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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

【第三章 殷代的宗教思想】


第一节 殷代世系的名号与古代思想探源


我们知道文字是由野蛮末期进入文明社会的指标之一。中国古代的文字,最早是殷代的卜辞,我们不能超过卜辞来无中生有。卜辞时代包括武丁至帝辛初年,据现存甲骨,其文字约有三千五百字左右。而研究此门文字学最有成绩的有王国维、郭沫若等学著,大体上,经他们的考释,如王国维所说,由文字可以探求制度了。

这里有三个问题,必须究明。

第一、殷代卜辞中有令“众”、“众人”黍或劦田的记载。这无疑地可以说明殷代有奴隶存在的现象,但殷代奴隶社会的构成是低级的。恩格斯说,奴隶现象早在野蛮中期就发生了,要知道,古代制度的潜移默化是很慢的,古人的千年过程比之今人不过十年八年。我们以为殷代奴隶社会的构成(formation)是以家长式的经济为主,大略相当于马克思讲的这样时代:“在家族制中潜伏着的奴隶制随着人口与欲望之增殖,随着对外交通之扩张(不管是战争也好,通商也好),才逐渐地发展起来。”(德意志意识形态,群益出版社版,页一四八。)

第二,农业是发达的,卜黍、卜年是其证据。但牧畜或家园牧畜,还是殷代的产业基础之一。这里,有人会说,盘庚以前凡入迁,至盘庚即定居而不迁徙,似乎盘庚以下二百余年并没有游牧的生活了。其实不然,试观周人东下,公亶父定居于岐山之胥,已经“周原膴膴”,“筑室于兹”,但仍东迁,经过公刘、太王、王季,直至文王,才有了文明社会的条件;武王又由丰迁镐,到了周公,才可以说由渐变而突变,建立起古代文明制度。所以盘庚以后并无一定不迁之理。郭沫若曾破此疑问,他由殷王世系的研究,得知帝乙之世确曾迁沫,所谓殷这一地名,地在今沁阳,周人称之为衣,武王伐纣,由孟津渡河,即先攻此殷地。有迁移之事,至少可以断定殷末农业生产是与游牧牧畜业互相混合的。这里,还得究明财产的所有形态。“所有”这一概念在卜辞中没有显明的痕迹。“田”字之贞卜,只对祖宗之祐,故“受”只用作“受祐”的“受”,而没有像周金文所载的“受土”、“受民”(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之所有)。因此,殷代的生产关系的支配形式是家族制式的奴隶制。

第三,卜辞有“邑”字、“鄙”字,更有“大邑商”之明文,这指明城市和农村的对立已经形成。不过封邑、作邑,如“■■”(封土),还是在低级阶段,即在封树界土的阶段,其封疆界的方法,乃是以树木作于田土之上;故城市与农村的分裂,还在国家成立的萌芽期,与周代太王、王季时代“作邦作对”的文明程度是相似的。而且所谓“邑”,开始并非一下子即能树起城市=国家的文明,如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说:“像德尔希或阿格拉那样的城市全体,几乎是靠民兵生活的。当国王于某一期间出征战场时,城市即有随之迁移的必要。因此,这种城市,决不是而且也不能是巴黎的都市,不过是较原来的荒野设备得稍舒适一点之野营而已。”这种城市古文献中叫做“京师”,农村叫做“京师之野”,城市是和军事组织分不开的。

由以上三方面主要论证讲来,前二者是论证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生产方式,后者是论证城市国家的起源,它们都是关键性的问题。据我们的研究,殷代可以与古巴比伦对比,而不能与希腊比较,即:古代巴比伦在青铜时代,殷代也到了青铜器时代;古代巴比伦发明了圆形文字,殷代也出现了图形文字;古代巴比伦在两河流域开始从事农耕,殷末也在黄土地带有了卜黍的记载;古代巴比伦牧畜的记载遗说很多,殷代牧畜业也为主要生产;古代巴比伦人和亚述人战争频繁,殷族也和当时的鬼方、土方等常有战争;古代巴比伦杀人的方法颇进步,殷代卜辞所载伐人的数量也多;古代巴比伦曾大伐犹太人,把他们当作俘虏,殷末卜辞也有俘获的记载;古代巴比伦有了历法,殷代的历法也进步。

现在我们要研究殷人的意识生产了。殷代的世系称号,可以说是意识生产的最特征的符号。研究殷人的思想,除了人名,似没有更重要的文字可资凭证。我们且根据卜辞所记的世系分做四期:自高祖夔以至王亥为第一期人物;自上甲至示癸为第二期人物;自大乙至小乙为第三期人物;自武丁以后为第四期人物。这里,参证各家的研究,先把殷代世系表列出(见下页)。我们从此表来发现殷代的意识生产,就比较容易了。

一、王国维在殷礼徵文中,首先指出殷王以十干的日为名。这一条铁则,打破了三代谥法的传说,直至周人还沿袭此制。以日为名的殷制显示出什么意义呢?它说明时间观念的发现,是人类最初的意识生产。殷人自上甲微才入于有史时代,郭沫若说:“殷之先世,大抵自上甲以下入于有史时代,自上甲以上则为神话传说时代,此在殷时已然。观其祀典之有差异,即可判知。”(卜辞通纂考释,页七四。)事实上,殷之先世以日名,也是从上甲开始的。为什么有史时代开创者首要以日取名呢?牧人生活对于一定的气候测验是最重要的,尤其风日雨日对于畜群至关重要,在卜辞中尚保存风雨灾异的贞卜,以测吉凶祸福。同时,季节性的自然气候,对于耕植的生产,对于征战的“王事”,对于本族的繁殖,其关系也是很重要的。故殷先人之以日为名,反映了对于自然环境变化的把握,特别是对于时间概念的掌握。

二、殷人以日为名,在世系表上是起自上甲,而何时始用此类概念,则无可确考。王国维曾比较过殷人祀典之异同,他以为上甲至示癸六示合祭,似示癸以前不会使用此项抽象概念。他更断定唐(汤)以后才逐渐进化,用甲乙丙丁的名字才确定起来。据此,殷人之使用此项意识形态还不能够说在殷代全般如此,在各阶段是有区别的。

三、由第一期的人物看来,我们可以确定两种人物的观念。(1)表示“图腾”族帜的动物,如高祖夔(还有见于卜辞的虿、虎、熊等)。这与殷人称其四围部落马方、龙方、林方、虎方等同样,自己对于祖先的族神,并不神秘,一直保存着部落图腾时代的孑遗。人名所用的字皆象形,一望而知。此外在卜辞中尚未考定的,还有羊羔形的人物,也似殷先王的名称。(2)表示气候明晦的原始测验,如季、王恒、昭明、昌若,他们都是根据月之盈亏而命名的,这证明在牧畜或农业庭园耕作时期,时间表象例如明晦的区别是十分重要的。至于相土之“土”字是与祖字示字属于一源,象生殖器之崇拜,还不能说有土地之意义。

四、由第二期的人物看来,上■、■、■、■四人,王国维断为上甲微、报乙、报丙、报丁。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1)甲乙丙丁以日为名的原始形态,四人正相应于郭沫若说的数字之第一组(一二三■[四]),即甲乙丙丁居首的原始表示;(2)甲乙丙丁之所以加以囗或匸■,王氏断为公共墓地的象形,还没有宗庙墠壇之制。示壬、示癸是最早以示称的人名,示即祖先神,且先妣之祭亦从示壬妻妣庚起,这说明到了氏族公社阶段,还遗留对偶婚的迹象。这时虽然有了历史,但都是后人追记的。在后人的意识回顾之中,留下了时间观念(甲乙丙丁)被确定的始基,留下了地域范围观念(□匸■)被确立的原形。

五、由第三期的人物看来,和前二期比较,有以下的不同诸点:(1)如彖甲、■甲,还冠以动物名号,犹存氏族标志的孑遗。(2)大丁、大甲、大庚、大戊、小甲、仲丁、小乙、小辛,都冠以“大”“小”“仲”等名称,表示数量观念的普遍化。若证以卜辞对于数字使用的规矩化,更可了然。(3)唐、戋甲、南庚、般庚的意义是这样:“唐”、“戋”、“南”、“般”都是象形的器物名。唐即成汤,书上传说,汤放桀,武功彪炳,为有殷一代划期的人物。“唐”字作■,与庚字作■相似,“庚”字郭沫若释为乐器,初断为钲,后疑为鼛,似以后说为是。“唐”也是鼓属,象两边系鼓锤,以手持柄,摇动成声,“唐”“庚”之声以得。这种鼓类器相当后世什么器物,尚难判断,但可以知道,它与征战有关,征战用鼓,鼓励杀伐。大乙(天乙)名唐,正表示唐是最初扩大殷族武力的崇高人物。戋甲之“戋”从二戈,亦以武器命名,与唐相类。“南”、“般”都是祀祖所用,或为乐器,或为祭器。从而可知大乙以后殷人始强大,在部落氏族战争中,建立了庞大的氏族社会,以繁殖本族,故意识生产出现了“唐”、“戋”等原始的武力概念和最初礼器的概念,然“唐”、“戋”诸字还是原始的;“唐”字的道德皇大的意义,固然后起于周人,至于“■”字之转为“警”、“敬”诸字,“般”字之转为磐石之安定义,就更后起了。

六、由第四期的人物看来,般庚为两面过渡人物。迁殷以后,殷人的生活比较入于相对的定居时期,人名出现了“武”字、“康”字、“文”字。“武”字从“戈”,乃是“唐”、“戋”二字的发展,并没有周武王的“武”字的道德意义,仅象征征伐权力的宗教崇拜。“康”字,据郭沫若释,和“庚”字相类,不过康字多从“∷”,表示鼓声,与“彭”字之从“彡”相若。“M”皆以声取,故读作“康”、“彭”之声。至于“康”字转为道德义如周康王之“康”,则在卜辞中没有痕迹。末了,殷王系最后出现的人名的“文”字,字从“心”,从大“人”,作■。这是近于道德意义的字,也出现了含有思惟(从“心”)的意义,这是个人权力超过族长公共职能的象征,殷末开始有文明,开始作邑,是和这一意识生产有必然的关联的。但是所谓“文”,尚没有如周文王之“文”字表示“允文”之德义。从这里,我们可以讲,殷代诸王的名称,没有道德字义的意识生产,即没有文明社会的权利义务的关系,直到殷末始出现了“文”字,作为“文”明的起点来做证件。周代诸王,如文、武、成、康,“文”、“武”、“康”皆继承殷末的文明,接受了殷人的思想意识,扩大而为道德概念。“成”字即“城”字,成王营邑,兴作了古代的大城,意识上表示着奠定之义。七、殷代世王名字也有共同的特点,即祖先的崇祀意义。从高祖夔以来之祖、示、王、父、土诸字都具有这一意义。按祖、示、土诸字,皆象雄性的生殖器,后转为宗教一元神,所谓原始的族祖神。这一元神的殷世宗教,是最支配的意识,因而万事求卜,万事迷信于祖宗神的降福降祐。同时,宗祖之义从牡器■,是家父长父权制确立的标示,而族方之义从牝器之“侯”,则留有母权时代的遗制。此外,侯字之出现不是诸侯之“侯”,“侯”同“族”为一义。故卜辞中称某族或某侯是相同的,周族亦称周侯。侯、族皆从矢形,表示氏族首长的征战武功,故“侯”字始义同于“族”,也没有臣职之义。八、殷末二王称帝。“帝”本指天上的祖宗神,到了文明时代,地下的王也称帝了,这表示族长地位具备了超出于社会的个人权力——公权,表示族员之间的阶级分化发展了,这时正当殷、周争天下之时,与武王时代的周人文明相差不至太远了。

以上八点,是我们研究殷世王名在意识生产上的结论。由此就可以了解殷人支配的思想还是氏族的宗教意识,更可以看出四个时期的演变,由图腾而家父长制而公权的建立,看出宗教意识的变化。应该指出,我们的说明是不完全的,有的仅是一种推论罢了。

殷先王名称之外,还有很多“贞人”的名字。他们是掌宗教意识的古代巫卜,万事只有他们才可以全般解决,他们是神的介绍人。这些人名也有与先王人名相似的,如彭、喜、争、旅都有武功义,旅有氏族义,吏、尹有宗教长者义。这些人名的字义也还没有相当于道德与智能的符号。

(谢选骏指出:毛泽东等死囚拒绝了“言必称希腊”,但却是“言必称马列”,和胡适等洋猪只有主子的不同和主义的差别。侯外庐也是如此。他们这些黄俄眼中只有苏联,因而只能算是“二毛子”——相对于俄罗斯的“老毛子”和英法德的“洋毛子”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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