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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

谢选骏:“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代理选举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维基百科)报道:


本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选举。关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选举,详见香港选举和澳门选举;关于中华民国的选举,详见台湾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狭义上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所规范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制度;广义上也可以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举法》和各级各类《组织法》[注 1]等法律所规范的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国家公职人员选举以及村居民自治组织选举的总称。[1]


中国内地的9亿适龄选民可以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2],县级、乡级和不设区地级市的人大代表,每次选举间隔为五年。而设区的地级市及更高级别的人大代表、地方行政长官则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属于间接选举。《人民日报》认为,中国的基层换届选举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层民主选举。[3]官方指出,中国现行的选举制度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4]


选举权及其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直接选举乡镇级、区县级、以及不设区的地级市的人大代表。这些人大代表是由单个的选区选出的。每一选区的人口应“大致相等”,并要选出1到3名人大代表。一般几个村民小组或一个单位组成一个选区(但是人口多的村民小组和人口少的村可以单独辟为一个选区)。而更高级别的人大代表则由下一级的人大代表间接选出。除选举基层人大代表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可以直接选举出村委会和居委会(这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称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另外,还有专门规定,在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中,每个民族至少都要有一名代表的名额。[5][6][7]


选民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同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在经过资格审查后才能成为正式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处于拘留中的公民仍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


选民登记程序


目前,选民往往在换届选举前夕前往选举委员会登记资格。一般情况下,选民可以前往选举委员会设置的选民登记站参与登记,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亦会上门发放登记表,以方便合资格选民进行登记。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以电话和网络等方式将申请提交给官方选举机构。根据《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选举委员会会进行资格审查,即逐一审核申请人提供有关其的年龄、籍贯、居住地以及是否被取消资格等信息,并公告合资格的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往往会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选举委员会加以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民众,也可以根据法律程序[7],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十至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也应当在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作出解释或者补正。


被选举权及其行使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选举委员会发布的当地人大代表选举提名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符合被选举人条件的参选人,由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或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即可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选。但如果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了两名以上的符合当选资格的候选人,则需要通过一个“选民小组”来确定最终候选人。[7][8]


而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提名门槛则较为宽松,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参选人只需符合被选举人条件,视选举模式不同,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代表5人以上或居民代表3人以上联合提名,即可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选。


政见发表


依据《选举法》规定,在选民代表小组会议上选举委员会统一安排代表候选人情况介绍。介绍形式包括推荐者介绍、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直接回答选民有关其政见的提问等形式。[7]


投票程序


1、亲自投票


投票站通常于投票日白天开放。选民在投票点领取选举委员会发放的选民证,随后便可进入投票站投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直选选票一般分两种,部分地区的选票与全国人大选举类似,每个候选人均有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项,另有一些地区选举的选票上则采用常规的差额选举选票结构。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选票上往往还有“另选他人”选项,并且出现过通过这一途径当选的候选人[9]。同时,投票站内往往会设置秘密写票处以备写票的需要。


在投票结束时,投票箱顶部会以封条密封封闭。其后投票站的选举工作人员会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选举会场统一开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7]


2、委托投票


任何有资格投票的人可以将另一名投票人任命为其代理人,代理人可以在选举中代表其投票,这名代理人必须在现或原工作单位、原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不论是否亲密关系,任何人只能在每个选区的任何一项选举中,代表最多3名其他选民投票。


各级选举


中国县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采用直接选举制度。于1979年开始,通过复数选区简单全票制和两轮选举制选出代表,候选人必须得到过半选民支持才能当选,两轮选举首轮采用简单多数决,次轮采用有条件的相对多数决。不过这种制度在实践中容易出现无一候选人取得过半数选票进而无人当选的情形[10]。


地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地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采间接选举制度。于1954年开始,通过开放式名单比例代表制和同意投票制选出代表,候选人必须得到总代表数的过半数支持,且依得票数由高至低排列依次当选,直到达到应选人数为止。由于此类选举差额率往往较低,因此容易出现绝大多数提名人均能当选,选举缺乏竞争的情况。


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全国人大代表由相应省级人大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政党、人民团体,或十人以上联名推荐。该法还规定,地级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也由下一级人大参照这种方式产生。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的选举委员会成员选出36名正式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的的选举委员会成员选出12名正式代表。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权未及的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则由各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协商选派”。[7]另有评论指出,居住在大陆地区的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国民如参选人大代表,可能会因违反中华民国政府制订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而受到处罚。[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代表中的解放军代表是由各地驻军召开“军人代表大会”或全体部队直选选出的。其名额多少由当地的人大常委会决定。而解放军代表在全国人大中所占比例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并由一个中央军委办公厅设置的“选举委员会”进行分配[5]。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人大代表由各大军区级单位和中央军委办公厅分别召开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则由全国人大会议选举产生,一般采取开放式名单比例代表制和同意投票制,代表可划去任意不满意的人选,并使未划去的委员数少于应选名额,即视为有效票。


国家领导人选举


1954年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和周恩来正在填写选票。二人稍后以全票当选首任中国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的选举采取等额、间接选举制度,候选人只须得到总代表数的过半数支持即可当选[13]。


在中国,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国务院)、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机关(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常设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作为国家元首的国家主席、副主席的权限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4][15]一般而言,全国人大选举国家正副主席是经中国共产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交提名,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审议并过半数通过取得正式提名,最终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务院总理则由国家主席提名,大会全会以绝对多数同意任命即可。全国人大选举国家机关往往在该届全国人大的第一次会议进行。


观点


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选举都要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不过,1986年在对《选举法》进行修定时,虽然对差额选举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也重新将“等额选举”写入法律条文。目前,一些地方在选举办法中直接规定正职必须实行等额选举。[16]


自1990年代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也开始出现“独立候选人”,并且有成功当选的案例[17]。据西方媒体报道,大部分的独立候选人都被“选民代表小组”在初选中刷下,真正当选的独立候选人寥寥无几[18]。有学者批评一些地方政府对“独立候选人”进行打压与干扰[17]。另外,还有中国大陆学者质疑部分西方媒体将各类争取当选但并未履行法律程序的参选者称为“独立候选人”属于别有用心,并认为假若其默不做声、拒绝参与公开自荐,选民们无从得知他希望被提名,亦无法决定是否要联名推荐他[17]。


有参选人绕过官方的“政见发表”环节,而寻求在选区内选民的直接支持。美国之音认为,当局可以通过操纵选民小组的行为控制人大代表选举。美方指控称,2011年的贵州省贵阳市基层人大选举中,美国之音报道当局以“20元补助费”“贿赂”参与提名作业的选民代表小组成员。这使得参与该次选举的独立参选人未得到正式提名[19]。美国自由亚洲电台指称,在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代表选举,有独立参选人制作了大量选举宣传材料,并向选民发放选举名片和文化衫,后均遭有关机构约谈劝退。[20]有台湾学者于1988年在一篇文章中批评称,在大陆全国人大选举国家领导人的选举模式下,往往形成“提名即当选”的情况,没有任何竞争可言[21]。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律委副主委徐显明则认为,在人数如此众多、差异如此巨大的中国,如果每项国家决策都要一人一票,这个国家必将陷入瘫痪。这是中国的特殊国情。因此,必须找到一个既能集中人民意志,又能消除异见的办法,这就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人类民主宝库中的中国智慧,是一种高效率的民主制。[3]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国家法室巡视员王世瑚也对现行选举制度表示:“民主政治发展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发达国家,也经过了一百年甚至几百年才把选举权从少数人扩大到所有成年人参与的普选。中国要建设自己的民主制度,也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随着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和人民民主意识的提高,中国的直接选举范围将会扩大,有步骤的实行民主建设。”[22]官方同时认为,中国的选举制度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23]。但是同时有许多“选民”称,他们会在连候选人是谁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所在单位强制要求投票。


注释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参考文献

 何永红;中国选举制度的现状与趋向——法律实证分析的视角[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4期

 第八章 国家权力机关. [2018-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7).

 人民日报海外版:9亿中国人参加人大选举 规模世界第一. 观察者网. [2017-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2).

 韩国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选举制度. 复旦大学. [201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8).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选举制度. 新华网. [201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07).

 深入落实和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求是. [2014年7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8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情-选举制度. 中国网. [201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03).

 北京基层人大8日选举 独立候选人全遭出局. 多维新闻. [201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北京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6人以"另选他人"方式当选. 中华网. [2017年10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10月24日).

 强舸:《选举法》第四十三条与基层人大选举的重选问题. 观察者网. [2017-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2).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33条

 台商当人大代表将受罚?. 新浪网. [2014-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中國大陸月刊. 中国大陆问题硏究所. 1991 (中文(台湾)). 举事实上二十人,实行等额选举”,“提名委员人选一百四十四民主党派 和各方提出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人选会组成人员共一百五十五人,其中中共 中央建议,经各目张胆的修改“选举办法草案”,明确主张“人大常委于变相的同额竞选。

 14日等额选举产生国家主席主席提名总理人选. 华商晨报. [2014年7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1月14日).

 国家主席实施等额选举. 济南时报. [2014-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4).

 娄红乐. 周恩来刘少奇争论是否应该实行“差额选举”. 腾讯新闻历史频道. 2012-01-17 [2014-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9).

 浦兴祖:“独立候选人”现象辨析. [2017-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北京基层人大选举 独立参选人没得玩.

 多名中國人大獨立參選人被迫退出選舉. VOA. [2014-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5).

 中國泛藍聯盟參選人文炎遭毆打入院. [2017-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20).

 中國大陸研究. 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 1988: 35 (中文(台湾)). 十九个人大副委员长和国家军委主席,都是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的 没有真正实行差额选举。... 大都探同额竞选方式,抵要提名就可以当选。

 人民网-中国为什么现在不能在各级人大都搞直接选举?. 人民网. [2008-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1-20).

 韩国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选举制度. 复旦大学. [201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8).


谢选骏指出: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苏联占领军用坦克在1949年于中国大陆建立的伪政权。为了掩人耳目,这个党国制造了一种伪装的选举,号称“人民代表制度”。操纵这种伪装选举的手段之一,就是“‘选民’称他们会在连候选人是谁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所在单位强制要求投票”。但是更典型的还不是这种强制投票,而是一种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投票”的“代理选举”——


“任何有资格投票的人可以将另一名投票人任命为其代理人,代理人可以在选举中代表其投票,这名代理人必须在现或原工作单位、原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不论是否亲密关系,任何人只能在每个选区的任何一项选举中,代表最多3名其他选民投票。”


这个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是“代表最多3名其他选举人投票”,而是“最多只有3名代表包办其他选民投票”——也就是说,一个单位只有三个人按照共产党委员会的知识投了票!如此层层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代理选举大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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