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诏书出土 完好无缺 足以颠覆<明史>》(2020-12-06 武品文史)报道:
考古发掘以及文物征缴是证实历史真相最有利的证据,也确实是如此,其实许多的史书并非都是当朝编写,大多都是后世编写,比如著名的《史记》,虽然在撰写的时候已经做到严谨,但司马迁毕竟没有亲身体会,所记载的内容多少都会存在一些误差,这个时候考古研究就可以弥补这种误差。
比如我们熟知的陈胜吴广起义,根据《史记》记载,起义原因是由于连降暴雨而导致陈胜吴广无法按时服徭役,但是迟到就是杀头的死罪,所以被逼无奈之下选择的造反。但湖北秦朝古墓发掘出的《睡地虎秦墓竹简》中,就包含了秦朝当时的法律法规,其中对徭役迟到也有明确的说明,只需罚一些钱财而已,如果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情况迟到还可以免除责罚。
以此我们可以看出,考古研究是对史书记载最好的印证,而今天我们要说的,则是一份出土的明朝洪武年间的诏书,而这份诏书也证实了《明史》中,对于开国元勋孙兴祖的记载是错误的,其中错误的时间更是横跨了整整20年,下面就让笔者带领大家走进这段历史。
说起这份诏书之前,要先简单的了解一下《明史》中的记载。按照明史记载,朱元璋建立明朝之时,身边有许多立下卓著功勋的大臣,他们个个文韬武略,帮助朱元璋东征西讨,所以在明朝创立之后就对这些大臣进行封赏,而开国元勋也是多达21位之多,并且兴建“功臣庙”,让这些功臣死者塑像,生者虚其位。在这些功臣列位中,燕山候孙兴祖排在最后一位。
孙兴祖为人非常低调,所以知名度并不是很高,但他其实非常勇猛且鲜有对手,为朱元璋立下的功劳也不少,比如毗陵攻城战、宣城攻城战以及攻克元朝大都的战役等。也正因如此,朱元璋开国之后,把他列为了开国元勋的行列。
然而天妒英才,在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的时候,孙兴祖在和北元作战时不幸阵亡,时年35岁,朱元璋得此消息非常的伤心,为表彰他的功绩,又追封他为燕山候。这就是《明史》中对于孙兴祖这段历史的记载。
然而河北省,发现一份洪武二十七年的诏书,这份诏书中有这样一段话:二十三年,燕山侯兴祖征以都宁夏回还。九月,老疾而终。
根据这段描述可以判断,孙兴祖并非战死而是病死,时间也相差整整20年,因为这是一份带有明朝玉玺的诏书,并非伪造,那么也就足以推翻《明史》对于孙兴祖的死因记载。
回到原点,历史的许多著作虽然有着不少的漏洞和错误,但绝大部分还是能够做到真实严谨,特别是像《史记》之类的历史典籍,创造了高层次,多角度,多方面的叙述方式,其中传记体结构的创新,也是给后人带来了极大的研究价值。
现如今的考古研究技术也是越来越先进,许多历史真相和谜底也慢慢被揭开,在结合对应的史书进行研究,才会给人们呈现出一个多姿多彩的,真实的历史。
谢选骏指出:关于《史记》与《秦简》的歧义,还有更加详细的说明——
网文《把工作带进坟墓,云梦睡虎地秦简》(苏家酒窖)报道:
酿传统文化上下五千年,品回味悠长千百人间情。
一卷秦简,一名小吏,挑战司马迁的《史记》,挑战你的历史常识。
丧葬文化是人类历史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丧葬文化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中的重要的一部分。而殉葬自然也是丧葬文化当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在除去最为人所熟知的“活人陪葬”“陶俑陪葬”和现代发掘的古墓中较为常见的“金银珠宝陪葬”之外,古代人也经常会把自己生前朝夕相伴的一些物品,例如文献书籍之类,代入墓穴当中一起埋葬。
陪葬的竹简书卷——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于中国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出土他的墓穴埋葬的是一个名叫“喜”的秦朝基层官吏。不知道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他把大批生前工作所用的书简一起带入了墓穴当中。这些书简数量庞大,内容繁杂,一共1155枚,其中80枚为残片,其余保存较为完好,上面记载了大约四万余文字。1975年12月,随着墓穴的开掘,这些珍贵的文字资料跨过了千年的历程,来和今人见面。
云梦睡虎地竹简上的文字都是用墨笔书写的秦朝隶书,是战国晚期到秦朝初年被写就的,上面的文字展现了秦朝传篆书向隶书逐渐转变的情况。对于研究先秦时期汉字形态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研究中国汉字书法有着非同小可的价值。
竹简上面的内容涉及广泛,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 这些内容包括了当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占卜等重要内容。为研究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历史都提供了十分详实可靠地资料。在历史研究的各个方面也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在这里我们仅仅举几个和法律相关的珍贵之处,为大家当做例证。
1.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上面有着全世界最早的法医记录,竹简上面上记载了缢死、流产、外伤检验等且还规定了检验缢死者的方法。这是世界上迄今发现最早的法医记录。是后世了解秦朝社会法治状况的重要依据。
2.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是世界上最早的刑事侦查书籍。《封诊式》是关于查封与勘验程序式的一部书籍,共25节,3000余字,书中大部分内容均以案例为主,以文书格式出现,具体有审讯、犯人、抓捕、自首、惩办、勘验等方面内容。
3.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田律》部分记载了世界上最早的保护环境法律条文。《田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保护环境的条款,规定:早春二月,不许到山林中砍伐树木;不到夏季七月,不许烧草以及采摘刚发芽的植物;不许捕捉幼鸟幼兽,不能毒杀水生动物,也不能用陷阱或网捕捉野生动物及鸟类。
除了这些可以提现秦朝社会法制化的先进条文,竹简上面有关于法律的记载还给后人了解历史的真相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史记》是太史公司马迁所撰写的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在中国史学研究当中堪称第一信史,然而这部史学著作在很多历史问题上却都是采用的二手的研究资料,即很多内容都是司马公查找前人记载和传说总结得出的,古代的条件使得此书撰写过程当中缺少第一手的可靠资料,因此出现诸如“项羽火烧阿房宫”之类的勘误也是很正常的。再加上司马迁自身本来就是汉朝人,难免也会有一些主观观点影响《史记》一书的真实性,而一手研究资料《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所记载的真实的秦朝法律,揭示了《史记·陈涉世家》中的一处错误。
《史记 陈涉世家》一文记载了陈胜吴广率领农民起义,反抗秦朝保证的历史事件,在《史记》记载的这个故事当中,大泽乡民工因为暴雨延误工期,按照严苛的秦律,应当处斩,所以陈胜吴广才揭竿而起,起义造反。但是在秦朝文物《睡虎地秦律竹简》中,却对相关的法律有着如下的详实记载:“失期三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 水雨,除兴。”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朝廷征兵,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而延误行程的罚二副铠甲,晚到3-5天的应受斥责,晚到6-10天罚一个盾牌,超过10天者罚一副铠甲。但是若是下雨、大雪等自然原因的是不受到惩罚。根据这段文字的描述来看,陈胜吴广路遇大雨,延误期限完全是可以免除处罚的。可见秦朝法律并没有太史公所认为的那样严苛,不近人情。
作为屯长,陈胜不可能不知道秦律中关于该事件的相关内容。不过,他仍然撒谎,用杀头鼓动农民起义。这段历史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权谋纷争,我们不得而知。然而无论如何,《睡虎地秦律竹简》的记载确实是推翻了《史记》中的部分内容,足以显现这部竹简对于考察历史事实方面的重要作用。
出土《睡虎地秦律竹简》的墓穴的主人“喜”,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他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做了一辈子工作。他的职业生涯恰好处于秦始皇攻伐六国,统一天下的几十年间,正是因为他平凡而认真的工作,我们才得以对这个千年以前的庞大帝国有了更深刻的了解,见证了那个年代风起云涌帝国崛起的历史的一部分。
“喜”是大秦帝国时代潮流中的一颗小棋子,直到他去世,秦王可能也不知道自己的治下有这样一位官吏。但正因无数个喜的兢兢业业,坚持律法,极大地提高了秦国的战争潜力,为秦国吞灭六国奠定了基础。也正是因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中华文明大一统的基础,才有了我们今天繁荣璀璨的中华文化。始皇帝象征是中华文明前进的步伐,而“喜”这样的小吏则是支撑这种步伐的地面,这样的小人物坚挺的为历史的发展打下基础,积蓄力量。又在历史的尘埃落定之后记录历史走过的步态,让后人们可以对前世的兴衰有所了解。
《睡虎地秦律竹简》所体现的难以置信的和谐的文明的更迭,全世界只有中华文明一家所拥有,这件文物无愧于难以置信之名。
谢选骏指出:我觉得上文作者是个书呆子,不了解“睡虎地《秦简》”堪比“共产党《宪法》”——这两个“革命朝代”都是口是心非、“说一套做另外一套”最后到了“指鹿为马”的辨证法行家。相信“秦律”,犹如相信“中共宪法”,是书呆子;依据秦律研究历史犹如依据中共文献研究历史,可能堕入五里雾中矣!
网民哀嚎:
1、hardlyconfused 2020年12月07日 04:34
将《明史》和《史记》相提并论是缺乏史学常识的。《史记》是司马迁拼了命写的泣血之作。到《明史》的作者们早没有了这种气节。为解释朱棣造反,连朱棣的妈都改了。所以《明史》不那么可靠。
如果出土的毛时代的红朝法律,国家主席是终身制的
如果出土的邓江胡的红朝法律,国家主席不是终身制的
如果出土的习的红朝法律,国家主席又是终身制的
如果一百年后回头看,反而更清楚——司马迁也就是在陈胜吴广起义后约100年写的,当时他有的史料应该相当多,如果写错,同行也会指出,比现在出土的东西应该更值得相信。
2、睡虎地秦简和史记陈涉世家有矛盾吗?感觉普遍忽视了秦朝民众识字率的问题,现在法盲尚且大有人在,想要让秦朝的民众都能通晓法律,那显然是不可能的。民众所了解到的秦法,都出自于官吏的解释,或者都没人和你解释,所以在民众对官吏和法律的信任度下降到冰点时,什么样的恶意推测都不为过。
3、陈胜吴广起义——为什么十几年前就被锤烂的《睡虎地秦简》时至今日仍被知乎秦粉当做圣经?对于陈胜吴广阴谋论这些不太了解。但对于睡虎地秦简有两处记载,显示迟到并不是斩。一:秦简记载:“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貲一盾;过旬,貲一甲。水雨,除兴。” 即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遇水雨,则免除,不受任何处罚。有说这是徭役的规定不适合兵役。二:但《秦简法律答问》中有相关兵役的规定,记载显示也只是打板子而不是砍头。《秦简法律答问》原文:“不会,治(笞);未盈卒岁得,以将阳有(又)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会,治(笞)五十;未卒岁而得,治(笞)当驾(加)不当?当。 ” 翻译文:“不报到,处治是笞打;未满一年被捕获回来,因游荡罪应再笞打。今士卒甲不报到,处治是笞打五十;未满一年被捕获回来,应否加打?应当。意思很明确:总的规定是“不报到,处治是打竹板。兵卒不报到,处治是打竹板50;如果兵卒逃跑未满一年被捕获回来,处治是多打板子。可以看出,当时遇雨迟到这种情况是打板子或罚,并不是砍头。因为记载很明确,征的兵役不报到处治也是打板子,并不是砍头。从秦简记载看,陈胜吴广他们遇雨迟到这种情况应该不是砍头。
4、共产主义接班人:首先,单靠睡虎地秦简肯定是不足以确认陈胜吴广有没有撒谎。其次,“失期,法皆斩”的真实性在学术界也是有争议的。具体可参考朱锦程先生的《秦制新探》。最后,我对陈胜吴广反秦没什么意见。且从反秦势力在短短几个月内就攻入咸阳周边这件事就可以看出,没有陈胜吴广,也肯定会有其他人掀起反秦的旗帜。当时的秦廷对关东的掌控力简直低到令人发指。我是祖龙粉,戍律和徭律我还是分的清的。秦法确有其严苛不近人情之处,秦也确有其丰功伟绩,二者不矛盾。这样的秦是配有粉丝的。而我也认可秦的治理有其失当之处,这也并不妨碍我继续爱秦爱祖龙。至于你说到的那种秦粉,自然也是存在的,粉丝滤镜撒,只看到想看到的,有了利于“爱豆”的史料,也就和着自己心意解读,鲜有人能脱离这个局限,尤其对于普通的,业余的,没有系统学习过史学方法论的,代表大多数人的,历史爱好者,来说。而我也是普通历史爱好者的其中一员。当然,这并不代表我赞同您提到的部分秦粉的做法(在理智上),既然热爱一样东西,还是要尽己所能地去求真务实;但在情感上,我理解他们。而且我也是从这个阶段走过来的(或许还没有走完),我也曾经因为睡虎地,赵正书等新材料激动不已,觉得终于可以给我大秦稍微洗一洗了。但是现在我正在学习着,尽量去全面客观辩证地研读各种或互相抵晤,或互为补充的资料。算起来,粉祖龙粉秦也有十年了。然而,对于历史,我仍是个业余的。正因为如此,我不敢轻易批评某个观点,或持有某个观点的一类人。更加不敢鄙夷和嘲讽,那样做的话,自我感觉未免太好了些,与你嘲讽和鄙夷的对象,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谁又比谁更专业多少?谁的认知不是循序渐进的呢?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罢了。而一类人这个概念,往往是非常主观的,也容易以偏概全,没有一个或一些秦粉可以代表所有秦粉。只是一些行为出现多次,便不自觉地将他们划归为一个群体,群体就是个宾语,有了宾语,批评才有了对象。这就好比刷剧时弹幕上时常被骂的“你们”。你们是谁呀?你们何其无辜。知乎秦粉罪不至此。扯得远了。回归正题。总结起来原因很简单,一来人的认知是有限的,人也都会倾向于认为自己的认知是正确全面的,这就不免让认知更有限些;二来嘛,语文课本告诉我们,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滤镜也大抵是人之常情。如果对象是身边人,那还怪可爱的~只是放在历史粉这件事上,就格外扎眼些,毕竟历史是求真的。
5、至于你说的睡虎地秦简,更是一种插科打诨的说法。在法学界有一种很常见的司法解释方法——当然解释,通俗点说就是举轻以明重。没错,这批竹简里边是没有考证到戍役失期会有什么后果,但是对比秦法关于徭役的具体、详细、多层次、全方位的规定,更为重要的戍役又怎么可能会是“失期,法皆斩”?而且更关键是,不少人肯定了睡虎地秦简那段是仅限于规定徭役之后,就想当然的以为只要是戍役就肯定是失期法皆斩了……其实要想考证秦法的优劣并不难,因为在变法之初,强烈阻挠破坏变法的是贵族,底层百姓倒是翘首以盼。所以秦末混乱的局面并不是遵秦法的问题,反而恰恰是不遵秦法、破坏秦法所导致的。陈胜吴广是服兵役,有带队的军官和士兵,下大雨,路途遥远,带队的军官迟到肯定会被处罚,然后被上司认为无能,他必然想办法赶路。他为了赶路,想办法让大家同心协力快点走,这必然不可能,那就只有一个办法,吓唬他们,不想死就快点走。我想大多数文盲是不懂这些的,他们会认为长官说的对,被陈胜吴广一忽悠就信了,反了。造反的时候,哪怕军官说,我是骗你们的,迟到不会杀头,下面的人也不信,已经晚了。你没从这个角度想过?
6、我是秦粉,“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威振四海。”听着就提气,但我也从来没认为陈胜吴广揭竿而起是阴谋论。你说得那些人,不是“粉”,是“脑残粉”。脑残者无药可医也,何必在意?作为你口中的秦粉,我一直坚持陈胜吴广起义的正义性。同时,我也坚持秦王朝并不是残暴的,我的祖先秦始皇不是残暴的,秦朝的律法是公平公正的。《睡地虎秦简》记载的是正确的,陈胜吴广起义时说的失期当斩也是正确的。但是,为什么陈胜吴广起义了呢?作为秦粉,我对秦王朝也算是有民科类的研究,简单说一下我的看法吧。秦始皇统一天下,结束了长达550年漫长的战乱,让天下的百姓过上了和平稳定安康没有战乱的日子,在秦始皇当政的十几年里,六国的百姓没有一次起义,没有一次暴乱,唯有张良的博浪沙而已。哪个百姓不希望和平呢?哪怕再苦再累,只要还能活下去,总不会作乱的。秦始皇北逐匈奴,南平百越,通直道,修长城,作阿房宫,巡游天下,只要是在公平公正的《睡地虎秦简》记载的律法之下,老百姓还是有盼头的,至少每个人都有上升的机会。秦始皇死后,继位的胡亥任用赵高,在一帮儒生的建议下,变更了秦朝的律法(变更后的制度如同春秋奴隶制时期的礼制,可以参照西汉后期的王莽改革),毫无公平公正可言,天下的百姓基本都没有了希望,短短一年之内,逼得天下皆反。陈胜吴广虽为六国遗民,但早已适应了秦法,胡亥不教而诛,变更秦法,诛杀了他的兄弟,铲除秦始皇时期的大臣,杀戮秦国高级官员的嫡系子嗣,天下又要回到春秋时期的那种儒家所向往的礼制时代,黔首百姓焉能不反?不反就是要成为奴隶啊。
7、如何评价伴随睡虎地秦简的无限粉秦风?(阿喀琉斯):自从睡虎地秦简发掘出来以后,一堆无脑粉可是找着主心骨了,秦律严谨,比现在都科学,陈胜吴广是法盲因为写了误期怎么罚。我就想问第一,按秦律,胡亥该继位吗?第二,赵高该摄政吗?走程序了吗?第三,按律应该好几年好几年的找几十万劳动力修非经济性工程吗?雄才大略,蚂蚁看乞丐也是雄才大略,你们深入分析问题了吗? 刚占领六国,应该直接把秦律强加在他们几千年的规则之上吗?光秦一地百万民好管,七国数百万民呢?有这么管的吗?作为征服者,你能指望秦兵对六国平等看待吗?你是包工头,上头催的紧,小工迟到,你会按规定只扣几百块钱还是加揍一顿以后还使绊子穿小鞋?别强调秦律怎么怎么样参见上边。 你是小工,此去做工九死一生,现在搞建筑还有伤亡指标当时得啥样?隋修大运河民工多惨,你,你家,会不会掏钱送礼?然后全都下雨下雪,干不干了?不杀一儆百? 一个个有个秦简可是找着主心骨了,那解释解释为什么它被淘汰了?上过大学吗老师教没教旧事物为什么被新事物取代?秦始皇死早了?六国无知?天妒英朝?多大人了信这些历史虚无主义。事没办好,不找自己原因,逮着两个看着爽的地方就开吹?刚打完仗,四境未定,直接照搬法律就算了,不休养生息,还穷兵黩武,还大兴土木,都是要命的事,秦律先进,怎么不说来个国家政策审核机制?一个封建王朝,不管是以法为主还是以德为主,通通是为皇帝一人服务,这就证明了它不可能具有先进性也不可能在实施过程中真正做到完全依法治国,一个个还在这吹。
网文《来自2000年前的“罗翔法考”?云梦睡虎地秦简和它背后的故事》(西夏Wayne@bigfun社区)报道:
来自2000年前的“罗翔法考”——云梦睡虎地秦简和它背后的故事——1975年12月,湖北孝感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县城,几位农民在下地干活的时候,竟挖掘出大量陶土碎片。这样的场景,对于孕育了古老荆楚文明的当地人来说并不算稀奇,所以他们敏锐地意识到,这里也许将会发现震惊世界的秘密。
在迅速上报文物部分之后,当地政府很快将这里保护起来,并调拨经验最丰富的考古工作队。随后事实证明,农民们的预感非常正确,12座秦代古墓相继被发现,超过1100枚秦代竹简得以重见天日,为今天的我们提供了大量珍贵的文献资料。
尤其是M11号秦墓,其墓主人虽是一位名为“喜”的秦代小吏,终其一生都籍籍无名,然而他的陪葬品却在2000多年后吸引了全世界关注的目光——
1155枚竹简和80片残片,收录了包括《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钞》《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甲种、《日书》乙种在内共计十篇文献资料。毫不夸张地说,在“云梦睡虎地秦简”被发现之前,世人还从未有机会如此直观地揭开秦代法律的面纱。而且更令人惊讶地是,在对云梦睡虎地秦简进行翻译和解读之后,学术界才意识到近2000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对秦朝,这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或许有着太多的误解。
一切的变化,始于商鞅——不过,虽然今天的主角是“云梦睡虎地秦简”,但我们的时间线却还要从“喜”的时代再向前推将近100多年。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来自魏国的商鞅两度被秦孝公任命为左庶长,在秦国推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核心的变法,以求国家富强。
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在变法过程中,让“法”成为推进一切的核心力量。为此,他事无巨细地制定了大量法律,大到设立县制奖励军功,小到事关民生的度量衡——而为了能让民众对法律信服,商鞅上演了立木为信、黥公子虔师公孙贾等戏码,自此秦国上下无不对新法信服。
商鞅所推行的一系列变法,成功将秦国打造为一架高度集权的战争机器,上至王公贵族下到平民百姓都为其服务,给统一六国的战争提供了大量资源。所以,变法带来的最直接表现就是,秦国在短短数十年年的时间里,从战国西狄之地的小国,迅速成长为七雄当中最可怕的存在,直至嬴政时代结束战国乱世。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使将军王贲从燕地南攻齐国,自此一扫六合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秦朝。但让所有人大跌眼镜的是,仅仅14年后子婴就自贬帝号向刘邦投降,不可一世的秦帝国自此灭亡。
在后世的历史评论家眼中,秦之所以如此“短命”,其根源便在于商鞅所设立的众多严苛法律,而这种观点甚至延续到20世纪——直到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才让我们看到一个充满颠覆性的秦律。
秦律,全面而又先进——有关于秦律的认识,很多人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来自于《史记·陈涉世家》。除了那句流传千古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之外,还有司马迁在文中记下的“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法皆斩,这个无比严苛的结局,似乎成为促使陈胜吴广发动起义的原因。但是云梦睡虎地秦简的考古资料却显示,秦朝法律条文其实写得非常明白:“水雨,除兴。”
这四个字的意思是,如果徭役期间遇到降雨,可以免除这次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徭律》也同时规定,徭役最高迟到10天以上,也不过是处罚上交一具盔甲。仅此而已。
换言之,如果按照正常情况,陈胜、吴广因大雨迟到,大概率是直接免除刑罚,最多也不过是上交一套盔甲,完全不可能出现“失期,法皆斩”。
不过,这也不能一概而论,毕竟考虑到刘邦建立汉朝时也有过“秦苛法酷刑,以暴虐为天下始”的反思——所以我们可以猜测,秦二世和赵高上台之后的一通“刑上加刑”的骚操作,最终导致了秦朝苦心经营100多年的法制崩坏。但在二世之前,由商鞅奠基的秦朝法律,确实领先于同时代的其他国家。一个最直观的例子是,秦国规定身高不足六尺可以免除刑罚。我知道屏幕前的各位在想些什么,但秦六尺换算到今天不过1.3米-1.4米之间,小孩子的身高而已。
这也就是说,人力资源可能比黄金还重要的古代,秦朝希望通过保护未成年人,来确保国家在未来能拥有充足的劳动力。虽然用身高作为判断未成年人的标准可能有失偏颇,但这确实是中国古代法制的一大进步,而且直到秦朝灭亡2000多年后的1991年,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才颁布。
不仅如此,2000多年前的秦人,还充分考虑到了环境与人类之间的联系。譬如在《田律》当中就规定,不得伤害幼鸟幼兽,不得使用毒物或陷阱捕杀动物。甚至法律还细化规定,早春二月不得进入山林砍伐树木,夏季不得采摘刚发芽的植物,而今天看来都是可以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知法懂法,对我们的启示——法律既然颁布,可如何才能让老百姓知晓呢?当然我们也都知道,普法一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今天,我们有“张三狂魔罗翔老师”和“北大还行撒贝宁”,以及一大批一线法律工作者孜孜不倦的普法工作,而回首2000多年前的秦朝,则是无数类似“喜”这样的小吏向民众推行法律。
从M11号墓出土的《编年纪》显示,喜于秦王政三年(公元前243年)担任县吏,终期一生都在与秦律打交道——要知道,古人对于陪葬物可谓是非常重视,而喜选择用十种法律相关的竹简陪葬,足可见其对于秦律的热忱。因为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无五音难正六律”,法律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这个意义,对于2000多年前的古人如此,对于当下的我们亦是如此。也正因为如此,中央积极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不断推进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想真正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首先就要让大众明白我们有什么法,如何通过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严格来说,这将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艰难历程,可这也是我们必须要努力去做的。
我想,这种跨越2000多年的法治精神,也许就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动力来源之一吧。
谢选骏指出:上文哪里懂得,如果从“人民共和国”的名目看,中共政权可能非常民主;而从中共宪法推论,这大概是世界上最好的国家。可是事实正好相反。所以我说,睡虎地《秦简》堪比共产党《宪法》——如果从这些逐渐去推论,秦始皇大概就是世界上最仁慈的君主了。
网文《睡虎地秦简》报道:
《效律》部分条文,现藏于南通中国审计博物馆——云梦睡虎地秦简,亦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为1975年12月于中国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的秦代竹简,记录当时的法律及公文,经整理的竹简内容,被收入《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此批竹简是研究战国晚期至秦始皇时期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的珍贵史料,也是校核古籍的依据。
据考证,该墓的主人是“喜”,生前曾担任过县的令吏,参与过“治狱”,这些竹简可能是墓主人生前根据工作需要对秦朝的法律和法律文书所作的抄录。
内文
睡虎地秦墓竹简计1155枚,残片80枚,现将其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日书》甲种与《日书》乙种。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隶,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
《秦律十八种》
计202简,位于墓主身体右侧,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18种,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每种律文均为摘录,非全文。
《田律》:农田水利、山林保护方面的法律。
《厩苑律》:畜牧饲养牛马、禁苑林囿的法律。
《仓律》: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发放的法律。
《金布律》: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的法律。
《关市律》:管理关和市的法律。
《工律》:公家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均工》: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工人程》:手工业生产定额的法律。
《徭律》:徭役征发的法律。
《司空(律)》:规定司空职务的法律。
《军爵律》:军功爵的法律。
《置吏律》:设置任用官吏的法律。
《效(律)》:核验官府物资财产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
《传食律》:驿站传饭食供给的法律。
《行书》:公文传递的法律。
《内史杂》:内吏为掌治京城及畿辅地区官员的法律。
《尉杂》:廷尉职责的法律。
《属邦》:管理所属少数民族及邦国职务的法律。
《效律》
计61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27厘米,宽0.6厘米。标题写在第一支简的背面。规定了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作了详细规定,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也对度量衡的制式、误差作了明确规定。
《秦律杂抄》
计42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等墓主人生前抄录的11种律文,其中与军事相关的律文较多。
《法律答问》
计210简,位于墓主颈部右侧,简长25.5厘米,宽0.6厘米。以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所作解释,相当于现时的法律解释。主要是解释秦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也有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
《封诊式》
计98简,位于墓主头部右侧,简长25.4厘米,宽0.5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简文分25节,每节第一简简首写有小标题,包含:《治狱》、《讯狱》、《封守》、《有鞫》、《覆》、《盗自告》、《□捕》、《盗马》、《争牛》、《群盗》、《夺首》、《告臣》、《黥妾》、《迁子》、《告子》、《疠》、《贼死》、《经死》、《穴盗》、《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还有两个小标题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案例。
《叶书》计53简,位于墓主头下,简长23.2厘米,宽0.6厘米。简文分上、下两栏书写,逐年记载秦昭王元年(前3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秦灭六国之战大事及墓主的生平经历等。
《语书》计14简,位于墓主腹下部,简长27.8厘米,宽0.6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
《为吏之道》计51简,位于墓主腹下,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内容主要是关于处世做官的规矩,供官吏学习。
《日书》甲种《日书》计166简,位于墓主头部的右侧,简长25厘米,宽0.5厘米,两面书字。乙种《日书》计257简,位于墓主的足部,简长23厘米,宽0.6厘米,最后一简简背有“日书”标题。甲种《日书》载有秦、楚纪月对照。
谢选骏指出:睡虎地《秦简》堪比共产党《宪法》——难怪有人抱怨,“时至今日,秦粉仍喜欢拿《睡虎地秦简》来否定陈胜吴广起义的正义性,将陈胜吴广描绘成欺骗老百姓的野心家,而把秦王朝塑造成为百姓累死累活却惨遭百姓背叛的悲情政权。”在我看来,这些秦粉其实就是毛粉,他们既然能把汉奸当作救星,也就能把暴君当作菩萨了。这些家伙,果然把毛泽东画成了观音菩萨的样子。真是太太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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