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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

第二节 柳宗元和刘禹锡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及其特点



柳宗元和刘禹锡都是以出入“百家之学”和“不根师说”自命的,他们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是基本上一致的,这即柳宗元所说的,“凡子(刘)之论,乃吾天说注疏耳,无异道焉。谆谆佐吾言,而曰有以异,不识何以异也?”(柳集卷三一答刘禹锡天论书),但是在他们的推论的枝节(柳宗元所谓“枝叶”)方面却也有着不同的看法。

(一)柳宗元的“元气”一元唯物主义柳宗元的天说和天对都是在被谪以后所写的,在为批判韩愈而写的天说中,多为概括的结论,关于如“浑然而中处者,世谓之元气,寒而异者,世谓之阴阳”,“功者自功,祸者自祸”等命题,并没有展开分析。他在天对一文便比较全面地把他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反复表达出来。

天对是为答复屈原天问所提出的有关宇宙和历史的大问题而作的,仅从题意来看,就可以知道柳宗元的理论是以探究自然哲学和历史学为己任的。他说,“务先穷昔人书,有不可者而后革之。”(柳集卷三一与刘禹锡论周易九六书)在宗教和科学相联系在一起的天问中,充满着古代哲人在大问题方面的知识,其领域是非常之广阔的。要解答屈原所集中起来的古代人提出的宇宙和历史的问题,那么,按照柳宗元的方法,首先便须穷究昔人的知识,然后再根据自己的认识,排除神话传说之“不可”(谬误)部分,而提出“革”命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因此,天对一文可以看作柳宗元唯物主义思想的代表著作,但遗憾的是,历来把这篇哲学名著大都看成了一种游戏的或愤慨的笔墨。

(1)关于宇宙生成的问题柳宗元的世界观是自然混屯存在的唯物主义“元气”一元论,否定在“元气”之上虚构一个东西,当做有意志的决定者;否定由人们设计出一个“极”物,当做最初的原因。他在天对开宗明义便揭示出了这一题旨:“对曰:本始之初,诞者传焉。鸿灵幽纷,曷可言焉?曶黑晰眇,往来屯屯;庞昧革化,惟元气存,而何为焉?!”

按屈原天问开首所发的五个问题,都是有关理论根源的基本问题,大意是问宇宙有没有一个“极”物?有没有造始者?最初的造始者是谁来传道的?一切变化从那里考究?怎样知道?谁在那里主宰造为呢?这些问题在古代有不少的有神论和唯心主义的解答,屈原天问多对这些神话传说提出怀疑式的追问。历来有关天问的注释家各有不同的态度,不少唯心主义者如朱熹等倾向于神秘的理解,而唯物主义者则对宗教予以否定,如王船山在楚辞通释说:“发端问此,以见荒怪之事,无所征验,得失兴亡,要诸理而已。”

柳宗元这里以直接了当的方式,对答了这些宇宙根本问题,同时揭出了他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宇宙是一元混屯之气而成的,没有任何怪物在那里主宰造为,而那种所谓本始的神秘的东西,原来是怪诞的迷信者所传道的,完全不可信赖。这里“惟元气存”而否定有作者的自然哲学,比天说中的“元气”范畴更丰富了。他在非国语上说,“阴与阳者,气而游乎其(天地)间者也,自动、自休,自峙、自流。”和这里所说的命题相同。他更说:“辟启以通,兹气之元。”

这是对于天问“西北辟启,何气通焉?”而答复的,否定了神话传说西北天门之谬说,把自然运行还元于自然元气之自为。因此,柳宗元在答复“圜则九重,孰营度之?惟兹何功?孰初作之?”这样最初上帝造作九重圆天的神话,简洁地说,浑沦自然没有谁来营造,也没有谁来最初创作,而是自己运动着。“九”重不过是一个假定罢了(参看论九六书中的有关九数的易说),他说:“无营以成,沓(积)阳而‘九’;转輠浑沦,蒙以圜号。冥凝玄厘,无功无作!”

在柳宗元看来,实际上所谓“九天”之说是莫须有的胡说,他在答复“九天之际,安放安属?”时就这样说:“无青无黄,无赤无黑,无中无旁;乌际乎天则?”神话传说,女娲是一个女神,人头蛇身,他一日变化七十次,是造作世界的人物。屈原问“女娲有体,孰制匠之?”柳宗元答说,这种图腾式的动物名,完全是古人由于迷信的幻想而造出的诡说:“娲躯虺号,占以类之;胡曰化七十,工获诡之?”

柳宗元不但肯定浑沦自然的实体,而反对有神论说的宇宙有个造作者,例如“幽厉之云为上帝者,无所归怨之辞尔,不足喻乎道”(答刘禹锡天论书),而且根据物质无限的时间形式和空间形式,反对唯心主义者所主张的天地所赖以产生的任何“极”物,例如太极等等神秘观念,他在答复“斡维焉系?天极焉加?”时,说:“乌徯(待)系维,乃麋身位?无极之极,漭瀰非垠(时间);或形(空间)之加,孰取大(太)焉?”

这就进一步把一切安置在自然的物质形式之上的“太极”之类打落了。

(2)关于自然规律的问题柳宗元吸取了当时自然科学的成就,在答天问中阐发了:自然合规律的运动是实在的,而且这些规律是可以认识的,根本驳斥了一切有神论和唯心主义的虚构。他在答复“阴阳三合,何本何化?”这一问题时,揭出了这样一个宇宙运动的基本规律,那就是对立的阴阳二者的统一或同一,表面上是合而为三,实陈上是一中有二,自然的运动(吁、吹),并不赖有一个本始的东西来助成变化,而只是由于对立物的交错而发展的。这一天才的洞察,具有辩证法的朴素形态:“合焉者三,一以统同。吁炎吹冷,交错而功。”

柳宗元的这一基本规律的特色,要比刘禹锡的基本规律“气雄相君,力雄相长,天之能也”的自然生杀观点,更高明些。在答刘禹锡天论书中,柳宗元便提出“要以乱为天理,理为人理耶?”以表示他在基本规律的观点上,和刘禹锡有枝节上的分歧。这里我们且把柳宗元在天对中的一些有关自然规律的命题,列举主要的几条如下:天 对: 天 问:“皇熙亹亹,胡栋胡宇?完(一作宏)

离不属,焉恃夫八柱?”

“‘八柱’何当?东南何亏?”

“巧欺淫誑,幽阳以别;无隈无隅,曷懵厥列?”

“隅隈多有,誰知其数?”

“折篿剡筳,午施旁竖;鞠明究曛,自取十二;非余之为,焉以告汝?”

“天何所沓?十二焉分?”

“规燬魄渊(指日月),大虚是属;棊布万熒(指列星),咸是焉托。”

“日月安属?列星安陈?”

“当焉为明,不逮为晦;度引九穷,不可以里!”

“自明及晦,所行几里?”

“明焉非辟,晦焉非藏!” “何阖而晦?何开而明?”

“孰旦孰幽,缪躔于经(度),蒼龙(宿名)之寓,而廷彼角亢。”

“角宿(东方星)未旦,曜灵安藏?”

“幽阳潜爨,阴蒸而雨,■冯以兴,厥号爰所!”

“■(雨师)号起雨,何以兴之?”

“从民之宜,乃九于野;坟厥贡艺,而有上中下。”

“地方九洲,何以坟(分)之?”

“东西南北,其极无方,夫何鸿洞,而课棱脩长?”

“东西南北,其修(长)孰多?”

从上面列举的命题看来,我们可以知道,柳宗元对于自然发展变化的规律,从天文到地理,都依据了当时科学的知识,作了物质自己运动的解答,而同时也斥责了宗教的世界颠倒意识,并从世界可知性方面反复阐发着光辉的唯物主义世界观。

因此,在天对中柳宗元坚决地反对命定论,例如:“天邈以蒙,人么(或作厶)以离;胡克合厥道,而诘彼尤违?”

(解答天问:“天命反侧,何罚何佑?”)

他更坚决地主张神灭,而反对灵魂不死说:“仙者幽幽,寿焉孰慕?短长不齐,咸各有止;胡纷华漫汗,而潜谓不死?”(解答天问:“延年不死,寿何所止?”)

在天对中他反复斥责那些神话无稽之说,例如传说康回(共工名)怒触不周之山,折了天柱,因而大地西北高而东南倾。天问:“康回冯怒,地何故以东南倾?”柳宗元对:“圜焘廓大,厥立不植。地之东南,亦已西北。彼回小子,胡颠陨尔力,夫谁骇汝为此,而以慁(辱)天极!?”

这和答对天问“八柱何当?东南何亏?”一样,柳宗元认为,广大宏复的自然,根本不存在着什么八柱,用不着什么植立者。西北高而东南倾,是自然“无功而作”的,那里还赖一个康回小子妄用气力,对自然规律加以神秘的干涉!

复次,柳宗元的自然哲学,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他对于好多问题,不是依据实验科学的结论,而是依据古代传说性的知识来解答的;更应指出的是,当他无法对答时,便露出了偶然论的缺点。例如天问:“南北顺椭,其衍几何?”柳宗元的答复是:“茫忽不准,孰衍孰穷”。天问:“惊女采薇,鹿何祐?北至回水,萃(止)何喜?”柳宗元答复是:“萃回偶昌,鹿何祐以女?”他更在 说一文中,概括地答复一些难以解释的问题说:“子欲知其(何)以乎?所谓偶然者信矣。”在这一点,他便不及刘禹锡的观点,而和范缜相似了。

(二)刘禹锡的“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学说前面说过:柳宗元的天说,从原则上对韩愈的有神论思想划清了是非界限,刘禹锡以为天说对于天人之际的全面关系,尚有“未究”,续作天论(刘集卷一二)三篇,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独创学说。

这个独创的学说,有其丰富的唯物主义内容,而其完整的体系是由以下四个逻辑环节来构成的:在这个学说的第一个逻辑环节上,就是对于“古之言天”的学派,给以分类,并从中表明自己的立场。如果摆脱文字形式,就思想内容来分析,刘禹锡关于这个问题的主张,约如下表:刘禹锡对于历象的“天体三法”和邹子的“高远卓诡”之说,只说了一句“吾非斯人之徒也”,便付诸存而不论,对于阴骘说与自然说两派,则进行了分析。

这完全是应该的。因为天论是继天说而作的,其任务要进一步阐发柳宗元的无神论思想,从唯物主义世界观高度,对于有神论思想展开批判。为此,刘禹锡首先对于阴骘说与自然说的涵义及其思想实质,作了客观的解释:“世之言天者,二道焉:拘于‘昭昭’者则曰:‘天与人实影响,祸必以罪降,福必以善徕,穷伌而呼必可闻,隐痛而祈必可答’。如有物的然以宰者,故阴骘之学胜(世綵堂本作“腾”兹据崇兰馆本校改)

焉。泥于‘冥冥’者则曰:‘天与人实相(世綵堂本作“剌”)异。霆震于畜木,未尝在罪;春滋乎堇荼,未尝择善;跖、跷焉而遂,孔、颜焉而厄’。是茫乎无有宰者,故自然之说胜焉。”(天论上)他指出了阴骘说为有神论,而自然说虽为无神论,但还有缺点,随即提出了他自己“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唯物主义学说。

在这个学说的第二个逻辑环节上,对于天人关系问题,展开唯物主义论证。关于这个问题,刘禹锡认为,当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作为盲动力量支配人类,而人类被迫处于茫然无知境地的时候,就产生有神论思想;但是,当人类一旦认识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从而能够支配自然,预见未来的时候,就会从有神论解放出来,而转变成无神论者。他为了具体阐明这一原理,并从自然斗争和社会斗争中各举若干实例,给以分析。第一,在自然斗争实例中,刘禹锡关于“操舟”一事所作的分析,最为完整:“夫舟行乎潍、淄、伊、洛者,疾徐存乎人,次舍存乎人。风之怒号,不能鼓为涛也;流之溯洄,不能峭为魁也。适有逆而安,亦人也;适有复而胶,亦人也。舟中之人,未尝有言天者,何哉?‘理’明故也。”“彼行乎江、河、淮、海者,疾徐不可得而知也,次舍不可得而必也。鸣条之风可以沃日,车盖之云可以见怪。恬然济,亦天也;黯然沈,亦天也;险危而仅存,亦天也。舟中之人未尝有不言天者,何哉?‘理’昧故也。”(天论下)

此所谓“理”,即今语所谓“规律”。“理昧”就产生有神论,“理明”就产生无神论。准此原理,肯定了人类对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可知性,从认识论根源上消灭了有神论所据以滋长的思想基础。

第二,关于社会斗争,刘禹锡举出了他所理想的“法制”,进行了分析。他把“法制”当作规定社会秩序的准则、判别言行是非的标准。这一“法制”的概念在客观上是和封建主义的特权、例外权相对立的平等观念,其内容包含着古代法家的传统观点即社会契约说的萌芽形态。他认为只要能充分发挥平等法权的威力,人们的社会活动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就会坚持无神论立场;反之,就必然走入有神论迷途。所谓“人能胜乎天者,法也”,就是这个意思。根据这一认识,刘禹锡从“法制”“行”“■”的三种不同情况,企图揭示有神论和无神论的社会根源:“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赏,违之必罚。当其赏,虽三旌之贵,万钟之禄,处之咸曰宜,何也?为善而然也。当其罚,虽族属之夷,刀锯之惨,处之咸曰宜,何也?为恶而然也。故其人曰:‘天’何预乃人事邪?唯告虔报本,肆类授时之礼,曰‘天’而已矣。福兮可以善取,祸兮可以恶召,奚预乎‘天’耶?

法小■,则是非驳;赏不必尽善,罚不必尽恶;或贤而尊显,时以不肖参焉;或过而僇辱,时以不辜参焉。故其人曰:彼宜然而信然,‘理’也;彼不当然而固然,岂理邪?‘天’也!福、或可以诈取,而祸、或可以苟免。人道驳,故天命之说亦驳焉。

法大■,则是非易位;赏恒在佞,而罚恒在直;义不足以制其彊,刑不足以胜其非;人之能胜天之实,尽丧矣。夫实已丧而名存,彼昧者方挈挈然提无实之名以抗乎言天者,斯数穷矣。……

法大行,则其人曰:‘天何预人事耶?我蹈道而已。’法大■,则其人曰:‘道竟何为邪?任人而已。’法小■,则天人之论驳矣。”

上述刘禹锡的“法制”观点,是他的“理”的观点的实现形式,这即是唯物主义在实际运用上的一种人道主义。从历史条件看来,这一“法制”思想是对于封建主义特权者的军事权和司法审判权的抗议,也即对封建主义的“法律虚构”的否定。基于这样“天下之人”都具有“公是公非”的平等形式的法权的享受,在刘禹锡看来,好象祸福就属于人的自为了,既然人类社会没有赋予一种人以特权,使其取福避祸;既然人类社会没有剥夺一种人的权利,使其有祸无福,好象在这样“法大行”的社会,就平等了,也就无须祈天降命了。反之,则必然产生宗教的幻想。这一观点,显明地反映出带有非品级性色彩的庶族地主的阶级愿望。看来刘禹锡的分析好象只是从公是、公非出发,但其实质却表现了刘禹锡自己的阶级观念。从中国唯物主义和无神论史上来看,王充的宿命论,范缜的偶然论都是从社会根源上寻求贫富贵贱所以形成的理由,这些结论不能不带有消极的抗议性质;但对于有神论与无神论的区分及转化关系,从社会根源上进行积极性的研究,实以刘禹锡为第一人。至其所以能有此创造性的研究,如前所述,一方面当然是得力于当时天文数学等科学上的先行成就,而同时更应该视为顺宗时代“政治革新”斗争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概括。因此,可以说刘禹锡的“天与人交相胜”学说,虽在无神论与有神论两大阵营中属于自然说一派,而实为该学派在中唐的新的发展。

从思想史的承藉关系来看,刘、柳的无神论,应与荀子的天论篇有内部联系。就刘禹锡来说,在唐故吕君集纪(刘集卷二三)一文中,曾推崇其“政治革新”的战友之一吕温“以谪似贾生,能明王道似荀卿”,并特依“贾生之书首过秦而荀卿亦后其赋”的编纂体例,手定唐故衡州刺史吕君集,恳切要求“后之达解者,推而广之,知予之素交,不相索于文字之内”。此一史实,确足证明刘禹锡与荀子的学派渊源。

在这个学说的第三个逻辑环节中,刘禹锡把“交相胜”与“还相用”两个原理结合起来,对于无神论的唯物主义世界观,作了系统的阐发。

首先,刘禹锡与柳宗元同样,认为世界是自然的物质实体,万物的生成和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其(天地)本在山川五行,浊为清母,重为轻根。两位既仪,还相为庸。嘘为雨露,噫为雷风。乘气而生,群分汇从:植类曰生,动类曰虫。倮虫之长(按指人类),为智最大,能执人理,与天交胜。用天之利,立人之纪,纲纪或坏,复归其始。”(天论下)

这就是说,从天地日月、山川五行、雨露雷风、植物动物,直至“为智最大”的人类,同为物质通过两仪相互为用的嘘噫(指运动)而存在的形态。单就人类来说:“今夫人之有颜、目、耳、鼻、齿、毛、颐、口,百骸之粹美者也,然而其本在乎肾肠心腑。”(同上)

“为智最大”的人类,因为是“倮虫之长”,所以“其本”亦与一般动物同样,首先“在乎”满足物质要求的“肾肠心腑”。所以“能执人理与天交胜”的首要内容,就是进行生产斗争。因此,他说:“阳而艺树,阴而揫敛,防害用濡,禁焚用洒,斩材窽坚,液矿硎鋩,义制强讦,礼分长幼,右贤尚功,建极闲邪,人之能也。”(天论上)

但是,在人类进行生产斗争以满足物质要求的活动中,其与天的关系,并不象韩愈所说的是“坏而后出”的互灭关系,相反的,在刘禹锡看来,恰巧是建立在“天之所能”的物质基础上:“阳而阜生,露而肃杀,水火伤物,木坚金利,壮而武健,老而耗眊,气雄相君,力雄相长,天之能也。”(同上)

上述刘禹锡的生杀观点,是不被柳宗元所赞成的,但是强调指出人类征服自然、利用自然的重要性与可能性,与荀子天论篇在精神上实为一贯。其关于义礼法制等上层建筑起源的理论,尤与荀子礼论性恶等篇相互发明,此点将在下面另论。

其次,刘禹锡综合“人之所能”相应于“天之所能”的物质基础,进一步指出:“交相胜”与“还相用”是世界万物的普遍规律:“万物之所以为无穷者,交相胜而已矣,还相用而已矣。”(同上)在“交相胜、还相用”的既有斗争又有联系的关系中,物质运动不仅没有伦理的“功”、“祸”的因素,不仅根本不是片面的纯粹对抗性质的互灭关系,相反的,是在客观规律的支配下面,循着必然的轨道不断向前发展的、无穷的矛盾统一的过程。

这是因为:凡是相关联的事物,都建立在两个以上的特殊规律的交叉点上,一经交叉,便产生一种新的共同力量,支配着相关事物的运动与发展方向,相关的双方,均不能逃脱此共同力量的支配。刘禹锡把这种产生在事物特殊规律交叉点上的共同力量或新的规律,叫做“数”与“势”。例如他说:“水与舟,二物也。夫物之合并,必有数存乎其间焉。一以沈,一以济,适当其数、乘其势耳。彼势之附乎物而生,犹影响也。本乎徐者,其势缓,故人得以晓也;本乎疾者,其势遽,故难得以晓也。彼江海之复,犹伊淄之复也;势有疾徐,故有不晓耳。……又恶能逃乎‘数’而越乎‘势’邪?!”(天论下)

这里所说的“数”相当于时空的“质点”说,所说的“势”相当于机械力关系的因果说,刘禹锡把它们叫做“理”。人类掌握此“理”,就可以执一御万,他说:“大凡入乎数者,由小而推大,必合;由人而推天,亦合。以理揆之,万物一贯也。”

就“天人之际”而言:天与人各有其特殊规律,其规律亦各有其特殊作用;天人在相互关联中,亦有其“数”与“势”,如昧于此“理”,即陷于盲目,隳于阴骘:“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天恒执其所能以临乎下,非有预乎治乱云尔;人恒执其所能以仰乎天,非有预乎寒暑云尔。生乎治者人道明,咸知其所自,故德与怨不归乎天;生乎乱者人道昧不可知,故由人者举归乎天。非天预乎人尔。”(天论上)

这里,天道的生植、强弱的规律和形式,人道的法制、是非的规律和形式,的确表达出一位中世纪唯物主义者的战斗态度。刘禹锡就依据了这样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理论,对于韩愈的有神论世界观及其所臆造的“坏而后生”原则,给予彻底的驳斥。刘禹锡所以能够创立“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唯物主义学说,有破有立地阐发出若干重要的规律或范畴,以完成其理论体系,显然吸取了当时的天文历数科学成就,例如他和柳宗元就辩论过科学家僧一行的学说渊流(与刘禹锡论周易九六书),特别从傅奕与吕才的无神论思想中,受到了启发。

在这个学说的第四个逻辑环节上,刘禹锡对于佛家所谓“空”、所谓“无”进行了分析批判。在这一批判中,使其唯物主义世界观得到了新的重要的发展:“若所谓‘无形’者,非‘空’乎?‘空’者形之希微者也;为体也不妨乎物,而为用也恒资乎有,必依物而后形焉。

今为室庐,而高厚之形,藏乎内也;为器用,而规矩之形,起乎内也。音之作也有大小,而响不能逾;表之立也有曲直,而影不能逾。非‘空’之‘数’欤?”(天论中)

似此,把“空”当作物质存在的形式,进而阐明它与“有”的矛盾统一关系。并从认识论上证明,所谓“空”或“无”,并不是超越在“器用”“常形”以外的孤立概念:夫目之视,非能有光也,必因乎日月火炎而后光存焉;所谓晦而幽者,目有所不能烛尔;彼狸猩犬鼠之目,庸谓晦为幽邪?吾固曰:以目而视,得形之粗者也;以智而视,得形之微者也。焉有天地之内有无形者邪?

古所谓‘无形’者,盖无‘常形’尔,必因物而后见尔,乌能逃乎‘数’邪?!”(同上)

对于佛家“有”与“无”的唯心主义的对立看法,刘禹锡在牛头山第一祖融大师新塔记(卷四)一文中,也同样给予了批判:“夫上士解‘空’而离‘相’,中士著‘空’而嫉‘有’。不因‘相’何以示‘觉’?不由‘有’何以悟‘无’?彼达真谛而得中道者,当知‘为而不有’,贤乎以‘不修’为‘无为’也。”

我们将塔记与天论合看,就可知刘、柳生平虽以“百家之学”自命,未尝明言排佛排道,而在基本理论上则绝未放松对佛道的批判。现在有这样一种看法,似乎以刘、柳不排佛道为证据,就指他们倾向于唯心主义,这显然是一种误解。殊不知对立的学派在范畴的吸取或继承上加以改造,非但不足证明接受对立学派的观点,而且往往是丰富自身体系的形式之手段。关键问题,仍应从刘、柳哲学体系及基本理论上来评价。倘舍此主要方面的论证而从形式上别立所谓标准,则排佛的韩愈,同时又是忽忽诗篇的作者;而承认庄子的自然之说可取的柳宗元,又是从基本理论上批判庄子为“空言而无事实”的愚惑论者(参看卷五辩亢仓子);这样就会使人们将唯心主义唯物主义两大阵营的分野搅成一团混乱。

综上所述,“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学说的四个逻辑环节,就构成了刘禹锡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思想体系。所以他在天论下篇结尾处,对于历史上有神论思想,又作了总结性的批判:“尧舜之书,首曰‘稽古’,不曰‘稽天’;幽厉之诗,首曰‘上帝’,不言人事。在舜之庭,元凯举焉,曰‘舜用之’,不曰‘天授’;在殷中宗袭乱而兴,心知说贤,乃曰‘帝赉’。尧民之余,难以神诬;商俗以讹,引天而殴。由是而言,天预人乎?”这里,刘禹锡在其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体系中,已经涉及到历史领域的有神论思想的批判;但是,关于无神论历史观的探索和成就,却主要由柳宗元担当起来。

谢选骏指出:柳宗元虽然反对孟子把仁义礼智视为“天爵”,反对孟子脱离现实功利而空谈仁义道德,认为孟子陈义过高,其道“缓以舒”,既不符合生民的现实之需,也不符合孔子的“急民”之道……但是我认为柳宗元却发展了孟子废十伦为五伦的恶俗人本主义,进一步把人抬高到与天齐平甚至超过的位置上了。难怪共产党如此抬举柳宗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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