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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第二节 惠施的文献行年及其在古代思想史上的地位



惠施所代表的合同异——诡辩学派是在战国时代(纪元前四零三至二二一年)著名的显学之一,故庄子曾对惠施说“儒、墨、杨、秉四,与夫子为五”,惠施自己也说“今夫儒、墨、杨、秉,方且与我以辩”(庄子徐无鬼篇);荀子也举称“慎、墨、季、惠百家之说”(荀子成相篇)。

然而,惠施及其学派,在距今两千二百年前虽是名满天下,但一因其书散佚(汉书艺文志载惠子一篇今佚),二因各史都没有为惠施立传,以致历来各家于其人之生平行事、其学派之渊源所出、其学说之体系构成,意见最为庞杂;于此派之逻辑思想,似很少有人从事探究。

在文献缺乏的情况之下探究此派的逻辑思想,较为古远的间接史料,即成为唯一可靠的源泉。据我们所知,左列十部较古典籍中的四十一篇即属此类。

就上述资料钩稽有关惠施的文字,约得一万二千言,分量似不为过少;然其内容,则或系辑录轶事,或系恶言诋诃;即正面叙述此派学说的,也仅作了些片断命题的堆集,求其略具条理的记载,则渺不可见。此外与此派源流有关的,尚有(一)吕氏春秋离谓篇、(二)别录、(三)列子仲尼篇及力命篇等。至如章炳麟以来的近代诸家的著作,在某种角度上,对于我们也有参考的价值。

合同异学派的逻辑思想,与一切学术体系同样,一方面是其时代生产关系在思维领域的反映,另一方面又是对其社会生产关系进行反作用的意识形态。因此,我们分析此派的逻辑思想,应由理解其代表者的实践立场开始。但是,在此处,冗长的惠施评传似乎尚不必要;爰折衷各家考辨,制成“惠施年行略表”如下,作为更进一步研究的张本:公元前 大事提要 年 行 概 略三七○年 卫鞅入秦 生于宋。

三三八年 卫鞅(商君)被杀 三十二岁。初至魏,见魏相白圭。应魏王召,论齐、魏战马陵事。三三四年 齐、魏相王会于徐州 三十六岁。为魏相,主谋齐、魏相王。用“以石代子头”为喻答匡章“去尊”之问。

三二二年 孟子见梁惠王 四十八岁。被张仪逐至楚,转入宋。与庄子相晤论学。三一九年 梁惠王卒孟子至齐 五十一岁。返魏。

三一八年 魏合五国共击秦 五十二岁。为魏使楚,与南方倚人黄缭论天地风雨雷霆。三一六年 齐人伐燕 五十四岁。为伐齐存燕使赵。

三一○年 张仪卒 六十岁卒。

就此表分析,我们对于惠施至少可得出下述数点初步的认识:第一,先秦诸子,在他们的生前多未能行其道,而为空言垂世的思想家;而惠施不同,一方面是自成宗派的学者,另一方面又是当时最活跃的政治活动人物。我们都知道,战国时代最有权威的政客首推公孙衍(犀首)和张仪,孟子书中曾说他们“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息”。但是,很少有人注意惠施是张仪的最大政敌,是所谓“合纵政策”的实际组织者。他在魏国掌握政权前后达十五六年之久,其政治地位之高,且驾乎佩五国相印的公孙衍之上(参照战国策魏策及吕氏春秋开春篇)。我们研究惠施所代表的学派的逻辑思想,首先即应把握这一重要的特征。

第二,关于惠施的身世,我们还不能明确。但是在战国年代,他是从所谓“治人者”立场出发,致力于“合纵”运动以抵制秦之统一,则似无可疑。吕氏春秋不屈篇下列一段记载,最足表明此义:“匡章谓惠子于魏王之前曰:‘蝗螟农夫得而杀之,奚故?为其害稼也。今公行,多者数百乘,步者数百人;少者数十乘,步者数十人;此无耕而食者,其害稼亦甚矣!’魏王曰:‘惠子施也,难以辞与公应。虽然,请言其志!’(此段疑有夺字)惠子曰:‘今之城者,或者操大筑乎城上,或负畚而赴乎城下,或操表掇以善晞望;若施者,其操表掇者也。使女工化而为丝不能治丝,使大匠化而为木不能治木,使圣人化而为农夫不能治农夫;施而治农夫者也,公何事比施于螣蝗乎?’”

惠施此论,与孟子“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之说甚为近似;而与墨子学派的社会学说及其政治理论则极端相反。这同样是我们研究此派逻辑思想所应缜密注意之点。

第三,战国时代的学风,自墨子以后,即具有由好尚争辩而转化为诡辩主义倾向的趋势。此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点,似以惠施为开创人。庄子天下篇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郭沫若释为“龉龃”),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惠施以此(即历物十事)为大观于天下而晓辩者,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辩者以此(即离坚白学派十三论题)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惠施日以其知与人之辩,特与天下之辩者为怪,此其柢也。然惠施之口谈,自以为最贤,曰:天地其壮乎,施存雄而无术。南方有倚人焉,曰黄缭,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辞而应,不虑而对,遍为万物说。说而不休,多而无已,犹以为寡,益之以怪。以反人为实,而欲以胜人为名,是以与众不适也。”从上面的话看来,可证惠施为诡辩主义的有力开创者。的确,以惠施在当时的政治地位及其“治农夫者”的有闲情趣,再附以善辩的技能与好辩的习惯,其得以开创一种适应于自己的学风,也是在势理上说得过去的。我们把握惠施在诡辩主义发展上的开创作用,这也是非常重要之一点。

第四,惠施在当时学人中,是“以善辩为名”(庄子天下篇)。其所以能以善辩名家,则因其“多方”,而所谓“多方”,实兼涵“博学”、“善譬”二义。关于惠施的“博学”,如历物十事及“辩者二十一事”中“属于合同异组”(见前节)的诸论题,即可以表示出惠施所具的自然科学的知识,实在相当丰富。庄子天下篇关于惠施,一则说“强于物”,再则说“散于万物而不厌”,三则说“逐万物而不反”,也可证知惠施的研究在自然科学方面有极大的兴趣。关于惠施的“善譬”,兹取二例如下:“匡章谓惠子曰:‘公之学去尊,今又王齐王,何其到(倒)也?’惠子曰:‘今有人于此,欲必击其爱子之头,石可以代之。’匡章曰:‘公取之代乎?其不与?’(惠子曰:)‘施取代之。子头所重也,石所轻也,击其所轻以免其所重,岂不可哉?’匡章曰:‘齐王之所以用兵而不休,攻击人而不止者,其故何也?’惠子曰:‘大者可以王,其次可以霸也。今可以王齐王而寿黔首之命,免民之死,是以石代爱子头也,何为不为?’”(吕氏春秋爱类篇)

“客谓梁王曰:‘惠子之言事也,善譬,王使无譬,则不能言矣。’王曰:‘诺。’明日见,谓惠子曰:‘愿先生言事,则直言耳,无譬也。’惠子曰:‘今有不知弹者曰:“弹之状何若?”若应曰:“弹之状如弹”,则喻乎?’王曰:‘未喻也。’‘于是更应曰:“弹之状如弓而以竹为弦”,则知乎?’王曰:‘可知矣。’惠子曰:‘夫说者,固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今王曰无譬,则不可矣。’王曰:‘善。’”(说苑善说篇)中国逻辑史上,自墨子以降,类的概念已逐渐普及,如孟子、告子及庄子等都喜援用类概念以证成其说。故惠施也用之以为诡辩之具。此点在理解此派逻辑思想上,实有重大意义。

诚然,一个学派或一种思潮的兴起,不能单从其思想家的个人条件中来说明,主要的原因是在于当时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势。但一方面关于战国社会性质问题本书已屡有论述,另一方面有代表性的思想家的经历和主张即是其时代社会关系的一定的证件,因此,上述四点,未尝不可以作为部分地解明合同异学派生成的因缘来处理。

(谢选骏指出:“合同异学派的逻辑思想,与一切学术体系同样,一方面是其时代生产关系在思维领域的反映,另一方面又是对其社会生产关系进行反作用的意识形态。”——请问世界上还有比这更容易做的学问和研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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