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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

【第二章 中国古代思想总论】


第一节 西周官学是怎样发生的


研究古代中国思想的起源,首先要看社会分工发生以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怎样发生的。

我们知道,文字与铁的应用,是由野蛮末期进入文明期的标志。铁这种东西在西周还没有产生,文字有殷代的卜辞,这是已发现的中国最早的文字。周人东下之时,诗经上也记载着“于时言言,于时语语”,即有文字记载之谓,这和殷人“有册有典”的文献可以互证。

殷人万事求卜,所尊的是祖宗一元神。一切“国之大事”,特别是“祀与戎”(祭祀和战争)这样大事,都要通过宗教仪式以取得祖先神的承认。卜辞中有史字作■,象手持中,中即盛笔之器。据王国维考释,殷人无尊卑上下之职可考。史职有类于宗教的巫师卜师,与印度古代的巫师相当。史、事、吏三字是一字之分,殷人只有“史”,到了周人才有“事”,所谓“三有事”,而“吏”字则更为后起。所以,殷代的思想以宗教占主要地位。我们翻遍卜辞,没有发现一个抽象的词,更没有一个关于道德智慧的术语。卜辞中的意识形态:第一、最重时间观念;第二、着重空间观念;第三、着重数量观念。时、空、数三种观念所以普及,是人类对自然斗争和部落间的战争所促成的。社会内部的权利义务观念还没有显明的标志。所以,卜辞中的祸、咎,利、不利,吉、不吉等字,是全体族员对自然与外族的宗教意识,还不是一般权利义务思想的表现。

殷帝王的名称,不是甲、乙、丙、丁时间的称呼,便是外(外丙)、匸■(报丙,报丁,即■■)、上(上甲)等地域的称呼,或者是大、小等数量的称呼,此外就是祖示的称呼了。到了殷末,康、文、武三字虽然用于王名,但它们并没有如周人文、武、康三王名的道德观念,我们从这里仅可以看出道德的萌芽形态。

“卜”这一观念是求祖先神降命的意思。当人类对于自然的矛盾不能克服的时候,必然在意识上寻求安慰,使矛盾在宗教上求得解决。祖宗一元神的思想支配了殷人的世界观,这正是早期奴隶制时代父权确立的特徵。西周金文中的王起始于文王,这说明了荀子责斥制造千古奇谈的人物,是有历史知识的。周人思想和殷人思想是不同的,在宗教意识上讲来,周人的“维新”在于帝和祖的分离,由一元神变为二元神。

首先我们要明白周代“学在官府”的历史性质。

西周自文王“肇国在西土”以后,社会才产生了第一次的分裂,这便是国、野或都、鄙的对立,用现代语来讲即城市与农村的分裂。在这种分裂之下,“城市——国家”的“宗子维城”制度便确立起来,城市统治了农村。土地所有形式是“国有”的,也即是周氏族为首的联盟所公有的(公不是天下为公之义,乃是公子公孙的氏族贵族之义)。劳动力的形态主要是集团的或公社的,即以被征服的氏族(如殷民六族、七族,怀姓九宗)为单位,进行“千耦其耘”的大规模生产。

(谢选骏指出:上文说——西周自文王“肇国在西土”以后,社会才产生了第一次的分裂,这便是国、野或都、鄙的对立,用现代语来讲即城市与农村的分裂。在这种分裂之下,“城市国家”的“宗子维城”制度便确立起来,城市统治了农村。土地所有形式是“国有”的,也即是周氏族为首的联盟所公有的(公不是天下为公之义,乃是公子公孙的氏族贵族之义)。劳动力的形态主要是集团的或公社的,即以被征服的氏族(如殷民六族、七族,怀姓九宗)为单位,进行“千耦其耘”的大规模生产。——这明显与考古发现抵触,明显为了马列主义“生产工具决定上层建筑”的谬论,而生搬硬套过来。)

周代社会,保存着两种古老的制度,即城市和农村的两种氏族制度。这两种血族纽带,一方面形成了阶级的对抗,另一方面又形成了不可分离的统一,它们束缚着社会的发展,和希腊、罗马社会由地域单位代替了血缘单位、由国民代替了氏族不同。西周营国、封国基于这一结合关系,“东迁”也基于这一结合关系。如果是在土地私有制之下,氏族单位变成地域单位,那么便没有这个统一,“东迁”的迁国是不会迁移得动的,所谓东迁的周室“晋、郑是依”,便是依于氏族关系。

周代社会的特点,是古代奴隶制的,它的历史是阶级分裂以后的城市支配农村的历史,而形态则走着亚细亚的路径,没有全般经济意义的普遍分裂。这叫做“人格的物化”。至于讲到“物质的人格化”,氏族贵族和希腊、罗马的土地贵族是不同的,而是旧的人物(氏族)执行了新时代的社会任务。如果允许我们用类比推论的话,那么,这一路径正是古代社会“维新”的道路,其统治阶级登场的色彩是和近代维新人物在资本主义社会登场的色彩相类似的。周人保留了氏族组织的“宗子制度”,所谓“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因为统治阶级的演出者不是新的国民阶级,则社会内部便不可能发展出新的市民阶级,换言之,不是从经济的私有逐渐分化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而是一开始就分裂为二个阶级(不具备复杂的内容)。这种直接了当的路径,影响了人类生产的发展以及思想的发展。

土地既然被氏族贵族公有制所支配着,国民阶级既然没有在历史上登场,则思想意识的生产,也当然不是国民式的,而是君子式的。具体地讲来,意识的生产只有在氏族贵族的范围内发展,不会走到民间;春秋末期所谓学术下民间的历史,已经是周道衰微的证件了。

这样看来,“土地国有”、宗法制度和学在官府既然是西周社会的三位一体的系统,那么,思想学术必然被“曾孙田之”与“宗子维城”的经济所决定,被“法礼足礼”的君子之道所支配。天下篇所讲的不离于宗的“天人”,不离于精的“神人”,不离于真的“至人”,以天为宗、以德为本的“圣人”,明于仁义礼乐的“君子”,便成了学术思想的创立者。明白了这种历史发展,我们才能知道西周的官学思想。

我们知道西洋古代社会的历史有一个变革阶段,即上面讲的由氏族单位而地域单位、由族人而国民的变革时期。梭伦变法就是这个变革的划时代的法典。但根据中国古代史的发展讲来,西周维新一直保留了过时的氏族制。夷、厉时代国人变乱和共伯和执政的历史,虽然表现出古代制度内部的变革运动——向地域性的富族(著者译为显族贵族)发展,以打破氏族制的枷锁;但是运动失败了,宣王“中兴”政策把这一运动消灭了,恢复了周公的遗制,仍依据西周维新的历史传统,在“古训是式”(诗蒸民)的范围内,来维持过时的社会制度,没有走通像希腊变法的路径。这便产生了后来变风变雅的“悲剧”思想以及法家的变法运动。

西周的思想史料并不太多,存世的金文是最可靠的,周书中仅有十五六篇是可靠的资料,诗经中的材料须考证年代,不能漫无次第地引用。存世的三礼乃是后人所撰写的,不能作为直接的依据;乐经散佚,留下的不多。至于易经一书,不论卦、爻、辞、传,都是战国以来的作品,不足据以论西周。辨伪这一门知识是研究古史的先决条件,如果忽视它,就要使我们枪法凌乱,前后矛盾。

谢选骏指出:上文说——“至于易经一书,不论卦、爻、辞、传,都是战国以来的作品,不足据以论西周。”——这显然是胡子眉毛一把抓,显然是错误的,竟然到了分辨不出“卦、爻、辞、传”之间区别的“小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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