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御史》(Censor)报道:
御史,是中国古代执掌监察官员的一种泛称。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下属皆置“史”,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约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作为监察性质的官职,负责监察朝廷官吏,一直延续到清朝。
两汉侍御史皆可简称御史,西汉御史府、御史大夫亦或简称御史。三国、两晋、南北朝,“御史”则为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督军粮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国侍御史之简称。又有禁防御史、检校御史,虽隶御史台,不居台中,不入宿,不带“侍”字。北周御史为春官府内史上大夫所辖御史上士、中士、下士的简称。隋唐以来,御史又成为对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的统称。中唐以后,“御史”常为外官所带宪衔。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仍保留监察御史,另设左、右都御史作为都察院长官。
历史沿革
御史是中国古代一种官名。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秘书官。国君置御史,见《史记·滑稽列传》:“执法在傍,御史在后。”大夫置御史,见《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侍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邑宰置御史,见《战国策·韩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总之,御史本为史官,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但由于掌管记录、收受和保管文件,往往成为国君的耳目,带有监察性质,秦汉时的御史大夫即由此职发展而成。
御史成为监察官员,约自秦始。秦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汉朝御史统归御史台领导,按职掌分为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之前,汉朝的刺史也是监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种。
三国时,曹魏于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记录朝廷动静,纠弹百官朝仪。西晋,御史名目很多,开后代专门职务御史的先河,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等。北朝魏、齐沿设检校御史,隋改为监察御史。隋又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炀帝省殿内侍御史员数,增监察御史员数,又一度增设从九品的御史。
唐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宋同。元有治书而无殿中。
明、清,专设监察御史,隶都察院,以监察御史分道纠察,员额甚多。另有派遣监察御史巡察各地者,分任各种任务,如巡按御史(清顺治后不设)、巡盐御史、巡漕御史、巡城御史(明代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巡漕御史(清有监察御史督察漕运)等等。
历代品级
中国古代御史因其职掌不同,品秩及名称亦不同,大致可分两类:
第一类为高级监察官员,即御史台长官,包括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秦及汉初,以御史大夫为御史府长官,秩中二千石。成帝时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掌水木;御史中丞遂成为御史府的实际长官。御史中丞秩千石,东汉时由于其位要权重,故号称“三独坐”之一。隋唐时期,御史大夫重掌御史台,官品从正四品至正三品,至元代升至从一品。东汉末年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中丞成为御史台的长官,权力甚大。元时,其官品至正二品。监察机构长官品秩、监察机构的威慑力都不断提高。
第二类为中级监察官员,一般意义上讲的御史即是这一类官员,由于其职掌各异,故名称亦不相同。秦时如派御史出监郡县,则称“监御史”;如留守中央执行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指派之公务,则一般皆称御史,或“侍御史”。西汉时御史秩六百石,“员四十五人,……其十五人给事殿中,……余三十人留寺,理百官事也”(汉卫宏:《汉旧仪》)。给事殿中的15人称“侍御史”,由御史中丞率领,在宫廷中随侍皇帝,从事监察工作;其余30人,则在御史府办公,负责举劾百官的非法行为,监督行政、军事、财政等事务。御史的名称按其职务划分可分为:监郡御史(监察地方行政)、监军御史(派遣至军队监督军政)、督军御史(派赴军队督促、督率军事)等。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魏晋南北朝有督军粮御史、禁防御史、监察御史等,都随事立名。唐代御史有三种:侍御史(从五品到从五品下)、殿中待御史(从七品下)、监察御史(正八品下),分掌台院、殿院和察院。宋因唐制,但御史权力扩大为“可风闻弹事”。明、清保留有监察御史,分道行使纠察权。明代尚有分任出巡者,如巡按御史、巡漕御史等。
另外,历代御史台有时还设“里行”、“内供奉”等职,他们行使监察御史的职权,但其身份又不是正式的监察官员,官品更为低下。
从御史台的构成看,其中既有品级高、声望重的官员,又有一大批品级低、权力大的官员,这样既保持了监察制度“以卑察尊”的原则,又提高了监察机构的威慑力,使监察机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除上述各类御史之外,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之后,又设置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作为都察院长官,本正三品,旋改正二品;其次为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本正四品,旋改正三品;再次为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本正五品,旋改正四品;掌纠劾百司,提督各道御史,为皇帝耳目风纪之臣。皇帝派往各地的总督、提督、巡抚、经略、总理等大员,皆兼都御史衔,以便行事,但不理都察院事。 清左都御史,满汉二人,正二品,雍正八年(1730),改从一品;左副都御使,满汉二人,正三品;原有左佥都御史一人,乾隆十三年(1748)省。右都御史为总督加衔,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河督、漕督加衔,不理都察院事。有的辞书强调御史在明清“仅存”监察御史(包括分任出巡者),但也有的将左、右都御史等也纳入讨论范围。
代表人物
唐代韩愈曾任监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佥都御史。再如《记王忠肃公翱事》“公为都御史,与太监某守辽宁”,王翱当时任都察院长官。袁可立由苏州府推官升任山西道监察御史,奉命巡视北京西城,竟然抗旨斩杀了万历皇帝的弄臣,被罢官回籍二十六年。明黄道周《节寰袁公(袁可立)传》:“及在御史台,值他御史触上怒,将廷杖,诸御史诣政府乞伸救,辅臣以上意为辞。”明董其昌《节寰袁公行状》:“(袁可立)巡视西城,有阉宦杀人者,即重棰问抵。”
《古代的“御史”是个啥官职,相当于现代的什么职务》(原创|发布2019-09-15)报道:
中国古代许多官职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了设立的初衷,以至于无法通过字面领会其中含义,御史就是其中之一。《说文解字》中“御”字意为“使马”,有驾御、操使的意思,字面来看,御史应为记录和管理历史、档案一类的官员。
中国古代许多官职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了设立的初衷,以至于无法通过字面领会其中含义,御史就是其中之一。《说文解字》中“御”字意为“使马”,有驾御、操使的意思,字面来看,御史应为记录和管理历史、档案一类的官员。
实际上,周朝刚刚设置御史官的时候,也的确是将其作为史官一类。《史记·滑稽列传》中说,国君理政的时候“执法在旁,御史在后”,御史的作用类似于现在的书记员、秘书。
当然现在做一个书记员和秘书没有什么值得骄傲的,但上古时候不同,那时候没有纸笔,字都刻在竹简上,想要识字、写字特别困难。当时能掌握足够的知识来记录历史,怎么也比现在的专家教授厉害。加上天天围着国君转,所以御史的地位特别高。
御史不光社会地位高,人格也高。春秋时期的齐国大夫崔杼弑君,太史官不惧淫威,如实记载“崔杼弑其君”,崔杼知道后杀了太史官,继任的太史官依然如旧,崔杼又杀之,第三个史官还不屈不挠。
听说齐国发生处死史官的事后,国外许多史官竟然抱着写好的竹简往齐国跑,非把崔杼弑君的事记录下来不可,一副势同恶势力斗争到底的样子,最后崔杼只能任凭史官记载其事。
客观、真实的记录历史对春秋时期的史官来说已经超越了工作范围,成为他们的人生信念。如果历史失真,史官会把这当作个人生命中的污点。为了让后人读到真实的历史,他们牺牲性命也在所不惜。
文化水平高,道德素质过硬,一面记录历史,一面直言不讳,这些优点放在一起会发生什么化学反应?唐太宗说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如果让这些能说实话、敢说实话的史官来充当监察官员自然是极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秦汉时期御史转身就变成了监察官。
成了监察官之后御史的官署改称御史台,御史台也称兰台、宪台,明清时期改称都察院。御史台长官称御史大夫,副官称御史中丞,职员称御史。虽然御史台的名字变来变去,但是从秦初到清末,御史都是监察官,除了负责监察百官有无贪赃枉法之外,唐宋时期御史还同谏官合流。合流后的御史和谏官合成台谏,能够对国家政策进行批评监督。
总的来说,御史台监察百官的职能类似于现在的纪检委,哪个官员贪污、哪个大臣用人唯亲、哪个知府知州执行命令不到位,都在御史的监察范围之内。
在御史刚刚从史官系统分离出来的秦汉时期,御史受命于丞相,御史大夫兼副丞相。御史大夫同丞相、太尉共称三公,属于政府首脑。由于受丞相领导,所以秦汉时期御史无法对行政系统实现独立监察。
西汉末期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御史中丞带领御史自立衙署,御史台这才逐渐脱离行政系统控制。隋唐时期中国政治系统大变革,皇权加强相权削弱。加强后的皇权为了能掌握足够的监察权,将御史台纳入麾下。
现代管理学认为,只有同管理权并立的监察权才能实现有效监督。如果一个部门,乃至一个人即负责管理又负责监察,那这个部门或者这个人自己的问题必然无法被纳入监督范围,这种情况下的监察要么沦为空谈,要么成为打击异己的工具。
彻底脱离行政系统控制后,御史台不需要向行政首脑宰相负责,同政务得失没有利害关系,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客观中立。
唐宋时期独立后的御史台组织架构得到加强,御史人数不断上升。扩张后的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查院。台院御史称作侍御史,纠察刑狱诉讼;殿院御史称作殿中侍御史,主抓殿庭礼仪;查院御史称监察御史,主要负责纠察百官作风。
从组织架构层面而言,直接受皇帝领导的御史台已经成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监察机构。除了赋予御史台独立性之外,唐代御史的地位也被特意拔高。虽然御史官位只有五品,还不及普通县官,但是御史却拥有其他五品官不具备的朝会权,能够在百官面前上奏天子。
唐宋时期御史台的一个特点叫做“御史无长官”,虽然御史大夫总领御史台工作,但是御史只对皇帝负责。御史的工作内容根本不对御史大夫汇报,御史大夫也无权命令御史弹劾或者不弹劾某个人。
御史一面拥有巨大的参劾权,一面又官位低微。一个御史可以说是降无可降,罚无可罚。无可降无可罚,又不受政府行政系统领导,所以御史工作起来毫无后顾之忧。哪怕是当朝宰相,只要被御史抓到马脚也是照参不误。
唐朝神龙年间,御史大夫李承嘉曾对手下实行弹劾前不向自己汇报发表不满。御史萧至忠说:御史台没有长官,御史都是天子耳目,如果弹劾谁需要你同意,那有一天想弹劾你怎么办?
比赋予御史尊贵地位更有力的保证是风闻奏事权。风闻就是道听途说,类似于现代化的匿名举报。拥有风闻奏事权的御史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可以对一切可疑案件进行调查。这不但保护了举报人,也增强了监察系统的威慑力。
武则天时男宠张易之、张宗昌收受贿赂,贪赃枉法。御史宋璟行风闻奏事权,于朝会上弹劾两人。如果弹劾必须署名谁敢向御史台举报女皇男宠?如果所查无事后要对自己行为负责,哪个御史敢参劾张氏兄弟?
虽然隋唐形成的监察制度已经具备现代监察制度的雏形,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御史台的架构逐渐显得不合时宜。随着国家权力进一步向皇帝集中,监察制度在明朝迎来了一次大倒退。
朱元璋废宰相之后亲自领导六部,随之而来监察系统也迎来大改。明朝时废御史台,提高查院地位,设立都察院。纠察百官作风成为了监察系统首要职责,监督政策得失成了六科给事中的事。
明代都察院下设左右都御史、左右都副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另外还有对口六科官员的监察御史。
从组织上看,明清时期都察院比隋唐时期御史台更加庞大和完善,监察能力也应该随之增强。但是扩张之后的监察系统却面临同秦汉时期一样无法独立的问题。
唐宋时期监察系统至今为人称道,主要原因就是监察系统同行政系统分立的制度优势。宰相作为政府首脑负责行政,皇帝作为国家元首掌管监察,供职御史台的御史同政府系统没有利益冲突,在弹劾官员的时候也不怕打击报复。
朱元璋在胡惟庸案之后废除宰相,行政监察一手抓,所有问题到最后都是皇帝自己的问题,监察到最后也会查到皇帝头上,这种情况下监察制度必然成为空谈。
没有了制度保障的御史成了皇帝打击异己清除政敌的工具。明朝时期的太监刘瑾、奸臣严嵩,清朝时期的贪官和珅,都因为皇帝的有意回护而免于被监察系统调查。而一旦奸臣失去皇帝青睐,御史的举报信又雪片一样飞向御前。如果监察权能同行政权分立,明清时期乱臣祸国的局面完全可以避免。
御史脱胎于史官,依靠自身独特的道德优势演变成监察官,从秦到清,御史职能从未改变。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在唐宋时期迎来高峰,明清时期又跌入低谷。一路走来,御史官员以正直的道德和直言不讳的勇气为人所称道,虽然位卑,但言重。中国古代监察系统经历的风风雨雨,颇值得处在历史转折点上的我们深思。
《都说明朝的御史很厉害 那他们是怎么监察百官的呢?》2018-06-28 报道: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为了加强对国家的管理,监察百官,肃清整治,建立了一套极其完备的监察制度,具体说来就是在历朝历代监察体制的基础上新增了六科给事中,并且在全国十三个行省设立十三道监察御史,形成了明朝独特的台谏制度。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为了加强对国家的管理,监察百官,肃清整治,建立了一套极其完备的监察制度,具体说来就是在历朝历代监察体制的基础上新增了六科给事中,并且在全国十三个行省设立十三道监察御史,形成了明朝独特的台谏制度。关于六科给事中的职能,之前已经写文章分析过了,今天和大家聊聊监察御史的事情。
监察御史并不是明朝的初创,最早建立于隋唐,却在明朝发扬光大。在明代,监察御史隶属于都察院,最高长官为都察御史,正二品,明朝大九卿之一,但普通的御史官职并不高,是正七品官,但权力范围却空前大,不论是国家大事,例如打仗、科举、教育,还是小事,如皇帝娶媳妇,太子出阁之类,监察御史都可以建言。
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劫,或封章奏勃。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屯在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酒,巡关,攒运、印马、屯田。
监察御史权力广泛,朱元璋在创设监察体制时因此刻意压低了监察御史们的官职,这点和六科给事中一样。不过监察御史品级虽低,但毕竟是代天巡狩,有皇权的加成,加上事急从权,后面就有了“巡抚”“总督”这类名义上是中央官员,实际上是地方封疆大吏,负责管理一省或几省军政要事,但这要在明朝中朝以后。
那御史是怎么发挥监察职能的呢?按照上文对监察御史职能的描写,监察御史们巡察视事,发现有不好的地方需要改进或者有不法之事,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大事奏裁,小事主断。
那怎么检查和发现问题呢,主要是依靠“刷卷”!
这个“刷卷”和我们现在平时说的考试前刷题复习不一起,这里的“刷卷”指的是御史们对各衙门的文书和案卷进行抄写和核对,有点类似于现在企业的审计,每季度、每年都要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核,看有没有错漏之处,如果有则需要上报,查出问题所在。
命监察御史、按察司分巡官,一二岁或二三岁照刷,所以革奸宄也。在内有京畿道,外各有按察司、分巡道,分颁降印信,皆为照刷文卷而设,尚虑岁久不举后将无稽,又钦定宪纲载照刷言状之条目,钦降诸司职掌,分照刷文卷之衙门,庙算神谋,周慎详密,所谓有典有则,贻厥子孙者也,所谓文武之政布在方策者也。
“刷卷”制度设立之初,按规定,监察御史们在一定时间内将全国各衙门、各地方的卷宗复核一遍。因为监察御史们是奉皇命而行,各地方、各衙门也必须配合,否则就有欺君之嫌。通过这种定期的监察,让百官们心有畏惧,不敢胡作非为,监察御史们也可以通过卷宗的复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但这个制度实行到明朝景泰、天顺年间就出问题了,无法执行下去。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刷卷并不是监察御史一人独立能完成的,往往是需要两三位监察御史配合到一处进行刷卷,同时还需要聘请大量的书吏配合,耗费大量的纸张。
令各该军民衙门抄案从实取勘。本衙门并所属有印信衙门合刷卷宗,分豁已未照刷、已未结绝,号计张缝依式粘连,刷尾同具点检单目。
如果是平常,民丰物裕进行这样的刷卷对朝廷、地方来说并没有太大压力,但到了灾年或者遇上战事,这样的刷卷则会被视为劳民伤财之举。“夫照刷之制专也,革天下贪官污吏之来,始有兵荒停止之议”,从景泰到天顺,正好碰上连年水灾加上土木之变,对朝廷财政造成很大压力,“以天下多灾人民饥窘,命花木鸟兽梨板之类主追马、清匠、刷卷等事悉皆停止,采柴亦停一年”,因此刷卷不得不停止。
其次,土木之变后,朝局变动频繁,朝廷没有精力也没有人力进行大规模的刷卷。土木之变中,随英宗亲征的六十余名官员死伤殆尽,好不容易恢复元气,到了景泰八年又发生了夺门之变,于谦、王文等之前拥立朱祁钰登基的官员被清洗,随后石亨、曹吉祥等人也被论罪下狱。动荡的政局使朝廷无法正常运行,监察也不得不停了下来。
第三,勋戚集团的势力过于膨胀,经过夺门之变后,英宗重新掌权,为了争取勋戚们的支持,并奖赏有功之臣,英宗不得不对勋戚们的乱作乱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他们修改各种文册,侵占土地。
刷卷的停止,相当于朝廷监察百官的制度失灵,各地的官员于是开始想尽办法为自己捞好处,常用的办法如造印信,假捏文书方法来盗支粮米草料、洗改文册纵容逃兵、侵占屯田、土地等。
这一现象直到成化九年,明宪宗才意识到停止刷卷的危害所在,于是他重新规定三年一次照刷文卷,并强调御史刷卷在监察系统中的重要性,刷卷这一方式才重新被利用起来。
明熹宗得知后,派人携圣谕到李家吊祭,追赠他太子太保,赐茔地祭田,谥号“庄靖”,荫其子李允潢为中书。汝南人崇敬李宗延的气节德风,将他一家三代均入祀乡贤祠,并建“三世尚书”牌坊,旌表其不凡功名。
李宗延(1563-1627),字景哲,号嵩毓,明朝汝宁府(老家在今河南省汝南县三桥镇霍埠口村委李楼村)人,曾出任浙江道监察御史、左都御史、都察院都御史等职。
李宗延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自幼勤奋好学,文采出众。还是童生时,汝宁府官吏就常请他去执笔撰写公文。因此,他深知民间疾苦,特别是对官吏的违法违纪现状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和清醒的认识,这为其以后走上仕途,特别是从事监察工作时铁腕执纪执法,严惩不法行为奠定了基础。
一、彻查基层微腐败,惩处损公肥私贼
万历十年(1582),李宗延参加乡试,高中第二名举人,四年后,高中进士,被任命为湖广黔阳(今属湖南)县令。正在此时,父亲去世,他只好丁忧回家。守丧三年后,他出任山东长清县(今济南市长清区)知县。
长清县西滨黄河,雨季容易发生水灾。李宗延带领当地民众加固堤坝,做好防汛工作。完成对黄河堤坝的加固后,他正要松一口气时,咆哮的河水却冲垮了一处堤坝,淹没良田近百亩,导致民众无家可归。
李宗延忙带人去补缺口,冒着生命危险,亲自背沙土上堤坝。在他的感召下,当地民众忘记了疲倦和困苦,纷纷上阵,最终将缺口补上,拦下河水狂奔的脚步。
李宗延感到堤坝决口有蹊跷,就暗自去查。最后发现是县衙几个小吏在加固堤坝施工中为捞取油水而偷工减料所致。面对自己身边出现的基层官吏违法犯罪行为,李宗延大怒,依法对其严惩,不仅追回了他们违法所得,还一律降职,其中的一个主谋被革职。
二、铁腕扫黑除恶,开展警示教育
不久,李宗延调任陕西咸阳知县。当地官绅听说他来赴任,特地举行了欢迎宴会,苦等半天不见来。后得知,他听说有人为他举行宴会就提前入城,早已入县衙办公了。
一次,当地一有权有势的李乡绅强迫当地农民卖地,遭拒后,带人打死打残两个农民。县衙的官吏收了李乡绅的银子,准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李宗延查明后,把李乡绅依法从重判斩刑,让李家拿出钱赔偿农民,还将胡作非为、民愤极大的几个官吏奏请上级批准,从官吏队伍中依法清理出去。这是李宗延版的“扫黑除恶”。
由于李宗延敢于公正执法,正名远扬,两年后,升任浙江道监察御史,不久,又被提拔为左都御史,成为一名专职监察官。
在浙江任职期间,为了教育广大官吏做到清正廉洁、务实苦干,李宗延特地命人搜集从古至今臭名昭著的贪官污吏事迹编印成册下发,为大家提前敲警钟,上起了警示教育课。此外,发现有违纪违法苗头的官吏,李宗延会登门劝说其改正错误、主动交代,以悔罪自新,及时挽救了一些官吏。
三、护法执法比天大,为公尽职肯顾家?
对于官吏,李宗延铁腕执纪执法,对于至高无上的皇帝,他同样敢于进谏,劝阻其不法行为。
明神宗的长子朱常洛是宫女出身的王恭妃所生,不受明神宗待见。明神宗一心要册立宠妃郑贵妃生的三子朱常洵为太子。按照古代宗法制度,君王册立太子或世子的原则是“有嫡立嫡,无嫡立长”。明神宗的皇后没有生下儿子,也就不存在嫡子了,那么依法册立长子朱常洛为太子也就顺理成章了。明神宗一心要册立三子朱常洵为太子,在当时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为了制止皇帝违法,左都御史李宗延联合朝中许多大臣,其中就有其汝南老乡李本固、费必兴等人,联合上书万历帝朱翊钧,劝谏:“废长立幼,非太祖法”。奏疏言辞恳切,历数史上废长立幼引起的严重后果,直接向皇帝敲警钟;此外,还搬出明太祖洪武皇帝朱元璋制定的宗法制度,意思是若不册立长子为太子,那么皇帝就愧对列祖列宗。
明神宗阅了上书内容,勃然大怒,要将李宗延等人处以极刑。给事中耿随龙、邹廷彦等人全力营救,李宗延等人才被从轻处罚,被廷杖后削职回家。
最后,在群臣的坚持下,明神宗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册立皇长子朱常洛为皇太子。这意味着,李宗延们在与皇帝、贵妃之间的斗争中获得了最后的胜利。
万历四十八年(1620)八月,朱常洛继位,是为明光宗。明光宗起用李宗延为太仆寺卿。第二年,李宗延又被擢升为都察院都御史,成为中央的监察官,一如当年那样敢作、敢为、敢言、敢担当,疏谏多被采纳。后又先后担任户部尚书、兵部尚书、吏部尚书等要职。
四、身后清誉正气,英名流传乡梓
天启六年(1626),年过花甲的李宗延辞官回家。明熹宗亲笔御书“秉铨清正”四字牌匾赐作褒奖。
李宗延在家里也没闲着,潜心研究经史,编著了《十三字经字诂》20卷,《汝阳志》4卷等书;并将所作赋、表、奏疏、信札等整理结集为《相栩轩文集》10卷。
一年后,他在家去世,享年六十五岁。
明熹宗得知后,派人携圣谕到李家吊祭,追赠他太子太保,赐茔地祭田,谥号“庄靖”,荫其子李允潢为中书。
汝南人崇敬李宗延的气节德风,将他一家三代均入祀乡贤祠,并建“三世尚书”牌坊,旌表其不凡功名。
《清朝的言官制度有何特点 为何御史可以风闻言事?》2018-11-18 报道:
我国谏官制度的起源,是非常久远的。清代谏官制度大致沿袭明制,清初设有都察院和六科两套班子,都察院及其下属十五道监察御史分管中央和地方,六科给事中则分别监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第二是风闻言事权。
《吕氏春秋》中有一段记载:“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鼗,犹恐不能自知,今贤非尧、舜、汤、武也,而有掩蔽之道,奚繇自知哉?”
我国谏官制度的起源,是非常久远的。在商汤时期,已经设有专门的“司过之士”。所谓“司过”,即负责纠察过错,联系这句话的下文来看,纠察的主要对象还是君主,而非群臣。
古代贤明的君主,知道但凡是人,就不可能完全避免犯错,即便是一国之君也不例外,所以需要有人来提醒和规劝自己的过错。“司过之士”,已经是古代谏官的雏形,自秦汉以后,才逐渐形成正式的谏官制度,设置专门的机构和官职。到清朝时,谏官制度已经发展得非常完备。
清代谏官制度大致沿袭明制,清初设有都察院和六科两套班子,都察院及其下属十五道监察御史分管中央和地方,六科给事中则分别监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雍正初,雍正皇帝改革机构,裁汰冗员,将六科并入都察院,两班人马挂一个牌子,实现对中央和地方监察的全覆盖。由于六科给事中通称科员,十五道监察御史通称道员,所以在明清两朝,“科道”也作为谏官的代名词使用。
从机构设置上看,都察院是朝廷内设的独立监督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没有职权上的交叉,故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利益关系对谏官的监察职能形成掣肘。另外,由于谏官是个比较得罪人的差事,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都察院的监察作用,清廷还采取了以下措施,来保障科道官充分履行其职权。
第一是言者无罪权。前面我们说到,谏官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人无法完全避免犯错,而谏官也是人,也会有说错话的时候,如果因为说错话而被处罚,结果必然是劣币驱逐良币。真正直言敢谏的言官被淘汰,余下一帮溜须拍马的逢迎之徒,那么监察机构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第二是风闻言事权。《清史稿·职官志》记载:“(清)初沿明制,设都察院。天聪十年,……定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监察御史许风闻言事。给事中同。”所谓的“风闻言事”,就是允许谏官在没有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仅凭道听途说,就可以上奏纠参。无论是什么小道消息、街头巷闻、花边八卦,如果谏官本人认为有必要奏达天听,都可以大胆进言,即便最终证明传闻不实,谏官也不应为此受到处分。
这一制度极大地扩充了言官的监察能力。虽然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官员滥用风闻言事权,挟私打击政治对手的情况,但若无这一制度保障,言路必将受到阻遏,官场的许多阴暗面,也失去了曝白于日光之下的机会。
另外,古代官员想要升迁,最关键的是要得到皇帝的赏识。对京中那些品秩比较低的科道官而言,平常基本没有觐见皇帝的资格,那么上奏言事,就是一个很好的向皇帝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这也鼓励谏官多写奏折,多向朝廷揭发官场存在的问题。
谢选骏指出:御史不仅是言官,而且也是中国公议社会的守门人——且在近代中国,发展出了监察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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