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谢选骏全集

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

第五节 老子的国家学说



前面已经指出,老子的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是氏族公社的社会。这种社会没有在经济上发生矛盾对立的关系,因而也没有代表经济利益的阶级制度,氏族公社虽有长者制,然而是全体成员推选的公仆。既没有阶级,便无须有统治阶级。所以调和阶级冲突而超出社会的那种力量(国家),便根本不存在了。老子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二十八章)

“朴散则为器”,指无名之制转入有名之制;大制即“始制有名”之始制。这原始的制度根本没有阶级的割裂和对立。所以虽有长者,然“长而不宰”,即是说长而不统治。老子又说:“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面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六十六章)

氏族公社的社会关系,实质上人人皆平等劳动,平等享受,无所谓上下、先后的对立条件,所以也没有上下、先后的观念。公社长者并没有调和利害冲突的统治权,所以人不以为重,同时也不以为害。这里重与害的观念是对立物;如果有阶级的利害冲突,自然必须一种力量做调和的作用,那么社会一部分人必然地拥护这种力量,反之别一部分人必然地反对这种力量,因为“和大怨,必有馀怨”。可是在“始制”或“大制”的社会关系之下,根本没有利害冲突的割裂形态,所以重与害的对立观念,自然没有形成为社会意识形态,故曰:不重不害。这样,公社成员便把有经验的长者推举出来,并且大家是爱戴他的。

注意“乐推”二字,这不是暗示私有财产社会以前之氏族公社的选举制度么?

“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六十章)这是什么意义呢?

我们知道在有国家雏形的古代社会,还不会使用高明的手段来维持统治权,于是鬼神作用便渗透于统治权的作用中,这是历史上公认的事实。“天子”便是这种意义下一个典型的名词。刑罚的神圣权力就靠鬼神的作用来维持,尽管社会上是人伤人,却巧妙地说是神鬼的意旨。反之,在氏族公社时代,社会没有对立的基础,没有统治权,没有刑罚,所以“圣人”不伤人,那么伤人的理论也就没有了。基本的问题在于:统治与被统治的两者对立没有形成,无相伤的道理。所以无差别相而司契之常德才存在于无对立的同一(交归)状态之下。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统治与被统治并未割裂的状态确是如此;“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统治与被统治到了对立的状态也确是这样。

复次,我们知道国家雏形出现的社会,国家之间的战争非常剧烈,胜利者常把失败者残杀以至征服,被征服者即变为征服者的奴隶,他们除为征服者供牺牲之用,大部分从事于奴隶劳动,这是历史上无疑的事实。奴仆与俘虏和古代的罪犯都是失了身体自由的人。所以老子中有这样的话:“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六十一章)“兼畜”便指征服后当做奴隶的使用,“入事”便指被征服后供仆役的劳动。兼畜、入事即描写古代社会的生产关系!上面所谓“圣人不伤人”,所谓“长而不宰”,是和兼畜、入事的社会相对立的。因为氏族公社时代,没有国家的雏形,那么杀伤以及宰治的社会关系便不存在。这里宰字,顾名思义,实含着对待奴隶的行为。所以说:“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二十七章)

“美言(之)可以市,尊行可以加人。人之不善,何弃之有?故立天子,置三公,虽有拱璧以先驷马,不如坐进此道。古之所以贵此道者何?不曰以求得有罪以免邪?故为天下贵。”(六十二章)

奴隶的劳动同于牛马,这是社会的“弃人”;“不善”或“有罪”是奴隶在行为上的定义。氏族公社时代,没有国家的雏形,善与不善,有罪与无罪等等对立的形态不存在,所以说“常善救人,故无弃人”。但是自社会有“尊行”开始,即自有了超社会的力量的公权,人便可以加伤于人了。但是这种公权未出现时,社会是没有统治阶级的,所以说“圣人亦不伤人。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

因为没有阶级,故曰:“挫其锐,解其分。”(五十六章)

因为没有统治与被统治,故曰:“和其光,同其塵。”(同上)

因为根本没有部落间的争夺,故曰:“塞其兑,闭其门。”(同上)

因为是“非私有”的“普那鲁亚”社会,人不必亲其亲子其子,故曰:“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同上)

因为是“非私有”的生产关系,故曰:“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同上)

因为是“非私有”的经济制度,没有国家机关,故曰:“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同上)

一切不待调和而自调和,故曰:“是谓玄同!”(同上)

这样的无国家形态的制度,是与有国家雏形的奴隶制社会相反的。他说:“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六十八章)

因为奴隶制社会,榨取他人的劳力是以“尊行加人”,是以不可调和的“大怨”为基础,这种“用人之力”的方法是上下对立的基础。然而“始制”之世,无上无下,不立不争,用人者同时即被用者,劳心者即劳力者,这样是谓无用之用,所谓“无为而治”,“无为而无不为”。所以老子又说:“太上,不(本作“下”字,依船山本改)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

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十七章)

太上之世,不知道私有那一会事,上下“解其分”,所以不知道该亲该畏。所谓“其政闷闷,其民淳淳”。没有调和的力量,虽有长者,不发生祸福威权。到了另一社会阶段,便不一样了。“支配社会的力量”威而居上,于是分开亲疏,调和的力量(国家)才“亲而誉之”。到了“尊行加人”愈厉害,所以对它“畏之”,“尊行加人”愈急,所以对它“侮之”。这是什么原故呢?因为:在对立关系中而立信,根本是有限的信,部分的相对的信,信的本身便是不信。所以“和大怨必有馀怨”。进一步讲来,这种“信”实是“大伪”。因为社会到了有国家雏形的阶段,父权社会确立,人亲己之亲,长己之长,“孝慈”的社会仪式便出现;君权系统确立,社会的慧知者便出而专有政权,又因了卫护政权起见,于是形成了劳心者的寄生阶级。在这时:“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十八章)

“民畏之”,证明统治关系的对立形态之严重,若在无统治关系之下,反而是:“民不畏威,则大威至。”(七十二章)

我们知道,战胜的国家对于被征服的氏族,其杀戮是很惨的,这是有典籍可稽的。所以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七十四章)

这种“顺我者生,逆我者亡”之执杀残剧,显明地是在氏族社会崩溃而奴隶制社会建立的时代流行着。至于将俘虏供牺牲的仪式,委实是“代司杀者杀”的典型。

因此,老子痛斥统治阶级,曾说:“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反之,“始制”之世:“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六十四章)

前者从对立相而言,后者从契合相而言;前者即所谓“尊行加人”的至不平等,后者即所谓“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的极平等。

“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六十五章)

“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三十六章)

这里所谓“智”即“智慧出,有大伪”之智,即盗窃天下神器之智。统治者在老子讲来,便是“国贼”,假使没有这种国贼式的政治,则可以返于“始制”之世。他以为,明白了这种对立物的发展关系,即懂得此两者是一种公式,并且把握住这公式,便可以复归于无差别相的“玄德”之世。这玄德是对立物的反发展,故曰“与物反”,虽然是逆反,可是“物反大顺”。可见老子在经济上是主张归于“始制”,在政治上自然是主张归于“无为之治”。经济与政治是相适应的。老子还有言税的一句,即:“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七十五章)

在古代阶级社会“税”是养育统治者的工具。老子痛斥统治者,那么“超经济的剥削”——税,自然也在否定之列,所以有上面的话。

老子既然反对国家,因而也反对“法令”,他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五十七章)

“法令”是与国家俱生而来的,统治者的法令都是建立在财产关系和权利关系之上的。“大怨”既成,调和经济利害的法律命令,根本上即立足于“割”“刿”关系之上,所以法令益多,社会就益不安了。社会上有国贼,有小盗,贼盗的社会有治安的问题,有治安的问题才有法令。若根本没有贼盗,即无治安问题,那么,法令便失其效用了,所以他说:“唯施是畏。”(五十三章)“民莫之令而自均。”(三十二章)

因为:“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五十八章)

在经济上是“无有入无间”;在政治上便是:“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四十三章)

在经济上是“为之于未有”;在政治上便是:“治之于未乱。”(六十四章)

总之,老子的国家思想在暴露国家机器的矛盾之后,否定社会发展,“对恶不抵抗”地主张回到国家出现之前的社会,其对政治疏远的、天真的、逃避现实世界的复古思想意识是十分明显的。

(谢选骏指出:共产党觉得,在古代阶级社会“税”是养育统治者的工具。——所以共产党废除税制,直接霸占人民产业。其理由之一是,老子也痛斥统治者的“超经济的剥削”(税)——所以共产党抬举《老子》古代的公社社员了。)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

網絡浪潮/新舊交替/加入WTO (編年史小説 《兩個中國》第34卷) Annals Novel The Two Chinas (Volume 34)

June 2026 First Edition 2026年6月第一版  谢选骏全集第534卷 Complete Works of Xie Xuanjun Volume 534 (另起一頁) 【第九十九部】 【網絡浪潮】 【(1999 年)】 【第一〇〇部】 【新舊交替】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