛教著作《牟子理惑论》中,也称孔子的教为“道”教。直到晋代,皇帝在征召儒者到朝廷服务的诏书中,仍然称儒教为“道”教。古代中国人把儒教又叫做“圣教”。“礼有等差,君臣不杂,爰自近代,圣教渐亏”。
是以孔子为先师,圣人神道设教,“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倡导王道德治、尊王攘夷和上下秩序的国教。儒教以十三经为经典,以古代官僚机构为组织,以天坛、宗庙、孔子庙、泰山为祭祀场所,以郊祀、祀祖、祭社稷、雩祀、释奠礼、五祀为祭祀仪式。民国初年以来康有为的孔教运动倡导儒教和国家官僚组织分离,按基督教模式允许人人祭天,允许人人祭孔,因为“自共和以来,教化衰息,纪纲扫荡,道挨凌夷,法守集坏,礼俗变易,盖自羲轩尧舜禹汤文武周孔之道化,一旦而尽,人心风俗之害,五千年未有斯极”。
革命人士主张不再尊儒,而康有为、陈焕章等人成立孔教会,呼吁将孔教定为“国教”,并得到大总统袁世凯的支持。儒家与儒教有本质区别,儒教不能代表中国传统的思想学派,它只是以神道设教。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五千年未曾中断,儒教思想与儒家学说在数千年的演变和发展中也未曾中断。
由于在东汉形成了“儒教国家”,“儒教的国教化”得以完成。“儒教国家”形成的指标应包括四点:1.作为正统思想的儒教体制的形成;2.儒教一尊体制的确立;3.儒教渗透到中央及地方官僚阶层并为他们所接受;4.儒教统治的形成。在这四个指标中,第一个和第四个指标是在章帝时期举行的白虎观会议上确立的;第二和第三个指标,则是在东汉初期就已经确立的。
换言之,东汉时期“儒教国家”的形成可以从章帝时期的白虎观会议上找到答案。“儒教国家”通过重新解释其所依据的经义来适应时代的变化,皇帝由儒教得到其支配正统性,并利用具有儒教教养的文人官僚和与他们同样出身的在地势力来进行统治,这种传统中国固有的国家支配体制,一直延续至佛教、道教隆盛之后。东汉“儒教国家”的支配体制与儒教的关系,是传统中国国家支配的理念基础。
佛教
佛典上总讲:中国有大乘根器,是佛法归处。佛教是中国现有五大宗教中历史比较悠久,影响也比较大的一个宗教。在中国有2000余年的历史。佛教最早传入中国大约是西汉时期,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佛教适应时代变化,从清净修行、处世无诤的传统形态转变为“上马杀贼、下马学佛”的战时佛教形态。佛教在中国社会有着悠久的传统和深厚的基础,在中国影响最大的一个宗教是佛教。
从晚清开始,试图改变中国面貌的知识分子就不断地从佛教汲取思想养料。佛教最终成为中国本土最为典型的“宗教”样本的原因,主要还是由中国宗教、社会的现实状况决定的:首先,佛教是制度化宗教, 具有相对完整的教主、教义、信徒系统、信仰行为及其组成方式。其次,佛教哲学的精深思辨及其包含的丰富的理性内容使之与民间宗教式的非理性“迷信”区别开来。第三,佛教的本土化特征天然地表现出一种反西方的对抗姿态。
佛教自创立以来,就在古印度广泛传播,总的说来,佛教在印度的发展主要分为四个时期,这四个时期分别是原始佛教时期、部派佛教时期、大乘佛教时期、密宗佛教时期。
佛教自创立以来,就在古印度广泛传播。与婆罗门教的教义相比,释迦牟尼的说法不立文字,简单易懂,且他一向主张众生平等,对于女性和奴隶也一视同仁,因此,佛教受到了社会底层百姓的欢迎。另外,由于许多僧院接近城市,一些商人和贵族与佛教多有接触,虽他们不能成为全职的僧人,但他们对佛教也有所扶植,甚至于一些王国的君王也成为了佛教的信徒。
北传佛教,又称北方佛教,它是指由西北印度途经中亚地区往东传入中国、朝鲜、日本等地的佛教,包括由尼泊尔传人西藏、蒙古地区的佛教。由于这类佛教是由印度向北传播,所以被称为北传佛教。从教义而言,北传佛教多以大乘佛教为主,流行梵文及汉藏文经典。
南传佛教,又称南方佛教,是指从印度传往斯里兰卡、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及我国云南省的佛教。由于它是从印度往南传播,所以被称为南传佛教。从教义而言,南传佛教主要为上座部佛教,流行巴利文经典。
藏传佛教,又名藏语系佛教,俗称喇嘛教,是指我国西藏、内蒙古等地区流行的佛教宗派。
佛教主张“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与其他宗教相较,佛教之教义哲学与实践法门所呈现者较符合合理性之要求,而最足以显示出佛教的宗教意义之合理性者为“法”(梵dharma,巴dhamma),包括三大要素:
(一)因(梵hetu,巴同),符合因果或缘起关系之合理性。
(二)德(梵gun!a,巴同),符合正见善恶之伦理性。
(三)教(梵s/a^sana,巴sa^sana),符合信仰上自利利他之宗教性。如此可谓涵盖人类生命知(因)、情(德)、意(教)等三大方面。而就整体言之,佛教乃广义之人间学,以完成人格、觉悟成佛为理想,故欲成为完人者,必须提升其知、情、意三大层面至最高理想;八正道、六波罗蜜等佛教修行项目,即为达成此最高理想之根本途径。
基督教
基督教是对奉耶稣基督为救世主的各教派统称,亦称基督宗教。公元1世纪,发源于罗马的巴勒斯坦省(今日的以色列、巴勒斯坦和约旦地区)。它建立的根基是耶稣基督的诞生、传道、死亡与复活。基督教主要包括:天主教、正教、新教三大教派和其他一些较小教派。在中国,因为历史翻译的原因,通常把新教称为基督教,为了说明“基督教”的确切概念,本词条称“新教”为“基督新教”,而不是惯称的“基督教”。
基督教信仰以耶稣基督为中心,以圣经为蓝本,核心思想是福音,即上帝耶稣基督的救恩,充分彰显了上帝对全人类和整个宇宙舍己无私的大爱。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基督教与佛教、伊斯兰教并称三大宗教。但是,基督教无论从规模,还是从影响方面,都堪称世界第一大宗教。基督教在人类发展史上一直有着极为重要且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和深远影响。至今主要发达国家,除了日本,都是基督教文化主导的国家。尤其在欧洲、美洲、非洲、亚洲、大洋洲的广泛地区,无论是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和艺术,基督教塑造了人类文明的方方面面。中国也是20世纪除了南美、非洲、亚洲的韩国等地,基督徒人数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
基督教现有下列宗派:
天主教
1.隐修院修会
从隐修休会发展而来,后逐渐发展到有组织的集体隐修,遵守统一的规章制度的基督教教会。主要包括本笃会、苦修会、克吕尼修会、西多会、加尔都西会等。
本笃会:529年,本笃(一译尼狄克)在意大利中部卡西诺山建造了第一座本笃会修院。主要规定包括“发三愿”和咏唱“大日课”。该会规成为天主教修会制度的范本。
克吕尼修会:本笃会的一个分支,又称“重整本笃会”。该修会要求恢复本笃修道团严格的规矩,培育个人属灵的生活。史称“克吕尼修院改革运动”。
2.托钵修会
亦称“乞食修会”,始于13世纪。规定不置恒产,会士以托钵乞食为生。开始时,仅包括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加尔默罗会、奥斯定会,15世纪后,续有增加。
方济各会:又译法兰西斯派、小兄弟会。该会会规要求会士必须效忠教皇,并提倡过清贫生活,衣麻跣足,托钵行乞。会士间彼此互称“小兄弟”。
多明我会:又译多米尼克派、布道兄弟会。该会以布道为宗旨,着重劝化异教徒和排斥异端,主要在城市的中上阶层传教。
3.耶稣会
该会反对宗教改革运动,仿效军队编成半军事性的组织,纪律森严,机构严密。正式会士需发四愿,并对会士进行长期的灵性训练和知识培养,也鼓励信徒为保卫天主教的利益进入世界。
(东)正教
1.君士坦丁正教会
最古老的自主正教会之一。4世纪在君士坦丁堡主教区基础上形成。7世纪开始在正教中起领导作用,使正教传入东欧和东南欧各国。后因奥斯曼土耳其的侵入,逐渐失势,仅保留有普世牧首的荣誉首席地位。
2.亚历山大里亚正教会
最古老的自主正教会之一,因埃及北部名城亚历山大而得名。现牧首尊称“亚历山大里亚和全非牧首”,府邸在亚历山大。
3.安提阿正教会
最古老的自主正教会之一。因叙利亚古都安提阿而得名。现牧首尊称安提阿和全东方牧首,是由圣主教公会和组成全体大会的平信徒代表秘密选出,府邸在大马士革。
4.耶路撒冷正教会
最古老的自主正教会之一。因基督教诞生地耶路撒冷圣城而得名。其教会被称为所有教会之母。其职能之一是保护巴勒斯坦圣地。现牧首尊称为“耶路撒冷圣城和全巴勒斯坦牧首”。
5.希腊正教会
亦称“埃拉多斯正教会”。为希腊国教。源于1世纪下半叶保罗的传教活动,4世纪起受君士坦丁堡管辖,19世纪中叶,君士坦丁堡教会教会承认其自主地位。大主教府邸设在雅典。当今世界主要的宗教有: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新教、东正教)、伊斯兰教(包括逊尼派、什叶派)、道教、佛教、印度教、犹太教、神道教等。
6.俄罗斯正教会
俄罗斯最大的正教组织。11世纪成立,原属君士坦丁堡牧首管辖,16世纪宣布自主。自主后的教会进行了改革,统一了礼仪,修订了俄译本《圣经》,后又取消牧首制改为主教公会制。1943年牧首制恢复。现为正教中最大的自主教会。
(基督)新教
1.路德宗
亦称“信义宗”。因以马丁·路德的宗教学说为依据的各派思想的统称。,强调“因信称义”,认为人的得救在于信仰上帝,强调《圣经》的权威高于教会的权威,主张建立不受罗马教廷管辖的民族教会,采用民族语言和礼仪的形式。
2.加尔文宗
亦称“归正宗”、“长老宗”。因以加尔文的宗教学说为依据的各派思想的统称。主张《圣经》是信仰的根据和权威,强调因信称义,宣扬上帝预定,并在教会建立长老制。
3.安立甘宗
即“圣公会”。16世纪30年代,从罗马教会中独立出来,但在教义、礼仪、组织制度等方面则保留了天主教会的大部分传统。同时也具有新教的基本信仰如坚持《圣经》为教义的最高权威等。
4.公理宗
采用公理制形式。公理会的多数教派采用正统加尔文派的观点,强调信仰自由、个人与上帝的圣约。主张各教堂独立自主,由教徒公众管理;教徒行政上没有各级总机构,只有团契联谊组织。
5.浸礼宗
17世纪初,浸礼宗从英国清教徒独立派中分离出来的一派。反对婴儿受洗,坚持成人施洗;主张全浸符合《圣经》原则,是合法的洗礼方式。
6.卫斯理宗
又称“循道宗”。其主要是以约翰·卫斯理的宗教思想为依据的各教会的统称。主要包括:卫理公会、中华基督教卫理公会、循道公会、圣道公会等。
7.灵恩派
灵恩派,即圣灵降临派。强调基督是上帝启示的中心,圣灵的位格是建立在与圣父圣子的关系之上,所以圣灵不只是圣灵本身,同时也是圣父的灵和圣子的灵。
8.福音派
亦称“新福音派”。强调耶稣基督福音、个人悔改得救、以圣经为唯一信仰基础的基督教新教教会及其信徒的通称。福音派是在中国影响较大的基督教派之一。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是世界性的宗教之一,与佛教、基督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中国旧称大食法、大食教、天方教、清真教、回回教、回教、回回教门等。截止到2009年底,世界人口约68亿人口中,穆斯林总人数是15.7亿,分布在204个国家和地区,占全世界的23%。
伊斯兰(al-Islam)系阿拉伯语音译,公元七世纪由麦加人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岛上首先兴起,原意为“顺从”、“和平”,又译作伊斯俩目,指顺从和信仰创造宇宙的独一无二的主宰安拉及其意志,以求得两世的和平与安宁。信奉伊斯兰教的人统称为“穆斯林”(Muslim,意为“顺从者”与伊斯兰“Islam”是同一个词根)。7世纪初兴起于阿拉伯半岛,由麦加的古莱什部族人穆罕默德(约570~632,阿拉伯文儆)所复兴。
公元七世纪至十七世纪,在伊斯兰的名义下,曾经建立了倭马亚王朝、阿拔斯、法蒂玛、印度德里苏丹国家、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封建王朝。经过一千多年的历史沧桑,这些盛极一时的封建王朝都已成了历史陈迹。但是作为世界性宗教的“伊斯兰”却始终没有陨落。起初,伊斯兰作为一个民族的宗教,接着作为一个封建帝国的精神源泉,然后又作为一种宗教、文化和政治的力量,一种人们生活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地发展着,乃至成为21世纪世界的三大宗教之一。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伊斯兰教世界的国家遍布亚、非两个大洲,总体算来也有大约五十个。此外,在各大洲很多国家里都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民(穆斯林)。这些国家包括一些西方国家诸如英、美、俄、法、德等国家。
道教
道家虽然从战国时代即为诸子百家之一,但道家与道教截然不同。直到东汉末期才有道教产生,益州(今四川)的天师道奉老子为太上老君。 至南北朝时在佛教的影响下,道教宗教形式逐渐完善。援佛入道是道教不断丰富并提升自我的重要手段。佛教产生的时间比道教早得多,在传入中国时佛教已经发展得相当完备,因此,道教产生后在很多方面都借鉴吸收了佛教。从东晋起,道教开始大幅度地融摄佛家之说。佛家的三界、五道、轮回、因果、天堂地狱、劫灾等说,或被原封不动搬进道经,或略加改造而成为道教的东西。道藏中文学性强的作品为数不多,且袭用佛经的痕迹明显。
道教是中国本土教派之一,以“道”为最高信仰。东汉末年出现大量道教组织,著名的有太平道、五斗米道。张道陵正式创立教团组织,道教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张陵正一盟威之道的直接渊源就是巴蜀氐羌民族的原始巫教——鬼道。鸦片战争以来,道教进一步衰败,在中国五大宗教中降为教团势力和政治影响最弱的一个。许多道士文化素质低下,宗教知识缺乏。20世纪中国知识人对道教的歧视,不能完全归结为明清以来士人传统的延续。对道教的批判乃是新文化人在更大范围内展开的社会和文化批判的一部分。关于道教与中国社会的关系,最有名的断语大概要算鲁迅说的:“中国根柢全在道教。在新文化人眼中,道教已成中国社会中“落后”因素的总代表。
道教为多神崇拜,道士是道教的神职人员,全国现有住观道士3万余人。宫观是道教徒活动的场所,全国现登记开放的宫观有2000余座。道教是发源于古代本土中国方术,它是一个崇拜诸多神明的多神教原生的宗教形式,主要宗旨是追求长生不死、得道成仙。 道教信仰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仍很普遍,那里信徒众多、宫观林立。
道教以“道”为最高信仰,以神仙信仰为核心内容,以丹道法术为修炼途径,以长生不老、得道成仙为终极目标。古时由于人类对宇宙的未知探索,以及表达人渴望不灭解脱的追求,进而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体系,与民间神话一样,其也有自己的神话传说,彼此相互串联,本质是一种精神寄托和终极关怀。
学术界所说的道教,它是指在中国古代宗教信仰的基础上,承袭了方仙道、黄老之学和民间天神信仰等大部分宗教观念和修持方法,逐步形成的以“道”作为最高信仰。主要是奉三清为教主,其中太上老君是元始天尊徒孙,追求修炼成为神仙的一种中国的宗教。道教内容包括:道家哲学;谶纬、巫祝、阴阳、神仙、卜筮等术数性部门;辟谷、服饵、调息、导引、房中术等医术性部门;民众伦理性部门。道教是以这些为基本内容,仿效佛教归纳而成的宗教。
宗教同宗
从上文,宗教之俗、教、宗之分别。
其实,宗教虽异,却同宗同源,都是信仰“宇宙本源”。
宇宙本源,既是……又是……
宗教对于其信徒来说,绝非是一堆教训和理论这么简单,不应简单的将其理解仅仅存在于人脑中的意识。
优点与缺点
优点
宗教有让宗教信仰者行动的能力,如果一个宗教宣传积极向上的思想,无疑能使宗教信仰者做出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它可以使人断恶修善,惩恶扬善。
缺点
与优点相反,如果一个宗教宣扬不利于社会和平稳定发展的思想,那么宗教信仰者对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 排他性:任何一个宗教的教徒或多或少都具有排他性,例如佛教徒认为道教最高神祉不过是未出轮回的天道众生,基督教与伊斯兰教冲突不断;以及出现诸多不符合逻辑和夸张的说法,因果也是灵活多变的,也不可能控制人的情感与思维。
生灭过程
第一,宗教现象是一个历史范畴的课题,考古学证实,宗教不是与人类社会历史相伴而生的,其也就必然只是一个阶段性的社会现象。因此,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类不再需要宗教的作用和功能,宗教就会消失。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人类先民的图腾信仰,图腾对于人类先民组成的部落来讲,这是非常神圣的东西,成为遗迹了,只有艺术家和历史学家对图腾感兴趣。
第二,从民族发展角度来看,不是世界所有民族都有宗教信仰,有宗教信仰的民族也不都是让宗教信仰成为主流社会意识。比如中华文明就被认为是缺乏宗教基因的文明,宗教一直不占主流意识。实际上,在中国的帝王术上,宗教是手段不是目的,孔子就说过“神道设教”,意思是老百姓愿意信就信去,只要把握好限度就行了。
第三,从宗教发展历史来看,宗教总的趋势是两个方向:一个是方向是全世界政教分离原则,宗教脱离对人类社会的控制,其逐渐成为一种纯精神的东西;一个方向是世俗化,也就是宗教的某些东西变为习俗,可宗教的特征逐渐减弱。
第四,人的精神需求是变化的,人还是在不断发展的,从古猿到人是一个过程,即使发展到人这个阶段以后不会停止,而人的发展必然包括人的意识和精神的发展,而宗教一旦提出一个信仰目标就不能变了,一个不变的东西是不会永远满足发展着的人的精神生活的需要。
社会学总结,宗教在人类社会的存在是有条件的,也是一个阶段性的东西,这是毫无疑义的,而宗教消失的条件就是上述四个方面的发展和变化,马克思主义哲学表明随着时代迈进,科学精神及理性智慧的不断深化,宗教也一定会消失。
谢选骏指出:把Religion译作“宗教”,显然出自日本人的偏颇。因为按照中文原义,宗教系指佛教内部的不同宗派教义。在我看来,Religion译作“信仰”比较合适——信仰和科学相对,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世界观。在这种意义上,国家所推行的信仰,就是国教,即“国家教化”;宗派所推行的信仰才是“宗教”,即“宗派教化”。它们的共同点,就是“信仰”,例如《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也是属于这个范围——这就是“公民宗教”的基础。因此我认为,美国的“国教”就是这个“公民宗教”,而基督教不过是美国现行诸多的“宗教”之一,所以才有“宗教平等”、“政教分离”的说法。但是,美国的公民宗教与美国的司法实践结合在一起了,这就意味着美国国教与美国宗教之间并非平等关系;同样,美国国教与美国政治实际上是不可分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