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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7日星期日

谢选骏:商王人殉祭祀坑显示了跨太平洋的特质

《人殉和人牲,这个朝代最盛行,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祭祀形式》(2018-02-18)报道:


中国用活人殉葬制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已经出现,现代考古发掘,距今6000多年前。大汶口文化就已经出现,龙山文化、齐家文化、二里头文化都有发现。


人殉是用活人为死去的部落首领贵族等殉葬。人牲是为了祭祀天地神灵,以及祖宗进行,两者完全不同,区别如下:


人殉享有者是死亡的单个王或者贵族;而人牲的享有者是众多的天地神灵以及各代祖宗。

人殉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妻妾奴婢,佣人等,也就是被殉者是死者熟悉的人;人牲绝大多数是战俘,少数是奴隶,是祭祀者的敌对方。

人殉埋在被葬者的墓里面,身体完整,目的是到另外一个世界服侍主人;人牲则是埋在专门的祭祀坑中,头和身体分离,防止到另外一个世界复活作乱。

这两种制度都伴随早期国家发展而出现,在原始的宗教活动中进行。


人牲祭祀最盛行的朝代是商朝,商朝处于奴隶制鼎盛时期。商朝有强大的军队,发达的文化制度,商朝人特别注重祭祀祖先。史书上记载商朝王生活中的最重要两件事是祭祀和战争,祭祀的目的是保佑打胜仗,打仗的目的抓俘虏祭祀祖先!除了直接打仗抓俘虏以外,商人还要求臣服的诸侯国纳贡,定期缴纳俘虏,一些特定地区要求缴纳龟甲用于占卜。


商代殷墟甲骨文有大量的杀祭文字记载,伴随着一次战争胜利,就是一次大规模人祭,宰杀俘虏以供奉祖先和天神。殷墟景区展示,王陵前一次祭祀人数达400多人。祭祀坑分三种,方坑集中人头,长坑集中身体,还有少数不规则坑。上世纪八十年代,王陵区即发现人殉和人牲近3000多人。


谢选骏指出:商王人殉祭祀坑显示了跨太平洋的特质,与美洲原住民的文化遗址可谓不谋而合,却于西周以后的中国文明的“仁政”思想主流不同。


《商代的人殉和人牲》报道:


人殉和人牲是古代社会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在商代,人牲是在祭祀时把人像是牛羊猪等牲畜一样供奉给祖先和山川神灵,被杀的人为战俘和奴隶;人殉,则是为奉侍死后的社会或家庭中某些特权者而从死的人,其中有陪臣、妻妾、侍卫和亲信,也有用作仆役的奴隶。商代后期的甲骨卜辞中,往往见有杀人祭祀的记载,最多的一次杀祭有用300人者。 在河南、河北、山东、江苏、湖北等地均发现了商代人殉和人牲的遗迹,其中尤以商代后期的都城所在地殷墟为最。商王和贵族在祭祀祖先、祈祷神灵、建筑宫室和求年问雨时都要使用人牲,其遗迹见于墓葬内外和建筑基址内及其附近。商王、贵族的墓葬中则一般都有殉葬人。除以上两种外,商代东南地区的东夷族还存在杀人祭社的习俗(见丘湾社祀遗址)。


二里头遗址的宫殿建筑附近,有的灰坑有人骨,其葬式不同于正常埋葬,有的身首异处,有的人兽同穴,推测死者是在举行与宫殿建筑有关的宗教仪式时,被作为人牲的。郑州商代遗址中,人牲数量增多,在郑州商城夯土台基区的壕沟中发现大量人头骨,有人认为也是进行某种祭祀活动时被杀的人牲。河北藁城台西遗址的建筑基址中也有人祭遗迹,在2号房屋的墙基、门旁和房外发现有 8个人牲。在安阳小屯北地宫殿区的乙组和丙组基址中都有人祭遗迹。乙组基址中部的乙七基址是这一组建筑群中较重要的建筑。共有人牲约600个左右,基址上、柱下、门旁及基址南部都有祭祀坑,其中基址南部约有100多个祭祀坑。这些祭祀坑可以分成不同的组,坑内除人牲外,还有牛羊及狗等,另有5个车马坑。有的人骨附近还有铜兵器。 发掘者认为这些祭祀坑的性质当与建筑进程中的奠基、置础、安门及落成等不同阶段的祭祀活动有关,由于落成阶段最隆重,使用人牲也最多,基址南面的大量祭祀坑都属这一阶段。但也有人认为,小屯北地宫殿区的大部分建筑基址内没有祭祀坑,说明建筑过程中不一定要举行这样的祭祀活动,乙七基址很可能是宗庙一类的建筑,其南的祭祀坑与商王举行的祭祀活动有关,其性质与西北冈祭祀坑相似。除小屯宫殿区的祭祀坑外,在殷墟的后冈(见后冈祭祀坑)、小屯南地、 大司空村也都发现有人祭遗迹。大司空村祭祀坑径约3米,深约0.6米,坑内共埋31个人头骨和26个无头躯体。这些人骨除几个是4~7岁的儿童外,大多为30岁左右的男性青年。但目前尚不清楚这几处祭祀坑与其他遗迹的关系。


中原地区目前所知商代最早的殉人墓,是郑州白家庄3号墓,属二里冈上层时期,墓中除随葬青铜容器外,还有一个殉葬人。另外辉县琉璃阁商墓、台西遗址中的商墓,盘龙城遗址中的李家嘴2号墓都发现有殉葬人。商代后期人殉材料较多,各类墓葬的殉葬情况也不完全相同。商代墓葬中的大型墓都有人殉,部分墓还有人牲。侯家庄商王陵区附近分布有大量的祭祀坑,坑中埋葬商王祭祀祖先时所杀的人牲。中型墓半数有人殉,个别墓有人牲。仅极个别的小型墓中有殉人。


大型墓墓道越多,墓室越大,人殉和人牲就越多。侯家庄1001号墓有4条墓道,墓内殉人23个,分置于墓底、椁室附近及墓道内,西墓道的殉人有墓坑及随葬铜器,南、东墓道及东耳室中有无头躯体61具,皆分组排列。4条墓道中又有人头骨73个,也分组排列,这些无头躯体和人头骨当是为墓主举行葬礼时被杀的人牲。墓室外的陪葬坑在墓的东侧,共31个,其中22个坑埋人,每坑1~7人不等,共埋68人,最大的陪葬坑中棺椁具备,有青铜礼器,二层台上有2个殉葬人,即殉人还带殉人。总计1001号墓的人殉和人牲共有全躯人91个、无头躯体61个、人头骨73个。武官村大墓有两条墓道,墓底腰坑中埋一持铜戈殉人,墓室东西二层台上殉41人,有的人有棺木,并有成套的青铜器、玉器及装饰品等随葬。 北墓道埋2人,对面而蹲,南墓道又有一跪葬人,墓内共45个殉人,墓道内还埋有马和狗。另外椁室上部填土中又分三层埋有人头34个,都是人牲。殷墟西区701号墓仅有一条墓道,在墓道北端、西二层台及墓室填土内共有殉人12个。中型墓的殉人与大型墓相比,数量要少得多。墓室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殉人较多,如妇好墓有16人,面积4~6平方米的一般只有1~4人。


人牲和人殉的数量变化


商代早中期人牲数量较少,商代后期大增。据殷墟卜辞统计,商王祭祀共用人牲1.4万多,其中又以武丁一代用人祭祀次数最多,数量也最大,共用人牲9千多,武丁以后,逐渐减少,到帝乙、帝辛时只用 100多人。这种变化与考古发掘资料相符。殷墟前期的大墓内有大量的人头及无头躯体,后期则数量极少;前期个别中型墓中也有人牲,后期不见。类似的变化也见于1976年春西北冈东区发掘的 191个祭祀坑中,较早的南北向坑用人近千,而较晚的东西向坑仅百人左右。据统计,已发现的商代墓中的殉人数量为500余人,二里冈期不过十多人,殷墟阶段增多,特别集中在带墓道的大墓及较大的长方竖穴墓中,但殷墟前后期殉人数量变化不大。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推测是由于:人殉是父权家长制出现以后的产物,它反映了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随奴隶制国家的出现,这种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因之殉人之风盛行。另一方面,由于人牲来源于战俘,他们成为奴隶后尚不能提供较多的剩余价值,只好大批用于祭祀,这是早期奴隶社会的特征。而到殷墟阶段后期,推测已有一部分青壮年俘虏用作生产奴隶,故人牲减少,且多数用妇女和儿童,这是奴隶制得到发展的标志。


殉人与人牲的种系及反映的社会性质


殷墟中小型墓中的人骨鉴定结果表明,商代自由民的体质接近于蒙古人种东亚类型,墓内人殉的种属与墓主相同,多数是青年妇女和少年儿童。西北冈祭祀坑中人牲的体质属于蒙古人种,类似于现代北亚、南亚和东亚类型,而以接近东亚类型的较多,这可能与商人同四邻方国交战时抓获不同来源的异族俘虏有关。祭祀坑中的无头死者都是男性青壮年,年龄在15~35岁之间,而保全首领者大都是妇女和儿童。


关于人殉与人牲的身份及反映的社会性质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商代墓葬中的殉人与大墓及祭祀坑中的人牲都是毫无人身自由的奴隶,并据此论证商代是奴隶社会;另有人认为人牲和人殉的身份是不同的,人牲的主要来源是战俘,只有少数是奴隶,人牲与受祭者不是奴隶和奴隶主的阶级关系,殉人的身份复杂,可能主要是近臣、近亲和近侍,其中有贵族,也有家内奴隶,根据人牲和人殉只能了解商代社会性质的一个侧面,而不能以此作为确定商代是奴隶社会的主要依据。


参考书目

黄展岳:殷商墓葬中人殉人牲的再考察──附论殉牲祭牲,《考古》1983年10期。

杨锡璋、杨宝成:从商代祭祀坑看商代奴隶社会的人牲,《考古》1977年1期。

胡厚宣: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文物》1974年7、8期。


谢选骏指出:由上述争议可以断定,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五阶段论,无法得到考古学的支持。商王人殉祭祀坑所显示的跨太平洋特质,是一种文化类型,而不是普遍的阶级社会特性。


《解密古代人殉:用哪些残酷手段结束殉葬者生命》(2009年11月23日 凤凰网历史综合)报道:


河南濮阳西水坡仰韶出土的尸骨,旁边是蚌塑龙。


人殉是一种野蛮的习俗,每次殉多少人,并无具体执行标准,但有一个大概。《墨子·节葬下》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


从中可以看出,殉人的数量是根据死者的身份和地位来决定的。民间则以死者财产状况和生前妻妾数量而定。如20世纪80年代在河北平山县访驾村发掘的中山国贵族墓中,一个墓殉3人,另一个墓殉1人。


最后,有一个疑问,是用什么手段让殉葬者结束生命的?


可以说,人殉是野蛮的。但在许多情况下,有些人并非被动殉葬,而是主动自杀从死。如前文提到的为努尔哈赤生殉的四位宫女,就是自愿从死,而不像大妃阿巴亥那样是被逼的。在早期能为尊者殉葬是一种待遇和荣耀,所以主动殉葬结束生命的方式很简单,是自杀;被动殉葬者结束生命的方式自然就是他杀了。


但他杀的手段却不会是一种,往往都是秘密处死。


现在古籍上明确有记载的,就是上文提到朱棣死后“吊死”殉葬者一事。有一点要注意,在执刑前,主事者都会给殉人安排一顿美食,身份高者单独送到房间,身份低的一般集中在一块,集体聚餐。


俗称“催命饭”的这顿“最后的晚餐”,是相当丰富的,但由于即将到来的死亡的恐惧,谁也无心食用,多半情况是泪流满面,现场哭声震天,史书记朱棣殉葬者的情况即如此。


除了逼其吊死,将殉葬者“毒死”,也是常见的手段。朱元璋的殉葬宫妃是怎么处死的,一说是太监将她们吊死的,二说是毒死的,给被选定宫妃强行灌食水银。水银剧毒,食后立马即死。


为什么使用水银?据说被水银毒死的殉葬者,其尸体长久不腐,多年后仍栩栩如生。尸体不腐现象,在中国盗墓史上多有记载。如广川王刘去盗“哀王冢”时发现,墓内有一百多具尸体,互相枕压叠加在一起,但奇怪的是没有一具腐烂。可以推测,一些女人都是殉葬者,尸体历经几百年不腐,与被水银毒死的说法颇相似。


还有一种毒杀方法是在给他们最后食用的饭菜中下毒,导致其食后中毒。比较常用的方式是用毒酒,将之赐死。“罗泊湾汉墓”中7名殉人,推测可能是用这种方法处死的。


另有一种,就是将殉葬者手脚捆住,摆成一定姿势(造型),将其“活埋”。


为了让殉葬者失去反抗能力,有时会使用麻醉剂一类的东西,让其“安乐死”。在内蒙古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古墓的考古发掘中发现,有的殉葬女性四肢存在被绳索捆绑的痕迹,这应该是当时被强行殉葬的。有的殉葬女人屈肢侧身,脸朝男性,则是死后(也可能未死前)被摆弄成的姿态,是一种造型,自然死亡者是不可能有那种“规定动作”的。


1987年发现的河南濮阳西水坡45号墓,墓主为一身高约184cm的壮年男子,仰身直肢葬,头南足北。墓室的东、西、北三个不同方向有三个龛室,内各有一具小孩的尸骨,朝向不一。这三个小孩专家认为就是殉人,是被活活弄死后摆出的形状。


明人沈德符编撰的《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九)中记载了几例《发冢》故事,其中有一个是这样的,“嘉靖八年,山东临朐县有大墓发之,乃古无盐后陵寝,其中珍异最多,俱未名之宝,生缚女子四人,列左右为殉,其尸得宝玉之气尚未销。以上俱本朝近事,故记之,远者不及详矣。”


沈德符所记四个殉葬的女子,即被捆绑后杀掉。从中可推测出,采取捆绑方式结束殉葬者的生命,并不鲜见。


从野史著述中,还发现更为残忍的结束殉葬者的手段——铁钉固定。


清文人袁枚在《子不语》中记录了一则《秦中墓道》的故事,“刘刺史之邻孙姓者掘沟得一石门,开之,隧道宛然。陈设鸡犬罂尊,皆瓦为之。中悬二棺,旁列男女数人,钉身于墙。盖古之为殉者,惧其仆,故钉之也。衣冠状貌,约略可睹。稍逼视之,风起于穴,悉化为灰,并骨如白尘矣,其钉犹在左右墙上。不知何王之墓。亦有掘得土人作卧形者,有头角四肢而无耳目,疑皆古尸之所化也。”


当然,结束殉葬者生命的方式很多,最直接,也最省事的手段当是“砍头”,直接将殉葬者带到墓地,就地弄死。


但这种手段为后世弃用,祭祀除外。原因是,这种方式不能保留全尸体。后世讲究全尸时,猎杀方式就不会是砍头了,而是直接将其放血刺死。所以,砍头多在早期或牲祭时才会出现。在奴隶社会等早期奴隶主墓穴考古中,曾发现殉葬者的头被有规则地排列在一起,而尸身则另摆一处,推测就是生前遭砍头。


古人筑墓有用人头作祭的习俗,在墓穴开挖的不同阶段,会将人头与猪头狗头一样砍下来,当做“牲”来做祭。1934年到1935年间发掘的殷墟第1400号王陵附近,曾发现一片殷王室的公共祭祀场所。人牲坑中分别埋放着全躯人骨、无头肢体、无肢体的人头,总数近2000人。


殷墟的考古挖掘跨越了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时期。1949年后发掘的M1001号被推测为商王武丁墓,有殉葬者(包括牲人)达225人,与墓主同穴有96人,是殷墟王陵大墓中殉人最多的一个。附近有大片祭祀坑,内有大量的人体骨架,全部尸首不全,这些殉葬者被结束生命时都应该是被砍头。


殷墟考古中发现的人殉和牲殉太多。如有一种墓中,墓室内有规则摆放着34颗人头,这些都是殉葬者的头颅,也应该是遭砍后葬入的。1972年在山东益都发现的“亚丑国”墓地,内有一座四墓道大墓,共有48名殉人;另有一座大墓,墓室四角各放置武士头一个。殷墟发现了大量的殉人葬坑,疑多是参加筑墓的奴隶。这么多人不可能是一个一个杀掉的,很可能是集中起来,通过武力手段解决。


殉人死后并非都能获得与墓主同居一室的待遇,除了极亲密的配偶,能像郢靖王朱栋6名殉人那样,被安置在地宫前耳室内,则是一种幸运和良好待遇。有的只是头颅置于墓室口或墓道内。在殷墟M1550王陵遗址西区东北部墓,墓底中心有腰坑,内埋1犬。四角各有1坑,每坑内埋1人,北墓道近墓室口部有每行10个的人头骨数列。


还有放之于棺椁四周,如河南濮阳西水坡45号墓的殉人摆放方式。生前受到墓主宠爱或器重的,会有葬具,如棺木装殓,否则则不给葬具,裸身而埋。罗泊湾汉墓的7名殉人便得到了安葬,有棺有席。如果是现场殉杀的,可能就不一样了,齐桓公墓有人殉葬,但“骸骨狼藉”,很可能就是匆忙中的行为。


殉葬是古代世界范围内的野蛮丧俗


虽然中国古代的殉葬现象一度很盛行,但殉葬却非中国古代所独有,殉人制在世界诸多民族中间都曾出现过。


古埃及是人类丧葬文化同样丰富的国家之一,国王法老的陵墓“金字塔”如今已成为人类建筑的典范,其高超的建筑艺术,曾被认为是“外星人”所为。埃及在干尸(木乃伊)保存技术上,十分先进,与中国古人的湿尸保存水平不相上下,古埃及的殉葬现象不逊于古中国。古埃及的人殉史也与早于公元前3000年,不晚于第一王朝。


古埃及国王最早采用的陵墓并不是闻名的金字塔形状而是马斯塔巴(Mastaba):长方形坑用石灰石砌成,地坑被分成五个小间,居正中的大间用于贮放死者(相当于中国帝王陵的“地宫”所在),外形为长方形。第一至第三王朝的国王都是这种陵墓,王陵都有后妃、近臣和奴仆等大量的活人殉葬。


埃及的盗墓现象一度也很突出,古埃及赫赫有名的法老塞提一世、图特摩斯三世和拉美西斯二世的木乃伊,都是盗墓者发现的。1881年抓到一名盗墓者,塞提一世等法老的陵墓才被发现,考古专家找到了戴尔·巴哈里附近悬崖上一座很隐蔽的陵墓。共出土木乃伊40具。这些木乃伊不少都是生前地位较高的殉人。


谢选骏指出:《墨子·节葬下》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这大概因为墨子是宋国人,说的是商朝的习俗及其传承,因为周朝及其直系属国的风俗就不是这样的。


《研究证实殷墟大规模殉人来源:是俘虏非奴隶》(2016-07-25 中国新闻网)报道:


在殷墟持续88年的考古发掘中,有一种发现同甲骨坑一样令人震惊:2500座以上的祭祀坑,密布在西北冈王陵区,这些以人祭为主的坑葬有规律地成排分布;200多年间,数以万计的活人被商王室当成祭祀祖先的祭品惨遭杀戮。


“最新科学研究结果显示,西北冈祭祀坑里的殉人,不是奴隶而是商人的俘虏,他们是曾与商人为邻、被强大的商人逼迫至西北地区的羌人。”在纪念殷墟成功入列世界文化遗产十周年之际,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站站长唐际根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了新的研究成果。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殷墟王陵祭祀坑人骨与羌人的种族与文化》启动,安阳工作站与加拿大学者合作,利用成熟的锶同位素技术,寻找殷墟西北冈殉人的来源。


项目的研究起源于两组数字的奇妙联想。在研究祭祀坑时唐际根发现,人祭坑是成组分布的,按组来统计坑里的人骨头时,出现频率最高的成组数字是10、30、50、100、300……甲骨卜辞中商王祭祀祖先时也频频出现十羌、三十羌、五十羌、百羌、三百羌……将两组数字联系起来反复推想,唐际根推测,祭祀坑里的殉人说不定就是羌人。


项目组的专家们到西北地区的甘肃、陕西一带,寻找商代的人骨头和牙齿。早些年间,著名学者夏鼐和俞伟超曾分别猜想,西北地区的寺洼文化和卡约文化,曾是历史上羌人生活的区域。同时,项目组又在殷墟祭祀坑里新出土人骨头和牙齿。


将获取的两组骨头锯开、比对,锶同位素技术比值非常接近!通过现代科学技术,一桩谜案被破解:殷墟祭祀坑里的殉人确实是羌人。这些羌人一般是被虏来后随即杀掉,如果当上一两年奴隶,锶同位素的比值就会有变化。


殷墟司母戊鼎所在大墓的墓道里,也有22个用于祭祀的人头保存完好。用锶同位素技术一测,大部分也是羌人。


早在1974年,主持编撰大型文献资料《甲骨文合集》的著名学者胡厚宣,就依据他所读到的2000片甲骨文统计出,殷墟14000人祭中,就有8000个是羌人。


“羌人曾经人口众多,与中原地区的商王朝为邻,由于商王朝社会发达、技术进步,不断将羌人逼迫至西北地区。”唐际根说,“今天的羌族也生活在西北地区,2006年人口普查时还有30万人。但在商朝被作为殉人的羌人,是否就是今天羌族人的祖先,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研究。”

谢选骏指出:失败的羌人今犹在,胜利的殷人已灭绝。


《西周灭商灭其国而存其嗣导致当时宋国等地还出现殉葬》报道:


人类历史上以人为牲的野蛮行径不绝于史,比如古犹太和克里特岛,但如此大规模的人牲祭祀,与世隔绝畸形发展的阿兹特克帝国之外,就只有商朝了。在商朝人牲祭祀叫“用”,甲骨文里经常有关于问人殉数量的卜辞 。妇好的夫君武丁之时号称商朝的“全盛”时代,但光是从挖出来的甲骨文统计,武丁在位期间至少就杀了八千多人祭祀。至于没发现、没记录下来的就更不用说了。那加起来数字得有多大恐怕就没人知道。反正武丁规模最大的一次人祭,就杀了三千人。


而这么血腥的动机就是“信仰”,也就是信鬼。用古人的话说,就是“殷尚鬼”,这在当时就是商朝的“政治正确”。从这里看,幸亏有武王伐纣,尤其是周公东征,中国文明才开始变得仁义和理性。没有文武周公和太公召公这些大救星,中国文明沿着殷商的路子走下去,一准得让四夷灭个干净。


殷墟商朝文化的六大特征,即制陶业新发展、青铜铸造、文字系统、战车和石刻、大墓及人牲。商朝甲骨文上记录的祭祀用人牲种类数量繁多,不仅仅是一两个人被用作祭祀用品,甚至有时整个族群都是作为祭品而存在。商朝人牲以羌(女性写作“姜”)为主,也有尸(东夷)人。体质人类学家杨希枚曾在李济的嘱托下研究过殷墟祭祀坑头骨,结果是蒙古人种最多,但也有太平洋尼格罗人、高加索人、波利尼西亚人,及疑似爱斯基摩人。很多甲骨文都记载了如何屠杀人牲的方式,比如说斩首叫“伐”、对剖之后挂起来叫做“卯”、被剁了砍了叫“删”、被劈了叫“刿”。再穿,被火烤死叫“烄”、扔到水里淹死叫“沈”、活埋叫“陷”、挂架子上陈列叫“俎”、被制成整个的“腊人”叫“箙”、扔到鼎里炖烂的人肉汤叫“胹”了……


在殷墟考古中有个重要的词叫“祭祀坑”,这就是商王祭祀先祖的遗迹。这些祭祀坑大多呈长方形、方形等,集中而又有规律地成组排列。坑内埋葬着数千具祭祀牺牲的遗骨,这些人牲大部分被砍杀,多为青壮年,也有女性和未成年的儿童,每坑八到十个人不等。仅1976年发掘清理的一百九十一座祭祀坑就发现祭祀人牲一千一百七十八人。


而且最遗憾的是——周武王和周公没有灭了商朝,而只是终结了商朝的“天命”。在牧野鹰扬,纣王自焚后,姜太公和周武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地处决了一批商朝的战犯。但商朝原有组织一概保留。所以就发生了一个现象,西周时代,只要是周人文化圈子里的诸侯国,都没有人殉;而商人文化圈里的诸侯,还时常搞人殉。甚至宋襄公还杀鄫国国君行人牲。


但人殉和人牲是历史的潮流,自周朝起,人殉和人牲便不具有正当性。甚至于能和“人牲”有一点联系的事物都会被否定。比如孔子云“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而且也表示了“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谢选骏指出:猪猿獐(“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淮夷,所以特别残暴,大约承袭了殷商的残暴。而“商王人殉祭祀坑显示了跨太平洋的特质”,则体现了环太平洋种族与文明的基层共通——1、环太平洋的种族同一;2、环太平洋的文化同一;3、东亚与美洲是一个人类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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