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艺文志著录杂家言二十家四百三篇,吕氏春秋当是其中的巨擘,也是此类纂书的滥觞。汉初成书的淮南子,体制就是仿效它的。汉书说:“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艺文志)所谓“出于议官”,自然是不可靠的(“盖”之云者,也表示作者不敢肯定)。至于所谓“兼儒墨,合名法”,是合于事实的话。吕氏春秋,确是“兼”“合”以前各派的学说编集而成的一部书。史记记此书缘起,就这样说:“当是时,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赵有平原君,齐有孟尝君,皆下士,喜宾客,以相倾。吕不韦以秦之强,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是时诸侯多辩士,如荀卿之徒,著书布天下。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吕不韦列传)这是近实的叙述。因为“集论”得来,所以“杂”是免不了的(但因此保存了不少遗闻佚事,则属意外的收获)。汪中代毕沅序吕氏春秋说得好:“周官失其职而诸子之学以兴,各择其术以明其学,莫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及比而同之,则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犹水火之相反也。最后吕氏春秋出,则诸子之说兼有之。故劝学、尊师、诬徒、善学四篇,皆教学之方,与学记表里;大乐、侈乐、适音、古乐、音律、音初、制乐,皆论乐,……凡此诸篇,则六艺之遗文也;十二纪发明明堂礼,则明堂阴阳之学也;贵生、情欲、尽数、审分、君守五篇,尚清净养生之术,则道家流也;荡兵、振乱、禁塞、怀宠、论威、简选、决胜、爱士八篇,皆论兵,则兵权谋、形势二家也;上农、任地、辨土三篇,皆农桑树艺之事,则农家者流也;其有抵牾者:振乱、禁塞、大乐三篇以墨子非攻救守及非乐为过,而当染篇全取墨子,应言篇司马喜事,则深重墨氏之学。……司马迁谓不韦使其客人人著所闻,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然则是书之成,不出于一人之手,故不名一家之学,而为后世修文、御览、华林、编略之所托始。艺文志列之杂家,良有以也。”(述学吕氏春秋附考)
在西欧,“古代社会的哲学的崩溃的显明表现,是折衷主义的哲学;这种哲学已没有什么力量提出新的特别的东西了。折衷主义的最大的代表者是罗马著名的演说家西塞罗(Marcus TulliusCicero B. C.106—43)。折衷主义者企图调和诸敌对的哲学思潮:柏拉图派、亚里士多德派、伊璧鸠鲁派和斯多葛派。但他们没有创立任何体系。”(薛格洛夫主编西洋哲学史简编,王子野译本,页七十二)在中国“古代”末期(秦末),产生吕氏春秋那样的一部书,也不是偶然的。所谓“诸子……各择其术以明其学,莫不持之有故”,就是企图创立自己独特体系;而所谓“吕氏春秋,……则诸子之说兼有之”,就是走向调和折衷的路径。“兼”字,于古义即为杂,如“兼金”即杂金,杂多是与统一相对的,故杂有诸说,正是折衷的没落思想。复次,吕氏的作风,和稷下的作风实有显著的区别。因为稷下先生的治学精神是兼容并包,让各家独立自见;而吕氏春秋的编制则是“兼听杂学”的揉合,而没有创造精神,颇倾向于统一思想的路数。
这和吕不韦的身世行动也是颇相称的。他在政治投机买卖成功之后(即他所认为“奇货可居”的子楚立为秦王之后),便做了十余年秦国宰相(自庄襄王元年至始皇十年,公元前二四九年至二三七年)。在他执政期间,虽然大权在握,但除了执行秦国耕战拓地的传统政策之外,并没有什么新的政绩留下来,唯一值得注意的只有这部吕氏春秋。那么,在这书里于调和折衷之中,是不是也有所偏爱呢?如果有的话,与其说是偏爱儒家,毋宁说是兼畸儒、道。在吕不韦的主观上,比较是有意畸重于道家,所以吕氏春秋的注者高诱也在序文里说:“不韦乃集儒者(原讹作书字)使著其所闻,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合十余万言。……然此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以忠义为品式,以公方为检格,与孟轲、孙卿、淮南、杨雄相表里也。”可见吕书作者虽有“儒者”在内,而其书则以“道德”、“无为”(道)为内容,以“忠义”、“公方”(儒)为形式。因为道家持盈保泰之术,对于这位投机起家的阳翟巨贾是更协调的。最好的证据,就是不韦的原序,这序意的残文如下:“维秦八年,岁在涒滩,秋,甲子朔,朔之日,良人请问十二纪。文信侯(高注:‘吕不韦封洛阳,号文信侯’)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天曰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听(圣),三者咸当,无为而行。行也者,行其理也。行数循其理,平其私。夫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三者皆私设精(甚),则智无由公;智不公,则福日衰,灾日隆。”(以下疑是他篇的错简。)
尽管吕氏春秋这部书,是“使其客人人著所闻”而“集论”成功的,但序文既冠以“文信侯曰”,纵不出于他自己的手笔,也必经过他的同意。因此,书中有他的见解无疑。故就这段残文看来,其“法天地”的思想,“无曰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圣,三者咸当,无为而行”的思想,以及“行数循其理,平其私”,以达到其崇“公”的思想,都是所谓黄老道德思想(即使除开首引“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的话,和采用“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这类道家“五色令人目盲……”的想法句法,不去说它)。这一思想,在全书中,有更详悉的展开。例如闻道篇,不啻是其所谓“法天地”的注脚:“天道圜,地道方,圣王法之,所以立上下。……精气一上一下,圜周复(复)杂,无所稽留;故曰天道圜,……万物殊类殊形,皆有分职,不能相为;故曰地道方。主执圜,臣处方,方圜不易,其国乃昌。”其下文说:“黄帝曰:‘帝无常处也,有处者乃无处也。’以言不刑(形)蹇,圜道也。”又说:“一也齐(者)至贵,莫知其原,莫知其端,莫知其始,莫知其终,而万物以为宗”,都是不折不扣的道家思想。
其次,除汪中所举几篇及上引圜道之外,如贵公(“……故老聃则至公矣。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论人(“凡彼万形,得一后成。……故知知一则复归于朴。”)等篇,甚至如大乐篇也掺杂着道家的思想(“有本于太一”)。总而言之,通读全书,处处感到道家的气氛极重,初不让于儒家的味道。本来黄、老道德家言,尤其是初期的宋、尹,是很富于调和儒、墨的倾向;而儒家如孟荀也或多或少地受了道家的影响。所以,有些用语乃至思想,如“无为而治”之类,儒道都在主张,如果不联系其整个思想来看,往往不易判定它们的本质。吕氏春秋因为它是“诸子之说兼有之”,即调和折衷的缘故,所以任何一说都没有彻底,不能创立一个体系,察今篇就是最具体的例子。这一篇的主旨,在于“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这是法家的思想。这种变法思想,自孝公以来已成为秦国的传统。吕不韦以秦相的身分自然不能忽略这个传统,所以通篇大部分属法家言,例如:“上胡不法先王之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东(夷?)夏之命,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故古之命(名?)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于此,其所为欲同,其所为异。……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为治,岂不悲哉!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夫不敢议法者,众庶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此论似慎子)。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
这些话都属于法家的思想,然而它不像韩非子五蠹篇“圣人不期脩(循)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那样的彻底,因为这里是和儒家的思潮调和折衷起来,所以讲到方法时又说:“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故择(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此段议论有似荀子非相篇‘类不悖,虽久同理’、‘欲观千岁则数今日,……欲知上世,则审周道’等)。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察今篇)
同样的见解,也见于长见篇:“今之于古也,犹古之于后世也;今之于后世,亦犹今之于古也。故审知今,则可知古,知古则可知后,古今前后一也。故圣人上知千岁,下知千岁也。”因此,它只能止于“不期脩古”,而不能是“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因为从“察己可以知人”,“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便隐然有一种“常可”在,所谓抽象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者是也。又从“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出发,便和法家韩非所谓“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从世之“事”出发者大不相同,故不能贯彻法家的观点——进化的历史观。
上引汪中文指出“其有牴牾者,振乱禁塞大乐三篇以墨子非攻、救守、及非乐、为过;而当染篇全取墨子,应言篇司马喜事,则深重墨氏之学”。其实,这一抵牾,也由于在另一方面和秦国传统的攻伐政策调和。为了拥护秦国的攻伐政策(即与秦国的现实调和),遂不惜把战争(“兵”)的概念无限地扩大,至于“疾视”“作色”“傲言”“援推”“连反”“侈斗”都是“兵”(荡兵篇)。这样,“非攻”的言论也成为“兵”了(“今世之以偃兵疾说者,终身用兵而不自知悖。”),甚至在一篇之中,不惜自相矛盾,以达其妥协现实的目的。例如禁塞篇,一方面说:“兵苟义,攻伐亦可,救守亦可;兵不义,攻伐不可,救守不可。”但另一方面却武断地说:“夫救守之心,未有不守无道而救不义也。守无道而救不义,则祸莫大焉,为天下之民害莫深焉。”如果不是有所顾忌,乃至妥协,当不至于在三数百字之间,表现出这样的显而易见的矛盾。
这种与现实政策调和的色彩,也见于汪中所谓“农家者流”的一组——上农任地辩(辨)土。其后二篇(任地辩土),才是言“农桑树艺之事”,而前一篇(上农)则全系与“耕战”政策调和拍合的理论:“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善也),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上农篇)
不待言,这里显然含有道家“贵食母”,“常使民无知无欲”,“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的思想。“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治也)粟,工攻器,贾攻货”(上农篇),这样,对于以投机起家的阳翟大贾,也甚合算。
其次,所谓“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又正是中古自然经济的思想。在劳动力危机时代,为了挽救劳动力的危机,必须向土地方面束缚。农奴之所以比奴隶能爱惜土地,即在于不轻迁徒,因而增加了农业的生产,所谓“非徒为地利,贵其志也”。
吕氏春秋成于众人之手,必然不免有所抵牾,有所重复。重复之明显者,除了吴起去西河事两见于长见观表两篇外,还有节表与安死,去尤与去宥,应同与召类等,都是一意而分成两篇。现在拿其最明显的应同与召类为例来讲。这两篇原来连篇名都相同,一样地名为召类(吕氏春秋孙校本总目应同下注说:“旧本俱作名类,注云:‘一作应同’,今案名类乃召类之讹,然与卷二十内名复,今故即以应同题篇。”),其作名类或应同,都是后人嫌其重复而改的。今应同篇,开首“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详乎下民。……水气至而不知,数备将徙于土”一段,保留了邹衍的五德终始之说,言天人之相应,似与下文言物理人事者殊科。末尾“解在乎史、墨来而辍不袭卫,赵简子可谓知动静矣”,其故事(所谓“解”)即在召类篇末。而中间“类固(同)相召,气同则合,声比则应”以下,文字与召类篇大同小异,而显见其杂凑的痕迹,这或者是召类的初稿,为了篇数整齐的关系,故加上开首那样一段,连篇名都来不及改了。可见艺文志把吕氏春秋著录于杂家,一点也没有冤枉了它。
上面我们说过,吕氏春秋保存了不少古代的遗文佚事,最值得注意的,其中关于农业技术的记载是宝贵的文献。但这种文献载在书里,对于尽地力的秦国来说,也不是偶然的。
谢选骏指出:把一部文集说成是“折衷主义”,可谓驴唇不对马嘴了。《吕氏春秋》作为集体著作,哪有什么“主义”——除非,你把没有主义叫做“折衷主义”!在我看来,此书悬诸城门而无人敢改一字,象征中国第一期文明王国时代思想自由的结束,第一期中国文明帝国时代思想统一的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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