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谢选骏全集

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第三节 公孙龙学派诡辩的概念论和推理论



由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出发,公孙龙学派进而在逻辑上提出其诡辩的概念论。此种诡辩的概念论,是以“白马”与“马”的关系为实例而展开的。概念论上的“白马”与“马”,即是个体概念与一般概念,或别名与共名的关系问题。墨经论“私”与“类”,荀子论“单”与“兼”,也是讲这一问题。

我们以为,别相是共相的基础,别名是共名的基础,也就是说,先有别相、别名,然后概括别相而得共相,概括别名而得共名。正因为共名是概括别名而得的,所以凡共名所有者,别名必具有之;但别名所有者,共名则不必具有之。

进一步讲来,共名,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可再共而得大共名;大共名最为一般,最为抽象,但其内包也最为贫乏。别名,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可再别而得个体名;个体名最为特殊,最为具体,但其内包也最为丰富。因此,抽象的东西是灰色的,而具体的东西是常青的。无论别名与共名,都是从实陈事物产生的,故墨家说“名者实之宾”,又说“名以举实”。名之所以能别,是因为事物实际中各有别相;名之所以有共,是因为关联中的个体互具共相。名必符实,始得为真;必实且真,才可以作为实践中的指针。

再进一步讲来,别名与共名的分别,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无止的互通互转中,别可为共,共又可为别。例如,与兽相对,马为别名;与白马相对,马又为共名。马一方面存在于与兽相对之中,另方面又存在于与白马相对之中,所以马名是别名,同时又是共名。马名如此,他名也是如此。更进一步讲来,共名本来是在别名之中,离开别名更无共名。例如,马名可以涵蕴兽名,而不足以涵蕴白马名。白马名的内包是马而又白,故较马名为多。共名不能离别名而独有。

上述我们的看法,与公孙龙学派的看法完全不同。此派所持“白马非马”之论,是以共名与别名之绝对分离、独立自存为前提。换言之,其根据在于种类概念与个体概念之绝对分离,相外而不相容。所以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白者不定所白,忘之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白马论)列宁关于辩证法问题的札记中所讲的真理,恰足以暴露公孙龙白马非马的诡辩方法的错误:“辩证法一般的叙述(或研究)方方,必须从最单纯的、通常的、大量的等任意的命题开始,如像树叶是绿色,约翰是人类,黑犬是犬等等之类。在这里(正如黑格尔所曾天才的指示过的那样),便存在着所谓个别范畴及一般范畴的辩证法。(参照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二卷第三篇第四章所谓“在可见的各个房屋之外,再也不能有一个房屋——房屋一般——的存在。”)结局,对立物(个别范畴与一般范畴的对立)是同一物。个别范畴不导入对一般范畴的关联中,便不存在;而一般范畴只有在个别范畴之中,通过个别范畴,才能存在。一切的个别范畴,都不能完全箝入一般范畴之中等等。一切个别范畴,经过若干的移行而与他种个别范畴(物、现象过程)相结合等等。在这里已经存在着自然的必然性,客观的关联等等的要素,端绪概念。偶然范畴与必然范畴,现象本质,也已经存在于此。因为当我们说约翰是人类,黑犬是犬,这是树叶等等的时候,就已经将一联的表徵作为偶然范畴而放弃,使本质从现象区别开来,将两者相互对立起来的缘故。这样看,在任意的命题中,剔抉出辩证法全部要素的端绪,然而便可以显示在人类的认识中一般的内在着辩证法(而且不得不如此)。自然科学已经将各种性质的客观的自然,将个别范畴向一般范畴的转化,偶然范畴的转化,对立物的移行交流,相互关联等,统同显示于我们(这一层也该用任意的最单纯的实证来证明)。”(谈谈辩证法问题,参看论马克思恩格斯及马克思主义,人民出版社版,页二八○)

这里说“黑犬是犬”,公孙龙说“白马非马”,两相对比,可知后者全然是非辩证法的命题。公孙龙不理解特殊与普遍之辩证的统一,而形而上学地将普遍的马自体从白马这个具体的物分离开来。

我们以为,凡马皆兼有形色,离形无色,离色无形,故白马是马。白者必定所白,不定所白者即不能成其为白;马者必有其色,应“有马”必为黄黑白等有色之马;色者必有其体,应“有黄黑白等有色之马”即是应“有马”;无马形而有马色,或无马色而有马形,皆不可解。如果所谓“真际”在这里可以勉强借用的话,那么“真际”即在实际之中,故白马是马。我们虽承认凡马不皆是白马,但离开黑黄白等有色之马,更无马在。否则,准此“白马非马”之义,则天下无无色之马,各个具体的马即均不得为马。更推衍下去,就可得出“万物一马也”的结论,各个具体的物就不得为物了。然而公孙龙明言离开别名另有共名,二者有分无合,异而不同。不但形与色可离,即形与所形,色与所色,以及一般不定所物之纯“真际”的“物”与定于所物之实际的“物”,也都是绝对分离的。如果拿图表示此派的论旨,则其图如下:此种概念论,就事物之内容而言,显然是诡辩的。且就此派本身的持论来说,也是前后自相矛盾的。兹以其意衍之,此派前后持论的矛盾,应如下式:天地与其所产物者,皆物也。

物(形色)者,不定所物,定所物者、非物也,故天地与其所产者皆非物也。

就此式的矛盾而论,诚然应受“苛察缴扰”(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语)、“辞巧理拙”(刘勰文心雕龙诸子篇)的讥刺。

正因为此派的概念论是巧于辞而拙于理的诡辩,故自昔即为各家所抨击。而古代的批评中比较合理的,有墨经作者、荀子与韩非三家。

墨经作者以为:“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墨子小取)

荀子以为:“‘白马非马’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实者也。验之名约,以其所受,悖其所辞,则能禁之矣。”(正名)

韩非承墨经与荀子的传统,更进一步设出实例作了具体的批评:“儿说,宋人,善辩者也。持‘白马非马’也,服齐稷下之辩者;乘白马而过关,则顾白马(“白”字疑系衍文)之赋。故藉之虚辞,则能胜一国,考实按名,不能谩于一人。”(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概念之为真为妄,是以实践为检验标准的。列宁曾指出,辩证法和诡辩论的区别就在于是否经得起实践的检证。

关于公孙龙学派的诡辩的概念论,已如上述。现在,更进而考察此派诡辩的推理论。

我们前面曾引名实论中所谓“彼谓不行”、“此谓不行”、“其谓行彼”、“其谓行此”等语。但其所谓“行”之意义为何,我们并未说明。现在应该指出,此派所说的“行”,即是今日形式逻辑中所谓“推理论式”之“论式”。谓“行”,言推理与论式相合;“不行”,言推理不合于论式。倘将此点作为此派推理论式的原理,则可分为正负两方面如下:(一)从正面说,即是:“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

(二)从反面说,即是:“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倘再将原理所说之“彼”与“此”代以“白”与“马”,并以推理论式表示之,则其式如下:(一)正论式:“白”与“马”各有自性而自藏,今谓白马非马、马白非白,故谓之白白当乎白、马马当乎马。

(二)反论式:白定于马非白,马定于白非马,今谓白马是马、马白是白,故谓之白白不唯乎白、马马不唯乎马。

此派的推理论式,就通变论中所举,计有八个。这些推理论式大抵都是此派所共同使用的形式,以申述其世界观与概念论,并反驳其论敌。兹分述如下:第一,“二无一”——按“二”即荀子所谓之“兼”,如言“白马”;“一”即荀子所谓之“单”,如言“白”言“马”。“二无一”者,仍即是“白马非马”或“马白非白”之义,其式已见前文。

第二,“二无右,二无左”——按“右”即兼之“右项”,如白马之“马”;“左”即兼之“左项”,如白马之“白”。马的种类既然可以离开实际的马而独有,故白马中的“马”不是离开白马而独有的“马”;“物白焉不定所白,定所白者非白”,故定于白马中的“白”就不是不定所白的“白”。如以数学程式表之,即是:二无右=白(左)马(右)非马二无左=白(左)马(右)非白第三,“右不可谓二,左不可谓二”——按此是第二式之换位,也即是从反面来说离开白马之“马”非定于白马之“马”,不定所白之“白”非定于白马之“白”。第四,“左与右可谓二”——按此言定于白马之“马”与定白马之“白”相与,二者各有定所,互为“与件”,即可谓“白马”(“二”或“兼”)。第五,“羊合牛非马”——按此言羊与牛虽有“有齿”和“无齿”的区别,但“不俱有而或类焉”。若马与羊牛,则“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若举而以是,犹类之不同”,故羊牛相与而非马。是知“羊合牛非马”,也即是前举“二无右,二无左”、“右不可谓二,左不可谓二”之义。第六,“牛合羊非鸡”——按此式系驳合同异派的谬论。合同异派以感觉中的“数足”与概念中的“谓足”是无差别的,即“数”鸡足虽二,“谓”鸡足则一;“数”牛羊足虽四,“谓”牛羊足则一、牛羊鸡“一足”皆同,故云“非有以非鸡”。“非有以非”,义指“不为不类”。以牛羊鸡为同类,即指“犬可以为羊”之义。但公孙龙离坚白一派反对这种论式。离坚白学派以为,“牛羊有毛,鸡有羽,……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举是,谓乱名,是狂举”。“乱名”,“狂举”即是“不行”,也即与推理论式不合之义。第七,“青以白非黄”——据章士钊研究(见逻辑指要),公孙龙似取方图以相解说,其图为:青白黄。此图白为他词,居中。其式为:白非黄 青为白 故青非黄青为白 白非黄 故黄非青如果我们将“青以白非黄”代以“白马非马”,则其式为:白马非马 此马为白马 故此马非马此马为白马 白马非马 故马非此马第八,“白以青非碧”——此亦当如章士钊所言,取下列方图以相解说:白青碧。但此图与前图的涵义相反。易言之,即前图所以示真,此图乃以见妄。所以说:“黄其正矣,是正举也,……木贼金者碧,碧非正举矣,……与其碧寗黄。黄其马也,其与类乎!碧其鸡也,其举暴乎!”(通变论)

此言碧于色乃青白之合,使相异者相合,就要争胜争明,而至于暴乱失明,无可分别。所以又说:“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不相胜则两明也。争而明,其色碧也。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非正举也。非正举者,名实无当。骊色章马,故曰两明也。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正焉。”(同上)

据此可知,“白以青非碧”乃是此派所认为的谬误论式。其式为:青非白 碧为青 故白非碧碧为青 青非白 故碧非白此论式之所以“非正举”,即因此派根本不承认“碧为青”一论题之故。综观上述八个论式,或正或反,皆与此派的世界观及概念论相适应,都是强调分离,反对合同,主张绝对,反对相对。其方法、其精神,是一贯相承而不可分说的。伍非百不知此理,以为,“公孙各论多与墨经为敌,唯此篇(按即通变论篇),则相互发明”(陈柱公孙龙子集解引),实属错误。章士钊所持名墨“方”“行”之辨,自多可取,惟因对于所谓“青白黄碧,如甲乙丙丁,乃偶举之符,毫无意义”之说持之过甚,未能辨析黄与碧、马与鸡等符号在古代逻辑家使用上本有“正举”、“狂举”之别,也即本有其约定俗成的相反涵义,故终于在推理论式上抹煞了公孙龙学派与墨经作者的对立。所以他说:“或曰:‘子持名墨訾应之议者,于此独浑名墨而一之,何也?’曰:‘此为辩之初步也,非可为异同者也。墨曰行,龙曰方,姑各翘一名以起论而已,尚无异同之足言也。’”(名墨方行辨逻辑指要第四八九页)这样,将此派的推理论式与其世界观及概念论的思想内容完全断为两橛,是不对的。

(谢选骏指出:“列宁关于辩证法问题的札记中所讲的真理,恰足以暴露公孙龙白马非马的诡辩方法的错误”——这种论述完全是神学格式,而不是什么思想哲学!)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

思想主權論是理解人間分歧的框架 Sovereignty of Thoughts: The Master Framework to Decode Human Conflict 現代最大紙質百科全書 思想主權千科3億言 第1卷 300 Million Words Across Thousands Realms Sovereignty of Thoughts The Largest Modern Paper Encyclopedia Volume One

 現代最大紙質百科全書 思想主權千科3億言 第1卷 300 Million Words Across Thousands Realms Sovereignty of Thoughts The Largest Modern Paper Encyclopedia Volume 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