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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7日星期五

谢选骏:保险业亵渎神灵


(一)
巴特·K·霍兰《机会的概率有多大》一书在谈到“保险与亵渎神灵”时写道:
缺乏可靠的死亡数据意味着保险业在一段时期内不涉足寿险,只专注于其他的保险。例如,大约公元200年罗马法学家Ulpian就已计算了各个不同年龄段的人生存的比例。尽管Ulpian这方面的著作已失传,但他的数据在Justinian的《法规汇编》中所引用的一段有关养老保险金计算方法的文字中得以保存(《法规汇编》是一部源自公元533年的罗马法律汇编)。虽然这些统计数字的利用率有限,但是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保险是针对海运货物的。巴比伦和腓尼基时代也一样。西塞罗(公元前160年一公元前43年,古罗马政治家、演说家、哲学家)在公元前49年曾把他的日用品的海上运输交由私人保险公司担保。保险费用依据承保人的险损经验和货物的价值而定。某些举世无双的艺术品总被认为是不可予以保险的,人们认为同时产生的多重损失对私人承保商来说巨大。因此,保险商不愿意因多起船损而破产。例如,公元58年克劳蒂斯皇帝给商人安排了抵御暴风雨的损失,很有点像今天的联邦机构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赔付能力外的灾难损失。
尤其是在欧洲中世纪时期对寿险的反对达到了巅峰,其他保险仍然盛行,包括为去圣地朝圣者保险:投保人付了保险费,如在途中被俘,则由保险公司支付赎金。但是基于投保人死亡的保险则是不可接受的,因为那时的欧洲已是基督教世界了。雅克.迪帕克尔在他1996年版的《死亡率表》中写道:
推断生命长短与传统的基督教死亡观念不符。在封闭的中世纪思想体系中,死亡有着神圣的特点,不仅不能成为推测的目标,而且企图借助法律来控制生命也是不合时宜的,是对神灵的亵渎。每个人的命运隶属于神圣上帝的意志,神可以在任何时候终止其生命,要么出于对善的回报将其招入天堂,要么为了惩恶将其打入炼狱,使其遭受永久的毁灭。这排除了所有的预测,甚至所有的计算。
从中世纪到文艺复兴时期,这种态度变得不是那样强硬了,而且社会组织、银行、财会和其他金融机构变得越来越稳定,越来越复杂,提供人寿保险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可行。与此同时,反对人寿保险的意见也失去了根基。因此,尽管保守的统治集团基于道德的原因反对人寿保险,但必须通过法律来禁止这种保险,因为光是道德说教是不够的。例如,1570年在西班牙人寿保险成为非法,在1598年的荷兰人寿保险也成为非法。但是,思想的变化很快。不到100年,对死亡率的计算以及对寿命的预测已经建立起来,而且是以数据、概率和统计学为坚实基础的,似乎也没有人认为应予以反对。神学家或宗教上层人物均未对此提出异议或出面阻止。“更妙的是”,迪帕克尔写道,“在人类各种现象中的统计规律的发现很快被解释为神谕存在的一种新的证据”。
1687年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出版,让世人认识到宇宙的各种数理规律。另一个英国人约翰.格兰特使人们对生死概率的数理规律的看法发生了彻底的变化。格兰特1620年出生在伦敦,他一开始的工作是做买卖,尤其是做零星服饰用品交易。他担任过多个公职,并获得过少校军衔。1662年格兰特出版了《关于死亡表的自然的和政治的考察》,此书一出版即大受欢迎。1663年他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至1665年该书第四版印刷发行,这一年伦敦发生大火,而一年前大瘟疫最后一次肆虐英国。
死亡表是根据伦敦堂区工作人员呈交的有关死亡人数的报告而编制的报表,这些报告含死亡年龄和死亡原因的分布。这些报表的编制在伦敦至少始于1532年,从1625年开始便以印刷形式发放,这有助于政府追踪瘟疫及其他流行病的传播情况。格兰特仔细研究了这些数据的质量及其可能的缺陷,借助于均数与分布情况来分析这些数据。而他所做的最有价值的贡献则是构建了当今统计学家们所称的寿命表。他认为这种寿命表可以说明并能控制死亡的隐含规律的存在。
表3-1 格兰特关于存活率的数据
每100个新生婴儿中
在满6周岁时 64人存活下来
在满16周岁时   40人存活下来
在满26周岁时 25人存活下来
在满36周岁时 16人存活下来
在满46周岁时  10人存活下来
在满56周岁时  6人存活下来
在满66周岁时  3人存活下来
在满76周岁时  1人存活下来
在满86周岁时  0人存活下来
资料来源:格兰特,关于死亡表的自然的和政治的考察,伦敦,1662
格兰特不仅向人们展示了一连串实际观察到的人群中的特殊数字,而且向人们说明死亡是怎样减少一组有共同特点的人群数量的。挑选一个假设的“整数”人群来制作与生命表进行对比的死亡表,将观察所得的死亡率用于这个整数,他发表了表3-1中的数据,一半以上的人于16岁之前死亡。
现在我们起用该表是从0岁开始,而不是从妊娠开始,不同年龄范畴都会用到。但是在追踪适当的共同群体经历时,运用不同年龄段死亡率的概念是相同的。
戈特费里德.威廉.莱布尼茨曾在微积分发明者的归属上与牛顿有过激烈的竞争,他对生命表的分析有重要贡献。他设想出如何在获得像格兰特这样的数据时计算出不同年龄段的预期寿命。这一发展使当今更为精确的生命表成为可能,这些生命表是有关人类生存各方面信息的来源,内容非常丰富。
从死亡率到预期寿命
什么是预期寿命?如果你仔细观察一张当代生命表,那么这一统计量的含义及其与死亡率的关系就会更加清楚。表3-2是一张最近的生命表。这些数据是关于1996年美国女性的死亡率,来自国家疾病控制中心的一个分支机构——国家健康统计中心网站(www.cdc.gov/nchs/data)。大多数国家生命表都是几年之后出版的。这些数据的依据是死亡证,因此要确保几百万死亡人数的精确性和完整性,然后将其以计算机格式保存,以便分析,这确实是项艰巨的任务。
(二)
网文《从中美癌症存活率对比看中美医疗差距》指出:
以三种中国和美国致死率最高、最高发癌症为例:
肺癌:在美国和中国,肺癌都是致死率最高的癌症。2013年美国癌症协会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美国肺癌五年整体存活率为16%。然而,由于早期筛查在美国的开展,早期肺癌5年生存率已达到70%到90%。其中,非创伤性的立体导向治疗 (SBRT/SABR) 结果与手术相似。中国肺癌整体存活率没有准确的报告数据,但一般认为五年存活率为8%-10%。
乳腺癌:美国乳腺癌五年整体存活率为89%,早期患者治愈率已达98%。中国乳腺癌发病率增长很快,为每年3-4%,但治疗水平很低, 五年生存率仍不到60%。美国乳腺癌在Ⅰ期阶段即诊断出的概率为80%多,中国在Ⅰ期阶段诊断出乳腺癌的概率不到20%,一旦查出,多数已经转移或扩散。
前列腺癌:在美国,前列腺癌幸存患者接近280万,即每5例癌症幸存患者中就有1例是前列腺癌患者。美国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患者的5年生存率接近100%,15年生存率也高达91.4%。在中国,5年生存率仅为30%,差距显著。
不管是从整体还是某种疾病的相关数据来比较,中美之间医疗水平的差距还是很明显的。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严格的医生培养制度:美国比中国多6年甚至更长时间
教育水平是国家医疗体制的基础,医生教育是医疗保健体系的核心。中国的医生教育理念和美国的完全不同。在中国,中学毕业就能进医学院,医学院学习5年,毕业就可以做医生。中国的医生工资与其他行业相比并无明显优势,而劳动量却很大,因此不能吸引优秀人才。
在美国,只有最优秀的大学生才能报考医学院,而所有报考者中大约只有15%可以被录取。所有医生都必须取得博士学位。考入医学院以后,还需要经过刻苦的学习和长期的训练,才能成为一名医生。大学4年毕业后考入医学院,4年医学博士毕业后还当不了医生,必须在指定的一些基地医院继续进行resident training(住院医师培训)。只有具备训练经历,才有资格参加医生从业资格考试。如果要进一步成为专科医生,比如心、胸外科医生,5年的普通外科培训后之后还要到指定专科医院(如德州心脏中心, MD安德森癌症中心)做2至3年的fellow。这样通过考核后才能成为拥有专科行医执照的专科医生。加起来,一个专科医生的培养,从中学毕业开始,至少需要13至15年。毕业行医时,医生的年龄都在31岁以上。在经过这样的培训以后,才可以成为主治医生,可以开始独立诊治病人。住院医生不同于主治医生,住院医生可以从政府获得资助,在他们成为主治医生后,他们的薪资会提高3到10倍。
如此严格漫长的培训使得美国的医生不仅训练有素,更较之其他国家的医生更显学术和严谨。在一个富裕的国家,还有什么比人的健康和生命还宝贵呢?可以说在美国从事为人的健康服务的医生都是最优秀的人才和社会的精英。除了爱心,美国医生最直接的动力就是医生的高收入。一般来说,医生的收入在美国所有行业收入中排名前10%,有的科室收入可以排到前3%。医生的年薪从10几万美元到超过百万美元。如此,高专业性及高收入,使得医生这个职业在美国非常受到尊敬,也可以说是整个美国社会金字塔顶端的职业。
2、中国的医疗资源相对紧缺,资源分配不均
在美国,看病实行预约制度,“预约”本身就是为了保证医护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为病人提供最佳的服务。一个医生一天只看几个病人,每个病人都可以享受到完善的诊断和治疗。美国医院非常重视培养医生要善于与人沟通,要有同情心和合作精神,特别是与患者的沟通。病人在门诊都是私密性较好的一对一服务,医生不厌其烦地解答、检查患者,一般初诊约45分钟,复诊约20分钟左右,遇到复杂病例可能时间还会延长。病人都知道:如果需要,他们有权利占用医生更多的时间。
在公立医院,美国医生的收入和诊治的病人量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医生自己开私人诊所,收入是与病人量有关的,但是与药品,诊断或实验检查无关,只与其行医的专业行为有关。
相较而言,在中国,医疗资源十分紧张。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但医疗资源却仅占世界医疗资源的2%,也就是差不多1/4的人口只占用1/50的医疗资源。导致医疗资源紧缺的原因也包括中国政府医疗投入不足:美国的医疗费用的支出是13.6%,英国6.8%,日本7.2%,德国10.7%,而中国仅为2%。
同时,中国的医疗资源还有分配不均的问题。因先进的医疗设备和资源多集中在一线城市,进而造成了全国的病人蜂拥至上海、北京、天津或广州的三甲医院。病人数量多,医生根本忙不过来。常常是病人通过彻夜排队好不容易挂上了号,真正见到医生以后的问诊时间却不过短短5分钟。患者根本无法和医生进行全面详细的交流问诊。这对患有肿瘤等重症的患者来说,当然难以接受。
3、中美的医疗技术尚未实现同步
美国高度发达的医疗产业带动医疗技术创新——美国医学界不断涌现治疗新技术和新手段,尤其是在药品研发和诊疗设备研发上全球顶尖。但是这些先进的治疗技术和手段,由于进入中国医院需要通过相当复杂的审批机制,因此时间上会比美国晚很多年,并主要集中在大医院。这方面中国的医院很难做到与国外同步。
4. 监督机制:三方监督美国医生
美国有较为完备的医疗差错或者纠纷善后体系,包括调解和医疗诉讼。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会有相对客观的司法评价体系。患者极少会走上血腥维权的无奈道路,而医生也极少会遭受血腥暴力。但是受到投诉或者遭受巨额罚款在美国医疗界倒是并非少见,一旦因医疗差错或者事故接受处罚,其后果对医生的经济和工作获得均是灾难性的。因而,所有的医生都必须有医疗事故的保险。
除了法律的监督,美国运行有效的医生自律组织,如行业协会等,以及医院董事会、保险公司,均会对医生进行管理和监督。如果出现违法或失职,医务人员面临的就是终生被吊销执照,失去工作。因为医疗市场供需的平衡,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行为是不被允许,也是根本不存在的。
美国有一整套医疗保险制度和组织来保护病人的利益,监督和保证医疗质量,制约医生的行为。而在中国,情况却不是这样。由于相关法律和善后机制却相对滞后,各类医学会也没有发挥应有的责任。就目前现状而言,医患冲突或者纠纷的高发是一个客观现象,其减少也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
(三)
谢选骏指出:如果说保险业亵渎神灵的话,那么现代医学就更是如此了:它不仅预测人的寿命,而且敢于人的寿命。
但是,为什么许多医生还会信神呢?
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最终还是无能为力的,就像黑心律师尽管玩弄法律,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审判或神秘的厄运。

2016年10月6日星期四

谢选骏:族群分裂是阶级划分的结果



网文《当今中国最大隐患:族群分裂无处不在》说,在一个正常的国家,极端的思想(无论左右)在社会中永远都只占少数,大多数人,都会有彼此认同的价值观念,对社会、历史、政治普遍都会有一种共识。这是一个国家、社会稳定的基础。争议永远都有,分裂随时存在。但因为是极少数人,所以他们间的分裂无碍大局,加上有制度保障,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安定。

  华人社会(无论海内外华人)正面临着严重的族群分裂。这种分裂,我们时时处处事事都能感觉到。打开网络,打开手机,铺天盖地的各种文章、微博、微信,都展现出这种分裂。左右两种思潮(姑且言之左右吧)截然相反,势不两立,水火不容,你死我活。就是朋友间、亲戚间,甚至兄弟姐妹夫妻父子间,只要谈及社会政治,谈及意识形态,就有可能出现分裂,互掐起来。有些朋友、同学因此断交,兄弟、父子因此反目,夫妻因此离异。
  更有些人为此诉诸武力,大打出手。如广为人知的,北航教授韩德强殴打不同观点老翁事件;一些左派极端人士冲击围攻袁腾飞事件,等等。至于各种恫吓、谩骂、威胁,则无时无日无之,种种最肮脏最下流的语言都被用来攻击对方。如果以此比作"文革",则文革早就开始了。
  这种分裂的根子是因没有共同信仰(这种现状就不可能有共同信仰)。这种分裂就是意识形态、价值观的分裂。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分裂又源于对历史事实的不同认知,源于对一些基本事实缺乏起码的共识。争议或者分裂的焦点,是对文革的看法,对毛泽东的评价,进而是对社会制度(宪政)的看法,对自由民主普世价值的看法,对美国和西方的看法,等等。持相反观点的两个群体比例如何,很难作出统计。从网络、微博、微信对掐的情况看,约为一半对一半。但不同社会阶层的比例也会有所不同。按概率论,则这种分裂在党内、军内,甚至在高层都可能存在。只是因为他们处境不同,这种分裂不会轻易暴露出来。
  中华民族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分裂。世界上恐怕也没有任何种族出现这样的思想分裂。举例说,就是像俄罗斯这样民主政治还不那么成熟稳定、具有争议的国家,他们都存在共同的价值观。东正教仍然是俄罗斯民族共同信奉的宗教(他们的宗教信仰是自由的)。俄罗斯无论朝野,包括最高领导者和普通民众,对前苏联的专制历史都有深刻认识,并因此作出全面反思。更重要的是,他们将这些历史写进教科书,让世世代代记住这些历史教训。
  当然,一个社会存在不同思想观点是正常现象。但在一个正常的国家,极端的思想(无论左右)在社会中永远都只占少数,大多数人(或者按我们的说法95%以上的人),都会有彼此认同的价值观念,对社会、历史、政治普遍都会有一种共识。这是一个国家、社会稳定的基础。争议永远都有,分裂随时存在。但因为是极少数人,所以他们间的分裂无碍大局,加上有制度保障,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安定。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民间有三亿枪支,而不会天下大乱的根本原因。
  中国现在的情况是,没有人能说服谁,没有人会理性地听对方的话。纵然不乏资讯,但人们都只是选择性的参阅资讯,形成越来越顽固的立场观念。这种族群分裂显然充满潜在危机。中国社会一旦出现风吹草动,这种分裂就会迅速发酵,就会失控,产生巨大灾难。其后果只能比国共内战、比文革更加恐怖更加惨烈。这也是中国政治改革、走向民主进步的最主要障碍。
  造成这种分裂的原因,是长期对历史事实真相的掩盖、封锁,是对自由讨论的干预。在1980年代,社会比较开明,思想讨论相对活跃,已慢慢接近这些历史真相。后来的情况大家都知道。当局为了现实的利益(统治的需要),搞历史虚无主义,将讨论历史真相列为禁忌,又将一些虚假信息列入教材,利用国家宣传机器传播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举例来说,电视节目常常根据需要,随意删除镜头中的某些历史人物;出现在电影《开罗宣言》海报上的是毛泽东头像,而真实历史是毛泽东与"开罗宣言"没有关系。又如,一幅油画《开国大典》,因政治的需要反反复复涂了又改。
  但在现代资讯时代,封锁这些信息显然不容易做到。许多人还是知道了部分真相并进行独立思考。这样,掌握了不同资讯、持不同观点的人们之间就形成对立,形成今天这样的分裂局面。
  其实,历史事实就摆在那里。如果能有个公正的公共平台,如果不受任何限制,让人们畅所欲言,自由讨论,事情总是能说清楚的。许多证人还在,证据还在。事实就是事实,真相只有一个,假的真不了,真的也否定不了。真相出来了,是非也就明白了。真理也就明确了。
  事情也许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复杂。归纳起来,只要能弄清楚如下几个事实,也就离真相不远了:
  一、共产党在建政前是否极力主张、争取民主自由,主张建立宪政;是否主张军队国家化;是否强烈反对一党专政?如果是,为何现在就不准说了?
  二、国民党军队是否抗日战争的主力?如果是,为何不承认?蒋介石是否躲在峨眉山上不抗日,抗战胜利后就下山摘桃子?
  三、土改、三反五反将地主杀死,将地主资本家财产没收,是对还是错?如果是对的,为何现在资本家更多、更富,他们还可以入党;土地、房屋也都可以出租,而且公开承认私人财产是合法的?
  四、反右是对还是错?如果是对的,为何几乎所有右派都平反?如果是错的,为何不准讨论?
  五、三年大饥荒到底饿死了多少人?原因是什么?如果是真的饿死数千万人,为何不承认?连杨继绳研究大饥荒的书也禁?如果是假的,为何不让专家自由研讨?为何不将真相公布(如,这三年的气象资料、苏修逼债的资料等)?
  六、彭德怀冤案真相是什么?彭德怀如果证实是蒙冤被害,那么责任人该当何罪?
  七、朝鲜战争的真相是什么?这场战争是谁发动的?应如何评价?越南战争的真相是什么?是谁先发动的?
  八、如何评价文革和毛泽东?文革到底死了多少人?如果文革是错的,为何研究文革却成为禁区?作为文革执行者的从犯江青被判死缓,那么主谋该当何罪?该如何评判?(举个简单例子,抓住一个犯罪团伙,如果从犯判处死缓,主犯该判什么罪,是幼儿园小朋友都懂的逻辑)。
  九、真的信仰共产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吗?如果是,它的本质、核心是什么?中国现在实行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吗?
  好了,就举这么几条,如果能讨论清楚,事情就七七八八了。当然,造成这些思想混乱的原因还有多种。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些社会问题,如贫富悬殊、贪污腐败;如教育、医疗改革的失败,等等,都会让一些人转而怀念过去,错以为回到左的道路会更好。这些问题都互有关联,错综复杂,关系到政治改革。这是另外的大题目。本文暂不讨论。
  话说回来,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国这种族群思想分裂已积重难返。人类的观念形成于婴幼儿时期。从幼儿园、小学阶段就灌输的信息,已经在人脑子里深深刻下印迹。人的脑子一旦装进什么,就很难改变它,很难再磨去。这些人成长后思想已经固化,不愿或很难接受不同观点不同看法。他们会拒绝承认事实,所以还是比较悲观的。
  真正能起作用的是国家政权。只有通过国家行政立法,从小学教科书开始,从幼儿园开始,让孩子们知道历史真相,避免接受虚假的东西,从小听真话,讲真话,真诚做人。梁启超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只有让少年都知道真相,我们的民族才有希望。当然,知易行难。这与重建民族的思想文化道德体系是一体的系统大工程。任重道远。

……
上文大致不错,但没有说到族群分裂是阶级划分的结果……在中国,从来都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从来都是政治上层建筑决定经济社会基础的。
中国社会的这一现实,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最好批驳。

谢选骏:毛泽东是一把扫帚星



(一)扫帚星原始
毛泽东是一把扫帚星,这是一个基本常识。
但是这个基本常识却容易却人们忘掉。
所以有人赞他是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大救星,有人说他是千年不遇的妖魔鬼怪。
其实毛泽东不是什么,只是一把扫帚星星:
1、他是“男人”却不长胡子,
2,他打遍天下无敌手,但一旦死去就烟消云散了。
3,毛泽东思想是“扫帚星宣言”:“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这也和扫地一样,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
4,扫帚星的学名是彗星,毛泽东就是彗星,所以他就是靠一个名叫“杨开慧”的女人开始进入如上流社会的。开慧这个名字的历史作用,就是“开发了彗星毛泽东”。
5,彗星以其拖拽长尾而得名扫帚星。汉族民间传说扫星主扫除,见则有战祸,或天灾。现代理解成将会带来灾难或厄运的人。
6,扫帚星的名称,原本主要针对女性而言。例如帮助文王兴周的姜子牙的妻子(马氏要求姜子牙休了自己,后姜子牙发达后上吊自杀。所以只能算是前妻)马氏就被封为“扫帚星”。但毛泽东没有胡子,所以他是一个变形扫帚星。
7,扫帚星得名缘由以后拖拽长尾而得名,寓意将会带来灾难或厄运的人。

(二)扫帚星引申
1,封神台上的姜子牙封马氏为“扫帚星”后世均目为晦气女子的象征。
2,古代命理学家认为铁扫帚是个凶星,女人命中犯了铁扫帚最为不吉,克夫再嫁,乖背破家。根据披廨老人的口传,男命同女命一样,命犯铁扫帚也不吉。
3,基本属相:
凡是以下属相的男女,犯铁扫帚:
申(猴)子(鼠)辰(龙): 男出生在正月 女出生在十二月
亥(猪)卯(兔)未(羊): 男出生在二月 女出生 在八月
寅(虎)午(马)戌(狗): 男出生在四月 女出生 在七月
巳(蛇)酉(鸡)丑(牛): 男出生在六月 女出生 在九月
铁扫帚也有吉凶之说。生在上午的人,命犯铁扫帚是把家财向外面扫,越扫越穷,才是真正的不吉;生在下午及晚上的人,命犯铁扫帚,是把外财向家里扫,越扫越富。
对于女命来说,犯了铁扫帚是夫家所忌讳的。披廨老人说:当女方出嫁之时,在娘家凑足“五谷”,让陪同出嫁的送客随身带到夫家大门口抛在地上,新郎递给新娘一把新扫帚,让新娘把“五谷”扫进院内,然后用红布包起来,放在夫家的柜子里,以示旺家。
五谷,五种不同的粮食。例如:小米、大米、玉米、小麦、高粱,豆类等等。
如此看来,扫帚星毛泽东的生日大有问题,他很可能不是生在1893年12月26日的。
(三)彗星科普
定义
彗星除了离太阳很远时以外,彗星的长长的明亮稀疏的彗尾,在过去给人们这样的印象,即认为彗星很靠近地球,甚至就在我们的大气范围之内。1577年第谷指出当从地球上不同地点观察时,彗星并没有显出方位不同,因此他得出了正确的结论:它们必定远离地球。每当彗星接近太阳时,它的亮度迅速地增强,对离太阳相当远的彗星的观察表明它们沿着被高度拉长的椭圆运动,而且太阳是在这椭圆的一个焦点上,与开普勒第一定律一致。彗星大部分的时间运行在离太阳很远的地方,在那里它们是看不见的,只有当它们接近太阳时才能见到,大约有40颗彗星公转周期相当短(小于100年),因此它们作为同一颗天体会相继出现。
发现
公元1066年,诺曼人入侵英国前夕,正逢哈雷彗星回归。当时,人们怀有复杂的心情,注视着夜空中这颗拖着长尾巴的古怪天体,认为是上帝给予的一种战争警告和预示。后来,诺曼人征服了英国,诺曼统帅的妻子把当时哈雷彗星回归的景象绣在一块挂毯上以示纪念。如果用中国思想来解释,这就是扫帚星横扫一切的结果。
中国民间把彗星贬称为“扫帚星”、“灾星”。像这种把彗星的出现和人间的战争、饥荒、洪水、瘟疫等灾难联系在一起的事情,在中外历史上有很多。
典型的彗星由彗核、彗发与彗尾这3个部分组成。彗核由比较密集的固体质点而组成,周围里云雾状的光辉便是彗发。彗核与彗发合称做彗头,其后面长长的尾巴称彗尾。此扫帚形的尾巴,并不是生来便有的,而是在接近太阳时,因受到太阳光的压力而形成的,因此常背着太阳的方向延伸出去。而彗星的体积,太阳系里面随便哪一个行星,都没法和大彗星相比较,闻名的哈雷彗星,它的彗星部分直径便有57万公里。有记录的最大的彗星,其彗发部分直径长达185万公里,至于它的长度,最大的,自头到尾竟然长达几亿公里。当然宇宙空间有很多彗星,可绝大部分全是小彗星。
史料记载
在《天文略论》这本书中介绍西方科学近代太阳系学说时,书中写道:“天文之学,由来久矣,然古人皆谓天圆地方。”此“古人”当包括中国人,“天圆地方”明显是中国的传统观念。在介绍彗星时,书中写道:彗星为怪异之星,有首有尾,俗象其形而名之曰“扫把星”,同时与“扫把星”类似的词语还有“扫把佬”“扫把眉”“扫把头”等。
相关报道
欧洲航天局“罗塞塔”彗星探测器的成功发射受到人们普遍关注。彗星又被称为“扫帚星”,它吸引人类的“魅力”何在呢?“罗塞塔”所要观测的是一颗什么样的彗星呢?“罗塞塔”将要探测的彗星名为丘留莫夫-格拉西缅科,是以1969年发现它的两位原苏联天文学家的名字命名。它是一颗围绕太阳运行的彗星,彗核直径约为3到5公里,围绕太阳飞行一圈的时间约为6年零6个月。
预计这颗彗星运行到距离太阳约5亿公里的最近点后,其冰冻表面开始蒸发,扩散出的气体与尘埃会构成长长的彗尾,它的彗尾可延伸数万公里,当彗星被太阳照亮时,地球上人们肉眼可见的“扫帚星”便出现了。
天文学家认为,彗星是由太阳系诞生初期的物质构成的,由于它自身温度极低并处在温度极低的宇宙空间,因此太阳系诞生46亿年来,彗星几乎始终保持着形成初期的状况,对彗星的研究将有助于人类揭开太阳系形成之谜。一些彗星上可能有外来的有机成分,而数百万个有机分子集合在一起就形成了聚合物,进而可能形成生命所必需的蛋白质、脱氧核糖核酸和核糖核酸分子。因此正如欧洲航天局专家所说,探测彗星可有助于释解地球上生命的起源。
此外,彗星撞击地球会引起灾难,地球上的水也可能来自彗星。因此,研究彗星也将有助于揭示这些长期困惑人类之谜。探测彗星的本质及组成成分,还可了解太阳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成分。

(四)结论
扫帚星,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毛泽东之谓也!

谢选骏:封建制度不是封建社会


(一)
网文《中国和西欧封建制度的区别》指出:
从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500年左右的欧洲历史,被西方史学家称为“中世纪”。它是古代希腊罗马文明消亡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一段历史。中国历史学家习惯上称之为西欧封建社会。而中国的封建社会应从公元前475年战国时期一直到清朝前期(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在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地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与农民阶级构成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
中国和西欧的封建社会没有本质上的不同,但还是有区别的。
第一,经济基础不同
中国封建制度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而西欧实行的是土地领主所有制,这是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土地关系上的区别是最重要的。正因为土地制度上的差异,才导致中国的封建社会始终以统一或局部统一为主导,而西欧自法兰克王国分裂后再也没统一过。
(谢选骏指出:这显然错误。因为在中国先秦,“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显然不是土地私有制。)
第二,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同
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中央集权的,地方官吏由皇帝任免,不世袭,地方军队也由中央控制,地方官无法私自招募、调动军队。而西欧的贵族诸侯在自己领地拥有行政、财政、军事等所有权力。可以招募私军,爵位也是世袭继承,可以自行指定继承人。除了要承担对中央的纳税等有限的义务以外,拥有很大的自治权力。
第三,贵族的地位不同
中国封建社会的贵族领地很小甚至完全没有领地,往往集中在中央,享受尊荣和富贵,大部分时候无法对政治产生太大影响。某些特殊时期出现过“七国之乱”之类的地方贵族对中央王朝的叛乱也很快被平定。所以中国的皇帝绝大多数时候都保持了对贵族的绝对优势。可以说,贵族是依附于君主而存在,中央政权灭亡了,前朝的贵族往往就烟消云散了。
但西欧不同,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和贵族之间是一种休戚与共的关系,君主是贵族的代表,必须维护整个贵族阶层的利益。君主对贵族缺乏绝对的控制力。在贵族的领地,君主的命令和法律往往无法直接起效,而要经过贵族的认可才行。因为君主是依靠贵族而存在,如果君主无法维护贵族利益,他的地位就非常危险,甚至会被贵族联合起来推翻。
第四,君主的产生和继承不同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王朝的更迭主要不是以血统来决定的,而是武力。改朝换代往往是某个杰出的英雄造反推翻前朝建立新朝。然后君主的继承往往是在直系后代中传承的。而西欧的封建社会,君主的更迭更依靠血统。由于受基督教影响,西欧君主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君主出现绝嗣的情况非常常见。于是就会在与他有亲戚关系的地方贵族中产生新的君主。甚至跨国的政治联姻会产生某君主同时成为几个国家君主的情况。比如查理五世是西班牙国王和卡斯蒂利亚女王的儿子,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孙子,还有其它几个国家的王室血统。他后来同时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西班牙国王、那不勒斯国王、西西里国王。但是即使是这样,他并不能把这些国家统合成一个国家,因为他的王位只是重叠了,相当于他“身兼数职”。他死后,这些职位仍然会分别选择继承人。这就是西方君主和中国君主的一个很大区别。西方是贵族中产生君主,而中国是英雄人物成为皇帝,与他相关的人才会成为贵族。
第五,与宗教的关系不同
在中国古代,宗教是依附国家存在的,宗教权力从来没有超越过世俗权力。即使在佛教势力极盛的南北朝和隋唐,佛教的尊崇地位的基础也是皇帝和国家。失去了国家的支持,宗教马上陷入灭顶之灾,如历史上几次“灭佛”之举都使宗教势力受到严重打击而根本没有还手之力。因为在中国不存在能与“天子”抗衡的宗教领袖。
但西欧基督教社会,教皇的权威一度是凌驾于各国君主之上的。教会和皇室的权力斗争贯穿在中世纪历史的始终。著名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与教皇格里高利七世的权力斗争就很有意思。教皇以开除教籍的手段逼迫亨利四世低头,亨利四世在当时也算是很有能力和势力的君主,也不得不跪在雪地里请求教皇的饶恕。因为一旦真的被开除教籍,不但他自己皇位马上不保,其它基督教国家也可以堂而皇之以讨伐异教的旗号联合起来对他宣战。但是亨利四世在暂时隐忍之后也找机会放逐了格里高利七世,另立了一个教皇。他们两人的争斗是中世纪教权和皇权之争的一个缩影。直到宗教改革运动,教会对西欧国家的强大控制才逐渐瓦解。
(二)
西欧封建制度指的是西欧中世纪与贵族骑士相对应的法律地位及军事责任制度。主要围绕着三个中心:领主、封臣及土地。
定义封建制度要求很多的条件,因为现阶段还没有一个被广泛认可的定义。然而自从1960年代,许多研究中世纪的历史学家在封建制度中包括了更广泛的社会领域,加入了被束缚在庄园制的农民阶级,而被称为“封建社会”。
还有一些人自1970年代起,重新审视了之前的证据并得出结论——封建制度是一个不可行的术语而需要被从学术和教育讨论中去除,或者至少在使用时需要加上严格的限制和警告。
封建制度形成于第八世纪;11世纪开始定型;之后的两百年是全盛时期;13世纪中叶之后,王权巩固后封建逐渐没落,但他的影响至今仍在欧洲各个层面留下痕迹。在欧洲之外的地方,封建制度的概念一般仅仅用于类比(称为“半封建”),最常用于讨论在将军们统治下的日本,有时候也用于中世纪和贡德尔时期的埃塞俄比亚。然而,有些人把封建制度类比更广,把古埃及、帕提亚帝国、封建制的印度(封建印度),甚至于19世纪的美国南部(美国南部历史)。
最早使用“封建”(Feudal)字眼的是17世纪(1614年)的英国和法国律师,当时此词用来指称的这种制度正在迅速地消失或完全消失。封建制度盛行的时期,没有作者曾经用过此字。封建制度来自法语“féodalisme”,是法国革命期间所造的字。此字具有贬义,是用来形容任何视为不公或过时的法令或习俗。这些法令或习俗大部份或多或少与中世纪采邑制(拉丁语:Feudum,首次出现是在西元884年的一份法兰克语的文献中)有关,并且因此合成为此单一名词。英国小说家托比亚斯·斯摩莱特在其作品《汉弗雷克林可》“Humphry Clinker”(1771)嘲弄此字:“每个政策、习俗、甚至性格的古怪之处都可上溯至此(封建)源头……我预计可以看到男用短裤及buttered麦酒都会归因受到封建制度的影响”。
(三)
封建制度的历史传统有以下区别:
1、罗马传统
封建制度是一种政治形式,但跟土地的支配有密切的关系。罗马帝国在戴克里先前,田租是根据土地的大小而非收成而定的。这使得在荒年时许多农民流离失所。在这种经济压力下,许多农民就将自己的土地献给了大地主,由自由民转而成为佃农。接收到土地的大地主则保证贡献土地农民的使用权。所以一个拥有了“所有权”另一个则是“使用权”。农民不再需要被课重税。这些大户通常是不用缴税的元老特权阶级,为了保障这样的约定而有了"Precarium"这种契约的出现。大户取得土地,而农民可以不用烦恼税付。而这种契约形式更衍生出了“增地契约”(Precaria remunerate)以及“赐地契约”(Precaria data)这两种契约。这些契约形式成为了这种土地支配方式的法律依据跟保障。而戴克里先冻结了各种行业,农民属于土地不能转业,更使这种制度定行下来。
2、凯尔特传统
高卢地区的凯尔特人有“随从”的组织。其职务是平日执行酋长命令,战时协助酋长抗敌。这是一种主人与附庸的关系。封建制度中的“Vassus”(附庸)一词就是来自塞尔特语。
3、日耳曼传统
中世纪封建制度发达的地方大多是日耳曼人的所在,日尔曼传统对封建发展也有直接影响。日耳曼特有的战友团(Commendatio),也是封建制度的起源之一。其中的年轻人向老战士宣示效忠,并且共享其社会地位,这就是罗马传统所没有的。两者在这样的仪式下共享社会地位,皆为贵族。而日耳曼建国以后,也使用这样的私人军队。用土地来作为雇用私人军队的代价。封建制度的军事意涵可以从这个传统一窥一二。
4、墨洛温王朝传统
墨洛温王朝有两种制度跟封建制度有密切而直接的关系。一个是“赐地”(Benefice),一个是“豁免权”(Immunity)。墨洛温时代,国王将地方政府托付给郡守(Counts);其大多是国王的亲近,为了感谢其贡献,国王会赐给他们土地。此外国王也会给教会一片土地,作为宗教服务的代价。国王保有土地的主权,而所谓的受惠者(Beneficium)有土地权。到了加洛琳王朝,这种赏赐成为了世袭的制度,而赏赐的土地开始转为“采邑”(fief)。而豁免权则是不受到地方政府管辖。而这种豁免权也在后代赏赐的土地中承接了,而不受地方政府的控制,让受封的领主有了对土地的政治控管权力。
5、加洛林王朝传统
加洛林王朝为了对付阿拉伯骑兵,铁锤查理也开始组织骑兵队。为了赏赐骑兵队的战功,开始没收教会土地作为赏赐。这也是封建制度的军事层面一个重大意涵的起源。
(四)
封建制度的构成因素:
1、附庸之权利与义务
附庸在封建时得到了领主的保护,举凡其生命、声誉、财产受到威胁时,领主有义务要保护。领主也不能对附庸有损害其权利的行为,否则附庸可以提出终止关系的要求。这可能会导致战争,这也是封建制度稳固的原因其中一点。而附庸如果有违反封建制度法律的情势时,有权利要求同等地位之附庸群组成陪审群,来裁决这个案件。领主不能独自审判,这也是日后陪审制度的起源。
附庸的义务在于提供领主军事服务,农奴与骑士都是封建庄园的构成要素。但两者工作截然不同,农奴负责生产,骑士则保卫庄园。而如果是多重的分封,其对自己领主的领主也有相同义务。有时也要为领主有经济上的援助,平日封建社会贵族不纳税,但他们在战争时仍须对领主有经济上之援助。
2、领主之权利与义务
领主在附庸未成年时可以成为其监护者。也可以控制附庸的婚姻权,如同附庸的父母。也可以没收采邑以及再分封。
3、政治的形式
封建制度不只是土地的分封,国王同时把一些国家行使的主权让与封建领主。如司法、财政、军事等。因为土地成为了私财产,国家也开始成为私产。原则上国王还是以国家为出发点,但是封建领主得到权力不是因为国王的认可,而是土地的拥有。使得国家的权力让渡到私人手上;地方政府的势力开始庞大;政治权力分裂。这种情形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迦洛琳王朝的崩溃无法有效控制各地方政府的缘故。
4、土地的占领
封建制度的根本在于土地,有土地才能有封建制度,后者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封建领主必须有一块领土,否则无法行使统治的基础。而采邑的拥有主要是因为军事的服务。附庸之所以有一块土地,即由于附庸给予领主一定的军事服务。封建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军事服务是一种商品,土地则是代价。领主给予武士土地换取其效忠与保护。但虽然称为一种契约,却没有终止的情况。只要武士继续履行其义务,就可以继续拥有土地。在封建社会中,没收采邑是最严重的惩罚。同样的,如果受土地者死亡,只要继承人继续履行义务,就不会收回土地。这样让封建制度渐渐走向世袭的制度。而长子继承(Primogeniture)也是封建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土地固然可以分裂继承,但为了完整性还是会由长子全盘接收。
5、私人间的臣属关系
封建制度的契约性质造成了领主跟附庸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维持这种制度,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这样的制约。领主跟附庸都是同一个贵族阶级。所以臣属关系不是说身分的高低,而是一种权利跟义务的对等关系。这种关系跟土地的赏赐构成了封建制度。虽然这种关系是封建制度的必要条件,但臣属不一定会形成封建制度。
(五)
封建特色:
封建制度有三大最基本的特征:领主、封臣和采邑;封建制度的结构由这三大元素配合。领主是拥有土地的贵族,封臣是拥有领主所分封给他们土地的人,而这些分封出的土地就是采邑。封臣要为领主战斗,作为对领主给予采邑的回报。在领主、封臣和采邑之间的关系与责任构成了封建制度的基础。
在一个领主把土地分封给某人之前,他得先令那人成为封臣。这需要一个正式的象征性的仪式,称为赞誉仪式(commendation ceremony),该仪式包含两个部分,忠顺誓言(act of homage)和效忠宣誓(oath of fealty)。在忠顺誓言中,封臣承诺听从领主的命令作战。“效忠(Fealty)”来自拉丁语“Fidelitas”,也就是忠诚;效忠宣誓因此成为一个保证,即封臣会忠于领主。一旦赞誉仪式完成,领主和封臣就建立了封建关系,拥有了双方承认的相互间的义务和责任。
领主对封臣的主要义务是给予一块采邑或是其收入;采邑是封臣建立封建关系的主要原因。此外,领主有时还需要承担别的义务。其中一个就是维护这块采邑。由于领主并没有割让这块土地而仅仅是租借,所以维护这块采邑仍然是领主的责任。而封臣拥有权力获得该采邑产出的收入。另一个领主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他必须保护采邑和封臣不受伤害。
封臣的主要责任是向领主提供“援助”,也就是服兵役。封臣用采邑的产出来配备自己的武器装备,并响应领主的征召服兵役以保证领主的权益。这种军事上的安全机制是领主建立封建关系的主要原因。此外,封臣有时候还需要承担对领主的别的责任。其中一个就是向领主提出“忠告”。这样当一个领主面临大的抉择,比如是否进入战争,他会召集所有的封臣并召开一次参议会。封臣也可能被要求上缴采邑产出的一部分给领主。封臣有时候也被要求在领主所有的磨坊和烤炉中磨碎谷物和烘烤面包并向领主缴税。
封建制度中的关系都是围绕着采邑。根据领主的权力,封地可以是小至一块小农田或大至一个区域的土地。现在封地尺寸的标准和过去相当不同。封臣关系并不限制于圣职者;主教和男修道院院长也可以是统治者。
因此,有很多不同“级别”的统治权和封国。国王是一个领主,他租借采邑给贵族们,他们是国王的封臣。
同时,贵族是他们的封臣,是他们的土地上劳作的农民的领主。这一传统形成的基础的'君主制'来作为一个帝国联盟与世界秩序。
(六)
封建社会指实行封建制度的社会状态,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常用的学术名词。
封建这个字的由来,马克思主义史家基于法律的论点,认为它主要强调划分土地所有权。目前一般将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做为对比。
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封建社会”与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封建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都使用了同一个名词,使人混淆。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封建社会”是指地主或领主占有土地并剥削农民或农奴的社会形态,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封建社会”指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是一种国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种“社会”,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许多中国大陆及西方史家并不认为中国有过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分封制度),或者认为中国封建制仅限于先秦时期。但根据马克思主义史学(原本,马克思本人曾声明马克思主义史学仅适用于西欧,不适用其他国家文明社会,但其后的列宁、斯大林等人想将这一史学思想推向全世界),此一独特史观认为历史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经历过封建社会时期,如欧洲从9世纪到大约15世纪,都算是封建社会时期。而中国从战国时期开始,也历经很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社会中除了强调土地划分拥有权之外,通常也有上对下,很明显的阶级制度。
2003年后,在中国大陆一些进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地区,教科书中已不再出现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表述。关于人类社会阶段的划分,则使用诸如“史前时代”、“农耕文明时代”、“工业文明时代”等短语。欧美史学家通常把商朝和周朝称为“封建领主社会”,把秦朝和汉朝称为“封建地主社会”。
另有中国史家梁漱溟批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他主要是反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南的中国“土地革命。梁漱溟反对中国共产党革命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欧洲近代社会的产物,只适用于欧洲,而不适用于中国,因为中国的国情与欧洲不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马克思以机械观的眼光来解说社会的蜕变改进,我想在欧洲或是适用的,……倘必以此为准据要普遍地适用于一切民族社会,恐其难通;尤其本此眼光以观测印度文化或中国文化已开发后的社会是不免笑话的”,他说。
(七)
“封建社会”一词在中国的使用情况
“国民政府”曾使用过“封建社会”一词。1947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正式生效。宪法生效前,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发布广播讲话,庆祝国家走上宪政之路。
1947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主席广播讲话摘要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就是耶稣降生一九四七年的圣诞节,将是我们中华民国和全体人民统一独立平等自由新生机运肇始的一天。我们新宪法特点,就是它保证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个人的尊严和自由,普遍的给予我们全国的同胞。这个新宪法确认了全国国民的各种自由权利,它在国家统一与自由之下,于一个自由人民的精神中孕育诞生。我们认为新宪法的实施,只是完成我们建设新中国的最后目标的初步。但这对我们中国三千年来专制政体和封建社会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我愿我们全国同胞,凭着信仰和虔诚,共同一致,努力前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大陆的教育系统对“封建社会”和“封建制度”两个概念的内涵的并不做区分,统一指中国秦朝以后的社会形态和政治制度,造成极大的混乱,以便于共产党趁乱夺权。
近年来,始有大陆学者提出廓清这个概念的要求,认为:“‘封建’本义为‘封土建国’、‘封爵建藩’。封建制的基本内涵是世袭、分权的领主经济、贵族政治,古来汉字文化圈诸国大体在此义上使用‘封建’一名,并展开‘封建论’。……五四时期,陈独秀忽略中日、中欧历史差异,引入西欧及日本近代化进程中的‘反封建’命题,形成‘封建=前近代=落后’的语用范式。……建议秦至清主要时段社会形态的名目,宜以‘宗法地主专制社会’更替‘封建社会’;秦至清两千余年可简称‘皇权时代’(谢选骏称之为‘帝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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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马克思主义对封建社会的叙述
1、封建社会的定性
在封建社会中,形成的自然经济是以土地为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自我封闭性、独立性,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的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中的关键生产资料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或封建领主)手中,故而能够形成“地主(封建领主)剥削农民”的阶级关系。
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社会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
2、独有的封建思想
封建社会中往往存在相当明显的阶级制度,如中国的宗法制,西欧的教主-国王-领主-爵士制,形成金字塔式的统治架构,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也是如此完善的,通常领主分封的爵士不会再对国王效忠,也因此有了一句名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西欧的社会习俗,在罗马法衰落以后,事实上是由习惯法所安排的,因此不能简单地论之以完善或者不完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一句话虽然著名,但其出现的时代不会早于14世纪,其时已经接近欧洲封建社会晚期)然而这种统治结构能够长期维持下来的,就是封建社会的思想观念:通常以“君上大权”为骨架,融入一些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思想而汇集成,其中也含有一些道德价值观,如中国的“儒家思想”和日本的武士道。
3、封建社会的变化
在根本上动摇封建统治的,就是对其生产关系的破坏,农民起义、资产阶级革命都是旨在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从而改变整个封建制度)的阶级斗争。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生产关系——雇佣劳动力。
最早的资本主义诞生于当时商品经济的发达意大利,如佛罗伦萨、威尼斯等地区。
代表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是以商品交换与商品生产为核心的商品经济。由于生产的目的由单一满足转变为向社会提供产品,从而决定了生产关系将有别于原有的封建制度。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原有的自然经济受到冲击,开始瓦解,农民与手工业者开始丧失生产资料,成为无产阶级,再由工厂主——最早的资产阶级与他们签订雇用协议,形成新的生产关系——雇佣劳动力。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对原有封建自然经济的解体进程,日益强大的资产阶级有能力扫清一切有悖于发展资本主义的因素,如“天赋神权”、“三纲五常”等思想,“男耕女织”等生产结构,最终推翻封建社会,建立资本主义国家。
4、封建社会的归宿
通常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会转型为资本主义社会,根据资产阶级对封建阶级的各种关系,形成君主立宪制(英国、沙皇俄国、德意志第二帝国、日本等)或共和制(法兰西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等)。
……
谢选骏指出:出于政治宣传的目的,或基于社会形态的特殊变化,还有所谓“由封建社会形成半殖民半封建社会”之类的白痴说法。但实际上,封建制度不是封建社会,封建社会其实指的是“中国传统社会”。“半殖民半封建社会”指的是,中国社会逐渐西化的过程。

谢选骏:人对死尸的恐惧程度根据亲疏而定


人对死尸的恐惧程度根据亲疏而定。
例如,人最害怕哺乳动物的尸体,对一只老鼠的死尸,比对一条大鱼的死尸,更为敏感。
人对昆虫的死亡作不敏感,而在哺乳动物中,和人越像的动物,其死亡就越让人们印象深刻。其生理原因可能是,越接近自己的动物,其死因就越是可能威胁人类。而且,越接近自己的动物,其尸体就越可能造成人类的传染病。

同样的道理,人对与自己属性越为接近的种族,对其尸体最为敏感。
如此看来,人应该对自己亲属的尸体,最为恐惧。
因此,人们发明了葬礼。葬礼就是用来美化死者的。
从《人类死亡学》第十七章“人类死亡的安葬方式”,可以看出这一特点:
    从灵魂观念的出现到有意识地安葬死者,而后形成固定的葬俗,其间经历了十几万年的过程。原始人类最早有意识的埋葬,始见于旧石器时代的中期,普遍安葬见于新石器时代。对死者有意识的埋葬表明原始人对自己集团成员的关怀,也是原始宗教观念的反映。本章将论述人类对死者尸体的处置,安葬的葬法、葬式与葬制,葬具与坟墓等方面的问题。对于墓室中的建造、装饰和石刻等,将归纳在死亡的艺术篇章中介绍。
第一节 人类对尸体的处理方式
    人死亡之后,埋葬之前大多都要对死者尸体进行处理。世界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个时代的做法各有不同,但总的原则是对尸体进行清洗、防腐、修饰,以表示对死者的尊敬与怀念,此外还有请求死者对生者的庇护保佑的意义。
    一、古埃及尸体的防腐措施
    古埃及人擅长对尸体的处理,金字塔中的木乃伊闻名遐迩。古埃及人的死亡观念中,一个人能否永生,主要取决于肉体外壳能否被保存完好,为此,对尸体特别注重采取防腐措施。防腐处理时,先从尸体的头部取出脑、从体内取出除心脏之外的全部内脏器官,清洗内腔后放上香料,然后把尸体放入泡碱中经过70天,用至少15种不同的材料如蜂蜡、肉桂、葱、各种树脂等对尸体进行处理。然后给尸体戴上饰物,在腹部切口贴上一层厚金箔,再用经树胶和树脂浸透的亚麻裹尸布将尸体裹起来。脸戴面具是木乃伊的特色,一般人面具是用麻布制成的,而法老和贵族的面具是用金字制成的,最后再用白布殓衣覆盖起来。这种防腐工作进行的时间长,程序复杂,一般从死亡到安葬要花两个半月以上。
    除了古埃及之外,智利北部阿利卡的木乃伊防腐法也很普遍,在这里,千年古尸到处可见。据测定,在阿利卡出土的木乃伊中,有一具竟有7千多年的历史,其年代比古埃及最古老的一个木乃伊还早3千多年。除了复杂的防腐过程外,当地干燥的地理环境,也使阿利卡成为可靠的天然护尸地。
     二、形式各异的尸体处理方法
    (一)尸体处理的基本方法
    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对死者尸体的处理有着不同的办法,基本的原则在于净化尸体。宗教视尸体为搬运灵魂的工具,肌肉被视为是可以丢弃的,而骨头则被视为具有永久保存的价值。许多民族和天主教、基督教的尸体处理过程是洗尸、施膏与修饰,有时要将口与窍填充,或是为尸体穿上衣服或用布匹、皮革包裹尸体,有的甚至在尸体上绘画或加上装饰陪葬物。还有的民族用种种方式表示对尸体的抚爱或尊敬,例如将尸体放在活人腿上加以抚摸,甚至与尸体躺在一张床上。有些民族先把尸体予以干燥后放入坟墓中永久保存,印度尼西亚及美拉尼西亚有以火或烟烧烤尸体的习俗,南美洲部分地区以及现代美国的部分地区,尸体干燥防腐的办法仍然广泛地被使用。
    (二)注重骨骼的处理
    许多民族有再度埋骨的习俗。尸体被埋在土中若干年后,骨头与肉身分解,再将尸体挖出来,把骨头清理干净。经过这种处理后,才把骨头放置在其最终的长息处所。美拉尼西亚特罗布里恩群岛的岛民用亲人的头骨作为汤匙及其他生活用品,认为这样做才是孝道;其后将这些骨头放在岩洞内,作为骨头永久栖身场所。有些民族则把尸体放在水里,直到肌肉腐烂消失为止。这些做法似乎类似尸体的埋葬,实际上并不是埋葬。所有这些习俗,都是为了提供一个暂时存放尸体的处所,直至尸体只剩下骨头,然后把骨头经过净除并放到种种类型的藏骨坛中,才算作埋葬。中国南方这种尸骨处理习俗也很常见,如广西壮族就有死后三年洗骨埋入坛中的习俗,其实是检骨葬或洗骨葬的一个步骤。
    三、尸体处理中家属的心理
    在尸体处理过程中,家属的心理情感表现复杂。有学者认为多数家属对死者怀着深切的爱,从而毫无厌恶和恐惧,尽心尽力地对死者尸体进行清洗等处理措施,这也是宗教信仰的核心。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B.K.Malinowski)却认为,在对尸体处理时,亲人大多表现的是对死者的怀念、对死尸的反感和对死者鬼魂恐惧的矛盾心理。他在《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一书中说:“一面是对于死者的爱,一面是对于尸体的反感;一面是对于尸体的人格所有的慕恋,一面是对于物化了的臭皮囊的恐惧。这两方面似乎是合而为一,互相乘除的。这种情形,在当前行动的自然流露上可以看得见,在丧礼的程序上也可以看得见。最近的亲属,如母之丧子、妻之丧夫、子女之丧双亲,不管在尸体的装殓或处置上,也不管在葬后的礼仪或祭祀上,都是具有某种程度的反感与恐惧同真诚的爱恋混在一起,从不曾单有消极的素质表现出来或者是占了优势。”这种矛盾心理可能与金钱、财产、道德等等多种因素有关。

第二节   死者尸体的安葬方法
    死者尸体的各种葬法,是在相关死亡观指导下的处置尸体的具体操作。中国传统意识,人死之后,肉体变为“尸”,精神演成“魂”与“魄”,“魄”附于“尸”之上同归于土,“魂”则归于天堂或地狱,人死便成了“鬼”,“鬼”即“归”也。中国的丧葬文化由此即重视“尸”的安葬问题,也重视对“魂”的各种安排。现今葬法常用的方式当属土葬和火葬,富有现代气息的水葬和树葬正在提倡。
     一、土葬与火葬
    (一)土葬
    人类早在旧石器时代就有土葬的尸体安葬方法。土葬是信奉基督教、伊斯兰教及犹太教的民族最普遍的葬法。中国古代除汉族外,匈奴、突厥等民族也多以土葬为主。有人推测,土葬最原始的原因是始于对动物行为的模仿,因为许多动物都有埋葬同类或异类尸体的行为,如大象。而大象之所以这样做,据分析是为了驱除死尸的恶臭气味,净化环境,以利生存。人类最初埋葬尸体,也可能是基于此目的的一种本能的物质性行为。后来萌生了鬼魂观念后,才逐渐演变为精神性行为,成为生者畏惧死者而采取的一种处理死者的办法。中国孟子则把远古时代由弃尸不埋,到有意识地埋葬死者这种转变的原因,归结为人们出于对死去亲人的怜悯。
    (二)火葬
    古时火葬,是将死者尸体放在篝火上当众焚烧后,将遗骸收拾起来,再进行埋葬,这种仪式至今仍在印度广泛进行。火葬后骨灰的处理,有的经一定仪式后洒弃荒野,有的贮藏于陶瓮,有的弃之于水,也有埋葬在地下的。考古证实,火葬习俗自新石器时代就遍于世界许多民族,最初目的是尽快消灭尸体,希望灵魂能挣脱尸体的束缚,轻松自在地升入天堂。
    最重视火葬的是印度尼西亚的巴厘人。每当火葬时,成千上万的群众围观,高耸入云的祭祀塔和熊熊燃烧的大火,称为巴厘岛上的一大奇观。巴厘人认为,未经火葬的死者灵魂污秽不堪,将会给活人带来灾难。如果不在一定时间内为死者举行火葬,死者的灵魂就无法升天,成为无所归宿的幽灵。
    中国秦代的仪渠人就有火葬的习俗,但当时的汉族一般崇尚土葬,把火葬视为异端,焚尸常常被看作最大的耻辱和最严厉的刑罪。汉代以后由于佛法东移,僧侣多火葬,随着佛教在中国的传播,火葬也传入了汉族地区。由僧侣开始,先是信奉佛法的人,后传至一般百姓,到了唐、宋时代火葬已比较流行。尽管宋、元、明、清的统治阶级把火葬视为丧伦灭理的行为,屡次厉禁,尽管如此,民间仍有火葬流行。
    因为火葬有许多优点,比土葬科学、卫生、经济、方便,所以火葬现在已成为流行的丧葬方式,愈来愈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二、天葬、悬棺葬和腹葬
    (一)天葬
    天葬又称风葬、鸟葬、裸葬,这种方法在许多民族中流行,具体方式略有不同。有的把尸体放在悬崖或树上,让鸟兽吃掉。有的如原始印第安人将尸体放在露天的尸架上,待肌肉全部化尽,再将骨骸收集起来,装在树皮桶里,放在专为收存尸骨而建造的一间屋子里。袄教教徒崇拜火,故而不便火葬,而把死者的尸体停放在空旷处让白兀鹫和野兽啄食,被啄食光的遗骸晾干之后再把它收敛起来埋葬。伊朗玛兹达教视死人为“不洁”,为了不让死人触及圣洁的自然元素──土、水和象征光明的火,玛兹达教实行“天葬”,即把尸体安置在特制的一种圆塔式建筑“达克玛”上,任凭猛禽啄食。“达克玛”顶层呈凹状,四周有台阶,中央为井穴;塔顶分三层,外层置男尸,中层置女尸,内层置童尸。由专营此术者,将尸体移于其上,均赤身露体,任凭鹰隼啄尽尸身,骨殖则投入井穴。
    中国藏族的天葬习俗文明遐迩。天葬,藏语称“杜垂杰哇”,意为“送(尸)到葬场”,又称“恰多”,意为“喂鹫鹰”。在天葬场,司葬者按一定次序肢解尸体,待鹰鹫食尽尸肉后,再将骨架等捣烂,拌糍粑投以喂鹰。若尸体被完全吃光,说明死者已升入极乐西天。蒙古族也崇尚天葬,蒙古人将死人的尸体放在荒郊野外,面孔朝天,盖上一方写有经咒的布。三天后亲戚家属前去探视,如果尸体被鸟兽吃得所剩无几,就认为死者生前行善,灵魂已经升天。
    现在美国有了真正的天葬,那就是“太空坟场”或称“太空葬”。1986年美国成立了天葬公司,利用休斯敦空间服务公司研制的“科内斯塔二型”火箭,将载有数千骨灰盒的“天葬卫星”送入高空轨道,让其在冥冥太空中漫游。这些骨灰在距地球3040公里的高空轨道上能呆6300万年之久。据说日本还计划在月球上建造坟场,也可算做天葬的一种。
    (二)悬棺葬
    悬棺葬又名崖葬,是中国古代南方濮越民族的一种特殊葬俗,被认为是世界文化史上的一大奇迹。方法是利用天然岩缝或人工木桩把棺木悬置于峭壁之上,或者放置于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之中,葬地多选在面临江河的绝壁高崖上。其葬具多为船棺,长度为2~3米,宽约半米多,形体似一只船,头尾翘起,仓为棺柩,安放尸体。古濮越人惯于水上生活,善于用舟,故死后以船为棺安葬,并且与其先民习惯居住在山洞有关。他们认为船棺可以运载灵魂到一个适当的场所,不让它与活人纠缠、捣乱,而本身也会得到安宁。
    (三)腹葬
    将尸体食入人的腹中,是为腹葬,又称食葬,是古代一种奇特但并非罕见的葬法。据考古学、民族学资料,原始先民为了达到“使尸体早一点消灭”的目的,对死人尸体的处理方式,最早很可能是将尸肉吃掉。早在人类直系祖先的南方古猿时期就已经流行这种处理死尸的方法,许多学者认为北京猿人也存在过“同类残食”的现象。
    这种做法在后世民俗中有许多遗存与变异。《墨子·节葬》记载:“楚之南有啖人国者,其亲戚死,刳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这与近代苗族、瑶族流传的丧葬习俗出现之前“分食尸肉”的做法是一致的。世界上的一些原始部落,亲人死后要举行“人体圣餐礼”,认为吃了亲人的尸肉,能得到死者的保佑。澳大利亚南部的一些部落还存在着腹葬,由死者的亲属吃掉尸体的一部分。委内瑞拉南部的雅诺马米人,不直接食尸体,却把火化后的骨灰碾成粉末,拌到沸腾的笆蕉汤内,在仪式上由死者的亲朋好友们喝掉。据说这样可使死者的部分灵魂升华为云,进入天堂。华裔日本旅行家芥川玲司于1970年,在坦噶尼喀西北部贝拉尔部族目睹了食葬的情形:先是族长带领大家向遗体告别,经过一番仪式之后,族长将死尸切成一块块的肉块,并将它们按一定的规矩,分给在场的表情严肃的全族人吃掉,约两个小时左右遗体就被全族人分吃一光。它们认为,生吃遗体,是表明死者在死后仍能返回本部族来,活在每个人的心中,与全族人永世同在。
    从人类学史的角度来看,腹葬与人类的生存有极大的关系。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人类为了生存不得不同类残食,所以,吃掉死者身上的可食之肉是很自然的事情。随着时代的发展,后世的腹葬葬式又渗入了诸多信仰、崇拜的因素,成为带有巫术性的一种文化现象。弗雷泽将腹葬归入“顺势巫术”,他在《金枝》一书中写道:“我们发现一个很普通的风俗,把神当圣餐吃,或是吃代表神的人或动物,或是吃人形或动物性的面包。从原始的观点看,这样吃神的躯体的理由是相当简单的。野蛮人大都认为吃一个动物或一个人的肉,他就不仅获得了该动物或该人的体质的特性,而且获得了动物或人的道德和智力的特性。”
    三、水葬、树葬与植树葬
    (一)水葬
    美拉尼西亚人盛行各种形式的水葬,如把尸体沉到水中,或者用小船放到海上去。各国的海军、水兵一般也是水葬。中国西藏及其临近地区也流行水葬,葬时用牛驮尸至江边,喇嘛诵经后把尸体抛入江中。云南傣族对暴死、难产死、凶死、童丧者实行水葬。中国沿海还有置棺海滩,任海潮浮棺入海而水葬的。现代社会中,开始流行将火化后的骨灰抛洒在江河湖海的安葬方法,也可以算作水葬方式之一种,与传统整个尸体水葬相比,已不存在污染问题。
    (二)树葬
    又称“挂葬”、“空葬”、“悬空葬”,也有归纳于天葬或风葬的,是种古老的葬式类型。把死者的尸体置于深山野外的树上,在树杈上架以横木,然后将死者置于其上任其风化;也有的将死者悬于树上或陈放于专门制作的木架上。古代文献记载较多:《魏书·失韦传》载:“失韦国,......父母死,男女聚哭三年,尸则置于林树之上。”以往鄂伦春族人死后,用靴皮将尸体裹起,择日舁出,架于树上。待皮肉腐烂,骨坠下,然后拾起埋土中。据葬式和木架结构,树葬可分为悬尸于树、缚尸于树、置尸于台和悬尸于架等类型。一些学者认为树葬与游猎经济有着密切联系,也有学者认为树葬来源于树居。
    (三)植树葬
    这是一种新的葬法,也称为绿色安葬。最早由中国的一位护林员倡导的。80年代,湖
北鄂西山区的森林防护员林勤励在临终前对儿女提出,自己死后要埋葬在山头,不用棺木,然后在上面栽上一棵树,该浇水时浇点水,让它成长起来,为山区增添绿色。[1]1993年,英国布赖顿议会倡导用一种易于分解的纸质棺材,将死者安葬在作为大自然保护区的的新型公墓里。死者安葬后,人们就在墓地上撒下野花的种子,再种一棵树。自此之后,绿色安葬就在许多国家流行开来。现在中国一些城市提倡火化后的植树葬,得到了积极的反响。

    四、二次葬、瓮棺葬与复合葬
    (一)二次葬
    二次葬又称为检骨葬或洗骨葬,即人死后,等到死者的软组织皮肉腐烂脱尽,把骨骼收拾起来再葬一次。文献中有不少二次葬俗的记载,至今广西壮族民间二次葬仍很盛行。土葬后3或5年时开坟验骨,尸骸腐朽时才能捡骨,否则虚掩棺盖,复培土待来年再来捡骨。捡骨时,将骸骨按蹲坐姿势放在陶瓮“金坛”内,再另埋入土中。所谓洗骨葬,是将遗骨掘出放于水中洗净再置于瓮中或木匣内埋葬。这种葬法在广西瑶族或汉族中仍有流行,台湾也有此葬俗者。
    (二)瓮棺葬
    瓮棺葬是将尸体或骨灰殓入瓮具之中,而后或埋入地下或投入水中,此葬式和制陶文化相联系,属于二次葬的一种。中国半坡遗址氏族公共墓地中,小孩墓葬76处中73座是用陶瓮作葬具的。如上所述,至今中国的瑶族、壮族还有行瓮棺葬的。现代也有火葬后将骨灰盛入陶瓮中择地深埋的,这与瓮棺葬的文化习俗意义不同,仅是一种为了既不占用耕地、又保持传统土葬习惯的解决新旧观念交替时期两难问题的措施而已。
    (三)复合葬
     复合葬是指先后采取几种形式埋葬死者的葬俗,方式很多。有的先火葬再土葬、水葬;有的先天葬再土葬;有的先土葬再树葬等。例如先火葬再水葬者,“王死七日而葬,有官者三日,庶人一日,皆以函盛尸,鼓舞导从,舆至水次,积薪焚之,收其余骨,王则收金罂中,沉之于海;有官者以铜罂,沉之海水;庶人以瓦,送之以江。”朝鲜族有葬俗,先行土葬,数年后再挖坟捡骨进行火葬,最后把骨灰撒入江河水葬。这就包括了土葬、火葬和水葬三种形式。
    五、存尸与冷冻
    (一)存尸
    印度尼西亚松巴岛居民有保存整尸不葬的习俗。人死后就用土布包上几十层,以坐姿将尸体安放在一块牛皮上。有的人家在屋里存放好几具尸体,有的甚至存放了十几年、几十年。即使有许多层布包裹着,腐烂的尸臭仍时而可闻,但子孙们不作任何回避,仍照常祭祀。这种显然不合卫生的存尸风俗,据推测可能是祖先崇拜的一种形式,死人仍像活着的时候一样影响着生者的生活。
    (二)冷冻
    最早实行冷冻葬法的是北极的爱斯基摩人,他们居住的地区天寒地冻,掘地挖穴绝非易事,火化则燃料缺乏,其它葬式也无法使用,所以将死尸以特制的棺木盛殓,浮厝于冰雪之上。这说明人类的葬式,不仅与宗教相联系,而且与当地当时的生活环境及生产条件紧密相连。
    现代的遗体冷藏不仅仅是单纯的保存尸体,而是期望未来医学的发展能够“起死回生”。目前在美国的冷冻遗体有几十具,都存放在纽约人体冷冻学会的地下室里。遗体冷冻的方法是,当一个人死时,立即把他的血液抽出,注入一种化学液体药水,使尸体既不收缩也不枯萎,保护血管及器官免受深冻的损害,人体被冷冻到-199℃的低温后,装进不锈钢制造的盛有液体氮的容器内保存起来。
    六、其它安葬方法
    (一)竖穴壁安葬
    古印度、伊朗有竖穴壁安葬的方法,人们把死去的贵族埋葬在很深的竖坑底下,上面再用土丘盖上。而对平民百姓,则根据他们的身分被简单地埋在土中。
    (二)洞葬
    洞葬在新石器时代大量出现,就是把尸体葬在天然或人工挖掘的岩棚、石崖内。例如马里的多贡族,由登山能手攀上山崖,用绳子系上尸体吊进深深的山洞之中。悬棺葬也应属于洞葬的一种。
    (三)塔葬
    塔葬,多用于佛教僧人圆寂后的存尸方法。僧人死后,在地上立石塔,塔形如鸟卵,故把埋葬僧人的石塔称为“卵塔”。
    (四)树皮葬
    中国云南金坪牛塘寨的黄苦聪人盛行树皮葬,有人死时,即派几个人外出剥树皮,用来包裹尸体,再到墓地掩埋。实际是土葬的一种,只不过盛殓尸体的殓具不同而已。
第三节  人类死亡的葬式与葬制
    葬式是指尸体在葬具中安置的姿势。葬制则是有关丧葬的规制,诸如单身葬还是合葬,是单独建坟还是实行氏族、家族、公共墓地制,丧葬的等级(墓穴、棺椁、殉葬、陪葬)等等。相比较说来葬式受自然环境、生存形态、文明程度以及宗教信仰的影响大些;葬制则受社会形态、社会意识的影响大些。

    一、死亡的葬式
    (一)仰卧直肢葬
    自古至今最常用的葬式,认为死亡是肉体的长眠,而以死亡时的自然状态入睡,这样可以使死者更好地安息。
    (二)屈肢葬
    为古代人类葬式之一,在新石器和青铜器时代均有流行。又分卧式屈肢葬和蹲坐式屈肢葬两种。在历史文献中,屈肢葬不乏记载。至今云南、四川、台湾的一些少数民族还残留屈肢葬俗。其意义可能是为了节约墓地或节约人工;或是认为屈肢合乎休息或睡眠的姿态;或是屈肢葬时用绳子捆绑死者为了阻止死者灵魂跑出来向活人作祟;或是由于这种姿势像胎儿在子宫内的样子,有死后回到子宫里的象征意义。
    (三)俯身葬
    为古代奇特的葬式之一,出现时间早,分布较广,延续时间也长,但多零散发现。对其意义说法不一,主要与当时人们的宗教观念和生活习惯有关。人们认为此种葬式可以使死去的人更快地转入地府,回归本源。
    (四)坐姿葬
    伊特鲁里亚人在安葬男人时采取坐姿,下颏托在膝盖上,石棺的高度要在 1.5米以上。而安葬女人,则取卧姿,墓深只需60公分。
    (五)折头葬
    意外死亡者,被认为是恶魂附体所致的死亡。人虽然死亡,但是恶魂还在死者的尸体之内。为了制服恶魔,就将头颅强制地折于背后将其埋葬。
    (六)捆尸葬
    也由于意外死亡恶魂附体,所以将尸体的四肢被紧紧地绑在胸前,以制服恶魂。
    (七)倒立葬
    小亚细亚的古鲁人安葬死者的方式极为特别,他们把死者倒立在墓穴中,其意义不明。
    (八)葬尸方向
    古代民族对死者安葬的取向、死者头部的朝向都极为重视,多与宗教信仰有关。在中国中原地区基本都是头向朝西,大约和佛教的西方极乐世界有关。穆斯林在安葬死者时,规定死者面部一定要朝向圣地麦加。基督教规定在安葬死者时头要向西,这可能与耶酥在安葬时尸体的头朝向西的传说有关。还有人认为人死后灵魂回老家,所以将死者头朝老家方向。
    二、死亡的葬制
    (一)单身葬
    最原始、最通行的规制之一。人大多一个一个死去,自然也就一个一个安葬。
    (二)丛葬
    这是个宽泛的概念,分指多个死者安葬在一具棺木或一窟墓穴中。可由几种类型:一是同性而葬,即性别相同者安葬一处;一是男女分边合葬,即男女同葬一处,但依性别划出界线。丛葬有一次完成的,有的则是第一次单身葬,第二次检骨丛葬。丛葬者可能是同一氏族中相近时间内的死者。如侗族葬俗,在村寨外建一座小木屋作停放棺材的地方,待死人多了,一同下葬。前述伊朗宗教玛兹达教,把尸体安置在圆塔式建筑“达克玛”上,分别置放男、女、童尸,故也属丛葬的方式。
    (三)合葬
    合葬专指有婚姻关系的死者合葬在一起,如夫妻合葬、夫妻妾合葬,是专偶婚姻的产物。商代就有夫妻合葬的遗址,“并穴合葬”、“异穴合葬”、“同坟异穴合葬”等,属于非同穴合葬的类型。后来发展的是同穴合葬,即夫妇中一人死后先入坟,若干年后另一个也去世了,就重新掘开墓穴,男左女右,并置棺椁,棺木上横搭一红布带,有代表夫妇婚姻契约的意义。中国西南少数民族,还有夫妇同棺而葬的,如白裤瑶的崖葬就是如此。关于墓室合葬则比较常见,如皇室陵墓中的墓室合葬,明朝十三陵、清朝东陵,均为此种情况。
    三、随葬与陪葬
    随葬是指将一些生活用品随同死者一起安置在地下坟墓中;陪葬是指将活人杀死后随同死者一起安置在地下坟墓中。这两种死亡安葬形式都与人类死亡社会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有关,反映了社会经济和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
    (一)随葬与陪葬的起源
    人类初始的随葬的原因,是相信有个死后世界,在那里死人是活着的,需要随葬些食物、武器,供死者营养、狩猎、作战。随葬的另一个原因是感情色彩,为了表达对死者的恋情,随葬些死者生前用过、喜欢的东西,以此来减轻感情的痛苦和弥补生前对死者的歉意,企图使死者在阴间过着比生前还要好的生活。从世界各个民族的墓葬史来看,随葬或陪葬是随着个体安葬形式的出现而出现的。随葬与陪葬的另一目的是对死者及其家族地位、财富的炫耀。
   (二)随葬与陪葬的内容
    随葬的物品多为各种各样的日常生活物品,如陶器、瓦灯、油盒、首饰、武器等,供死者以类似于生者生活的方式存在。古埃及,人们对陪葬品毫不吝啬,他们相信死者在到达死亡之地的旅途中需要大量物品。坦卡家陵墓中随葬大量的财物,有马车和马、休息用床和典礼用床、安乐凳子、匣子和箱子、权杖和手杖、整套武器、首饰、玩具、宗教礼仪用品及贵重器皿,肉类、禽类、各种酒、粮食等不计其数。世界上许多民族在安葬他们的统治者和首领时,都要在墓中放置一些马、马车、贵重物品及装饰物。有的古代宗教葬礼还要以人陪葬,如古墨西哥的米斯特克人在安葬贵族时,要将他的侍从一起埋葬。在挖掘巴比伦王乌尔的陵墓时,发现为他陪葬的有35人。中国自秦朝以来,随葬和陪葬规模宏大,秦始皇兵马俑为世界瞩目,为秦始皇陪葬的人估计达3000人之多。
第四节  人类死亡的葬具与坟墓
    葬具指盛死者遗体或遗骨(骨灰)的器具,如棺、椁、骨灰盒等。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民族都对死者采取装裹措施,都要将遗体或遗骨盛放在一定的器具里进行安置。坟是指埋葬死者尸体墓地地面上突起的土丘。上古的墓是没有坟丘的,即没有凸起土堆,《礼记·檀弓》说:“古也,墓而不坟”。到了春秋、战国之际才出现了有坟丘的墓葬,起坟丘的初始目的是为了使人能够识别墓地所在。
    一、安置死者的葬具
    由于各地区、各民族所处自然环境、宗教信仰、葬法习俗及科技水平的不同,他们所使用的葬具就表现出不同的时代色彩。同时,从葬具的材料、加工方式、形状规制等方面,也反映出地方性、时代性、及信仰观念等。
    (一)简易葬具
    在物质资料不发达的远古社会,或在文明社会中的贫苦死者,或是在特殊环境情况下,多使用树皮、草帘或苇席等简易物品作为葬具安葬死者,用这类葬具安葬死者的葬法俗称“软埋”。
    (二)棺类葬具
    瓮棺与陶棺是古老、原始的葬具之一。新石器时代制陶技术发达,当时的瓮棺大多用来掩埋夭折的婴幼儿,或是用来进行二次检骨葬。古代黑海沿岸的丧葬中,小孩子死后不装棺木,而是先打掉双耳罐的罐颈,再把婴尸放入其中。中国汉代以后,一度出现与木棺形制类似的陶棺,但可能因烧制难度大,未能普及。
    石棺与石椁则属于以石头为原料制作葬具的方式。石棺可用整块巨石打凿,也可在墓地坑的坑底、四壁铺竖石板。用石头垒筑石室、石棚、石墓来安葬死者,也属于石制葬具。古埃及法老墓中,先把护有金面罩的木乃伊放在形状一致的银制棺材里,再把这具棺材置于黑花岗岩石棺之内,最后再将这只石棺放入里外都绘有神的方形石棺。
    随着金属冶练技术的发展,出现了金属棺。金属棺多为铜制,此外还有金、铁等,但因价格昂贵或易于锈蚀,故都未能普遍使用,远不如木、石制葬具普及。匈奴领袖阿提拉葬在层层相套的金、银、铁3只棺椁里。广西、贵州少数民族有铜鼓葬者。
    历史悠久、最为普及的还是木质棺。除一般棺椁外,还有特殊的形制,如独木棺、船棺等。中国汉族讲究内棺外椁,棺是直接盛尸体的,椁则是包在棺外边的大棺材,贫穷人家则只能单用棺。棺木以柏、樟木为上乘,一般用榆木、柳木、杉木等。棺内要装裱,棺外要油漆、彩画,甚至加用绸锻制作的棺罩。西方的棺木注重装饰,或用丝绒包裹棺材。
    其它棺类还有玉棺、锡棺、钛棺、玻璃棺、水银棺、水晶棺以及顶端装有化学制冷设备的棺木。对战争中阵亡者或要作长途运送的死者,多使用锌制棺材。因放射致死的人则应用铅制棺材。
    (三)骨灰盒
    随着火葬的普及,骨灰盒已逐渐代替棺材用来盛殓死者的骨灰。骨灰盒有木质、陶质、玉石、有机、金属等各种材质,可寄放或埋葬于公墓,为现代最流行葬具。
    二、坟墓
    随着坟墓制度的出现,有了许多有关坟墓的名称。特别在中国,坟墓制度繁杂,坟墓有坟、墓、丘、冢、陵、山等之分,这些都是埋葬死者的地方,统称为阴宅或墓地,但其大小及形式是有区别的。
    (一)坟墓的种类
    中国对坟墓有坟、墓、丘、冢、陵、山类别之分。坟的本义为土堆,屈原《九章·哀郢》中有“登大坟以远望兮”的句子,此处的“坟”即为土堆成山岗之类较高的地方。后来,坟与墓连称,即为死者的墓地。坟的高低、大小则是墓主人地位等级的高低、身份的贵贱、财富多寡的具体体现。上古时代,墓是王者葬地的通称,后来凡是葬人的地方都可称为墓,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与“粉”、“丘”、“冢”、“陵”等结合起来,才能表明墓主人的身份、财富及权势等。
    丘的本义是土山,称丘的墓一般都比较大,多是王公贵族的墓地,如赵武陵王的墓称灵丘、吴王阖闾的墓称虎丘。王公之墓曰丘,臣子之墓曰封,帝王之墓曰陵。冢的本义为山顶,后来称高坟为冢。陵的本义为大土山,帝王的坟墓本身高度毕竟有限,为了显示帝王的威仪,就用高不可仰视的大土山作为坟墓的称呼,这样帝王墓地的宫殿就称为“陵寝”。山的本义为石头山,秦代称帝王墓为山,所以山也是帝王墓的专称,不过用的时候较早,后来多以“陵”代之了。
    (二)兴修坟丘的原因
    在墓之上兴修坟丘的原因很多。一是为了识别墓葬的处所。中国从春秋时期起,宗族社会单位已然瓦解,有些个人或家庭流动迁徙,客死异乡,为了不忘记葬地位置,就垒土为坟以示标记。二是防止人为的破坏。虽然可在墓地上进行建筑,但荒郊野外很易遭到人为的破坏,所以最好的方法是堆土为坟。三是受民族习惯的影响。南方吴越民族早就有“土墩墓”和“石室土墩”墓的做法,渐对中原产生影响,接受了吴越墓的墓外形状。四是社会等级表现的需要。社会的发展,封建等级制度的完善,要求人们在墓葬的制度上也有相应的表现,只有以突出于地面的坟丘的高低、宽窄、大小才能表现出来。
     三、墓地
    (一)墓地形制的发展
    死者墓室形制的发展与人们的住宅有明显的关系,棺材、墓坑或墓室的形状大多是按照活人生活的房屋形制炮制而成。从出土的兵马俑坑来看,《史记》记载的犹如豪华宫殿的秦始皇坟墓并非虚传:“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久之。”[1]汉代出现的洞室墓,其规模形制表明它是模仿生时房屋建筑式样的。汉代以后,时兴在砖墓、崖墓上雕横楣、画藻井、置瓦当、砌窗棂、设耳室。唐代帝王——
墓室则仿皇帝内宫形制、装饰。明代蜀王朱氏墓有大门、前庭、二门、正庭、正殿、中庭、后殿、左右两厢和耳室,还以巨大的石料砌成门殿等,这与当时王府的建筑形制基本相同。墓室形制体现了为“事死如生”的丧葬原则服务,为体现墓室主人生前的地位权势服务。所以,墓室形制的发展实际上就是宫殿建筑和居民建筑形制发展的缩影。
    活人住的房宅讲究风水,即地势环境,墓地也要讲究风水。同阳宅一样,人们相信阴宅墓地有风水,会给子孙后代带来运气,否则就要倒运。如果墓地“前有洿池,后有丘陵,东有流水,西有长道,谓之正穴”,则为“风水宝地”。实际上,风水在其封建迷信的背后,也有其科学之处。坟墓所在地的地下水位的高低、地气的干湿、土层的厚薄及土质的砂粘,都与棺木、尸体能否长期保存有关。墓地环境选择的另一个意义就是把人们或神仙生活的环境,也同样安排给死人,使他们长眠的环境也和活人或神仙一样。
    (二)现代墓地的特点
    现代西方墓地则很少类似中国的形制。埃及法老的金字塔和印度泰姬墓陵属于东方习俗。西方多为公墓,教堂是著名神职人员的墓地。许多国家都有陵园或称公墓,较为集中地埋葬一些人,有着森严的等级。世界上最大的墓地是俄罗斯圣彼得堡的皮斯卡列夫公墓。莫斯科共有61处公墓,总面积达15000公顷。其中最著名的有新处女公墓,主要安葬党政要员及社会名流,如米高扬、赫鲁晓夫、果戈里、契诃夫等。红场克里姆林宫宫墙下的墓地则多安葬国务活动家,大约150人之多。美国的阿灵顿公墓有23万人埋葬于此,多为执行公务的牺牲者。法国巴黎有安葬作家巴尔扎克、音乐家肖邦等名人的拉雪兹神甫墓地,安葬法国历代君主的圣但尼大会堂,安葬伏尔泰、卢梭、雨果等名人的先贤祠等。伊朗的尼沙普尔死难者公墓,葬有两伊战争期间牺牲的400名年青人,一排排紧紧相靠的墓碑全由铝合金制成,墓碑上嵌有装玻璃的小龛,龛里则摆放着饰有假花的死者照片和一本小巧的可兰经。中国武汉市辛亥革命纪念陵园、北京八宝山公墓、石家庄白求恩烈士陵园,也是著名的陵园墓地。许多陵园墓地体现了各自国家地区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并折射出死的意义和衬托出生的价值,有着较大的艺术价值和深刻的教育意义,以至成为旅游胜地。
    (三)墓地规制
    世界上许多地区或民族坟墓的组合和排列有着一定的规制,从一个侧面反映社会阶级、宗族的组织情形,并体现了该社会公众宗教、宗族和道德意识。以中国为例可以有氏族墓地、村社墓地和家族墓地的区别。最原始的墓地规制是氏族墓地,即氏族所有的成员死后公用一块墓地,而且布局规整有序,墓坑排列井然。村社墓地是指同一个村落的人不分家族都安葬在同一个公共墓地,至今云南崩龙族的村落就有这种村社墓地,现代农村的公墓或骨灰堂,也具有这种性质。传统上持续最久的墓地型制是家族墓地,并受到历代法律和道德习俗的保护。家族墓地的被占、祖坟的被掘,是家族莫大的耻辱。家族墓地只接纳同一血缘的死者,而村社墓地则是对笼统的地缘关系的肯定。家族墓地坟墓的安放顺序,如同家谱一样,依男性来计算世系、排列墓次,成为中国传统家族制度的缩影。
    (四)墓志铭
    墓志铭,一般是将文字刻在石质的物体上,来表现生者对死者一生行为品德的总结和评价。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墓志铭体现的是人类的表现欲,或是死者生前的表现欲,或是生者的表现欲,即通过对死者的颂扬来表现作为死者后代的荣耀。东西方各个民族皆有墓志铭的习俗,但是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以及对死者不同的评价,墓志铭的内容有较大的差异。
    东方墓志铭以中国为代表,较多采用长文来叙述死者的生平、善行和人品,以求彪炳青史。但武则天的无字碑却以无字的方式,要求后世对她作出评价。这些墓志铭较易流于程式,表现出矫情。某些西方的墓志铭却有不少言简意赅的文字。有的表达出达观的人生态度,有的表现出某种幽默,有的显得寓意深刻,这可能是不同的民族性格所造成。例如德国数学家鲁道夫的墓碑上,刻着他计算出的圆周率;科学家波兹曼的墓碑上刻着著名的热力学公式;德国科学家康德的墓碑上刻着自己的名句:“在我头上者群星的天空;在我心中者道德的法则。”;萧伯纳的墓志铭是:“无论我活多久,这种事迟早会发生的。”表现一种豁达;美国作家海明威的墓碑上写道:“恕我不起来了!”表现出一种幽默。一位美国黑人母亲为她的14岁的“打工仔”的儿子题写的墓志铭,仅仅两个字:“收工!”这两个字体现了人间的全部苍凉和感叹,实在令人为之动容。可以说每个人的生命过程,最准确最生动的归宿,莫过于这“收工”二字了。
    (五)盗墓的防止
    坟墓是为了死者的安宁而设,然而由于对灵魂的崇拜和对死者的敬畏,随葬和陪葬制式的采用,使得坟墓成为文物财宝集中的处所,所以导致盗墓现象的产生。为使死者安宁,人们一直设法防止坟墓的被盗。为此,古埃及法老坟墓所在的金字塔中,特地修建了一些假墓室和陷阱。成吉思汗的坟墓隐藏在广阔的草原牧场下,他的墓地因为没有任何人知道究竟在哪里而没有被迁移,也没有被盗。杀掉参与建造陵墓的人,被认为是一种防止盗墓的最好方法,所以秦始皇陵墓和匈奴首领安季拉墓地的建造者全部被杀。哥特人首领亚拉里克死后,为了修建他的坟墓,在河上筑了临时水坝,拦断河流,在露出的河底下挖好坟墓,放入装有亚拉里克尸体的金棺后,再把水坝毁掉,河水重新流下将国王的坟墓掩盖起来。
第五节  人类死亡安葬的社会意义
    人类对死者尸体的处理、对尸体的安葬,以及由此衍生的坟墓陵寝规制,明显地受着经济发展、宗教文化、科学技术以及民间习俗的影响,随着地区民族的不同而有着其不同的社会意义。
    一、灵魂崇拜的具体表现
    人类对待尸体之所以讲求葬法葬式,究其根源,还是一种灵魂崇拜的具体表现。远古时代,灵魂观念未出现或灵魂崇拜尚不发达时期,人们弃尸体于野外,盖上一些树枝,不积土为坟,不植树为标记,亦无服丧期限之规定。《周易.系辞传》云:“古之葬者厚衣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灵魂观念萌生后,人们便根据灵魂与尸体关系的种种想法,以及关于灵魂阴间生活的幻想,来安放尸体,于是产生了各种葬法葬式。
    二、表现对魂魄认识的差异
    人类葬法葬式之所以千差万别,主要是由于人们对神魂与形魄之关系认识不同所造成的。鬼是神魂还是形魄所变,或者是形魄、神魂共同变幻而成,古代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看法是,人死之后,肉体变为“尸”,精神演成“魂”与“魄”,“魄”附于“尸”之上同归于土,“魂”则归于渺渺天堂或冥冥地狱,所以,人死便成了“鬼”,“鬼”即“归”也。中国丧葬文化因此重视“尸”的安葬和对“魂”的安排,于是在葬法中就有土葬、崖葬,又采取在棺椁中放置石灰等方式,以使“魄”的寄寓之处“尸”能尽量地延续时日,免受各种人为的或野兽的伤害。另一种看法是,人死后魄随肉体消灭而消灭,只有魂离开肉体变成了“鬼”,这样,尸体便变得无足轻重。为了能使灵魂迅速升天,就希望尸体尽快化消,唯恐给灵魂增加负担,于是出现了火葬、天葬、树葬、水葬等葬式葬法之。
    三、克服对死亡的恐惧
    人类由埋葬而引发的葬礼与哀悼的习俗,实际上是帮助人们克服死亡恐惧的方法。学者认为,死者的埋葬、葬礼及哀悼习俗有三个主要目的:一是死者的尸体必须加以处理;二是许多社会相信,死者的灵魂须经过丧葬仪式的协助才能达到安息的地方;三是家庭因死者死亡而中断了的各种社会关系,必须经过重新调整或塑形。当然,也应该承认埋葬是人类的本能,人们想躲开死者腐烂的尸体,同时又眷恋着死者活着的情形。
    四、企求对生者的庇护
    人在死亡之后,常见的安置处所是土葬,而土葬的陵园、坟墓以及墓室等的建筑、绘画、雕刻等,还有相应的祭祀礼仪,固然表现出生者对死者的尊敬和怀念,但在祭奠和怀念的深层,则是寓意着企求死者对生者的庇护保佑。生者用认为死者满意的方式来取悦于死者,以化解生前与死者之间的怨恨,增强与死者之间的亲情,希冀死者的在天之灵对自己的遗属后代予以保护。
     五、维护社会等级制度
    人类死亡安葬方式,如棺椁厚薄大小、坟墓的高度、葬礼的规模等都以上下尊卑而有所不同,这些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等级制度,维护家族等级制度。孔子时期对坟丘的高低大小及形状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规定,使之能够体现墓主人的身份、地位、财富和权势。在整个丧葬过程中,无不贯穿着明尊卑、别亲疏、序人伦的道德要求。由此,死的称呼也不相同:《礼记·曲礼下》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表面上看是“事死如事生”,表示对死者的尊重,但实际上死者是无法看到和体验的,本质还是做给活着的人看,使活着的人面对已成神灵的死者,再一次明确男女之别、长幼之分、尊卑亲疏的不同。
     六、反映社会发展状况
    死者尸体的各种葬法,是在相关死亡观指导下的处置尸体的具体操作。而这些死亡观又是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的,于是,在安葬方式上的操作,自然就会反映出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例如在原始社会人类的安葬方式较为简单。到了封建社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安葬的材质、制式、规模都有所进步。坟墓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土丘,而是包括反映建筑、文化艺术等在内的复杂的综合体。及至现代社会,文明的进步、唯物思想的主导,人们对死者安葬的观念有了极大的飞跃,对坟墓之类传统的安葬方式有了重大的观念改变。一具小小的骨灰盒,甚至将骨灰洒在江河湖海,回归自然,成为安葬的发展趋势,这些显然是由于社会发展趋势所使然。
……
《人类死亡学》第十七章“人类死亡的安葬方式”,写得十分周详,但是它没有指出人对死尸的恐惧程度根据亲疏而定的。例如,人最害怕哺乳动物的尸体,对一只老鼠的死尸,比对一条大鱼的死尸,更为敏感。
人对昆虫的死亡作不敏感,而在哺乳动物中,和人越像的动物,其死亡就越让人们印象深刻。其生理原因可能是,越接近自己的动物,其死因就越是可能威胁人类。而且,越接近自己的动物,其尸体就越可能造成人类的传染病。同样的道理,人对与自己属性越为接近的种族,对其尸体最为敏感。因此,人们发明了葬礼。葬礼就是用来美化死者的。

谢选骏:乌托邦是原罪的产物——从莱布尼兹370-300周年看中文媒体



(一)

网文《纪念莱布尼兹逝世300周年》(自由亚洲电台,美国时间)说:
今年11月14日,是德国思想家莱布尼兹(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1646年7月1日-1716年11月14日)逝世300周年。莱布尼兹是历史上罕见的天才,罗素称他是“千古绝伦的大智者”。
   
莱布尼兹是哲学家、数学家。关于他在数学上的成就,只提两件事就够了:一、莱布尼兹和牛顿同时各自独立地发明了微积分,二、莱布尼兹发现了二进位制。除了哲学、数学,莱布尼兹研究的领域还涉及物理学、法学、语言学、逻辑学、生物学、地质学,以及机械和外交。由于他在诸多学科都卓有成就,因此他又被誉为十七世纪的亚里士多德。还需一提的是,莱布尼兹对中国的科学、文化和哲学思想也十分关注,他是最早研究中国文化和中国哲学的德国人。
   
在这篇短文里,我只打算讲讲莱布尼兹的一个哲学思想,即“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
   
莱布尼兹认为,我们这个世界是上帝创造的。既然上帝是全知全善全能,那么,他创造的这个世界必定是最好的世界,是一切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界。
   
什么叫“可能的世界”?按照莱布尼兹,一个世界若与逻辑规律不矛盾,就叫可能的世界。譬如说,上帝可以把世界造成球形,也可以把世界造成方形。球形世界和方形世界都是可能的。但是上帝不可能造成一个球形的方形世界,因为球形的方形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是不可能的。球形的方形世界是不可能的。可能的世界当然不止一种,可能的世界有很多种,无限多种;而上帝既然是至善,他创造的世界必定是最好的世界,是一切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界。
   
可是,你一定会质疑:我们的世界有那么多罪恶,怎么能说它是最好的世界呢?对此,莱布尼兹的回答是:是的,我们这个世界有很多罪恶。那么,一个没有罪恶的世界果真就是更好的世界么?要让这个世界没有罪恶,就要把人造成不会做坏事的造物,就要剥夺人的自由意志。因为上帝不可能造出这样一种世界,其中,拥有自由意志的人总是选择做好事,而永远不选择做坏事。上帝叫亚当、夏娃不要去吃禁果,结果亚当、夏娃还是去吃了。这说明上帝不可能既赋予亚当、夏娃自由意志,同时又使他们只做上帝希望他们做的事,不去做上帝不希望他们做的事。可见,只要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人就可能去做坏事。要么,上帝给人自由意志,这样的人必然既会做好事也会做坏事,这样的世界必然会有善也有恶;要么,上帝使人成为只能做好事不能做坏事的造物,让世界只有善而没有恶,那就意味着不给人自由意志。上帝认为,一个有自由从而有罪恶的世界要比无罪恶但也无自由的世界更好。因此,我们这个世界是最好的世界,是一切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界。
   
人有自由意志,可以为善也可以作恶。这就说明,一个十全十美、也就是只有善没有恶的社会是不可能的,人间天堂是不可能的。
   
追求完美社会,看起来是人类一个根深蒂固的愿望,其实却是一个虚假的愿望。一个十全十美的社会状态是和人类的本性根本冲突的。一旦把人类置于一个完美社会之中,人类会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反叛。因为完美社会取消了不确定性,从而抹煞自由意志的存在,所以人类会拒绝它。(谢选骏指出:不确定性只能增加生命的多样性,和自由意志毫无关系。)
   
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些致力于在人间建立天堂的人,往往造就了地狱。因为他们立志要消灭一切恶,因此就不能不去压制人的自由,剥夺人的自由,于是他们就建立起古拉格。理想中的乌托邦,往往在现实中成了了古拉格,原因就在于此。(谢选骏指出:压制别人的自由,剥夺别人的自由,正是某些人所追求的自由。)
   
包括共产主义理想在内的种种关于完美社会的理想,之所以是行不通的乌托邦,之所以一旦强力实行必定导致古拉格,原因就在于此。
   
自由社会不完美,完美社会不自由。我们肯定自由世界,并不是因为自由世界没有问题。我们知道,自由世界有很多问题,只要有自由,就会有问题;自由世界甚至不排除自我毁灭的可能性。但是我们依然要肯定自由世界,只因为它有自由,只因为自由是人的本性,所以我们要说,自由世界就是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谢选骏指出:所谓最好的世界,本身就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说法。)
……
谢选骏指出:这篇文章不明白,所谓“完美社会的理想”本身就是一种原罪的产物。因为其保罗在《罗马书》中早就说过了: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二)
网文《纪念伟大哲学数学通才莱布尼兹逝世三百周年》(共识网,中国时间2016年9月14日)说:
莱布尼兹的这个人物,国内的认识往往限于和牛顿共同发明微积分和二进制。通过学习,对这个旷世全才有了一些认识,特别他对中国古代哲学的高度评价特别认为八卦也是二进制的独特见解认为具有很高的品位。今年是他逝世300周年。在研究莱布尼兹的成就的时候,阅读他了他的发表在巴黎皇家科学院刊物上关于二进制论文的时候,才发现他和我国古代的伟大著作易经有如此密切的关系。然而三百年来,不为国人所知道而被淹没。国人对易经的看法固然很重视,认为这是“哲学中的哲学,经典中的经典,学问中的学问”,认为是中国文化的源头。从数学上发现易经的二进制逻辑的运用十分准确熟练。但是又没有明确提出数学理论。更加超前的是将二进制用于建造八卦知识平台。八卦的组合变换可以用二进制运算翻译出来。许多卦的变化可以通过二进制运算得到。其方法和今天的信息科学基本方法不谋而合。可以说惊世赅俗,石破天惊。虽然当时的中国科学家没有给出二进制的公式表示,但是发明了独特的二进制图形表示法,其效果和公式推导完全一致。二进制图形表示及其和十进制的换算方法是中国古代哲学家和数学家的伟大创造。从文献来看,孔子就掌握其思想,但是不明确,带有神秘色彩。到了宋代哲学家邵雍就完全解密出来了。在此基础上画出了伏羲先天八卦图。
易经有六十四卦每卦有六爻。从二进制角度看,六爻就是6比特。六十四卦就是6比特组合的穷尽。今天能够看到的八卦图文献就是宋朝在哲学家邵雍创制的伏羲先天八卦图。其中的方图就是六十四卦的二进制图形表达。说明邵雍已经掌握了从十进制到二进制的转换,分毫不差。孔子说“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他又说:“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邵雍创制的伏羲先天八卦图中的方图,把六十四卦按照二进制方法进行排列。不就是“易立乎其中”了吗?作为二进制的发明人莱布尼兹看到以后,惊讶无比,几乎要跳起来了。他早已向巴黎皇家科学院递交了二进制的论文但是嘱咐不要发表,当他看到八卦图以后,要求立即发表他的论文,并且加上副标题,八卦就是二进制。所以今天我们可以说,易经八卦是二进制逻辑的知识系统。对于这个特点的发现和阐述将大大有利于增强我们的文化自信。
……
这篇文章体现了一种流行的“文化自信”,其实也是“文化自大”。

(三)
上述两文,分属美国与中国两大阵营,虽然各为其主,但却不约而同地选择了“9月14日”这个并非莱布尼兹(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1716年11月14日死亡)逝世300周年的日子,同声哀悼。此中奥妙,也许只有他们自己明白。
我们可以找到的理由似乎只有这个:
第十届莱布尼茨国际会议“——为了我们的幸福或他人的幸福”
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23日
地点:德国汉诺威莱布尼茨大学
保护伞:下萨克森州总理史蒂芬·维尔
第一轮通知
即将到来的第十届莱布尼茨国际学术会议将于2016年举行。这一年拥有若干个与莱布尼茨相关的纪念日: 莱布尼茨诞辰370周年、逝世300周年、国际莱布尼茨学会成立成立50周年。此外,2016年也是汉诺威大学更名莱布尼茨大学十周年。在汉诺威,更多围绕这些纪念日展开的活动即将拉开帷幕。
值此莱布尼茨逝世300周年之际,莱布尼茨生命晚期的计划和活动将得到特别关注。因此,在以“为了我们的幸福或他人的幸福”为主题的大会上,理应专注于莱布尼茨思想的后续发展和实效性,以此来强调莱布尼茨对推动人类共同的利益发展而做出的努力。
自2011年大会之后,又有数千页的以前未出版的莱布尼茨著作问世,从现在到2016年编辑出版工作会有更进一步的进展。期望会议中的诸多报告将以这些尚待研究的资料为主题。从哲学视角来看,莱布尼茨的理性概念本身包含有实践理性的因素。鉴于对于目的性的研究不能完全依赖彻底的概念分析,莱布尼茨的理性概念将会受到特别的关注。将理性划分为科学理性和伦理(即实践理性)是当代面临一个问题,而莱布尼茨曾试图通过恢复二者的统一性来解决这一难题。
除了这一主要焦点,本次会议同样欢迎对所有莱布尼茨不同领域的研究。
主办单位诚邀世界各地有兴趣的研究者、专家及朋友参加本次会议。请于2015年11月14日前提交报告题目及简要。大会同意接受的报告人应在2016年3月31日前提交报告的电子文档或可供复印的打印稿(最多10页),会议召开之前报告集结出版。
(四)
然而在此之前,已有网文《一个千古绝伦的大智者—— 纪念莱布尼茨逝世300周年》(微博,中国时间2016年6月13日)问世:
编者按:      
今年(2016年)是莱布尼茨逝世300周年。他生于德国,成名于法国,因与牛顿的微积分“优先权之争”而与英国学术界纠葛……多才多艺的莱布尼茨在数学、哲学、物理学、语言学等领域卓有成就,并倡导成立了欧洲多家科学院。他是历史上少有的通才,被誉为17世纪的亚里士多德。1716年11月14日,在因痛风和胆结石引发的腹绞痛卧床一周后,莱布尼茨孤独离世,“只有他的秘书和挥舞铁铲的工人听到泥土落在棺木上发出的声音”。
1、初出茅庐的年轻人
英国哲学家怀特海早年在剑桥大学攻读数学,后来留校做了一名讲师,历时三十载;之后,他到伦敦大学帝国学院担任了为时十年的应用数学教授。期间,怀特海对包括哲学在内的诸多领域广泛涉猎,收获颇丰,以至于退休后立刻被哈佛大学聘为哲学教授,开始了另一段辉煌的学术生涯,直到76岁高龄才离职。十年以后,他在波士顿辞世。怀特海早年写下三卷本的《数学原理》(1910-1913,与弟子罗素合作),而《科学和现代世界》(1925)则是他晚期的代表作。在这部几乎无所不包的自然哲学论著中,怀特海把17世纪称为“天才的世纪”,并以此来为其中的第三章命名。
1646年7月1日,莱布尼茨出生在德意志东部名城莱比锡,他的父亲是莱比锡大学的伦理学教授,身为教授千金的母亲是他父亲的第三个妻子。他出世时,父亲已经年近半百了,比起同时代的其他天才人物来,这个家庭更像书香门第。老莱布尼茨亲自培养幼子,以至于八岁那年,他便如饥似渴地阅读已故父亲留下的各种拉丁文著作了。不到15岁,莱布尼茨便上了莱比锡大学攻读法律。他在20岁那年递交了一篇出色的博士论文,因为年纪太轻(黑格尔认为是学识过于渊博)被拒,加上此前母亲已去世,他永远离开了故乡。第二年年初,纽伦堡的一所大学授予他博士学位,但他并没有接受该校教授职位的聘书,为了更好地了解世界。那以后,莱布尼茨也没有接受任何一所大学的正式聘请,但这不等于说,他对政治的兴趣胜于学术。
据说莱布尼茨是在大学学习欧几里得《几何原本》时,对数学产生浓厚兴趣的。不过,和前面谈到的那三位法国人一样,莱布尼茨也是在业余时间从事研究工作的。究其原因,17世纪的大学仅是教会的附庸,而哲学仍是神学的奴婢。与此同时,“大多数数学家处在亚里士多德的经院哲学阴影的笼罩之下,数学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与学院相对抗的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学者”。我们可以用笛卡尔来与莱布尼茨作一比较,两人都喜欢旅行,只不过前者以军人的身份,后者则作为政客的幕僚;前者在驻扎异国时萌生了解析几何的思想,后者是在肩负外交使命时完成了微积分学的发明,而他们取得这两项举世瞩目的成就时都不到而立之年。
必须指出的是,在莱布尼茨20岁那年,他还递交过另一篇论文《组合的艺术》,帮助他获得了在莱比锡大学讲授哲学的资格,同时使他成为近代逻辑学的先驱和创始人。这篇论文的主要内容是在命题中使用组合的理论,这一理论成为构成一切命题的一种基本方法。更重要的是,这一方法后来被应用到人类思想的表达和真理的阐释中。莱布尼茨首先确认,所有命题都是主词—谓词形式,如“树叶是绿色的”,他毕生都坚持这一假定,并把它不断发展,我们在后面谈论逻辑学时也会提到。也就是说,牛顿只是发明了“连续”的微积分学,而莱布尼茨不仅用自己的方法独立做到了这一点,同时还开启了另一个方向的数学分支——“离散”的组合分析,尽管后一个思想直到19世纪乃至20世纪才变得真正重要起来。
2、巴黎时期的数学家
如同其他跨越多个领域的天才一样,莱布尼茨也把他的青年时代奉献给了数学。不过,我们今天很难相信,这样一位天才人物对数学最初的热情,竟然来自于一种政治野心。在莱布尼茨出生以前,欧洲刚刚经历了宗教冲突和民族运动勃发的“三十年战争”时期,虽然这场战争起始于波西米亚,损失最惨重的却是西班牙和德意志,尤其是后者,在倍受邻国的蹂躏之后,丧失了大部分人口和土地。不过,存活下来的众多地方诸侯的力量反而得到了加强,他们基本上摆脱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统治,取得了实际上的主权。那时候的德意志就像两千多年前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那样,每个诸侯下面都有首相、大臣和一批谋士。
大约在莱布尼茨取得博士学位的第二年夏天,他在一次旅途中遇到了美因茨选帝侯(有权选举罗马皇帝的诸侯,美因茨因为谷登堡在那里发明活字印刷术闻名遐迩)的前任首相。这位睿智而开明的首相尽管已经卸职,仍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他对这位学识渊博、谈吐幽默的年轻人印象深刻。在他的诱导下,莱布尼茨随同前往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那儿当时属于美因茨的郊外(如今这两处地方的关系刚好颠倒了过来)。其时,法国已成为欧洲的主要力量,太阳王路易十四的势力如日中天,随时可能进犯北方邻国。有鉴于此,身为选帝侯法律顾问助手的莱布尼茨除了帮助庇护人编撰一部民法以外,还不失时机地献上一条锦囊妙计。
这条妙计是:用一个让法国征服埃及的诱人计划去分散路易十四对北方的注意力。随后,26岁的莱布尼茨便被派往巴黎,在那里度过了四个年头。虽然那时候笛卡尔、帕斯卡尔和费尔马均已过世,但莱布尼茨却幸运地遇到了荷兰来的数学家惠更斯(他的父亲碰巧也是外交官),后者也是钟摆理论和光的波动学说的创立者,当时是拿了路易十四的年俸来到巴黎。莱布尼茨很快意识到自己在科技落后的德国所受教育的局限性,因此虚心地学习,其中对数学的兴趣尤甚,并得到了惠更斯的悉心指导。由于莱布尼茨的勤奋和天赋,也由于那个时代的数学基础十分有限,当他离开巴黎的时候,已经完成了主要的数学发现(原先的计划则被搁置脑后)。
莱布尼茨第一个重要的数学发现是二进位制,他用数0表示空位,数1表示实位。这样一来,所有的自然数都可以用这两个数来表示了,例如,3=11,5=101。他本人后来确认,中国人在三千年前的《易经》64卦里就藏匿了这个奥妙。与此同时,莱布尼茨也研制成了机械计算机,他改进了帕斯卡尔的加法器,以便用来计算乘法、除法和开方,而当时一般人都还不大会乘法运算。其中一台被他带到伦敦,另一台被汉诺威图书馆收藏,还有一台被用作俄罗斯的彼得大帝送给中国皇帝的礼物(这件礼物似乎下落不明)。值得一提的是,莱布尼茨并没有把自己创立的二进位制用于他研制的计算机。
莱布尼茨在数学上的最大贡献无疑是在无穷小的计算方面,即微积分学的发明。这是科学史上划时代的贡献,正是由于这一发明,使得数学开始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生活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给后来喜欢数学的人提供了成千上万的工作岗位,就如同20世纪电子计算机的出现一样。不幸的是,莱布尼茨不得不与英吉利海峡对岸的牛顿分享这一荣誉。事实上,他们两人是独立完成发明的(牛顿或许更早发明,但莱布尼茨发表在先),并且所用的方法也不同。牛顿使用的“流数法”有着运动学的背景,其推导更多是属于几何学的,而莱布尼茨则受到帕斯卡尔的特征三角形的启发,他的论证更多地用到了代数学的技巧。
正是由于代数学方法的使用,加上莱布尼茨本人对数学形式有着超人的直觉(这种直觉对他的哲学研究也大有裨益,而牛顿的后半生的主要成就是在《圣经》和神学的编年史方面),使得我们今天熟知的微积分学教程基本上采用了他的表述方式和符号体系。除此以外,莱布尼茨还创立了形式优美的行列式理论,并把有着对称之美的二项式理论推广到任意个变数上。当然,最让我们感到愉悦的可能要数他从巴黎来到伦敦旅行期间所发现的圆周率的无穷级数表达式,即有了这类公式,自古以来对圆周率的精确计算的人为竞争(祖冲之曾领先西方11个世纪)便永远结束了。
3、逻辑学和形而上学
在巴黎逗留时期,莱布尼茨除了潜心数学王国之外,不忘学习和研究新哲学,他设法接触到两位法国前辈帕斯卡尔和笛卡尔未曾发表的著作,并亲自动手把它们抄下来。据说,笛卡尔的《指导我们心智的规则》在作者身后半个世纪才得以在阿姆斯特丹出版,依据的正是莱布尼茨当年的手抄本。可是莱布尼茨并非笛卡尔的追随者,相反,他是反笛卡尔主义的,尤其在物理学方面。更有甚者,虽然他成名于巴黎,但出于对本民族的热爱(在他的一生里法兰西一直构成对德意志的威胁),他始终是反法的。除了试图向路易十四献上远征埃及的诡计以外,他还曾提出由西印度群岛(比如古巴)的糖做成的廉价朗姆酒去切断法国白兰地的销售,以此削弱法国的经济实力。
另一方面,虽然由于“优先权之争”莱布尼茨与英国学术界闹得很不愉快,但他始终对英国人怀有好感。莱布尼茨十分赞赏一度旅居巴黎的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的论断——所有推理都是计算,这或许是他发明计算机的一个动力。同样,这一论断也推动了他在逻辑学方面的大部分工作。逻辑学是研究人类思想的符号系统的,它融会了数学家和哲学家的智慧。亚里士多德创立了三段论和换位理论等古代逻辑学基本原理,但那是直接的而非推理的形式。莱布尼茨则重视建立在思想字母表上的普遍语言,一般的推理演算和一般方法论,同时成功地用数学方法解释了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
莱布尼茨意识到命题的内涵和外延之间的不同,并认同内涵的独立性,这意味着,即使没有独角兽,“所有独角兽都有角”这类命题仍是正确的。更重要的是,莱布尼茨建立了纯形式的逻辑演绎系统,在一篇名为《真实加法的计算法研究》的论文中,他给出了24个命题,包括今天我们熟知的一些逻辑学结果。例如,A在B中,B在C中,则A在C中;A=B且B≠C,那么A≠C;A⊕B ≠ A+B,等等。除此以外,他还指出代数的某些内容有着非算术的解释。这一逻辑数学化的设想在两个世纪以后由英国逻辑学家布尔实现了,他建立起了逻辑代数,即今天所说的布尔代数,从而又和莱布尼茨发明的二进位制发生了联系。而在20世纪,也有一位英国逻辑学家图灵被誉为“电子计算机之父”。
在逻辑学之后,莱布尼茨致力的研究目标是形而上学,康德称其为是所有科学和哲学的女王。下面两种说法是被普遍认可的,形而上学是对存在物的探求,形而上学是对世界整体的研究。从词源学上讲,形而上学(metaphysics)意即“物理学之后”,这是亚里士多德的一位弟子在编辑老师遗留下来的著作时命名的。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字的形容词置于绘画和诗人两字前面时分别译成“形而上”和“玄学派”。在莱布尼茨40岁的时候,他的哲学思想突然变得清晰起来,不仅区分了必然真理和偶然真理,还给出了真理的充分理由原则和实体的同一性原则。他的形而上学思想体系除了逻辑学以外,还包括语言学、物理学、生物学和生理学诸方面的观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
由于美因茨选帝侯及其前任首相的先后过世,莱布尼茨失去了经济来源,不得不离开了巴黎。他应下萨克森的腓特烈公爵之邀,北上到汉诺威担任法律顾问兼图书馆馆长,同时为公爵撰写家史。那一年他批评了笛卡尔关于运动规律即力学的描述,成为新的表述方式的创始人,这种新的表述被称为动力学。加上他对原子论和牛顿时空理论等的批驳,堪称那个时代走在前沿的理论物理学家。几年以后,他改进了自己的二进位制理论,提出了位置分析这一拓扑学的基本原理,成为后来非欧几何学的一个重要工具。在语言学方面,如同前文所提到的,莱布尼茨确认,所有命题都是主词—谓词形式;除此以外,他还给出了世人所称的“莱布尼茨法则”,即相同的表达能够相互替换。当然,这又要返回到他的逻辑学命题。
莱布尼茨声称,宇宙是由无数不同程度上与灵魂相像的单子组成的,这种单子是终极的、单纯的、不能扩展的精神实体,是万物的基础,这就是他著名的单子论。这意味着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已,生物与非生命存在物的区别也是如此。笛卡尔认为,人与其他动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只有人类拥有意识和理性。对此莱布尼茨并不反对,但他却指出,引发我们行为的因素通常是潜意识,这就意味着我们比自己所想象的更接近于动物。他还相信存在着一种潜意识的精神状态,任何知觉都是由许多人们无法意识到的微知觉组成的。莱布尼茨认为,所有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任何单一实体都与其他实体相联系”;同时他又指出,“每个实体都自成一个世界,除了上帝以外不依赖其他任何东西。”
莱布尼茨是个多才多艺的人,除了前面谈到的数学、逻辑学、物理学、语言学以外,他广博的才能还影响到地质学、植物学、法学、历史学、神学等各个领域,甚至对古代中国的历史和宗教也有着深刻的研究,可以说他(先于伏尔泰)是第一个对中国文化真正感兴趣的西方大思想家。莱布尼茨认为古代中国的“礼”、“道”、“太极”等因素构成了支配宇宙的一种精神力量,他对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提出的中国传统形而上学可以与基督教相统一的观点十分欣赏,并亲自撰文予以捍卫(可惜他并未指出这一传统的形而上学和儒家学说缺乏严密的逻辑体系)。巧合的是,在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之后,让莱布尼茨毕生倾力而为的第三个目标是,他所信奉的路德新教和天主教这两种对立宗教的统一,可惜这一努力注定是徒劳的。
4、德意志民族的崛起
直到17世纪下半叶,英国的科学和德国一样仍比较落后,有一件事可以说明这一点。1673年,莱布尼茨因为带了一篇论文和一台自制的计算机到伦敦作了不到三个月的旅行,便被英国皇家学会招募为外籍会员;而尽管莱布尼茨在巴黎居留了四年,并在那里完成了主要的数学发现,但是直到1700年,巴黎科学院才选举他为外籍院士(这并非他敌视法国的后果,牛顿也是在那一年才当选)。也正因为落后,才发生了莱布尼茨与牛顿之间所谓发明微积分学的“优先权”之争。由于在这场争论中,法国人始终站在莱布尼茨一边,使他在英伦倍受责难的同时(英国数学界此后中断了一个多世纪的对外学术交流),在欧陆名声大震。
在莱布尼茨之前,已有过四个伟大的德国人,他们是15世纪的活字印刷术发明人谷登堡、版画家丢勒、宗教领袖路德和16世纪的天文学家开普勒,前三位分别是技术革新家、艺术家和宗教改革家,其中丢勒被认为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家中最有数学天赋的。开普勒虽然从事科学研究,并没有在人文和思想领域产生多大的影响。事实上,由于开普勒长期旅居国外,加上缺乏个人魅力,生前和死后的影响力都非常有限。不仅如此,他的个人生活也极为不幸,第一个妻子和最喜爱的儿子分别死于精神病和天花,他的第二次婚姻更为悲惨。据说他本人去世的时候,正在前往雇主家领取拖欠的薪水途中。我们可以说,是莱布尼茨开启了近代德国的科学和哲学,他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难以估量的影响力赋予了大器晚成的德意志民族智力上的自信。
写到这里,我不禁想停下来插上几句,远在莱布尼茨降临人世之前,中国已有过不止四位世界级的伟人,比如孔子、老子(他们作为思想家和哲学家获得了最广泛的敬仰)、秦始皇(德意志民族因为缺少此类人物迟迟未能统一)、忽必烈(如果说他的祖父成吉思汗是蒙古人的骄傲的话,那么作为定都北京的元朝皇帝的他理应属于中国,就如同希腊人心目中的马其顿英雄亚历山大一样)、蔡伦(造纸术的重要性甚于印刷术或行星运动定律)、李白(其酒神气质和艺术成就均在丢勒之上)。虽然作为个人他们中有的历史地位或知名度超过了莱布尼茨,可是较为单一的成就只能在某个方向树立起一座丰碑,无法引导一个民族向上的智慧。对任何民族来说,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莱布尼茨都是难以企及的一个人物。 
在世界主要文明中,惟有日耳曼民族的起源不祥,他们确切的史料起始于纪元前半个世纪罗马人的征讨。即便到了16世纪以后,日耳曼人仍是一盘散沙,整个民族处于分裂和混乱之中。虽然罗马皇帝中有几位流淌着日耳曼人的血液,但并非纯粹意义上的德意志人,且因通婚和趣味爱好等原因,在精神上趋同于外族。例如查理五世,他一度拥有欧洲最大君主的气派,可是内心里却把自己看成法兰西人或西班牙人。路德的宗教改革之后,北方人大多有了新的信仰,而南方人则在新教和天主教之间摇摆不定。大约在莱布尼茨步入中年后,普鲁士邦才开始崭露头角,1701年,腓特烈一世就任普鲁士国王并定都柏林(40年后他的孙子腓特烈大帝继位,大大拓展了疆域),日耳曼民族才逐渐变得强大起来(尽管离开德意志的统一仍然十分遥远)。
作为一名全才的科学家、哲学家、外交家和社会活动家,莱布尼茨理所当然地成为柏林科学院的创立者和首任院长,彼得堡科学院和维也纳科学院也是在他的倡导下成立的,据说他还通过传教士给中国的康熙皇帝写信,建议成立北京科学院。虽说康熙被认为是最有数学头脑的皇帝,他却未予采纳。莱布尼茨充分认识到,学者们各自独立从事研究既浪费了人力又收效甚微,因此他竭力提倡集中各方面的人才。据说为了建立柏林科学院,他通过自己的学生、奥古斯都公爵的女儿对她的丈夫——未来的腓特烈一世施加了影响。很快,柏林科学院便成了欧洲最有影响的四个研究机构之一,它先后吸引了18世纪最杰出的两位科学家——欧拉和拉格朗日。在此以前,莱布尼茨还领衔创办了近代科学史上影响深远的拉丁文杂志——《学术纪事》。
诚然,德意志的崛起依赖于普鲁士王国的强盛。但在莱布尼茨逝世后的72年间,德国接连诞生了康德、费希特、黑格尔(与贝多芬同年出生,那年歌德因为没能在莱比锡大学取得法学学位转入斯特拉斯堡大学)、谢林、叔本华等大哲学家,德意志思想界可谓群星璀璨。康德被誉为近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他是一个纯粹的人,把整个生命奉献给了心爱的事业。但康德的哲学在很多方面受到了同胞哲学家沃尔夫的影响,后者是莱布尼茨的得意弟子,师徒俩的思想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相比之下,德意志在科学方面的兴盛略迟一些,可是,在比黑格尔晚七年出生的数学王子高斯(他承认莱布尼茨在数学上拥有最高的智力)成年之后,世界数学中心也从法国转移到了德国,从巴黎转移到了哥廷根。从那时起直到现在,除了两次世界大战中断以外,德国一直是走在世界文明前列的强国。
5、忙忙碌碌的异乡人
在莱布尼茨生活的年代,他被公众看成是一个典型的文艺复兴晚期的人文学者。而他本人则是一个乐观主义者,相信所处的世界是所有世界中最好的。尽管如此,莱布尼茨并非全知全能,例如,他一直渴望在文学上取得成功,在整个一生中,他都为自己创作的诗歌(大多用拉丁文写就)感到骄傲,但这只能是一厢情愿。更有甚者,莱布尼茨并没有(像笛卡尔、帕斯卡尔或牛顿那样)完成一部特别为人称道的学术专著,而只是通过笔记、信件和文章留下一些片言只语的思想。这一方面因为他是个业余的学者,仅仅利用闲暇时间钻研学问;另一方面在于(如同罗素分析的那样)其哲学的二重性,即经常用形而上学和逻辑学来表达同一思辩,尽管逻辑学的著作要到他身后两个世纪才出版。
作为一个尚且落后的民族蓦然出现的一位科学和哲学明星,莱布尼茨身上难免沾上一些不大容易被人原谅的陋习,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爱慕虚荣。晚年他一度被五个王室——汉诺威-不伦瑞克、纽伦堡、柏林、维也纳和彼得堡同时雇佣。而他本人也不断提出一些远超出其社会地位的惊人计划。例如,他认为通过引进丝织品的生产,德意志的经济就可能振兴,为此亲自在院子里栽下意大利的桑树种子;他建议在柏林建立一个公共卫生体系、一个火警服务系统;同时,他还指导王宫的花园设计,提议在维也纳修建路灯、国家银行、瘟疫患者隔离病房,以及制订多瑙河河流管理计划;他倡导的研究项目包括在俄国和美洲之间地峡的存在性、斯拉夫人的起源和他们的语言等等。
或许是因为莱布尼茨被形而上学左右了头脑,同时又把许多时间和精力花在讨好权贵等世俗事务上,包括乘坐破旧的四轮马车在欧洲崎岖的山路上奔波,他终生未婚(尽管他与许多皇室女性有密切的关系,并为各国王子和公主穿针引线,同时自称为王位继承人问题专家),就像他所景仰的古代先贤——泰勒斯、赫拉克利特、柏拉图、海亚姆,他的同代人或智力对手——笛卡尔、帕斯卡尔、斯宾诺莎、牛顿,他的后世同胞——康德、叔本华、尼采那样。虽说对莱布尼茨那样的智者而言,独身生活或许更为快乐。不过我可以推测,他那颗高傲的心必定受到过某一位公主或夫人的伤害。在莱布尼茨年近50岁时,他把自己的生活描述成充满困惑的。传记作者则把他写成是认准了目标以后就不放弃的人,和他通信的对象数以百计,这些信件显示,“他是一位性情急躁但却尽可能快地表达自己思想观点的知识分子”。
1716年11月14日,一个毫无特殊意味的日子,莱布尼茨在因痛风和胆结石引发的腹绞痛卧床一周后,逝世在他的秘书和马车夫面前。此时他的第二任雇主腓特烈公爵及弟弟奥古斯都(其夫人苏菲是莱布尼茨的崇拜者)已先后过世,奥古斯都的长子乔治·路德维希也因联姻而于两年前继承英国的王位移驾伦敦。而莱布尼茨因为与牛顿之间的“优先权之争”,更由于自己的年迈老朽,并没有能够(像当年美因茨选帝侯访问伦敦那样)随邀前往,他的孤独感日益加深。与此同时,因为莱布尼茨的异乡人身份、时髦而雅致的打扮、频繁而引人嫉妒的国际旅行,他也被那些留在汉诺威的元老和议员同事们憎恨,以至于拒绝出席他的葬礼。莱布尼茨最后下葬在一座极为普通的墓地,如同E·T·贝尔所描绘的,只有他的秘书和挥舞铁铲的工人听到泥土落在棺木上发出的声音。
将近一个世纪以后,拿破仑的军队侵入了德国,在汉诺威皇家图书馆里,法国人发现了大量莱布尼茨遗留下来的手稿,其中就有预备呈献给路易十四的那条征服埃及的锦囊妙计。其时,这项宏伟的计划已在几年前被拿破仑实施,据说他获悉莱布尼茨早就有此想法时非常懊恼。果然不出后者所料,这项意在威胁通往印度的道路、切断大不列颠财路的军事行动在取得短暂胜利之后即以失败告终。不仅如此,埃及的军事失利还直接导致了法军在亚平宁半岛的全线溃败。另一方面,倒是拿破仑手下的几位士兵在亚历山大港附近的罗赛塔偶然发现了一块刻有三种文字的石碑,帮助后来的考古学家破解了古埃及象形文字之谜,进而揭示出了包含几何学在内的古埃及文明。 
(五)
有趣的是,对于莱布尼兹的纪念,首先是在微博上开始的,这也许是网络时代的一个特点。
但是,我发现,各派各处的华人,虽然各为其主,但似乎都有对于名人崇拜,例如,几乎没有一个人,说莱布尼兹一个不字。名人都被偶像化、乌托邦化了,这更是原罪的突出产物。
这就是在莱布尼兹诞生370周年、逝世300周年的时候,所看到的中文媒体。

谢选骏:中国封建制度


经典的中国封建制度在于先秦。
这种政治制度,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
中国以上的“封建”即“封土建国”,即天子把自己直接管辖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并授予他们爵位,诸侯再分封卿大夫,诸侯和卿大夫在自己的领地上有相当的自主权。分封是让他们建立封国和军队,协助统治。
(一)封建大义
“封建”一辞,最早见于春秋时富辰之说:“周公吊二叔之不咸,固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封建制度”中“封建”的原始含义,即“封”土而“建”国,“封”之本义起始于“丰”字,在殷墟甲骨文与金文中,其字形状如“植树于土堆”,故“封”是“疆界”“田界”之意。“建”乃由“封”而来,“建”字可见于金文,指“建国立法”;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封建”,简单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诸侯,而使之建国于封建的区域。这是上古时代部族联盟对各部族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种制度化管理方式。由此可见,所谓封建,自应有部族以来已有雏形。但封建制正式起源于何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有人主张始于西周,有人主张始于商朝,有人主张始于夏禹。
古代汉语对古代中国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称为“诸侯”(“诸侯国”、“封国”或“王国”),统治诸侯(王国)的君主称为“诸侯王”、“君”或“王”,也使用“诸侯王”的称谓。同时,汉语对欧洲从中世纪起的君主制国家也称为“王国”,君主称为“国王”,尽管两者有诸多不同,但从纯粹的土地分封来看两者都是一致的。
封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已经难以考证。根据史记记载,黄帝时代,“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尧舜时期则有“协和万邦”,万邦均以天子为共主。《尚书·禹贡》又记载夏禹举行“分茅裂土”的仪式,分赐土地给诸侯。夏朝时还分封了斟灌、斟鄩、缯国、褒国等同姓诸侯。商汤灭夏后,分封夏朝的后人于杞国,还分封了费国、孤竹国等诸侯。商王武丁在位时,他的大臣侯雀、侯告以及王后妇好、妇井等人都拥有封地。到周朝时,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达到顶峰。柳翼谋谓:“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即从尧、舜经夏、商到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周室鉴于当时诸侯之众而又各据要津,后世必为共主之患,乃用兴灭国、继绝世之名义,封建诸侯,分封姬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来的氏族部落建立国家,势力始自上达下,周天子正式成为天下共主,周朝的封建规模正式完成。传说中圣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周族立功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周朝时期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然而西周时各诸侯国的军队并不由国君掌握,而是在周天子的守臣手中。如《左传》:“齐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国氏和高氏就是掌握齐国兵权的守臣。东周诸侯国军队为国君所掌握,直接导致了周室的衰微。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名存实亡。从这时起,大国兼并小国后,多以其国土置县,封建制度逐渐式微。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国家政权实行中央集权制,取消“封建制度”,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对立,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历史上自秦汉开始直至最后一个清朝,地方管理基本以郡县制为主。
封建制度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社会政治制度。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论》文中认为:“封建非圣人之意也,势也。”柳翼谋认为,由封建制而入郡县制,“以一政府而统制方数千里之中国,是固国家形式之进化,抑亦其时思想之进化也”。封建社会发展成为一国政府体系统一治理的完全大一统社会,可说是社会进化(包括产业、商业、科技、交通、军事、行政、思想等发展)的必然结果。封建社会变为大一统社会,世袭贵族和全民阶级制度被取消,代之以官僚选拔和行政制度,确立了广大人民之间的平等原则;而基层民间自治机制,仍得以延续发展;在中央则采用君主集权制,直至民国。
(二)历代封建
商代封建
民国时期的学者胡厚宣,通过收集殷墟甲骨文和商晚期金文,写成《殷代封建制度考》一文。
经胡厚宣总结,商王武丁分封了邶、庇、黎、铁、奄、薄姑、权、梅、潜、索、萧、宋、桐、京、钟离、钟吾、繁、戴、沫、髦、御、时、苑、艾、施、邓、瓦、亘、长勺、尾勺等众多同姓诸侯。
据清华简记载,楚国的始祖季连娶了商王盘庚的女儿妣隹,也是商朝分封的诸侯。
殷墟甲骨文中有“杞侯”、“竹侯”、“应侯”、“多伯”、“告子”等称呼,可见商代已有各种爵位,但当时的“侯”、“伯”、“子”之间是平等的。
杞国是夏朝后代的封国,崇国是商朝在西面最大的属国,孤竹国是位于河北卢龙和辽宁西部的重要诸侯国,沚国国君则帮助商王处理过不少政务。
商朝曾出现“比九世乱”的局面,诸侯割据混战。后来的商王盘庚和武丁修缮德行,同时又消灭一些不服从王室的诸侯,重新分封给别人,使得商王朝出现了中兴的局面。
商代的分封制与周代的分封制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商朝时可以分封女性,而周朝时不可以。
西周封建
周武王实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为了安抚殷民,同时加以监视;其次是进行武装移民,藉此扩展势力;还有就是笼络人心,以巩固周朝的统治。
封建实际上是分封诸侯,即将土地分给诸侯去建立他们的管辖范围。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经过和内容,主要有以下数项:
1、武王克殷后,自动退出殷都,封纣王的儿子武庚到那里,继续管理商的遗民;
2、武王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个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目的是监视武庚,称为“三监”;
3、武王定都于镐京后,又分封亲属和功臣为诸侯,这些封国大多数集中于黄河南岸。
西周建立四年,周武王就死了。他的儿子周成王年幼继位,由武王的弟弟周公旦代理政事,这种做法称为“摄政”。三监不满,便散布谣言,说周公会对成王不利,又怂恿武庚共同起来叛乱,史称“三监及武庚之乱”。
周公亲自领兵东征对付三监,用了三年的时间,把乱事平定下来。后来他在雒邑(今河南洛阳)营建东都,并将其作为统治东部地区的政治和军事中心。又把参加武庚叛乱的“殷顽民”迁到那里,且派驻重兵加以监管。周公又制定礼乐制度,藉以维系国家和社会的秩序。
周公平定了三监之乱,实行第二次封建。目的有三:
1、分化殷地遗民,防止殷民再次起来叛变;
2、巩固周朝的统治,作为王室的屏藩;
3、扩大统治范围,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周初第二次封建的内容主要包括:
1、把殷人旧地分封为宋、卫二国,以方便统治;
2、大封亲属和功臣,作为王室的屏藩;
3、周公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国向东移,部分更远至东方海边,藉此扩大统治范围,并将殷人的封国包围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乱。
其中如将姜尚之子吕伋封在山东的齐,召公奭之子于燕,加强对东方的控制。
分封诸侯的作用
周武王和周公总共分封七十一国,其中姓姬的诸侯占了五十三个,可见周初两次的大封建,所分封的诸侯多数是周王的同姓子弟,其次才是功臣。在封建制度下,周王又称为“天子”,具有高高在上的权威,分封诸侯的作用,就是要他们作为中央的屏藩。
此外,诸侯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等五等。诸侯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纳贡品,定期朝见天子,并带兵随天子作战。
西周还建立了一套宗法制度,配合和维系封建制度的发展。宗法制度规定天子只有“嫡长子”才有资格继承,其他儿子则被分封为次一级的职位,即诸侯、卿大夫或士。这两种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周朝的统治。
周朝封建制度的瓦解
周天子在地位上的变化,是其封建制度瓦解的主要原因。封建制是以天子为首,由上而下的系统。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后,因其弒父之嫌及诸候不再拥护,地位日降,终至“王命不行”,乃诸侯崛起之时,霸政时代开始。为迎合需要,郡县萌芽,世卿世禄式微,上下阶级被打破,平民地位上升,经济教育权力下放。宗法随时间淡化,封建面临崩溃。及至三家分晋,战国开始,上述情况发展更盛,改变趋势锐不可挡。“周初千八百国,至春秋之初,仅存百二十四国。春秋诸国,吞并小弱,大抵以其国地为县。因灭国而特置县,因置县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渐变为郡县之制。”在秦灭六国之战后,秦朝废封建,置郡县,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制度。
西汉封建·封国与郡并行
西汉建立之初,汉高祖把七个协助他对抗项羽的功臣封为异姓王(与皇室不同姓氏的诸侯王),“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后来用谋反的罪名或其他办法削平了这些封国,改封皇室子弟于七王旧地,作为藩王、诸侯王。至于其他地方,则仍采用秦代的郡县制。
这种“郡国并行”的情形,使诸侯王国对中央构成威胁,埋下了西汉政治危机的伏线。
平定吴、楚七国之乱
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期间,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民生有所改善,国家一片兴旺。但诸侯王势力日盛,渐渐变得骄横跋扈,汉景帝为了加强中央权力,实行削藩政策,引起了诸侯王的不满,于是导致吴、楚七国之乱的发生。汉景帝派将军周亚夫平息了叛乱,并且削减了诸侯王的权力,使他们成为只食俸禄的闲员,不再治理人民。从而,中央集权统治的根基更加稳固了。
削减诸侯王国的势力
吴、楚七国之乱平息后,诸侯的权力已被削弱,不过他们仍拥有辽阔的领地,经济力量也很大。汉景帝死后,汉武帝承袭了其父的削藩政策,颁布“推恩令”,容许诸侯把王国的土地分封给他们的子弟,使诸侯王的力量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不再对中央构成威胁。

(三)评价封建
唐朝文学家及政治家柳宗元在《封建论》中力陈封建之害:周代因封建制,使得诸侯强盛,尾大不掉,“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最后造成“周之败端”。“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且“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
南宋大儒朱熹对封建制度曾作评论:“若论三代之世,则封建好处,便是君民之情相亲,可以久安而无患。”对比而言,评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秦之法,尽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变!”
明清之际的陆世仪认为:“古之为治者,治心、治身、治家、治国、治天下,一而已矣。自秦以吏为师,始有所为吏治,汉复以萧何继之,于是吏治二字,至今习以为固然,莫能破其局者,皆自变封建为郡县始。不行封建,吏治不可得而去也。不去吏治,三代不可得而复也。”
清人袁枚说:“先王有公天下之心而封建……故封建行而天下治。后世有私天下之心而封建……故封建行而天下乱。无先王之心,行先王之法,是谓徒政。”
清人李富孙指出,封建制使得“诸侯可骄不可叛,故周室得以久安”。秦代废封建改郡县,是“矫一时之弊而适贻后世之害”。李富孙说,“柳子之论,直一偏之见,徒知前世之害,而不知前世之为利者大。既昧前世之利而不知后世之为害更深。”
相对于君主专制制度,封建制度诸侯与贵族有限的自主权可以制衡君主的权力。封建制下有“国中之国”的称号,一旦被封国之王势强,而中央势弱,则可能造成地方割据。郡县制下,如果皇帝昏庸势弱,则可能被权臣外戚获得权力,造成政治风险,比如两汉末年。封国诸侯和郡县官员,前者是治理自己所属的土地,后者是代皇帝治理国家的土地,两者的权利和责任不同,压力来源也不同。
封建制利于文化、政治、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多样性,各封国间的竞争也利于各方面内部因素的优胜劣汰,有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此外,由于政治的多样性,使得战火和政治风险相对不易蔓延,有利于文化的保护。郡县制利于经济和政治等方面的交流和整体性,但各方面缺乏外部竞争机制来进行客观的优胜劣汰,而内部竞争依赖上级裁决,结果由上级的利益和素质决定,无法客观公正和切合实际。郡县制君主缺乏外部竞争压力,官员唯上是从,士民无从选择,国家高度依赖中央和君主个人,使得政治风险加大。
(四)
谢选骏在《王国时代的智慧全书》第419节“中国自古缺乏庇护法规”里写道:
黄帝纪元2163年
公元前535年
鲁昭公七年
七年春季,周王朝历法的正月,北燕和齐国讲和,这是由于齐国的要求。十八日,齐景公住在虢地。燕国人求和,说:“敝邑知道罪过,岂敢不听从命令?请求把先君的破旧器物用来谢罪。”公孙皙说:“接受他们的归服而退兵,等待有空子再采取行动,可以这样做。”二月十四日,在濡水边上结盟。燕国人把燕姬嫁给齐景公,送给他玉瓮、玉柜、玉杯。齐国没有取得胜利而回国。
楚灵王做令尹的时候,打了国王用的旌旗去打猎,芋尹无宇砍断旌旗的飘带,说:“一个国家两个君主,有谁能忍受得了?”等到楚灵王即位,又建造章华宫,接纳逃亡的人安置在里面。无宇的守门人逃到章华宫里。无宇要抓他,管理宫室的官员不肯,说:“在国王的宫里抓人,这罪过就大了。”抓住无宇而进见楚灵王。楚灵王准备喝酒,无宇申诉说:“天子经营天下,诸侯治理封疆,这是古代的制度。边境之内,哪里不是国君的土地?吃着土地上的出产,谁不是国君的下臣?所以《诗》说:‘普天之下,无不是天子的土地。沿着土地的边涯,无不是天子的臣仆。’天有十个日子,人有十个等级。下边以此事奉上边,上边以此祭祀神明。所以王统治公,公统治大夫,大夫统治士,士统治皂,皂统治舆,舆统治隶,隶统治僚,僚统治仆,仆统治台。养马有圉,放牛有牧,各有专司以应付各种事情。现在官员说:‘你为什么在王宫里抓人?’不在王宫,又在哪里抓他呢?周文王的法令说,‘有逃亡的,要大肆搜捕’,因此就得了天下。我们的先君文王制订惩罚窝藏的法令,说,‘隐藏盗贼的赃物,和盗贼同罪’,因此就得到直到汝水的疆土。如果按照那些官员的做法,这就是没有地方去逮捕逃亡的奴隶了。逃亡的就让他逃亡,这就没有奴仆了。这样,国家的工作恐怕就会有所缺失了!从前武王列举纣的罪状通告诸侯说:‘纣是天下逃亡者的窝藏主,是逃亡者聚集的渊薮。’所以人们致死也要攻打他。君王开始求取诸侯而效法纣,只怕不可以吧!如果用两位文王的法令来逮捕盗贼,盗贼是有地方可抓的。”楚灵王说:“抓了你的奴隶走吧。有一个盗贼正受到恩宠,还抓不到呢。”于是就赦免了无宇。
《王国时代的智慧全书》第419节看到了“中国自古缺乏庇护法规”,这是先秦封建制度与欧洲封建制度的重要不同。这是由于中国向来缺乏宗教的独立地位。
相比之下,日本的封建制度也比先秦的封建制度较多一些宗教(神道天皇)的独立性。这是日本比中国容易现代化的因素之一。

谢选骏:华盛顿会议——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第一步

 《华盛顿会议与“门户开放”——兼论华盛顿会议前后中国对“门户开放”政策的反应》(《美国研究》1995年第3期 梁碧莹)报道: 1899年9月6日和1900年7月3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先后两次向英国、法国、德国、俄国、意大利、日本六个国家发出照会,提出了“门户开放”、“机会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