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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7日星期日

谢选骏:贵族就是祖国



《从蛮族部落到封建制度欧洲王室贵族的缘起》(人文历史 2019-3-31)报道:


19世纪出洋考察的清朝儒家知识分子郭嵩焘、王韬、严复等人不约而同地在西洋诸国发现了“三代之治”,甚至发出感叹:西洋某些制度原为部落简陋之习。这一直观感受并不错,无论是地方自治、议会制还是依据契约而统治的观念,都起源于被启蒙世俗知识分子描绘为一片黑暗的中世纪,封建贵族制自然也不例外。


在进入20世纪后,欧洲贵族制尽管看似式微,但仍然在水面之下发挥着巨大的影响。英国著名军事史家迈克尔·霍华德写道:“那个战士阶级的后裔,把持着欧洲土地的支配直到16世纪,保持着政治上的统治直到18世纪,而社会上的支配一直延至现代。佩带武器,头盔上插着羽饰,盾上有纹章,在欧洲社会成为高贵的象征达一千年之久。它的价值至今不变。”欧洲贵族制对于现代社会的影响,其实随处可见。喜欢足球的朋友不难发现,德国队徽章中的老鹰和神圣罗马帝国标志颇为相似,法国标致汽车的立狮车标直接脱胎于中世纪纹章,卢森堡大公国、列支敦士登大公国更是纯正的中世纪贵族制活化石。而马克思喊出的“工人无祖国”口号,也是脱胎于“贵族无祖国”的谚语。


贵族制的起源


贵族无祖国,不仅是因为早在近代民族国家兴起之前,贵族就已经统治了西欧和中欧近千年;还因为封建制本身就是超越地域的——它是一种建立于权利契约基础之上的网络,各级领主的权利和义务来自于分封,就像一个跨国公司的员工权利和义务来自于公司章程一样,而无论他驻在何处。


西欧贵族制的起源并不特殊,世界上大多数民族起源于部落,在从蛮族部落转向建国的过程中,自然会将原先的部落制直接转化为封建制度:最强有力的酋长成为国王,亲兵酋将以及少量降伏勋贵成为贵族,武王灭商、八旗入关乃至诺曼征服,在这一点上并无多大区别。这一过程在西欧贵族名称起源上也可以看出。如公爵作为贵族中最高贵的一种,为数并不多,德意志最初的公爵,都是部落首领的名字,包括施瓦本公爵、萨克森公爵、法兰克尼亚和巴伐利亚公爵。其后国王才分封了一些新的公爵,如1156年的奥地利公爵、1495年的卢森堡公爵等。


和中学历史课本上所描绘的日耳曼蛮族似乎一夜之间闯入罗马帝国不同的是,历史上的日耳曼蛮族早已居住于罗马边界,和罗马人有过深入交往。1653年,时人发现法兰克人的领袖西尔德里克的坟墓。此地位于今日比利时的图尔奈,距离当时的罗马边境并不远。随葬的财宝数量惊人,包括金牛头、珠宝、金币和嵌有国王姓名的指环。此外还发现了300余只金蜜蜂,被放置于国王的斗篷之上(后来拿破仑还将蜜蜂图案作为自己的帝国标志之一,以示继承了最古老的传统)。据推测这支法兰克人可能已经转为在罗马帝国的边境地区定居,蜜蜂是他们从事养蜂的证明。历史学家普遍认为,西尔德里克与其子克洛维一世(墨洛温王朝创始人)均为罗马军队中的指挥官。这一点和华夏中原王朝使用内附蛮族抵御外敌入侵,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根据狄奥多西皇帝的命令,蛮族整个部落可以成为罗马帝国的雇佣军,由蛮族首领自行指挥。在整建制的组织形式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情况下,日耳曼蛮族始终保持了自己的组织资源,其核心是武勇和侍从制。这些制度注定要给中世纪打上自己的烙印。


罗马史学家塔西陀记叙过日耳曼蛮族的勇猛:“他们的国王是按照出身推举的,而选拔将军则以勇力为标准。国王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他不能一意孤行;将军们也不是以命令来驾驭士兵,而是以身作则地统率着士兵,他们借作战的勇敢和身先士卒的精神来博取战士们的拥戴。”


日耳曼蛮族无论处理公私事务,兵器总不离手。罗马人的成年礼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授予托加袍,而日耳曼人的成年礼是在大会上,由部落酋长或者父亲、亲属在大会上授予一面盾和一支矛。而且每个部族首领都有自己的侍从,蛮族武士不以成为侍从为耻,经常为谁应当是酋帅的第一侍从而激烈竞争;酋长自然也乐见其成:获得最孔武有力的侍从,也是一种荣耀,经常可以起到不战而声名远播的效果。在战场上,酋长以不如他人勇敢为耻,侍从以不如酋长勇敢为耻。如果酋长战死而侍从竟然生还,那所需的勇气真是比战死还要大。酋长为胜利而战,侍从为酋长而战。当法兰克王国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成立之后,这些侍从又成为国王的护卫,被称为“国王的孩子”。附庸这个词,最早就是指这些人。


1653年在法兰克人领袖西尔德里克坟墓里发现的金蜜蜂,它被放置于国王的斗篷之上,用于装饰国王的外套或者马具,后来拿破仑还将蜜蜂图案作为自己的帝国标志之一,以示继承了最古老的传统。


爵制的诞生


每次征战之后,国王就会大大地赏赐这些侍从,一开始是战利品,在统治稳固之后就是罗马贵族的土地和无主土地。这些侍从取代了罗马帝国时期的官吏和常备军军官角色,成为基本的政权体系组成部分。晚期的罗马帝国将沉重的赋税、严苛的管理和细密的税收加在众多城市之上,使顺民倍受盘剥之苦,如今皇帝、元老院、常备军、罗马法和税吏都已经随着帝国的覆灭而沉入史海,取而代之的蛮族体制非常轻便:所谓的政府,就是国王的大屋。他与自己的侍从在一起讨论军国大事,文官和武官的区别也是不存在的,成文法也非常少,社会治理主要是靠习惯,而习惯是可以进行讨论和博弈的。


在蛮族王国建立后,由于没有国家机器,国王便将自己的亲贵派往各地充当封疆大吏,具有完整的军事、财政和司法权,是国王的缩影。公爵、伯爵、侯爵这些称谓,便在借用罗马拉丁名词的基础上,描述这些勋贵和侍从的新地位。公爵(英语中的duke、法语中的duc)起源于拉丁语的Dux,意为领袖、将军,在现代意大利语中一度用于墨索里尼专属称呼的duce也是来源于此。伯爵(英语中的count,或者法语中的comte)来自于拉丁语的comes,意为陪伴,后来含义是“皇帝的陪伴”。英语和爱尔兰语中还有earl这个词,表示伯爵。伯爵是国王在地方上的代理人,在公元6世纪克洛维一世编纂的《萨利克法典》中就规定“凡杀害伯爵者,应当罚款24000银币,折合600金币”,显示出这一爵位的蛮族色彩。


侯爵(英语中的Marquess,或者法语中的Marquis)起源于拉丁语中的marca,意为边疆,即封于边疆的诸侯。罗马帝国的省份区分为元老院掌管的内地省份和不稳定的边疆省份,后者由皇帝直辖。中世纪国王旧瓶装新酒,将最受君主信任、分封于边疆之地的诸侯称之为侯爵,而分封于内地的相应称为“伯爵”。前者的权力要较后者为大,在危险时可以征集军队,相应的,侯爵领地也应当要更为富裕,足以供养这支军队。


伯爵之下,还有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子爵(viscount)是伯爵的下属,这些人可能是自由人,也可能是奴仆。《萨利克法典》同样规定:“凡杀害男爵或者子爵者,如被杀者为国王的奴仆,应当罚款12000银币,折合300金币”,而被杀害的男爵如果是自由人,那么身价就是两倍,和伯爵相等。


不过此时,这些勋贵的地位尚没有得到明确的保证,他们管辖的土地也不是后来可以世袭的“封地”。随着君主势力的消长,他们的地位也在起伏不定。遇到雄主,这些人的土地可能会被夺走,权力也会受到压制;但当王朝暗弱,如墨洛温王国末年的“懒王”时代,国王深居简出不问朝政,大贵族便自行其是,弱主还要受其挟制。


描绘黑斯廷斯战役的油画,黑斯廷斯战役(1066年)是诺曼人征服英格兰中最具决定性的战役,画家将英王哈罗德战死沙场和威廉一世的加冕巧妙安排在了一起。


封建制的兴起


公元500年至1000年,“欧洲”这个政治实体,在战争的沸腾大锅中翻滚,逐渐成形。在罗马帝国废墟上建立起来的一系列日耳曼蛮族小国,如东西哥特人、汪达尔人、伦巴第人、法兰克人,开始面临新一波的蛮族异教徒入侵:驾船的维京人从北来、骑马的马扎尔人从东来,挥舞着长刀的阿拉伯人从南来。这些凶狠的入侵者来去如风、其袭扰深入欧洲腹心,使这些已经可以被称之为欧洲人的日耳曼定居者处于惊恐之中。


应对这一高机动性军事威胁,日耳曼步兵战术已经力所不及。原本在日耳曼人中,手持武器既是所有自由民的权利,也是义务。如在诺曼征服之前的英格兰,每个自由民都是盎格鲁-撒克逊民兵的成员。征服者威廉等诺曼诸王,又将这种方式进行了改造。1181年,诺曼征服之后的英国《武器法》规定:“每个(自由民)??应起誓,??他将以手中之武器,效忠国王亨利陛下??他将佩带这些武器,应召服役,效忠国王陛下和王国。任何持有武器者禁止将武器变卖、典当、供他人使用或有任何放弃手中武器之行为;不准勋爵以处罚、馈赠、担保等任何方式剥夺部下手中之武器。”在美国著名军史家拉塞尔·韦格利撰写的《美国陆军史》中,直接将该法作为美国军事传统的渊源。


不过很自然,由于经济条件限制,绝大多数人只能按照步兵的标准自费武装上阵,装备不那么昂贵的武器和装甲。查理曼也不得不下令根据土地规模,一群自由民凑钱武装一名骑兵出阵。这些安排只能是临时性的。10世纪晚期以后就销声匿迹了。


在这段漫长的过渡时间中,新欧洲的经济基础也在发生变化。罗马帝国的财源主要来自于她的商业,特别是对外贸易和行省之间的贸易,帝国最富裕的城市,就是罗马世界中最大金主居住的城市,也是商业最发达的城市,不是坐落在距离海洋不远的商道上,就是内河航运的冲要之地。小亚细亚和腓尼基所制色彩华丽的衣服和毛毯、叙利亚和埃及出产的亚麻布和谷物、近东生产的上等皮革、莎草纸、玻璃和首饰珠宝都在此来来往往。这一商业活动在蛮族诸王国建立后,仍然未完全停止。但7世纪伊斯兰教的兴起改变了这一态势。随着新月旗封锁了地中海,商路变得或者时断时续或者人迹罕至,商业交换变成不正常的偶然行为。商业也不再是社会活动的一个部门,每个大庄园都自给自足。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是构成财富的唯一条件。从国王到农奴,均直接或间接地依赖土地的产物为生,国家的军事和行政制度也只能以此为出发点。


由于国王不可能像晚期罗马帝国或者汉朝那样,通过向顺民募集贡赋甚至直接抄没家财,来豢养庞大的常备军,只能通过要求大土地所有者提供军事指挥和兵员,来“自带干粮勤王”。但足以战胜新威胁的骑兵,是很昂贵的。骑士自己至少需要两匹马:一匹马自己骑,一匹马驮载长矛、长剑、头盔和甲胄。他还需要一名携带甲胄的人、一名骑士随从,也可能是一名男仆;一名轻装骑士负责搜索和侦察,一到两名步兵负责护卫。这些马匹都是经过精心配种、悉心喂养才能保证耐力和爆发力。761年,一名普通地主把自己的祖产和一名奴隶卖了,买了一匹马和一把剑。总体来说,一个人的军事装备大概相当于20头牛的价值,或者至少10家农户的耕作家当。但是马是损耗品,骑士需要多次补充,他的随从也是骑马的。而且马还要吃掉大量的谷物,当时谷物比今天要珍贵的多。这种费用和如今的新式武器一样,价格有增无减:到了第三次十字军东征的时候,骑兵除了盔甲和武器,还需要三匹马和两套马具,一副盔甲就相当于一个小农场的价值。全部装备本身价格就令人咋舌,而且能自如使用这些装备,也需要经过长时间脱产训练,这也只有贵族可以承担得起。


在新的经济和军事形势综合作用下,原先的王族和侍从之间的关系,逐步开始演化为封建领主附庸关系。如查理曼大帝的祖父铁锤查理(铁锤查理在法国南部的普瓦蒂埃击败了入侵的阿拉伯军队,决定性地拯救了欧洲的命运),将土地分封给自己的封臣,要求他们以此收入来装备重装骑兵。此后,这一做法逐步成为惯例。封臣也会进一步分封自己身边的武士,这些采邑大到几个郡,小到一个村,连同之上的诸般封建权利,形成一个复杂连绵的网络。


铁锤查理之子矮子丕平在751年结束了墨洛温王朝,开创了加洛林王朝。矮子丕平之子查理曼大帝被称为欧洲之父,他在罗马帝国崩溃后首次统一了大部分西欧,征服了伦巴第人,解除了阿瓦尔人的威胁,并征服了异教的撒克逊人,同时开创了“加洛林文艺复兴”,我们今日所使用的拉丁字母小写形式即创造于此时(罗马帝国只使用大写字母)。800年,他被教皇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他也因此被历代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追认为第一位皇帝。这一做法非同小可,476年西罗马皇帝被废后,蛮族首领将皇帝衣冠送往拜占庭,意思是我们从此不需要皇帝了。查理曼这次加冕后,已经中断了三百多年的皇帝头衔被接上了。公元843年,查理曼的三个孙子按照法兰克人的继承习俗,三分帝国,东、西、中法兰克王国分别成为今日的德、法、意三国雏形。而后世许多烜赫一时的欧洲王室,其先祖大多能追溯到神圣罗马帝国早期的封臣,有些甚至是加洛林王室的远支。


矮子丕平是加洛林王朝的创建者,儿子查理曼大帝被称为欧洲之父,在罗马帝国崩溃后首次统一了大部分西欧,征服了伦巴第人,解除了阿瓦尔人的威胁,并征服了异教的撒克逊人,同时开创了“加洛林文艺复兴”。


贵族价值观的铸就


在墨洛温王朝之后兴起的加洛林王朝,逐步建立起封建制度,随着马镫的逐步传入和普及,新的骑马冲击战法成为新式军队的核心战术。866年,查理曼的孙子秃头查理把他的佃户头召集到宅邸来,要求在自身骑马外出时,他们要作为骑士陪伴。9世纪之后,采邑可以世袭,贵族的权力进一步加强。旧式的自由民服兵役制逐步淡出(但步兵并未全部消亡)。到公元1000年,原先表示“士兵”的miles这一词汇,已经转意为“骑士”。领主把土地连同其上的行政、财政和司法权力都交给自己的封臣,免除全部赋税,一年只要求封臣在一定日期(如40日至两个月),率领一定数量的骑兵为领主服务。


在封建制度加持之下,欧洲贵族制最终形成,其内涵的价值观深远地影响了其后的欧洲历史乃至世界历史。首先,由于欧洲封建贵族源自军事需要,因此重死轻生、任侠好勇成为贵族必备条件。中世纪留下的“狮心王”“勇敢的心”“黑太子”等美誉,都与战争中的骁勇善战有关。以去古不远的一战为例,英国贵族出身的下级军官在机关枪和铁丝网面前身先士卒,伤亡远高于普通士兵。1914年每七位贵族军官就有一位死于前线,而普通士兵的死亡率是十七分之一,在4年残酷的堑壕战绞肉机之下,许多具有数百年历史的英国大贵族家庭因此而绝嗣。即便如此,还有一位贵族说,“如果我有二十个儿子,那么如果任何一个在他该走向战场时而没去,我会觉得无比耻辱。”


其次,封建贵族制度建立于分封和效忠的基础上。西欧封建贵族制不仅只是一种支付报酬的手段,它的特殊之处,是以契约关系为前提。立约双方都是自由人,一方提供土地及其之上的权利,一方提供服务,各方的权利都建立在自己依约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就像签订合同的双方一样,君主不能肆意侵夺封地,强大的封臣也不能随意拒绝君主的合理要求。这样一种权力关系,是帝国时代的罗马人闻所未闻的。诞生于帝国晚期习惯法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在私法关系上极尽丰富,在公法上却乏善可陈,甚至诞生了法律格言“君主的意志即为法律”,为晚期罗马君主肆意侵夺帝国各阶层财富与权利大开方便之门。如赛维鲁皇帝的法学家就称皇帝不受一切法律的约束,是所有人的主宰,可以在帝国予取予夺。赛维鲁临死前对两个儿子的遗言是“愿你们弟兄和睦相处,让士兵们都发财,不用管其他人死活”。这样一种专制观念在中世纪多元封建制度下,同样没有生存空间。很简单,根据封建契约和当时普遍观念,如果君不君,则臣可以不臣,可以采取法律、军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利。君如果一意孤行,也由此会落到众叛亲离的下场。如1215年的《大宪章》,就是在约翰王不断突破封建惯例和契约,侵夺贵族传统权利,忍无可忍的男爵在大贵族的默许下起兵反抗的产物。即便如此,男爵也并未要求推翻约翰王,甚至未要求他吐出已经侵夺的部分成果,而只是要求将各方封建契约中的各项权利义务明晰化,充分显示出这一制度的特殊之处。


绘画,描绘普瓦蒂埃战役中,查理曼大帝祖父铁锤查理(骑马者)在法国南部的普瓦蒂埃迎战阿卜杜勒·拉赫曼领导的阿拉伯军队的情形,结果铁锤查理获胜,阿卜杜勒·拉赫曼被杀,这场战役决定性地拯救了欧洲的命运。因此,尽管中世纪战争和争端不断,但不管中央还是地方,任何权力都不能“一竿子捅到底”,再考虑到教会和世俗权力的分权,基层社会可以在多种权力制衡之下,不受绝对权力扰动,从而保存社会元气,极少出现东方帝国改朝换代时亡国与亡天下同时出现,社会人口折损大半的惨状。


由于领主的效忠关系很可能是多重的,如金雀花王朝的爱德华一世是英吉利王国各公爵的领主,但由于他又领有诺曼底公爵、阿基坦公爵等爵位,同时又是法兰西国王的封臣。这就产生了复杂的权力关系,使得任何一方主体想要扩权,就会受到多种无形网络的限制。同时,这些多重关系之间产生的复杂互动,为各类封建惯例的形成和诠释提供了丰富的土壤。比如曾有一位贵族,由于身负多重封建义务,必须要同时为交战双方提供军事服务。经过思索,他让自己的下属参加一方,自己则披甲策马,投奔另一方的阵营。


进入近代之后,贵族精神随着政权向基层民众的开放,也开始散播到社会阶层各处,甚至出现了“精神贵族”的提法,似乎贵族只是“郁郁乎文哉”,更有甚者,只是反映了高级生活品质。不过,如果对其产生过程细加考究,会发现封建贵族制度却与刀剑和契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正如百年前那些儒家知识分子发现的那样,西欧贵族制,不过是蛮族自由民之间产生的简陋之习,却足以滋养后世,直至今日我们所处的世界。


谢选骏指出:上文只知“贵族没有祖国”,却不知“贵族就是祖国”!正因为贵族就是祖国,所以“国家主权”其实就是王权。后来平民为了抢夺主权,才把祖国女性化了,而其实,祖国起源于强盗剪径的行为。至于马克思的“工人没有祖国”,则是来自“犹太没有祖国”,另当别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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