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尉缭子》报道:
(一)
《尉缭子》是中国古代的一部重要的兵书,中国古典军事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疑古派一直认为《尉缭子》是伪书,《尉缭子》也被长时期的冷落。自从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尉缭子》残简出土后,学者们发现残简有6篇与今存《尉缭子》相合,伪书一说已遭到大多数人否定。另有唐魏徵《群书治要》辑《尉缭子》4篇,对考校此书均有重要价值。
对于《尉缭子》一书它的作者、成书年代以及性质归属历代都颇有争议。一说《尉缭子》的作者是魏惠王时的隐士,一说为秦始皇时的大梁人尉缭。一般署名是尉缭子。最早著录于《汉书·艺文志》,书中杂家类著录《尉缭》29篇,兵形势家类著录《尉缭》31篇。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了《尉缭子》残简,说明此书在西汉已流行,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时代。
关于《尉缭子》的成书年代,《汉书·艺文志》已注明“六国时”。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一批竹简中,发现若干《尉缭子》残简。经整理后,其内容与今本大体相符,银雀山汉墓已被断定为西汉武帝初年墓葬,其随葬竹简的书写时间当然还要早些。从其书写中不避讳汉初几个皇帝的名字如“邦”、“恒”、“启”、“彻”等来看,竹简书写时间应在汉以前。而竹简书写时间又必定在该书已经广为流传之后,那么,成书年代自然还应更早。所以《汉书·艺文志》注明“六国时”是可信的。
本来,《尉缭子·天官第一》就有“梁惠王问尉缭子曰”句。因此一般都认为尉缭是梁惠王时人。但由于史书中,梁惠王时并无有关尉缭其人的记载,而《史记·秦始皇本纪》却记载有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有个大梁人尉缭,被秦始皇任为国尉。因此,有人就认为《尉缭子》可能是秦始皇时的尉缭所著。这个问题至今尚在争论中,在没有发现更多的证据前,一时尚难定论。但我们认为,梁惠王于公元前369-前319年在位,距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5年)约八十多年,两个尉缭不可能是同一个人。既不是同一个人,那么,如果是秦始皇时的尉缭写的,为什么他与素始皇的谈话,偏要说成是与梁惠王的谈话呢?是托古吗?相隔只几十年,也谈不上“古”。托名吗?秦始皇的威名比“东败于齐”,“西丧地于秦,南辱于楚”的梁惠王显赫得多,身为秦国国尉的尉缭又何必要去托一个史无记载的尉缭之名呢?而且书中所谈的内容多是强调“务农战”、“修号令”、“明刑赏”、“审法制”等思想,都反映了当时山东六国变法图强的政治思想,这些主张,对梁惠王来说,无疑是力挽危局的有效办法。而对于早经商鞅变法,已经强大起来,正力图征服六国的秦始皇来说,则近于无的放矢的陈词滥调了。特别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所载尉缭说秦王之词:“以秦王之疆,诸侯譬如郡县之君,臣但恐诸侯合纵,翕而出不意,此乃知伯、夫差、湣王之所以亡也。愿大王勿爱财物,赂其豪臣,以乱其谋,不过亡三十万金则诸侯可尽。”这些已为秦王所采用,并收到实效的谋略,却不见有一点反映于《尉缭子》书中,可见秦尉缭与《尉缭子》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此外,书中提到吴起与秦战而颂扬吴起,也说明《尉缭子》一书不可能是秦始皇时的尉缭所作,而是梁惠王时的尉缭所作。
有一说法是在尉缭曾祖父、祖父、父亲三代均在魏国担任国尉一职,尉缭亦在秦国担任国尉一职,《尉缭子》一书并非尉缭一人所著,而是在尉缭太爷开始,经四代人努力才完成的。《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杂家”《尉缭》29篇,“杂家”兼合儒墨名法之说;“杂家”《尉缭》属“商君学”,除论述军事外,还应论及政治和经济——它虽谈兵法,却并非兵家。《隋书·经籍志》著录有“杂家”《尉缭子》5卷。这都和今存《尉缭子》的内容和卷数相同,可见今存《尉缭子》即“杂家”《尉缭子》。宋人将“杂家”《尉缭子》收入《武经七书》,归入兵家。所以后人多误认《尉缭子》为兵家之书。
班固的《汉书·艺文志》中,列在“杂家类”的《尉缭》有29篇,列在“兵形势家类”的《尉缭》有31篇。由于班固没有对两者之间的关系给予说明,而流传至今的《尉缭子》仅有24篇,与上述两种《尉缭》的篇数均不相符,这就给后人的研究带来了困难。也正式因为这个原因,关于《尉缭子》的著录及其版本,成为了历代学者研究该书是集中讨论的又一个重要问题。银雀山竹简《尉缭子》出土以后,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更加热烈、深入了,但是至尽仍然未能形成一致意见。
《尉缭子》共五卷二十四篇,南宋刻行的《武经七书》本最早。《汉书·艺文志》杂家收录了《尉缭子》二十九篇。唐朝初年的《群书治要》中节录了《尉缭子》四篇。1972年,山东临沂的银雀山一号汉墓出土的竹简,也有和《尉缭子》相符的竹简书六篇。从这几篇的情况来看,现在流传版本的文字有很多删节和讹误,篇名常和竹书不合,但基本上没有后人增加的内容。
1935年中华学艺社影宋刻《武经七书》本。
《四库全书》本。
《清芬堂丛书》本。
《百子全书》本。
丁氏八千卷楼藏刘寅《武经七书直解》影印本。
《群书治要》本。
《太平御览》本。
《续古逸丛书》影宋《五经七书》本。
竹简残本——1972年出土的,是现今为止最早的版本。
(二)
《尉缭子》从人性论的视角考察了人的心理,提出了不少精辟治国思想,如“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委积不多则士不行;赏禄不厚则民不劝;武士不选则众不强;器用不便则力不壮;刑罚不中则众不畏”,后一句话可以作为尉缭子经国治军思想的总纲领。《尉缭子》受到《六韬》或者当时其他黄老道家治国理论的影响,提出治国应当使人无欲,无欲则没有争夺,没有争斗就没有犯罪和战争,那么天下就太平了,即“反本缘理,出乎一道,则欲心去,争夺止,图图空”。
《尉缭子》反对军事上相信“天官时日、阴阳向背”的迷信观念,强调政治、经济对军事的决定性作用,其理论水平很高。后半部《重刑令》以下十二篇,对研究战国时代的军法颇有帮助,所以有人把此书作为兵书来看待研究。
《尉缭子》的思想大体上接近法家,反对孔孟的亲亲原则,主张用严刑峻法治国和治军,某些思想显得非常残暴,全文处处可见“诛杀”这样的词汇,并且大力倡连坐保甲制度。有意思的是尉缭却非常推崇德、仁义,提出“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乱,本仁义焉”,告诫君主“杂学不为通儒”,言外之意他的理论才是最有用的理论。
《尉缭》现存24篇,1~12篇主要论述战争和政治,13~24篇讲军令和军制。
天官 第一
兵谈 第二
制谈 第三
战威 第四
攻权 第五
守权 第六
十二陵 第七
武议 第八
将理 第九
原官 第十
治本 第十一
战权 第十二
重刑令 第十三
伍制令 第十四
分塞令 第十五
束伍令 第十六
经卒令 第十七
勒卒令 第十八
将令 第十九
踵军令 第二十
兵教上 第二十一
兵教下 第二十二
兵令上 第二十三
兵令下 第二十四
今本《尉缭子》共分五卷。
卷一:包括“天官”、“兵谈”、“制谈”、“战威”、4篇,主要论述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关系,攻城与作战的原则,主张行事不应依靠鬼神,而应依赖人的智慧。它认为,国土广阔而得到充分利用,国家就富足;人口众多而得到治理,国家就井然有秩。国家富足而井然有秩,不必动用武力,就可以威制天下。而要使人民富足,就必须亲近、安抚流民,开辟荒芜,发展农业。要使国家治理,就必须使人民明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使人民唯有努力耕耘,才能丰衣足食,唯有奋力作战,才能得到爵位。经济上的富足和政治上的贤明是军事上强大的基础和保证。它又认为,通向胜利的途径有三条。一是加强战备,料敌如神,使敌军丧失士气,分崩离析,以致不战而胜,这是以"道"取胜。二是法制、赏罚明察,人民有必战之心,这是以"威"取胜。三是击破敌军,夺占敌国的土地,这是以"力"取胜。军队的战斗力全在士气的高低,所以要战胜敌人,就应激励全军的士气。要激励士气就应从政治和经济入手,重视和搞好人民的生活,用爵位勉励人民,等等。它指出,建城邑应从军事、政治和经济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建城前首先应衡量土地的肥瘠,决定是否有必要在此兴建城邑。如决定兴建,那就应使城邑和所辖土地的大小相适应,使城邑的大小和人口相适应,使人口的多少和粮食的供应相适应。如能做到以上三点,就能使城邑防守坚固,依托城邑作战就能取胜。
卷二:包括 “战权”“守议”、“十二陵”、“武议”、“将理”、5篇,主要论述战争的性质、作用和守城的原则。攻城的原则是:没有把握攻破敌城,就不去攻打它。如要攻城,就必须有坚定的决心,集中兵力,出敌不意,深入其境,包围并切断敌城与外部的联系,实施猛攻,使敌措手不及,乘虚攻克敌城。它还指出,临阵作战的原则是:没有必胜的把握,就不和敌军交战。在敌寡我众的情况下,应依靠兵多势众的军事优势战胜敌人。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就要使用权谋战胜敌人。关于守城的原则,它认为一是不能只守城墙,援军抵达后,可与守军内外夹击敌军,也可以牵制敌军主力,减轻守军压力,使其得以保持补给线的畅通,增强抵抗力。如外无援军,守军应把握时机,不时出击,以削弱敌军,打破封锁,出奇兵战胜敌人,而不能死守待毙。三是为做到攻守两全,守军必须分为守备部队和出击部队两部分。出击部队不担任守备任务,守备部队也不承担出击任务。关于战争的性质和作用,它认为,战争可用来禁止不义,讨伐和剪除暴乱,是政治的另一种手段的继续。所以,用兵不进攻无过失的城市,不杀无罪之人。这样,军队所到之处,农民不会离开土地,商人不会离开店铺,士大夫不会离开官府,兵不血刃,就天下亲和归附。
卷三:包括“原官”“治本”、“战权”、“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6篇,主要讲述用兵的原则、军队的纪律和奖惩制度。如用兵作战要善于先发制人,做到虚虚实实,说有却无,说无却有,决心坚定,争取主动,明察敌情,然后发兵决战。又如它主张统率百人和千人以上的将吏战败或举城降敌,或弃军逃跑,除本人处死外,还要受到抄家和全家为奴等惩罚。在军营内,中、左、右、前、后各军按编制分设营地,彼此隔绝,禁止往来,违者处死。营内道路纵横,每120步设一岗哨,管制行人来往,不是持有将帅符节的人,一律不准通行。打柴放牧,必须整队行动。士兵以5人为伍,10人为什,50人为属,100人为闾,实行联保连坐制。凡有士兵违犯禁令,同伍、同什、同属、同闾有人揭发,就全伍、全什、全属、全闾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就全伍、全什、全属、全闾一齐受罚。将吏从什长到左、右将军,也都实行联保连坐。凡有人犯禁违法,也都是揭发者免罪,知道而不揭发的,与其同罪。
卷四:包括“束伍令”、“经卒令”、“勒卒令”、“将令”、“踵军令”5篇,主要叙述战场法纪、部队的编组、标志和指挥信号,以及行军序列。如战斗中伍内伤亡与斩获相当的功罪相抵;有斩获而无伤亡的,有赏;有伤亡而无斩获的,同伍的都处死,并惩办其家族。战斗中各级将吏如有伤亡或无伤亡,也按上述原则奖惩其部下。为便于识别,各单位按旗帜、羽毛和所佩徽章颜色的不同加以区别。全军按金鼓信号统一进退。君主一旦任命将帅,下令用兵,将帅就应指定军队集结的时间和地点,迟到的按军法严惩。为保守秘密,只要大军没有出发,在宣布戒严的地区不准任何人通行。军队开拔后,在大军前面50公里处行进的是先遣部队——踵军,踵军前50公里处行进的是前卫部队——兴军,兴军又派出小股部队——分卒,任务是抢占军事要点,追击败退的敌人。
卷五:包括“兵教上”、“兵教下”、“兵令上”、“兵令下”4篇,主要论述军队的训练和取胜之道。关于军队的训练,它认为应先讲清金鼓旗帜的作用,然后训练士兵按信号变换队伍和使用武器。训练时先进行单兵训练,然后不断增加训练人数,最后以全军联合演习来结束训练。它认为,战争是"凶"、"逆"之事,但又是不可废除的。用兵应本乎仁义,以讨伐暴乱。政治和军事是文为"种",武为"植",文为里,武为表的关系。明白这一点,就能预知胜败。政治可以使人分辨利害安危,武力可以用来进攻强敌,保卫自己。为驱使全军拼死作战,它主张以严刑重罚禁止士兵逃亡,使吏卒在战斗中互相救助,并借此树立威信,使士兵服从命令,做到号令明白,攻守得宜。
战争观
《尉缭子》将战争区分为“挟义而战”和“争私结怨”两大类(《攻权》,《续古逸丛书》本,下同),支持“诛暴乱,禁不义”的战争,反对“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的战争。强调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封建统一,“并兼广大以一其制度”。认为“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认识到政治是根本,军事是枝干,是政治的发展和表现;认为经济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基础,因而注重耕战,把发展农业作为治国之本;商业对战争胜负有重大影响,“市者,所以给战守也”,“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其能战也”。同时,又认为军事上的胜利会促进国内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战胜于外,福产于内”(《兵谈》,汉简本)。主张慎战,反对轻率用兵,要“见胜则兴,不见胜则止”。
谢选骏指出:上文说,“《尉缭子》受到《六韬》或者当时其他黄老道家治国理论的影响,提出治国应当使人无欲,无欲则没有争夺,没有争斗就没有犯罪和战争,那么天下就太平了,即‘反本缘理,出乎一道,则欲心去,争夺止,图图空’。”这似乎不是战国竞争的思想,而是秦汉大乱之后的思想。上文又说,“《尉缭子》残简经整理后,其内容与今本大体相符,银雀山汉墓已被断定为西汉武帝初年墓葬,其随葬竹简的书写时间当然还要早些。从其书写中不避讳汉初几个皇帝的名字如‘邦’、‘恒’、‘启’、‘彻’等来看,竹简书写时间应在汉以前。”这似乎是说战国的写法,而非汉朝的写法。但是,作者却没有从文字书法的角度,去看看银雀山汉墓《尉缭子》残简的文字书法,到底是战国的货色还是汉朝的货色。事实上,银雀山汉墓竹简的字体属于早期隶书,当是公元前179年至公元前118年(西汉文、景至武帝初期)书写成的。如果那是汉朝的货色,似乎不能单以避讳与否进行断代。因为汉朝初期对避讳的规制远远今人记忆所及的满清时代严格。,例如,甚至到了避讳更为严格的东汉时代,郑玄《毛诗笺注》的依然还有“天下邦国,至于困穷”的写法,言及汉高祖(刘邦)名讳而并未受到查处。据说,“避讳”一词最早出自《淮南子·要略》:“故言道而不明终始,则不知所倣依,言终始而不明天地四时,则不知所避讳。” 《淮南子》是汉代杂家著作,又名《淮南鸿烈》,由西汉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苏飞、李尚、左吴、田由、雷被、毛披、伍被、晋昌及诸儒大山、小山之统编著。西汉刘向校定,名之《淮南》。刘安生卒年为公元前179至公元前122年,与银雀山汉墓竹简的字体书写时代公元前179年至公元前118年正好同时——由此可以想见,那时的避讳制度尚未严格。从这种角度看,似乎也不能排除“《尉缭子》不一定不是伪书”。也就是说,《尉缭子》还有可能是西汉人捏造的战国作品,或者秦火之后由西汉人追记所得的“先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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