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蒙特利尔南郊一座小城的宁静被打破了:当地居民震惊地得知,加拿大最著名的凶犯之一卡拉(Karla Homolka)是他们的邻居,卡拉的孩子也许就和他们的孩子上同一所学校。恐惧和厌恶顿时涌上小镇居民的心头。卡拉到底是一位什么样的人,会令人如此不安?
1970年5月4日出生在安省的卡拉是家中的长女,中学毕业后在一家兽医所工作,是家人眼中的乖乖女。17岁那年,她遇上了时年23岁,“长相俊美、举止优雅”的保罗(Paul Bernardo),两人一见钟情,见面几个小时就发生了性关系。两人都是典型的俊男美女,看起来就像芭比娃娃和肯一样完美。然而,完美只是表象。卡拉和保罗谈恋爱后发现了男友不正常的性癖好,与其他女孩不同,她对病态的施虐性癖好持赞赏态度并予以支持。
后来被称为“多伦多淫魔”的保罗至落网时犯下16起强奸案、4项杀人案以及一项分尸案,而其中大部分都有卡拉的协助,且死者中有一人甚至是卡拉的亲妹妹。没有资料记录为何一个乖乖女在遇上变态狂后会陡然改变。有纪录显示,保罗甚至多次对卡拉实施了家暴,但卡拉还是不肯离开保罗。精神学家将这种案例定义为“坏男孩控”,她们痴迷于犯了恶行的罪犯,对其崇拜并由此获得性刺激。
1990年,卡拉和保罗已订婚,两人住在卡拉的家中。保罗看上了卡拉的妹妹黛米,常在窗外偷窥,等黛米睡熟后到她房间自慰。卡拉得知后,亲自弄坏妹妹的窗户,以方便保罗溜进去。她想“将黛米的贞操作为圣诞礼物献给保罗”,于是在15岁黛米喝的蛋奶酒中混入安眠药。在黛米失去意识后,卡拉协助保罗脱光了黛米的衣服,又用从兽医诊所偷来的麻醉药浸在衣物上盖住黛米的口鼻。
他们在家中的地下室强奸已昏迷的黛米,并将整个过程都拍摄了下来。当时,卡拉的家人就在楼上熟睡,谁也不知道家里发生了这样的事。随后黛米开始呕吐,两人替黛米穿好衣服,把她搬到她自己的卧室。黛米始终未恢复意识,后被医院宣告死亡。奇怪的是,黛米口鼻周围和面颊的大片化学灼伤似乎并未引起医务人员和警方的重视,验尸官认为她死于酒后呕吐物堵住气管。没有任何人怀疑到这对看似相爱的恋人。
1991年6月7日,卡拉给保罗打电话说给他准备了“新婚惊喜”——她再次用兽医所的药迷昏了诊所一位15岁的同事。等保罗到场后,卡拉让保罗先拍下她猥亵女孩的画面,再邀请保罗强奸了该名女孩。
1991年6月15日,在卡拉和保罗婚礼前的两周,保罗遇上14岁的莱斯利,于晚上胁迫莱斯利上车,将她载到他和卡拉的住处。两人拘禁莱斯利24小时,药倒后多次对其展开性侵,且将过程拍摄下来。莱斯利死亡后,保罗购买大量水泥,用锯子将莱斯利大卸八块,将肢体裹在水泥中弃尸湖内。
1993年,警方终于确定保罗就是“多伦多淫魔”,但录像带暂未曝光。卡拉一方面将自己打造成被迫胁从的“受害人”形象,一方面与法官达成协议:提供指控保罗的足够证据,她就仅获12年刑期。
随后,她带领警察来到家中,帮他们搜集足够的DNA,又将当时毁尸时保罗购买水泥的收据提交警方。结果保罗被指控一级谋杀、性侵、绑架、分尸等罪名,卡拉则被控两项误杀。恰恰在同一天,录像带内容曝光,人们才发现卡拉根本不是被迫胁从,她在保罗的犯罪行为中实际上充当的是积极协助的角色,更有甚者,保罗坚称,他确实强暴和折磨了几名死者,但最终杀害她们的却是卡拉。真相一出,世人皆惊。一时间卡拉被称为“加拿大最危险的女人”。然而根据协议,卡拉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政府最后认为不应该撕毁协议,维持12年监禁的判决,且在2005年时依协议将她释放。这在当时引起极大的争议,民众纷纷要求对她下禁制令,然而该事件在党派激争中被淹没,卡拉被无条件释放!
此后几年,卡拉隐居。出狱后改名Leanne Teale在魁省安家并结婚生子。2007年,卡拉举家离开加拿大。2011年,有报道称卡拉已返回加国隐居蒙特利尔并再婚再生子。这个月20日,CTV 公布了她的近况:就在蒙特利尔的Chateauguay小镇。该消息让小镇震惊,绝大多数人认为,卡拉就像“黑寡妇”一样,对社区仍有极大的威胁,有评论者言辞激烈地表示:“她不应该有孩子,除了监狱,她不应该待在任何地方!”
从此,这女人出狱多年,仍然令人害怕,难怪被称为“全加拿大最危险女人”。而卡拉还对自己及孩子的生活被干扰表示愤怒,希望能还给她正常人的平静生活。只是,过往的罪恶真的可以一抹而去吗?
卡拉这位“全加拿大最危险女人”的故事,似乎说明“加拿大是罪犯的乐园”。
加拿大如何成为罪犯的乐园的?
因为加拿大没有死刑。
很多人都觉得加拿大的法律太宽松:没有死刑,最严厉的刑罚不过是终身监禁外加25年内不得保释,就是罪大恶极的连环杀人犯,往往也只关25年就能获得自由。于是他就可以再三作案。
在1976年7月14日加拿大自由党政府(皮埃尔.特鲁多为总理)正式立法废除死刑之前,加拿大一共有超过700人因为谋杀、偷窃、强奸等罪被判处死刑,其中有将近100人是在多伦多被执行的死刑。那时,加拿大的治安要好得多。
多伦多历史上的第一次死刑发生在1798年(那时还叫“约克镇”)。一位爱尔兰新移民沙利文(John Sullivan)和他的朋友弗兰纳里(Mike Flannery)去酒会狂欢。两人喝到无钱时,弗兰纳里伪造了三先令零九便士(不到一块钱)的本票让沙利文去银行兑现。沙利文被酒精冲昏了头脑,拿着本票就奔往银行,而且还真的兑到了钱。两人在酒吧里挥霍一空。东窗事发后,弗兰纳里独自逃之夭夭,沙利文被拘捕,被法庭判处死刑。法警在King街上临时搭建了一个绞刑台,而多伦多市民成群结队着盛装围观。可能是绳结太松了,沙利文第一次竟没被绞死,于是又被绞了一次。
在今天看来,伪造低额的银行本票根本就不是重罪,可是在18世纪时,加拿大还沿用着英国的严苛法律,就是犯下较重的偷窃罪都会判处死刑。每每读到这里,不由感叹时过境迁,变化之大。正是英国的严苛法律,助长了大英帝国的崛起。
提到在多伦多执行的死刑,就不能不说古老的Don Jail。它建于1862年,是多伦多第一所正式的、且功能完善的监狱,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在建国前(1868年)就使用的监狱之一。在Don Jail建立之前,多伦多还没有一处专门用来执行死刑的地方。如果犯人犯下了死罪,他们多半会像前文提到的沙利文那样被推到街口,公开执行绞刑。一群男女老少在警戒线外围观,其热闹绝不亚于当年北京的菜市口斩首。
1869年,加拿大正式废除公开绞刑。那时候多伦多Don Jail监狱已经建成,所以就将绞刑场设在监狱大楼的后院,还是在露天进行,而且对公众开放。第一个在Don Jail处死的人名叫John Boyd,是一名旅馆的看门人,谋杀了一名餐馆的老板。他被执行死刑的时候,监狱的后院被占得满满的,进不去的人甚至要爬到树上和站到附近的屋顶上观看。在Don Jail绞死的犯人会被掩埋在监狱后院的墓地中。今天旧监狱大楼和医院之间的停车场,昔日便曾是监狱的墓园。2007年夏,市政施工队在那里作业时发掘出了三具完整的人类骨骼。本地英文媒体纷纷大加报道,着实热闹了一阵。后来考古人员证实他们都是在19世纪末或20世纪初被绞死的犯人。
执行绞刑是门技术活。早期的Don Jail没有专业的行刑官,都是由狱警充当刽子手。由于不够专业,犯人经常一次绞不死,弄得惨不忍睹,实在有碍观瞻。1905年,当局下令在Don Jail设立专门的死刑室。这个时候,Don Jail已经成了阴森恐怖、甚至“地狱”的代名词。砖砌的牢房只有6英尺深、3英尺宽,没有床位,也没有水管。在如此小的空间里往往要关3个犯人,只能勉强站着。犯人平时严禁说话,每天只有一个小时的放风时间。最后一批在Don Jail被处死的人犯有两位,分别叫Ronald Turpin和Arthur Lucas,都犯的是谋杀罪(他们也是加拿大历史上最后的两名死刑犯)。1962年12月11日,两人被处以绞刑。那时候加拿大的监狱里已有了很专业的行刑官,所以一切都很顺利,Ronald Turpin和Arthur Lucas没有像他们的“前辈”沙利文一样多吃很多苦头,算是给多伦多和加拿大的死刑史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这个“圆满的句号”就是加拿大良民的恶梦的开始。加拿大从此是罪犯的乐园。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