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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

第三节 范缜以后南北朝反佛战斗中的无神论及神灭思想



南北朝的反佛战斗,在范缜以后仍然继续发展,无神论或神灭论思想,绵延未绝。尤其北朝,在范缜以前的反佛战斗中,并没有无神及神灭的思想,但到了范缜以后,竟相继出现。这种后起的思想,虽不能视为范缜的直接影响,但不能说与范缜全无关系;为慎重起见,所以特名为范缜以后的无神论及神灭思想的延续。

(一)朱世卿的法性自然论

朱世卿的生年行事皆难详知。惟其作法性自然论,陈释真观作因缘无性论难之(二文并载广弘明集卷二五,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史传部四作卷二二),可断二人同时。又按:真观于陈时住泉亭光显寺,入隋,住灵隐山天竺寺。大业中(纪元六○五至六一六年)卒。真观难朱世卿文,严可均辑入全隋文(卷三四),而以朱文辑入全陈文(卷一○);广弘明集则于二人名上皆冠以“陈”字。是知此次争辩,当在陈时。若依此递推,朱世卿卒年,当早于真观;至迟不得在陈亡(纪元五八九年)以后。而朱世卿生年,或与范缜卒年相接。关于朱世卿的学行,可由真观因缘无性论的序中窥其大略。该序开首数语有下面的话:“泉亭令德,有朱三议者,非惟外学通敏,亦是内信渊明。常自心重大乘,口诵般若,忽著自然之论,便成(兴)有性之执。或是示同邪见,或是实起倒心。交复有损正真,过伤至道,聊裁後论,以祛彼执。”据此可知,朱世卿在南朝末叶,是本出于佛而又反佛的学人。其反佛的基本观点,是援引道家自然之义的世界观,而以法性自然论为其代表著作。此论设寓兹先生与假是(氏)大夫问答,以“寓兹所说则盛辨自然,假是所明则高陈报应”;而以“自然锋镝,克胜于前;报应干戈,败绩于後”(真观因缘无性论语)。法性自然论的重要论旨是这样:“……人为生最灵,……皆由自然之数,无有造为之者。夫有造为之者必劳,有出入之者必漏,有酬酢之者必谬;此三者非造物之功也。

故墨子曰:使造化三年成一叶,天下之叶少哉!盖圣人设权巧以成教,借事似以劝威。见强勇之暴寡怯也,惧刑戮之弗禁;乃陈祸淫之威。伤敦善之不劝也,知性命之不可易;序福善以奖之。故听其言也,似若勿爽;徵其事也,万不一验。……故鶡冠子曰:夫命者自然者也,贤者未必得之,不肖者未必失之。斯之谓矣。……夫富贵自有贪竞,富贵非贪竞所能得;贫贱自有廉让,贫贱非廉让所欲邀;自有富贵而非贪求,贫贱而不廉让。且子罕言命,道借人弘;故性命之理,先圣之所惮说,善恶报应,天道有常而关哉?”

朱世卿显然是根据道家的自然之义来反对佛家的因果报应之说。但是,他所承借的却不是刘孝标辨命论中机械观点,而是范缜无神思想的偶然观点。并且他所取证的比喻和语法,也和范缜颇相类似。兹列表对照如下:范缜的偶然论 朱世卿的法性自然论人生如树花同发,随风而堕。 譬如温风转华,寒飚扬雪,有委溲粪自有拂帘幌坠于茵席之上; 之下,有参玉阶之上。风飚无心自有关篱墙落于粪溷之中。 于厚薄,而华霰有秽净之殊途;天……贵贱虽复殊途,因果竟 道无心于爱憎,而性命有穷通之在何处? 异术。

这样相类似的文字和思想,如果出于同时代人的手笔,将不免有抄袭之嫌。范缜与竟陵王所作不信因果之辩,虽是口头论难,也曾哄传一时。朱世卿去范缜未久,当受过他的影响。事实的具体经过,或不尽如我们所推测,然朱世卿既后于范缜,而在反佛教因果报应的无神论斗争上,又使用了同一的论据,通过了同一的取譬程序,导出了同一的结论,实在不能不说其间存在着广义的传承关系。

(二)樊逊的天保五年举秀才对策

在范缜以后,北朝的反佛战斗,理论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此所谓长足的进步,即与以前只有反佛政变而无反佛理论不同,首先也与南朝一样,出现了反佛的无神论思想。此种无神论思想,可以樊逊天保五年(纪元五五四年)的举秀才对策为代表。该对策共有五段,其中有两段涉及无神。兹摘录其一段如下:“臣闻天道性命,圣人所不言。盖以理绝涉求,难为称诣。……至若玉简金书,神经秘录,三尺九转之奇,绛雪玄霜之异,淮南成道,犬吠云中,子乔得仙,剑飞天上,皆是冯虚之说,海枣之谈,求之如系风,学之如捕影,而燕君齐后秦皇汉帝信彼方士,冀遇其真,徐福去而不归,栾大往而无获,犹谓升遐倒影抵掌可期,祭鬼求神,庶或不死,江璧既返,还入骊山之墓,龙媒已至,终下茂陵之坟。方知刘向之信洪宝,没有馀责,王充之非黄帝,比为不相。……二班勒史,两马制书,未见三世之辞,无闻一乘之旨,帝乐王礼,尚有时而沿革,左道怪民,亦何疑于沙汰。”(北齐书卷四五樊逊传,全北齐文卷七)

樊逊此说,较诸南朝的无神论思想,虽不足称为十分高明,但较诸北朝前期的道家者流,伪造神怪魔术与佛教作迷信竞赛,代替理论斗争的落后情势,则不可同日而语。并且在宗教支配的北朝,樊逊率先以无神论观点,对于各种迷信思想给以全般的批判,这种战斗精神,颇为难能而可贵。

尤应注意者是,樊逊虽以儒为宗而抨击“刘向之信洪宝”,虽排斥道家而强调“王充之非黄帝”;此种“有宗旨而无门户”的作风,更为值得发扬。(三)邢邵的神灭争辩北朝的神灭思想,也出于范缜以后。就文献可考,北朝的神灭论者,可以邢邵为代表。据北齐书(卷二四)及北史(卷五五)杜弼传载:“弼性好名理,探味玄宗。……尝与邢邵扈从东山,共论名理(即辩论神灭。——引者按)。……前后往复再三,邢邵理屈而止。文多不载。”此时北朝的思想界,染有南朝谈说名理的风习;且其所谈名理的素材,也为神灭与否,或形神关系的论题。所可惜者,邢邵在其与杜弼“往复再三”的辩论中,如何发表了他的神灭思想,详情已无从考知。只有“扈从东山”的一次辩论,保存在杜传里;文苑英华(七五八)及全北齐文(卷五),题为与邢邵议生灭论,流传于世。不过,邢邵的神灭思想,在杜弼的与邢邵议生灭论中,是被杜弼(弼是信佛者)当作了批判的对象,赖以流传,恐难免遭受割裂及曲解。兹为保存佚文,逐条辑出;明知已非旧观,然这是仅有的研究依据。

(1)人死还生,恐是为蛇画足。

(2)圣人设教,本由劝奖。故惧从将来理望,各遂其性。

(3)死之言澌,精神尽也。

(4)季札言无不之,亦言散尽。若复聚而为物,不得言无不之也。

(5)神之在人,犹光之在烛,烛尽则光穷,人死则神灭。

(6)舍此适彼,生生恒在。周孔自应同庄周之鼓缶,和桑扈之循歌。

(7)鹰化为鸠,鼠变为鱉,黄母为鳖,皆是生之类也。类化而相生,犹光之去此烛,复然彼烛。

(8)欲使土化为人,木生眼鼻,造化神明,不应如此。

右辑佚文八则,可知邢邵的神灭思想,并无新义。然此在北朝,是仅有的反佛理论。并且此等佚文,在杜传中,也是被割裂了的残骸。例如第五则以“烛尽则光穷”喻“人死则神灭”,在杜传中,载有杜弼的驳语:“旧学前儒,每有斯语;群疑众惑,咸由此起。盖辨之者未精,思之者不笃。窃有未见可以核诸烛,则因质生光,质大光亦大。人则神不系于形,形小神不小。故仲尼之智,必不短于长狄;孟德之雄,乃远奇于崔琰。神之于形,亦犹君之有国。国实君之所统,君非国之所生。不与同生,孰云俱灭?”

就此则分析,可以看出下列几点意义:

第一,邢邵对于杜弼的神不灭之论,必有驳难,而杜传则只字未提。依此例他,可知邢邵的本义,定多挂漏。

第二,杜弼的神不灭思想,取譬于“君之有国”;并由“国是君之所统,君非国之所生”,以证神不与形俱灭。由此可知,神不灭论不但是教权的奴婢,而且也是君权的羽翼。神灭争辩,在当时的实践意义,尤为明白了。

第三,邢邵与杜弼的神灭之辩,也是以形神及质用关系为争论中心。此点从杜弼所说“未见可以核诸烛,则因质生光,质大光亦大;人则神不系于形,形小神不小”,取得证明。从这里,虽然不能说邢邵一定受了范缜的影响,而却可以证明从范缜所开始的质用关系之争,形神关系之争,到了邢邵时代,尚在北朝继续发展。

谢选骏指出:古代南北朝时代的北朝,属于蛮族部落,现代南北朝时代的中共,属于苏联体制——它们的思想斗争,虽然简单原始粗陋不堪,但却更为激烈武断,诉诸于暴力形式时古今南北朝的共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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