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选骏(Xie Xuanjun 1954年-),中国旅美学者、自由撰稿人。1978年凭借著文革前连小学都未毕业的学历,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是当时中国年龄最小的研究生之一。1981年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主要研究内容集中在哲学、历史、神话、宗教。1987年受邀参与中央电视台政论纪录片《河殇》的撰稿工作,1988年完成第一稿,1989年六四事件后,《河殇》遭到禁播、查封、批判,幷被定为“反革命暴乱的蓝图”——谢选骏也因参与《河殇》的制作过程而受到牵连入狱,以后不能继续举办讲座、发表文章、出版书籍。但谢选骏没有选择放弃,相反,用了三十五年时间,孤军奋战至今——完成《谢选骏全集》三百六十卷。其中的主要著作为《神话与民族精神》、《五色海》、《天子》、《新王国》、《现代南北朝的曙光》、《全球政府论》、《思想主权》、有关基督教的十卷书籍,以及《外星看地球》60卷、《硅基時代》60卷。其中谢选骏自认最有创见的著作是《思想主权》,他把《思想主权》比喻为其著作的塔尖——因为【思想主权】的概念,来自圣经记载的 【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以上是对于《维基百科》的修正。】】
2020年6月27日星期六
谢选骏:宗教与科学无法互相取代
耶稣说,上帝的东西归上帝,凯撒的东西归凯撒。
按照这样的立场,宗教的东西可以归宗教,科学的东西可以归科学。
我们不妨认为:宗教无法代替科学,正如科学无法代替宗教。
(一)
神创论的批判者们指出:
1920年代,美国政府曾认定教授进化论违反法律。这一禁令持续到了1968年才被废除。从那以后,神创论者开始了无休止的争辩和游说之路。哪里有教授进化论的声音,哪里就有他们传道的足迹。他们的观点一变再变:从直接传授创世经文,到把神创论伪装成“创世科学”,再到搞出“智能设计”论。虽然这些策略一直被美国政府认定为违宪,但神创论者仍在不停地传播自己心中的“福音”。
2005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多佛(Dover)地区,神创论者又一个精心伪装成“科学”的观点被宣判为违宪。在奇兹米勒诉多佛学区案中,神创论者宣称:自然系统中,存在第三方力量“设计”的痕迹。虽然这个论断中并没有像此前一样宣称神和上帝的存在,但论点背后那至高无上的力量轮廓已然呼之欲出。此案的宣判结果标志着神创论点的又一次失败。但是,你以为神创论者会从此销声匿迹?他们可并没有你想的那么脆弱。
所谓“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马茨克发现,在屡屡吃了法律的亏之后,神创论者开始学者利用法律武装自己了。近年来。他们鼓动美国各州政府推行了一系列反对进化论的法案。虽然这些法案与宪法相违背,但是只要按这些法案办事的老师不被指控,最终也就不会有什么波澜。
反进化论法案的“进化”之路
那么,他们怎么制定法律呢?其实秘密说穿了也简单——“东拉西扯”。他们在反对进化论的时候,同时也反对其他的科学研究:比如人体克隆和全球变暖。这样的策略可以看做是对宪法的规避:你不让我反进化论,我反反其他的分散下注意总行了吧?比如人体克隆这样的,当然是“违背上帝意志”的东西,本身也具有伦理争议。那反全球变暖是为什么呢?因为有很多大公司可是反对全球变暖的,加上这一条,也许就能为反进化论法案拉得赞助。
许多法案首先就被这么造了出来,然后在各州推行。一些反对进化论的立法者做的事儿很像在网上上抄词条拼论文的大学生——他们把一些已经通过的原文复制粘贴,再加上几条,就像是新的东西了。尽管慑于宪法的压力他们不敢再提神和上帝,但总会有几条条款带有神创论的影子。这样的复制粘贴太过明显,甚至科学家都可以绘出一幅严谨的进化树来:
对于神创论者而言,这真是再讽刺不过的事儿了。
宗教和科学的政治博弈已经持续了几个世纪,而目前看来,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这样的争端还会一直存在。“在法庭上屡战屡败后,神创论正在变得愈发鬼祟而不动声色。”马茨克说,“但利用演化研究所使用的技术,我们恰恰能揭示神创论者的路数如何演变。”
说到底,选择科学来解释自己的生活,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像这样有用而方便——最重要的是,科学容许质疑,容许交流,容许举证,容许反对和推翻。这样能够不断改变和革新的学说,具有随着时间不断去伪存真的能力。而无论怎样包装易容,神权树起的高高围墙,也免不掉在堪堪躲过外界质疑声浪的同时,把自己困在了小小的枯井之中。
进化论的支持者们指出:
出于宗教原因的反进化论,想想也挺奇怪的。
第一个问题,就算人类是被创造的,可是你怎么能证明是被耶和华创造的,而不是真主,不是普罗米修斯,不是女娲,不是梵天,或者不是犹太教中的上帝,不是拉面大神?
第二个问题,很多人把达尔文不成立等价于神创论,实际上“随机突变,自然选择”只是目前主流的科学观点,对于生物演化也不是没有不同意见,神创论的对立面是一大片,而不仅是达尔文的进化论。
第三个问题,如果人是被创造的,那么创造者是从何而来?反进者往往都会拿出宗教教义来拒绝对这个问题进行科学逻辑角度的回答。那么回过头想想,既然神学教义可以无视科学逻辑,还费劲进行这么复杂的辩论干什么呢?反正信徒自己不信科学逻辑,只要一想化石遗迹基因序列都是撒旦放进去的不就结了嘛,宗教典籍就是正确,就是真理,还有啥需要多说的么?
我觉得宗教非得和科学抬杠,是因为科学的可信度和作用太强,宗教自个儿就觉得岌岌可危,纯属自己心虚;还有,宗教非要进行各种复杂的辩论,而不是直接拿教义压人,是因为原教旨主义的教义不容置疑信条,早已不被主流社会接受,即使教徒们,通常也觉得辩论有助于认清事实,中世纪的愚昧一去不返了,所以宗教不得不假装公平、客观的讲道理;而宗教的先天缺陷注定了这种叶公好龙式的讲道理只能是各种蒙骗、诡辩、撒谎的垃圾堆。
最后,宗教不断利用科学来“证实”教义,说明连他们也相信科学是最可靠的,这种自我打脸式的努力不但可笑,而且可怜。
纵观近代史,宗教从世俗事务中被驱逐出去,已经是大势所趋;本来嘛,耶稣的归耶稣,撒旦的归撒旦,宗教这种空想就应该局限在与客观实在无关的虚空里。
……
谢选骏指出:既然如此,为何不把科学的原则用在社会之中——建立一个优生学的社会?“消灭多余的弱者”!这就是进化论的逻辑结论。
但这是不行的,违反现行的主流价值。因此,在“宗教无法代替科学”的同时,也应该“科学无法代替宗教”。因为只有宗教才能给人“尊严”和“平等”,如果按照科学的逻辑,人类不过是一些有机物质,可以按照逻辑随意处理,丝毫不该霸占“尊严”和“平等”的位置。“人类不该侮辱科学。”
(二)
《美国法律对进化论与神创论的态度:禁止教授神创论》说:
给你看看美国最高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学校教进化论——违反宪法
要求学校教神创论/智能设计——违反宪法
*高法裁决允许教授进化论*
196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说,阿肯色州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理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允许各州支持某一宗教。福塔斯大法官在代表法庭发表的意见书中指出:“在我们的民主社会中,各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在宗教问题上必须保持中立。因为宪法第一修正案要求政府在各宗教之间,宗教和非宗教之间保持中立的态度。”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禁止各州把任何一个宗教信条作为教育的基础,而且不允许各州在公立学校禁止教授进化论。
得克萨斯州贝勒大学政教研究学教授弗朗西斯.贝克威斯分析了埃珀森一案的重要性。他说:“这是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审理有关神创论和进化论的案子,它为裁决涉及公立学校教学内容的案子开创了一种新的思考方式。法庭裁决说,任何以鼓励或禁止宗教信仰为目的而设立的教学内容都将被法庭视为违反宪法。”
*神创论被排除在公立学校之外*
到了20世纪末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又在另外一起案子中对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这一回是针对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但是,法庭的裁决对全美各州都具有指导意义。
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允许在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但是,先决条件是必须同时教授圣经的神创论。一些学生家长于是提出诉讼,向这条法律的宪法性提出挑战。
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院教授史蒂芬.盖介绍了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依据。他说:“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声称,它所做的只不过是在地球起源的这个问题上为学生们提供多方面的观点。它提出,从学术自由的角度来看,应该把各种不同的思想传授给学生,让他们自己判断哪些想法是正确的。”
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87年裁决说,路易斯安纳州的法律违反了宪法。裁决指出,在公立学校教授有关超自然的力量创造了人类的宗教思想,是在鼓励支持某一宗教。这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不能确立国教条款。裁决还指出,路易斯安那州制定的不教授神创论就不能教授进化论的法律,会破坏向学生提供全面科学教育的教学目的。
华盛顿州贡萨格大学法学院教授戴维.德沃尔夫(David DeWolf)分析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 他说:“联邦,实际上,路易斯安那州和阿肯色州的法律是一样的,它们都是以促进宗教为目的的。”
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院教授史蒂芬.盖分析说,美国宪法把信仰宗教的决定权交给了公民个人。他说:“在宗教问题上,美国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美国人信仰各种不同的宗教,例如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和佛教等,可以说应有尽有。出于对政府鼓励某一种宗教并排挤其它宗教的担心,美国人反对政府介入宗教事务。”
*新走向-智慧设计理论*
虽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教授进化论的问题上做出了明确的裁决,但是,有关争议却一直没有止息。
内华达州政治学系教授泰德.耶伦介绍了这场争议的最新动向。他说:“现在有些人试图在公立学校推动教授所谓的“智慧设计’理论。他们认为,应该让高中学生知道有一个智慧者创造了世界,这个智慧者也许是上帝,也许是其他什么神明。他们提出,按照进化论得出的世界是偶然产生的推论,是不可信的。”
得克萨斯州神学院教授约翰.霍尔伯特(John Holbert)说,在信奉“智慧设计”理论的人当中,有一些人是信仰上帝的,他们希望借此把神创论纳入科学课的教学中。
约翰.霍尔伯特说:“这些人士试图削弱为进化论游说的强大攻势,而把‘智慧设计’理论带入科学课堂。他们提出,进化论并不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应该让人们看到它其实存在很多问题。这些人士还希望人们了解‘智慧设计’是同样有价值的理论。但是,反对人士却提出,‘智慧设计’理论是彻头彻尾的神创论,只不过是换汤不换药罢了。”
*智慧设计理论被宾州法庭否认*
目前,堪萨斯、俄亥俄、科罗拉多,明尼苏达以及宾西法尼亚等州已经提出有关“智慧设计”的法律。2005年12月21号,宾州联邦地区法院对一起涉及智慧设计的案子做出裁决。
这个案子的起因是,宾州多佛学区11位学生家长因为不满当地学区教育委员会要求在生物课上介绍“智慧设计”理论,把教育委员会告上联邦法庭。这场法律争执引起全美上下的注目,因为这是法庭第一次就公立学校是否可以教授“智慧设计”理论做出的裁决。法庭的裁决指出,“智慧设计”是一种特别的宗教信仰,而不是令人信服的科学理论。因此,在公立学校的课堂上教授“智慧设计”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不能确立国教的条款。
……
谢选骏指出:美国法律禁止教授神创论,是不够的,还应该废除美元。因为美元上竟然印着“GOD WE TRUST”的字样。废除美元还是不够的,还应该废除总统,因为总统就职竟然按着圣经发誓。废除总统还是不够的,还应该废除仇恨犯罪。因为按照进化论、自然演化论、科学主义世界观,人类就应该彼此践踏、争权夺利、尔虞我诈、互相残杀。
如果不能这样,那么只能恢复宗教教育,让人们在“子虚乌有”的憧憬下,过上幸福的生活。
如果这也是不可能的,那么,只能按照耶稣所说的,上帝的东西归上帝,凯撒的东西归凯撒。——宗教的东西归宗教,科学的东西归科学。因为宗教无法代替科学,正如科学无法代替宗教。
宗教的东西归宗教,科学的东西归科学:但其结果之一就会陷入了文明的思想绝境——神创论与进化论的撕裂。这样的社会不能保持长期的稳定,只能在困扰中不断探索前进。这也就是基督教文明能够实现不断自我突破的内在原因。其精神归宿逻辑结论因此就只能是末世论和最后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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