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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星期日

谢选骏:任何损失都有一种价值在里面

《畅销书作家奥巴马谈文学中的个人与政治》(角谷美智子 纽约时报2020年12月9日)报道:


奥巴马的新回忆录《应许之地》(A Promised Land)与过去的总统自传都有所不同——很可能也不同于未来的总统自传。诚然,其中给出了他执政期间的历史记叙,并且阐述其政府从医疗保健、经济复苏到气候变化的政策目标。但这本书也是一幅充满内省的自画像,用与奥巴马1995年的书《我父亲的梦想》(Dreams From My Father)同样流畅、轻快的文笔写就,正是这样的笔触让那本书成为了一本令人难以忘怀的家族回忆录。而且,与之前那本书将作者成长的故事变成关于种族和身份的一次全面沉思一样,《应许之地》将其看似不太可能达成的旅程——从局外人到白宫以及执政的头两年——作为一个棱镜,通过它来探索定义了两个半世纪美国历史的变革和革新的一些变化。这本书成为了奥巴马自身讲故事能力的佐证,也是他认为在这个分裂的时代,“讲故事和文学比任何时候都重要,”以及“我们需要向彼此解释我们是谁,我们要去哪里”的佐证。

在上周的一则电话采访中(这算是呼应了2017年1月我对在白宫最后一周的他的那次采访),奥巴马谈及撰写这本新书的过程,以及阅读在他青少年岁月开始,在塑造其思考、对政治和历史的看法以及对他自己的写作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他探讨了他仰慕并学习一些作家,找到身为写作者自己声音的过程,以及讲故事作为强烈同理心的工具,提醒人们大家的共同点——在政治分裂之下,那些日常生活中同样的梦想、不满和损失。

奥巴马讲话速度很慢,考虑周到,但带着一种对话的轻松感,这一点也是他的书的特色。他的言谈在个人和政治、趣闻和哲学方面来回切换。无论他是在谈论文学、近期的政治活动,还是他的政府实施的政策,他的观察都和其文笔一样,因为能将社会、文化和历史的点点滴滴联系起来,能把复杂概念置于当下背景前的天赋而显得生动。

‘我们来自五湖四海,包含许多群体。这也一直是美国的许诺,同时也是为什么有时候美国会有许多的争吵。’

谈到他最喜爱的美国作家时,奥巴马指出他们都有着某些共同特质:“无论是惠特曼、爱默生、艾里森还是凯鲁亚克,都有一种自我创造,并且接纳矛盾的感觉。我认为,这一点从一开始就存在于我们的基因里,我们来自五湖四海,包含许多群体。这也一直是美国的许诺,同时也是为什么有时候美国会有许多的争吵。”

奥巴马在文学、政治和历史方面的思考源于他在青年时代开始的如饥似渴的阅读。身为一名在夏威夷长大的少年,为了“成长为一名身在美国的黑人”,他阅读了詹姆斯·鲍德温(James Baldwin)、拉尔夫·艾里森(Ralph Ellison)、马尔科姆·X(Malcolm X)、兰斯顿·休斯(Langston Hughes)、理查德·怀特(Richard Wright)、佐拉·尼尔·赫斯顿(Zora Neale Hurston)和W·E·B·杜波依斯(W.E.B. Dubois)。此外,1980年代进入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后,为了成为“一个正经人”,他开始尽力将其少年时代那些较为散漫的爱好推到一旁——体育、派对、与朋友消磨时光。

他说到“正经人”的时候用了引号,解释道,“因为这整个过程让我觉得很灰暗,有几年基本上变得不合群,只是独自去上课,在城市里闲逛,还有读书,写日记。还有只是在试图想明白我到底相信什么,以及我应该对我的人生作何思考。”

在芝加哥的时候,奥巴马开始写短篇小说——忧郁、引人深思的故事,灵感来源是他作为社区组织者遇到的一些人。这些短篇小说和他当时写的日记培养了给《应许之地》带来动力的文学品质:一种对地方、情绪的敏锐观察力;在自我评估时寻找努力(比如想搞清楚他竞选总统的决定是否有一部分是因为“向抛弃了我的父亲证明我的价值,满足我母亲的乐观期许”);以及创造对顾问、政治人物和外国领导人经过敏锐观察、具有狄更斯作品特点的人物刻画。在他的描述中,时任俄罗斯总理的弗拉基米尔·普京(Vladimir Putin)的声音表现出一种“经过练习的漠然”,这表明他是“一个习惯了被下级和哀求者围绕的人”,而且他还是一个细致安排自己媒体拍照活动的人,“像一个Instagram上的青少年那样仔细。”

奥巴马在二、三十岁时读的书,再加上他对莎士比亚、《圣经》的热爱,以及对林肯、小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及赖因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的热切研究,塑造了他对历史的长远看法——对于在不断形成过程中,美国作为一个国家的愿景。在其中,用19世纪废奴主义者西奥多·帕克(Theodore Parker)的话说,“道德世界的弧线很长,但它是向正义弯曲的”,这句话也常常被马丁·路德·金所引用。通过回溯历史——看到奴隶制的深重罪孽以及它延续至今的影响——与此同时,呼吁不断努力,将这个国家更进一步带往应许之地,马丁·路德·金及约翰·刘易斯(John Lewis)将民权斗争置于历史情境的同时,也令人想起《圣经》中从受难和流放到救赎的宏大旅程。

从他对这些思想者和活动人士的研究中,奥巴马学到了他称之为“尼布尔式”的一课,即我们能够“对这个世界,残酷、罪恶、贪婪和暴力的现实有着清醒认识,但仍然能心怀一种希望和可能,作为意志力和信仰之跃的表现”。这一深入心底的信念正是让奥巴马最为震撼人心的演讲生动起来的地方,例如他在塞尔马游行50周年纪念日发表的讲话,以及2015年大屠杀之后,他在南卡罗来纳州州查尔斯顿以马内利非裔卫理圣公会教堂发表的“奇异恩典”演讲。那种“在不确定性下”要找到“希望”的决心,仍然存在于他今天的乐观主义里——因为新一代年轻人的政治参与,他感到振奋起来。在夏天的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抗议活动中,这些年轻人的参与如此有力。

个人和政治紧密交织在非裔美国文学中——从早期奴隶叙事到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和马尔科姆·X的自传——在年轻的奥巴马构建自己信仰的哲学支柱时,他同时也在自己的日志里奋笔疾书,整理自己生活中种族、阶级和家庭的一团乱麻。

‘当我想到我是如何学习写作、我模仿了哪些人时,进入脑海的一个声音总是詹姆斯·鲍德温的。’

他对美国人都寄望于共同的梦想,并且每人都能超越差别的看法不仅呼应了拉尔夫·艾里森的《看不见的人》(Invisible Man,在其中,叙述者得出结论“美国是由许多根线织成的”,“我们的命运是‘一’与‘多’的统一”。),也是他自己家族史的一部分:母亲生于堪萨斯州,父亲成长于肯尼亚。他后来也在2004年民主党大会演讲上表达了这一信念,正是那次民主党大会将他介绍给了整个国家。

奥巴马总统和众议员约翰·刘易斯在阿拉巴马州塞尔马举行的1965年选举法案50周年纪念活动上。

奥巴马说,在高中时代,他跟一群“四处漂泊的朋友”(其中许多人以局外人自居)发现,“在一定程度上,讲故事是我们用来解释自己、解释周遭世界,解释我们属于何处以及是否与之相合的方式。”后来,奥巴马尝试着将自己的故事写在纸上,并努力寻找一个与他脑海里的那些对话近似的声音,同时努力研究自己钦佩的作家。“跟其他人一样,”他说道,“当我想到我是如何学习写作、我模仿了哪些人时,进入脑海的一个声音总是詹姆斯·鲍德温的。我没有他那么有才华,但他那种滚烫的诚实和慷慨的精神,以及那种讽刺的感觉——能够端正地看待事物,同时对那些他显然充满不屑、不信任或者愤怒的人又仍然抱持着同情心。他的书对我影响很大。”

《林肯——一个作家的传记》(Lincoln: The Biography of a Writer)一书的作者、学者弗雷德·卡普兰(Fred Kaplan)将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与奥巴马进行了比较,指出他们都精于语言,有着当总统的“一流气质”:“坚忍、灵活、愿意听取不同的观点。”

跟林肯一样,奥巴马的声音(无论是在演讲还是落在纸上)都富有弹性,时而口语化时而雄辩,时而幽默时而忧戚,将常识性的论点和忧郁的沉思融为一体(尼亚加拉大瀑布让林肯想到了转瞬即逝的生命,而一幅埃及金字塔的画让奥巴马思索,时间是如何最终将人类所有的努力化为灰烬)。

这两位总统都是富有诗情的律师出身,在卡普兰所说的“语言的熔炉”中塑造了自己的身份和职业生涯。奥巴马记得在小时候,他所背负的传统和跨越不同世界的“陌生性”让他觉得,自己像是“鸭嘴兽或者某种想象中的野兽”,没有归属感。但他说,写作的过程帮他“把这些支离破碎的自我凑成了一体”,让他最终对自己是谁有了“一种相当清晰的认识”,这种自我意识投射出平和与沉静的氛围,让他得以从白宫的高压锅中走出来时,和他30岁出头写《我父亲的梦想》时一样,依旧是一个能体会微妙、乐于自我批评的写作者。

奥巴马说他当总统的时候没有时间定期写日记,但他会记下那些重要的时刻。比如在哥本哈根的气候峰会期间,他跟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闯入中国、巴西、印度和南非领导人的一场会议,因为他们“绕过我和我们试图促成的一项协议,最终,在多年之后,这个协议成了《巴黎协定》”。会后,他写下了自己说的话以及当时的情景——他知道这会是一个好故事。

“你只需要开始动笔。你只需要笔落实处。因为没什么比空白页更可怕的了。”

在写《应许之地》的时候,奥巴马没有读太多书——可能是因为他“担心自己会找借口拖延”,也可能是因为他会沉浸在自己特别喜欢的书里,脑海里总能听见那些作者的声音。但在写完《应许之地》后,他急切地翻开了友人玛丽莲·罗宾逊(Marilynne Robinson)的新小说《杰克》(Jack),这是她的基列系列(Gilead)的新作,以及阿亚德·阿赫塔尔(Ayad Akhtar)的《故乡哀歌》(Homeland Elegies),他称这部作品是“对当代美国政治和态度有力而深刻的审视。”

对于刚来到美国,想要了解这个复杂、有时令人困惑的国家的人,他会推荐什么样的文学作品呢?

奥巴马说,在第一时间想到的作品里,他会推荐惠特曼的诗、菲茨杰拉德的《了不起的盖茨比》(The Great Gatsby)、艾里森的《看不见的人》、斯坦贝克的《愤怒的葡萄》(The Grapes of Wrath)、莫里森的《所罗门之歌》(Song of Solomon)、“海明威和福克纳的任何作品”,以及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他的小说捕捉到了“族群之间试图同化彼此的紧张感,作为美国人意味着什么,作为局外看客又意味着什么?”


至于非虚构类则是: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和马尔科姆·X的自传、爱默生的《自助》(Self-Reliance)、林肯的第二次就职演说、马丁·路德·金的《寄自伯明翰监狱的信》(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还有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的《美国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奥巴马称,这本书会让我们记得,“美国确实是对旧世界的一次突破。我们现在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或者忽略了这一点,部分原因是太多现代文化都承载了美国的某些元素。”

“我认为,无论你是在谈论艺术还是政治,还是仅仅想在早上起床后过好自己的生活,能在所遇之处寻找到那种乐趣,凭希望而不是绝望做事,都是很有益处的。”


谢选骏指出: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并且还能连任,说明美国已经开始进入一个“失败国家”的行列了!当然这首先并非奥巴马的责任,虽然他在白宫网站伪造了自己的出生纸的电子版——因为正是金融危机才给了这个黑人命贵,一跃而为美国总统,不仅激起了黑冥鬼运动,而且捣鼓出来川普的怪兽。但正如我在《弯路上的祝福》里所说的,任何损失都有一种价值在里面!历史是没有白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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