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论庞德社会控制理论中的“合作观”》(2017年3月6日)报道:
庞德社会控制理论的一个核心观点是社会各要素的全方位合作观:从社会控制理论来源的合作到理论构建的合作、从社会控制主体的合作到社会控制对象的合作、从社会控制手段的合作到社会控制目的的合作、从社会控制力量的合作到社会控制规范的合作。它对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的社会控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我国社会控制理论的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社会控制主体之间关系的协调、法律及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相互配合都要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之下,充分体现合作的理念。
【谢选骏指出:这种说法,就是“政治正确”的体现。】
人类历史上一切理论学说和社会制度一样,其形成和发展皆植根于特定的社会背景之中。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当然也不例外,他的“社会控制理论”是顺应当时(“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大背景而产生的。在这种国家全面干预社会经济的背景下,强调政府对整个国家经济的调控以及对整个社会的控制能力,这是庞德社会控制理论产生的社会背景。其理论背景则是19世纪末主导着整个19世纪法理学的历史法学派日趋衰微,而同时社会学法学、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新自然法学则初步发展并兴盛起来,庞德借此机会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社会控制理论。庞德的社会学法学理论在形成之初即迅速流行开来,并成为美国的官方学说,这与他对时代特征的把握密切相关。庞德对当时社会发展态势的认识是:“合作的观念远比自由的个人自我主张的传统更接近于工业社会的现实情况。……这种关于合作的观念远比我们用以衡量事物的竞争性的自由自我主张的观念,更接近于今天的城市生活。”正如梁治平先生对近代以来的西方世界所认识的那样,17世纪至19世纪那个崇尚竞争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时代图景已被20世纪以来一系列新的变化所冲淡了:社会开始取代个人、综合开始替代分析、合作开始超越竞争。当前,同样处于社会转型、社会变迁时期的中国,也面临着利益多元、矛盾激增、社会失范、社会控制手段弱化的严重问题。对庞德社会控制理论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对转型时期我国的社会控制和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庞德的社会学法学理论体系外表繁复,但只要找到一条贯穿始终的线索,那就简单了:庞德的整个法律思想无处不体现着合作、综合的理论色彩和逻辑倾向:从社会控制理论来源的合作到理论构建的合作、从社会控制主体的合作到社会控制对象的合作、从社会控制手段的合作到社会控制目的的合作、从社会控制力量的合作到社会控制规范的合作。因而,可以说整个社会控制理论其实是一种全方位的合作理论。以“合作”为理论逻辑线索,可以更加便于我们全面深入地揭示庞德社会控制理论的理论特色和理论价值。
谢选骏指出:这样,庞德的理论就比马克思的理论,更加接近了一点资本的真相。资本的真相,就是社会控制。除了资本之外,还有一个进行社会控制的手段,那就是“合作观”——运用得当,合作观就可以产生催眠的说辞、洗脑的奇效,构成无形的绳索。因为所有的“合作”都需要“组织”、“领导”、“核心”——由此筑造了“通往奴役”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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