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将从三方面——“所以知”和“可以知”的问题、“天官”和“天君”的关系问题以及所谓“正名”的问题,来研究荀子的认识论,同时附带考察他和宋、尹学派的关系。
第一,关于“所以知”及“可以知”的问题。荀子在认识论上具有素朴的唯物主义的观点。这里,先钞他的两段话如下:“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以(可)以知人之性(可字疑衍,否则为所字之讹,证见下引),求可以知物之理,而无所疑止之(按:疑,定也),则没世穷年不能遍也。”(解蔽)“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智)。知有所合,谓之知(智)。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正名)这是很明白的,人类所具有的认识(知)事物的能力,荀子称之为“知”(智)。它是自然生就的,故曰“人之性也”。这一点,在别的地方也有说明,如说“人生而有知”或“生而有知”。物质是客观存在的实体,物有“可以知”的规律,他称之为“物之理”。用现代语说,人的认识能力,就是认识的主体;而可以知的事物,就是认识的客体——认识的对象。主观的认识和客观的对象结合(所谓“以(所)以知,人之性,求可以知,物之理”),才有知识,去获得这种知识就叫做“知”。知识必须反映客观事物,才是真正的知识。他说“知有所合,谓之知”,就是这个意思。所谓能耐,也必须在把握事物的法则之后,才能够改造自然的事物,用他的话,就是才能够“骋能而化”物。所以他说“能有所合谓之能”。因为他的文字简略,我们就必须花费一番融会贯通的工夫。我们联系他的思想体系来看,他的自然天道观已扬弃了宋、尹学派的神秘因素,他分析了“心容”并重新规定了“虚壹而静”的概念,那么他达到这一素朴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就毫无足奇了。而且他的戡天的思想是足以给与他的认识论以一重保障的。
复次,“知有所合,谓之知”,“能有所合,谓之能”,是否真“有所合”呢?那是必须有实践来做检证的。因此,实践便成为真理的标准。所以荀子的重“行”思想,不是一般的践履笃实之说,而是他的认识论的根据。请看他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而止矣。行之,明也。明之,为圣人。圣人也者,本仁义,当是非,齐言行,不失毫厘,无他道焉,已(止)乎行之矣。”(儒效)这是知识从实践出发而复归于实践的说法。他的“行之,明也”的命题是光辉的。他所谓的“明也”,就指“当是非”,而“不失毫厘”。所以他在天论篇也说:“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翻过来说,凡要真正明了万物之情,就非躬自实践——即从事“制天命而用之”、“应时而使之”、“騁能而化之”、“理物而勿失之”等等的“人为”工夫不可(对天而言,谓之“人”)。由于论“知”重实践,故荀子对于理论也重徵验,贵可行。性恶篇说:“故善言古者必有节于今(按:节,验也),善言天者必有徵于人。凡论者贵其有辨合(按:辨合即别合,如符契之相合),有符验。故坐而言之,起而可设,张而可施行。”这些唯物主义的观点,就和宋、尹学派所谓“物至则应,过则舍矣”的“静因之道”相反了。
第二,关于“天官”和“天君”的问题。在这一点,荀子受宋、尹学派的影响,较为显著。孟子虽也区分了“耳目之官”与“心之官”的作用,但都称为“官”。心术上说:“心之在体,君之位也;九窍之有职,官之分也。心处其道,九窍循理。嗜欲充益(盈),目不见色,耳不闻声。故(曰)上离其道,下失其事(以上为经,以下为解)。”“耳目者,视听之官也。心而无与于视听之事,则官得守其分矣。夫心有欲者,物过而目不见,声至而耳不闻也,故曰:上离其道,下失其事。心术者,无为而制窍者也,故曰:君。”这里明白地区别了心与九窍为君与官的位职,并指出它们处于怎样的关系。所谓“心处其道,九窍循理”,即描述出它们的理想的关系;而“心术者,无为而制窍者也”云云,则提出了治心的要道;因为这样,才能“心静气理”而达到“沦洽在心,此以长寿”。由上面的话看来,这恰是宋子“情欲寡少”的道家学派的说法。
但荀子批判地接受了官与君的区分,而把它们在认识论方面发展了。上面引过:“心者形之君也。……出令而无所受令”,“心居中,虚以治五官(按:五官也称“天官”),夫是之谓天君。”从表面上看来,这“虚以治五官”的话,好像是心术上所谓“无为而制窍”的翻版。但是,如果了解荀子的所谓“虚”,是“不以所已藏害所将受谓之虚”的意思,那就容易明白“虚以治五官”,决不即等于“无为而制窍”。因此,这又远离开宋子的唯心主义,因此他们之间是貌似而神离的,其思想路数是不相同的。正因为荀子对天官、天君在认识论上重新作了界说,所以他的“天君”——“心”,是具“徵知”的积极的作用的:“形、体、色、理以目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又)徵知。徵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徵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徵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正名)
既然“徵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那么,在认识过程中,心就不能消极无为地老是等待天官去“当簿其类”,势必要积极地指挥天官去“当簿其类”,因而它便不能“无与于视听之事”了。不然的话,怎能达到“比方之疑(拟)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正名)这一制名的目的呢?而且,“徵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等等,“缘”固属耳、目、口、鼻、形体,“知”却在心,心也就无法完全处于无为。故在荀子,天君对于天官的作用是积极的,不像宋、尹学派“无为而制窍”那样消极的看法。这是一。
在荀子认识论中,不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因其天官与天君的区分,已有初步的区别;而且已经相当地暗示了理性认识的优越性,因为“五官簿之”只能有知,必“心徵之”然后才能有说(理由)。在解蔽篇,他还这样说过:“凡观物有疑(按:疑,定也)。中心不定,则外物不清。吾虑不清,则未可以定然否也。冥冥而行者,见寝石以为伏虎也,见植林以为后人也,冥冥蔽其明也。醉者越百步之沟,以为蹞步之浍也;俯而出城门,以为小之闺也,酒乱其神也。厌目而视者,视一以为两;掩耳而听者,听漠漠而以为哅哅也,势乱其官也。故从山上望牛者若羊,而求羊者不下牵也,远蔽其大也。从山下望木者,十仞之木若箸,而求箸者不上折也,高蔽其长也。水动而景(影)摇,人不以定美恶,水势玄也。瞽者仰视而不见星,人不以定有无,用精惑也。有人焉,以此时定物,则世之愚者也。彼愚者之定物,以疑决疑,决必不当,夫苟不当,安能无过乎?”
这一段话,充分地表现了荀子已经感觉到而且暗示着理性认识对于感性认识的优越性。尤其是“远蔽其大”和“高蔽其长”两个例子,视这一天官本身丝毫无过,而人之所能超越感官认识高远的关系,当然是因为理性认识的作用(概括了过去的经验)。可见荀子深知感性认识不若理性认识深刻,所以,他说“吾虑不清,则未可以定然否也。……彼愚者之定物,以疑决疑,决必不当,……安能无过乎?”也正因为这一点,他才把“清其天君,正其天官”作为“官天地、役万物”的第一步骤。这是二。
荀子虽然认识了理性认识的优越性,但他同时也强调了感性认识的根本性。他明白地说,“然而徵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数然后可也”,也即是说,理性认识必须依靠感性认识。这自然是有他的唯物主义的天道观做根据,同时也是由于他从心理上分析了心容的结果。这种见解,和孟子所谓“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那种轻视感官作用的见解相对比,显然就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区别。这是三。
后面这两点,在宋、尹学派遗著里是看不到的;从他们寡欲去知的观点说来,也是不可能有的。所以,荀子在这方面的发展,也可以说是批判了宋、尹学派的心术理论的结果。
第三,关于所谓正名的问题,荀子的见解,有些地方很接近于宋、尹。但这不一定就是荀子完全受了宋、尹的影响。自春秋中叶的社会开始了氏族贵族和显族的财富变革以来,名实的混淆早已成为普遍的现象,大家都感到有“正名”的必要。自孔子提出正名以后,诸子百家几乎没有不涉及这个问题。所以,心术、白心诸篇也都有关于正名的主张,而荀子竟写了正名的专篇。荀、宋两家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是这样的:调和儒、墨的宋、尹学派,先以道家的立场接受了儒家正名的思想,而后来以承继仲尼、子弓自命的荀子又以儒家的立场受到了宋、尹正名见解的影响。书缺有间,现在还不能从文献上来证明,然而从思想史的脉络看来,可以相信这样说法不致于距离事实太远。这里,先引几段心术、白心诸篇的话如下:“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当谓之圣人。”(心术上,经)
“‘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名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姑形以形,以形务(牟)名,督言正名,故曰‘圣人’。……因也者,无损无益也。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同上,解。)“凡物载名而来,圣人因而财(裁)之而天下治;实不伤(爽),不乱于天下而天下治。”(心术下)“是以圣人之治也,静身以待之,物至而名自治之。……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白心)
把这几段话综合起来看,有这样两个特点:第一,他们仍以“静因之道”论正名,因而认为“名”必须有事物的不变的根据,如“以形务(牟)名”,如“以其形因为之名”,如“凡物载名而来,圣人因而财(裁)之”,都是明证。这一特点,原属宋、尹一派固有的思想。其二,认为正名的目的在于治天下,只要“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这虽然含有一点法家的色彩,但大体是受了儒家孔子正名思想的影响,颇为显明。荀子的正名思想,并不是绝无因缘的,如解蔽篇说:“为之无益于成也,求之无益于得也,忧戚之无益于几也(按:几者事之微也),则广(旷)焉能(而)弃之矣,不以自妨也,不少顷干之胸中。不慕往,不闵来,无邑怜(悒吝)之心。当时则动,物至而应,事起而辨,治乱可否,照(昭)然明矣。”
这虽然是在“为之无益于成也……”的前提之下说的,但显然是感染了宋、尹思想,其区别在于话语之中带了功利的色彩,不是纯粹的“静因之道”。言归正传,请看荀子自己的正名论:“异形离(丽)心交喻,异物名实玄(互)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正名)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名字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辩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悫,悫则易使,易使则公(功)。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正名)
“制名以指实”的思想,不管它是直接地源于“名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也好,是间接地通过自然天道观也好,它多少是受了宋、尹等派的影响。至于在君子立场上的制名的目的,他发挥得比宋、尹更为积极而详尽,毋宁说这是继承了孔子的正名思想。
然而荀子的正名思想,还有着光辉的一面,那就是他开始阐明名之所以构成的主观因素和社会因素。这在中国古代逻辑学史上是值得大书特书的。正名篇说:“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拟)似之而通,是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心有(又)徵知。徵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徵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
由此看来,凡“同类同情”的人,对于事物都有相同的感觉,而心的“徵知”即以这种感觉为基础而运用理性的作用,“比方之拟似之而通”;如是才能“知异实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犹使同实莫不同名也”。这就是名之所以构成的主观因素。下面他复讲到名之所以构成的社会因素:“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实字衍),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正名)
这一段阐明:名是社会的产物,是具有社会性的。荀子以为必须“约定俗成”,然后名才有名的效用。而“远方异俗之乡”所以能因“曲期”“而为通”,也必须先有其“约定俗成”的名做基础。这就是名之所由构成的社会因素。这一思想是和他的名有“物”的因素分不开的,所谓“可以知,物之理也”。这样的观点是唯物主义的,是宋、尹学派所没有的。
(谢选骏指出:“唯物主义”不够,还要搞出一个“素朴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还要“戡天的思想是足以给与他的认识论以一重保障的”——这是什么鬼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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