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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第七节 思孟学派的“无类”逻辑



我们前面曾说,子思与孟子的思想,都是墨子学派的论敌,而同时又不免接受墨子的影响。但是,在逻辑思想方面,思、孟则纯以曾子自我省察的内省论方法为依皈,由曾子的“以己形物”出发,导出了主观主义的比附方法。在这种方法里,虽然貌似“类比”(尤其孟子特别显著),而实则全然为一种“无故”、“乱类”的恣意推论。荀子说思、孟的思想“僻违而无类”,此“无类”二字,确足以概括思、孟学派逻辑思想的特征。

先从子思讲起。

在逻辑思想上,子思继承着曾子的内省论方法,更进一步完成了一种唯我论的比附的推理。这里所说的唯我论,曾影响了后来的唯心主义者,后世陆、王学派“我心即是宇宙,宇宙即是我心”的武断命题,最足以表达此说的唯心主义的本质。这种思想在逻辑上的出现,则是萌芽于曾子,形成于子思。例如:“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庸二十二章)

从类概念来说,自己、他人、事物、宇宙,完全不属于同类。不同类而可以比附推论,正是“僻违而无类”的标准形态。在这一恣意的比附上,内心的意识状态,已经成为万物的尺度,成为宇宙的本体。所以中庸说:“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同上,二十五章)

在这里,内心的内在经验,已经不只是推己及人的根据,不只是伦理上的行动规范,而且已进而形成客观事物乃至于宇宙万物的运动发展的法则或原理。在这里,客观世界的存在与运行——所谓物之性、物之始终及天地之化育,——都已丧失了它的独立存在性,而成了某种精神或意识状态——即所谓“诚”自身外化的产物或结果。在这里,已经没有了主观意识与客观存在的对立统一关系,这里所有的仅是所谓“天人合一论”,这种天人合一论的基本的最高的命题,就是陆象山所谓“宇宙即是吾心”。这样,以自己的内心为中心,而视宇宙事物一如吾心,这就是唯我论的比附逻辑的本质。显然,这是以神秘主义的宇宙观作根据的。据此推论下去,非至由神人同形说的见地以复活宗教神话的观念不止。而且,事实上子思也确乎达到了这一地步。例如他说:“子曰:鬼神之为德,某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掩如此夫!”(中庸十六章)

“故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故栽者培之,倾者覆之。”(同上,十七章)

“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同上,十九章)

“至诚之道,可以前知。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

见乎蓍龟,动乎四体,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诚如神。”(同上,二十四章)凡此,都可以证明子思已由其唯我论的比附逻辑,导出了鲜明的有神论思想。尤其令人惊骇的是,子思由此更将孔子神化,而视之为通天教主。例如:“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唯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知,足以有临也;宽裕温柔,足以有容也;发强刚毅,足以有执也;斋庄中正,足以有敬也;文理密察,足以有别也。溥博渊泉,而时出之,溥博如天,渊泉如渊,见而民莫不敬,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说。是以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坠,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故曰配天。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夫焉有所倚?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浩浩其天,苟不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同上,三十至三十二章)

据郭沫若说,子思受了墨子学派的启示,遂有了创立宗教的企图(见所著先秦天道观之进展六五至六六页),在事实上或许是这样的;但由我们看来,这也不是偶然的事,由唯我论的比附逻辑,到神秘主义的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再到神人同形说的宗教思想,其间实有紧密的逻辑关联。

如上所述,子思的比附方法和孔子有显著的不同:孔子的方法是由特称推出全称,而子思的方法则是唯我论的比附,并且已达到神秘主义的有神论的境界。在这里,我们不可忽略曾子与子思的关联。首先,他们都使用比附的方法来理解事物;其次,子思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唯我论的思想、神人同形说的思想,总而言之,即观念论的思想,虽非均曾子所固有,但在曾子那里都已有了萌芽。然而,由萌芽到完成的形态还存在些不同的情况,尤其是,观念论与有神论在曾子那里并不显著,而在子思那里则极为显明而首尾一致,甚至变成宗教,所以我们另一方面还必须特别把握住子思与曾子的差别点。这一差别,反映在逻辑上,就是由主观的内省转化为唯我论的比附。子思的逻辑思想,为孟子所继承发扬,所以在孟子七篇里也充满着比附的逻辑方法。

我们知道,孟子是以“好辩”知名的哲人。但是他的辩论的方法、他的折服论敌的武器是什么呢?这正是曾子所发端、子思所继承并发展了的无类比附逻辑。并且,孟子广泛地运用着比附的方法,以此为解决一切问题的钥匙。要想具体地知道孟子运用比附方法的普遍的程度,就看看孟子全书二百六十一章,共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其运用比附方法以论述问题,竟达六十一次之多;此外,以古例今,如像借文王、汤、武等等而启示当时,尚不在内。所以我们说比附逻辑是孟子所最普遍使用的方法。

在这里,我们要更深入地、更全面地探讨一下。

第一,如第八章所述,在中国逻辑史上,首先明确提出“类”概念的是墨子学派。孟子虽极言辟杨、墨,但也袭用了墨子学派所发现的类概念,以为比附的依据。如像他说:“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梁惠王上)

“麒麟之于走兽,凤凰之于飞鸟,泰山之于丘垤,河海之于行潦,类也;圣人之于民,亦类也。出于其类,拔乎其萃,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公孙丑上)

“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

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万章下)

“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故龙子曰:‘不知足而为屦,我知其不为蒉也。’屦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口之于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如使口之于味也,其性与人殊,若犬马之与我不同类也,则天下何耆皆从易牙之于味也?至于味,天下期于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于声,天下期于师旷,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至于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无目者也。”(告子上)

凡此,都可以证明孟子蹈袭墨子的“类”概念以从事比附。由于“类”的概念的误用,孔子的“推己及人”的“推”的方法遂得到了放大。第二,墨家主张“异类不比”,孟子坦率地像学舌一般运用这一简单的真理,并且他也常用这一简单的真理为武器来驳击他的论敌。例如:“孟子谓蚳鼃曰:‘子之辞灵丘而请士师,似也;为其可以言也。今既数月矣,未可以言与?’蚳鼃谏于王而不用,致为臣而去。齐人曰:‘所以为蚳鼃则善矣,所以自为,则吾不知也。’公都子以告。曰:‘吾闻之也,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我无官守,我无言责也,则吾进退,岂不绰绰然有馀裕者?’”(公孙丑下)

这就是说,有官守与无官守,有言责与无言责并不同类,因而其进退去就便也另有其道;而齐人竟一律比论,在孟子看来,即为“不知类”。又例如:“沈同以其私问曰:‘燕可伐与?’孟子曰:‘可’。……齐人伐燕。

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曰:‘未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则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将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今以燕伐燕,何为劝之哉?!’”(同上)

这就是说,肯定“有道”伐“无道”与肯定“无道”之间自相攻伐,不为同类。又例如:“燕人畔。王曰:‘吾甚惭于孟子。’陈贾曰:‘王无患焉,王自以为与周公孰仁且智?’王曰:‘恶!是何言也?’曰:‘周公使管叔监殷,管叔以殷畔。知而使之,是不仁也;不知而使之,是不智也。仁、智,周公未之尽也,而况于王乎?’贾请见而解之。见孟子,问曰:‘周公何人也?’曰:‘古圣人也。’曰:‘使管叔监殷,管叔以殷畔也,有诸?’曰:‘然。’曰:‘周公知其将畔而使之与?’曰:‘不知也。’‘然则圣人且有过与?’曰:‘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周公之过,不亦宜乎?且古之君子,过则改之;今之君子,过则顺之。古之君子,其过也如日月之食,民皆见之,及其更也,民皆仰之;今之君子,岂徒顺之,又从为之辞!’”(同上)

这是指明陈贾以不同类的事物,比附推论,致在现实判断上,陷于“顺过”与“文过”的谬误。此外,像这样的例证,在孟子书里不胜枚举。在这里,我们还要剔抉其中最富于哲学意义的,或者说是比较接近于逻辑形态的事实,以有助于正面的理解。关于这方面的实例,如下列一段,即可用以直接阐明孟子的“类”概念如何牢固:“陈相见孟子,道许行之言曰:‘……从许子之道,则市贾不贰,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布帛长短同,则贾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贾相若;五谷多寡同,则贾相若;屦大小同,则贾相若。’曰:‘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巨屦小屦同贾,人岂为之哉?从许子之道,相率而为伪者也,恶能治国家!’”(滕文公上)

这是说由各种的“类”所构成的世界,彼此具有着质的差别性;如果抹煞了“类”的存在,便不能认识具体的世界,而且“类”的存在,不能仅由“量”的方面来观察,主要的乃在于“质”的契机的把握。由孟子看来,许行的错误,正在这里。

第三,孟子不但运用了“类”的概念,而且又以“类”的存在为根据,发挥了“推”的方法=比附逻辑的德治主义。例如他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梁惠王上)

这显然是“推己及人”的伦理的原理在政治上的延展。这也就是“仁”

与“诚”的观念的更进一步的发挥。但是,孟子却不是按照曾子与子思所本有的思想发展了“仁”与“诚”,而是依照其自己的方法将“仁”与“诚”等等伦理观念,解释成了先验的范畴;然后才以此为根据,从事于比附的推理。所以他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人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公孙丑上)

“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告子上)

像这类的话,在孟子书里颇多,为节省篇幅起见,兹不具引。在这里,我们只须证明在伦理学上及认识论上首先肯定了先验观念的存在、并以之与比附逻辑的方法相结合的人,就是儒家学派的孟子。

第四,正由于孟子在认识论及伦理学上是先验主义者,所以孔子学派的比附逻辑,到了孟子的阶段,也就成了反经验的唯理论的方法。例如他说:“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告子上)

这样,孟子排斥了感性而片面地强调了理性,其为唯理论自无疑义。然而,这种先验的唯理论的见地,恰巧规定了孟子在比附逻辑上的不正确性。这就是说,孟子虽非常固持着“类”的概念,而先验主义则使他不自觉的陷于“不知类”,使他在比附推论时将“不伦不类”的事物认为“同类”。在这里,用下列的实际的例证来说明,或许更简明有力:“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告子上)

“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怪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同上)

“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同上)

“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同上)

“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则不远秦、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同上)

这样,孟子把人性之“善”与水之“就下”、“理义”之悦“我心”与“刍豢”之悦“我口”、“指”不若人与“心”不若人等等“不伦不类”的事物视为“同类”,这当然是其肯定先验的伦理与唯理论的结果。至于把“顺”杞柳之性以为桮棬与“戕贼”人以为仁义相比,由白羽、白雪、白玉之“白”相同以推论出犬、牛、人之“性”也必为相同,则简直由于“类”概念的混乱,使他满口胡说起来。从孟子的这种胡说中,反而看出:告子“生之谓性”这一命题在古代世界是光辉的。

然而,深入地分析起来,孟子的“类”概念的混乱,其根源更在于他的先验主义的知识论。因为“类”的正确的发现,以事物之“质”的把握为前提,而“质”的正确的把握,其最初步的工夫,则是通过感性的资料的大量观察与广泛而系统的比较与实验。但是,孟子既已肯定了先验观念的存在,既已排除了感性的认识,而片面地强调理性的认识;既已判定了所谓认识在于寻回我之所固有,自然就不得不放松了对于客观事物的把握;更严密地说来,就是不得不抹煞把握客观事物的可能性乃至必要性。这样,孟子之陷于类的概念的混乱,陷于“僻违而无类”,正是其先验主义的不可避免的必然的归结。

接着我们要说明的,就是孟子据其先验论的比附逻辑,也导出了和子思同样的结论。这就是说,孟子也同样以自己的先验观念为根据,而达到神秘主义的天人合一论。例如他说:“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公孙丑上)“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离娄上。朱熹注:“此章述中庸孔子之言,……乃子思所闻于曾子,而孟子所受乎子思者。”从这注释中可以看出宋儒的思想渊源。)

“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尽心上)

“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同上)

并且,孟子的这种天人合一论,也和子思一样,导出了神人同形说的宗教神话的天道观。如像他说:“虽有恶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离娄下)

“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告子下)“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尽心上)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孟子和子思的相同处。但先验观念(理也、义也)的提出,是子思所未有的,而使比附逻辑与先验主义相结合,正是孟子阶段的特点。此外,“类”概念的强调、比附方法的普遍应用,也是孟子阶段上特有的现象。

(谢选骏指出:“孟子的这种天人合一论,也和子思一样,导出了神人同形说的宗教神话的天道观。”——中国式的“天人合一”竟然成为了希腊式的“神人同形”!作为“第三罗马”共产国际,可真有他妈的想象力和粘合力——如此东西合璧之下,“ABC神学”果然古已有之了——“虽有恶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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