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荣伟:公论与传统中国政治文化》(2018-07-18 儒家网)报道:
“公论”一词在传统中国的政治文化中有着重要意义,其本身在不同语境中包含极其丰富多元的具体含义,有学者曾指出“‘公论’一词,就存在一个相当多面的语义群和观念群,大体上可以析分出作为道德理性共识的公论、公共商讨即公议涵义的公论与表征舆论群情的公论这三个相互勾联的不同层面”。毫无疑问的是,由于“公论”一词高度活跃在古人政治、精神与文化世界中,其所包罗的种种复杂面向构成了体认传统中国政治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
而公论对古人的情感与精神世界到底有多大影响?我们可以从元代盛行的粉壁文化来体会,在唐宋时代粉壁原是“较为广泛使用的一种法律公布方式,其内容涵盖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多个方面,成为体现朝廷与地方政府政令上情下达的重要载体,宋代还因此形成了一整套关于粉壁的巡检管理制度,包括粉壁的书写、检视及校核”,逮至元代,粉壁的社会功能已远远超出了这一界限,尤其是成为社会“公论”的重要场域,如有学者就指出“元代民间士人、百姓也充分利用粉壁发表政治见解、宣传儒学及宗教思想以及传播文化知识,元代粉壁的活跃成为元代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表现之一”,例如元末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中,记有无名氏在平江驿站的墙壁上题写的《吊四状元》诗“四榜状元逢此日,他年公论定难逃。空令太守提三尺,不见元戎用六韬。元举何如兼善死,公平争似子威高。世间多少偷生者,黄甲由来出俊髦”,元举、兼善、公平、子威分别是元代状元王宗哲、泰不华、李齐、李黼的字号,也都是当时镇守一方的高级官员,而他们在元末农民起义中,命运各自不同,有的以身殉职,有的弃职偷生。诗的作者从儒家伦理出发,评论了四人在生死关头的名节抉择。而诗作者在王朝兴衰之际,对四状元的名节问题尤为关注,并特地题写在人流量大的驿站,显然不只是在表达其个人私论,而是希望以己引发“公论”。陶宗仪将该诗记录下来,颇有推崇此“公论”之意。这不仅反映出,时人关心著名人物的名节等政治问题,更反映出公论力量的强大和可畏,亦可见粉壁在推动民间公论方面也发挥了不可小觑的影响。
如若追溯“公论”在历史记载中的出现,就不难发现在太史公《史记·周本纪》中就已经有“公论”的影子,“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典故国人耳熟能详,其主要内容是说周厉王暴政导致民怨沸腾,召公进谏厉王听取公论民意、施行仁政,厉王非但不听,反而监督舆论、实行镇压,最终引发“国人暴动”。而此前大夫芮良夫也曾劝诫周厉王勿用“专利”的荣夷公,“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荣公若用,周必败也”(《国语·周语4》)。因《史记》关于此的记载主要参考了《国语》,因此现在已经有学者就这两件事发生(记载)的先后顺序做了考证(《芮良夫论荣夷公专利》在前,《召公谏厉王弭谤》在后),这表明正是因为厉王“专利”(一方面将原属各级封君共享的山林薮泽之利收归王室独有,另一方面对国人及奴隶的剥削)等系列暴政,导致国中民怨丛生、公论沸反,最终引发民众的强烈反弹——国人暴动、驱逐厉王,而周厉王无视甚至压制民间公论正是“压死骆驼的致命稻草”,由此来看,此处的公论正是任锋老师所界定的“公论政治”的第三个层次:是指人们形成的一种舆论,社会的舆论、民情。纵观中国历史,无论是在从秦汉以来的文人著述与言论中,还是在具体的历史制度与事件中,都可以看到这种广义舆情语境中的“公论”自然而深刻地嵌入在历史中,伴随其演进,构成了传统中国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有时甚至直接影响着历史进程,如察举、品评乃至魏晋清谈等等。
及至唐代,有学者认为:“伴随着魏晋时期流行的清议现象在东晋南朝业已式微,议论本身不再是一个有意义的历史现象,当时典籍中清议一词不如公议、公论一类新兴词汇流行。此种政治概念的使用变迁,折射的政治文化信息是当时议论性质与话语价值选择的转变”。这一时期士大夫的注意力转移到观点、意见对实际政治的作用与影响。与“清议”不同,盛行于士人群体的公论、公议所关注的更多是对政治事务的意见和态度,且通过抽象原则化,完成了政治意义的确立,这使得其在政治上具有相当效力的正当性概念,并在宋代发展成为具有普世意味的政治概念,影响着士人的政治思维。
任锋老师就此指出:从近世特别是宋代政治文化的视角来看,公论观念的兴起离不开这个时期特定的时代氛围。一方面,宋代确立下来的文治规模促使最高统治者高度重视从儒学义理中寻求政治理念根据,同时形成了较为开明的论政风气。比如产生了对于天下“道理最大”的君臣共识,也透露出宋代统治集团寻求政治正当性依据的积极意识。宋代新儒学的形成正是发生在这种政治精神的激励下,宋人好议论的时代风气也缘起于上层统治者较为开明的政治态度。另一方面,士大夫阶层受此激励在政治实践和学术更新方面有了长足发展,并且带动整个政治社会在公共关怀上的提升。古典的政治公共意识与逐渐高涨的士大夫政治相结合,再加上士大夫群体内部活跃的思想学术竞争,推进了公共意识的显著聚合与强化,成为公论观念兴起的催化剂。可以说,公论乃是作为这个时期公共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宋明新儒学的思想视野中逐渐兴起的。它不仅包含了人们对于政治理想颇具新意的想象和规划,也生成了对政治实践现象的回应和反思。其他学者对此也有回应,如以朱子经世思想中的“公论”观念为例,说明其“既意蕴为君主政制下的审议政治现象,也是理学公共天下、构思秩序的重要内涵”,因此有学者总结到“(宋代)政治领域的公议问题是在政治应由公议所决定的观念作用下,引发的一系列概念使用和政治行动,它作为士大夫政治的一种表现,是宋代突出的政治文化现象”。
由此可见,“公论”在宋代不仅成为公共话语的表达机制,而且成为程朱新儒学精神世界的有机组成,成为传统中国政治文化中愈加实践化和思辨化的重要成分,对宋以降的近世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尤其是在公共话语方面,任锋老师对此指出:宋代政治中的公共话语是近世公共理念成型非常关键的历史背景。作为对于此种宪制经验的精神提升与哲学凝练,以理学家为代表的近世儒学又以其系统的公共理念对后来的文明演进产生了广阔深远的影响,成为现代中国公共意识的近源活水。
如前所述,元代粉壁所承载的“公论”政治文化,正是这种公共话语的体现。到明代,经过程朱理学的渐染,公论在传统政治文化中所发挥的影响更加深入、普遍。明人张弼在其文集中,对漆匠杨埙舍身救袁彬的事迹大为赞赏,其事情的起因是袁彬受锦衣卫门达等人构陷而入狱,而袁彬其人在土木堡之变中力护明英宗,并在英宗北狩期间始终追随其左右,时人皆称赞袁彬品性忠诚,形成公论,而门达等人无端陷害,但当时在朝士大夫们皆因为忌惮门达而不敢替袁彬说话,因此张弼挺身而出,为素不相识的袁彬鸣冤。张弼指出正是为了维护“公论”,杨埙才那么义无反顾,因此张弼称其为义士,“义者无所为而为,合天下之公论者是也”,由此可见公论所涵摄的价值取向,已在普通民众中产生了影响。
众所周知,明代监察体制,科道官长期引领政治舆论(公论)的发轫和造势,如东林党人就曾提出“政事付六部,公论付言官”,但也使其成为明末党争的工具,从而沦为党论、私议。因此,晚明东林党人缪昌期借用孔子立论,来重新界定公论之义,并明确提出要将公论归于天下之人,指出公论出于人心之自然,出于愚夫愚妇(自然人),“唯天地之元气留于愚夫愚妇,唯国之元气留于愚夫愚妇之论”,有学者认为:东林人士明确要求以愚夫愚妇之是非为真是非,使得传统的“道”被注入了某种“民意”的成分,大有新意。在缪昌期论述中,公论“与天下万世合符”与国家元气根本相关,正如开头“公论政治”界定的第一个层次那样,“乃是经过理学的观念洗礼,表达天下人的公是公非。也就是说,天下人,而不是某一个国家的人,在普遍世界内,人们对于是非、善恶有一个共识”,公论在此被赋予了民意与共识等公共性内涵。
由以上两例可以看到,经过理学在明代进一步的浸染,公论在明代政治文化中取得了实践与思辨两个维度的发展,不仅对政治的影响渐已超越士大夫群体,而降至普通民众,而且在内涵的拓展上延伸出了更多公共性的理解,甚至有了现代民意观的涵摄。
晚明张溥曾撰《五人墓碑记》,歌颂了天启年间以颜佩韦等五人为代表的苏州市民在东林党人周顺昌被捕时,“激昂大义,蹈死不顾”,奋起抗击阉党爪牙的壮举,可见时人深受公心、公论之影响。有研究指出中晚明时期邸报作为“公论”与“公是非”的传播介质,有效促进了儒家士大夫的议政热情,当然这无疑也推动了公论及其承载的公共理念与价值取向的深入人心。
总之,公论之于传统中国的政治文化,其内涵和实践都是多元丰富的,同时对于现代中国政治研究打破“西方中心论”的怪圈,亦有其反思与借鉴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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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选骏指出:“公论”就是“公议的结论”,公议社会就是民主与专制的选项之外的第三条道路——中国公民社会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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