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秘书被老板叫到办公室,不久后没穿衣服从10楼坠楼身亡》(2021-10-11 国外那些事儿)报道:
印度是一个神奇的国家,经常会发生一些匪夷所思的案件。近日,印度一名19岁的年轻女秘书从一栋大楼的10楼坠楼身亡,她的老板目前被警方逮捕。
据外媒10月4日报道,事件发生在9月21日,发生在印度北方邦 Kalyanpur 的一栋大楼。据警方消息,当天下午,这名19岁的女秘书被她的老板——一家乳制品公司的负责人Prateek Vaish叫到了办公室。
据悉,这家乳制品公司的办公室位于大楼10层,而 Prateek Vaish 的住所位于11层。Prateek Vaish将这名年轻的女秘书叫到办公室。当女孩进来时,Prateek Vaish 露出了真面目,说他想让她成为自己的情人,他可以给她很多钱。
然而,女秘书立即拒绝了,并试图跑出去。没想到,女孩被 Prateek Vaish胁迫,随后遭到侵犯。事发之后,Prateek Vaish 还威胁她不要向任何人透露这件事。
女秘书扬言要报警,Prateek Vaish担心自己的事情被曝光,将她从10楼阳台推下。听到少女的惨叫声,居民和周围的人立即赶来,女孩被发现的时候已经死亡,身上没有穿衣服。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称这名小女孩在下午6点左右从10楼坠落。死因是从高处坠落时多处受伤,失血过多。此外,女孩的上半身也有外伤迹象,表明之前曾发生过碰撞。
事后,受害人的母亲也赶到现场,看到女儿的尸体后大哭。这位母亲告诉调查人员,就在三天前,她的女儿刚刚成为 Prateek Vaish 的私人秘书。受害者的尸体已经被送去进行尸检。
Prateek Vaish 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警方说,就在死亡前几分钟,受害者用手机给几个朋友打电话。警方说:“她可能打电话给她的朋友寻求帮助。目前,调查人员正在从受害者的手机中获取电话详细信息。”
警方仍在调查此案。同时,印度民众对Prateek Vaish的行为极度愤怒。
谢选骏指出:印度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因为印度人种杂,而且不懂“间苗”的道理,向来缺乏死刑和灭族等园艺工作的程序。结果,种杂变成了杂种,印度这样一个杂种巨婴,没有死刑和灭族的园艺间苗,是不会变好的。
网文《间苗》报道:
间苗又称疏苗。对保护地播种和露地播种而言,播种量都大大超过留苗量,造成幼苗拥挤,为保证幼苗有足够的生长空间和营养面积,应及时拔除一部分幼苗,选留壮苗,使苗间空气流通、日照充足。适时间苗、定苗,可避免幼苗拥挤,相互遮光,节省土壤水分和养分,有利于培育壮苗。外文名thinning。
合理密植就是在不影响单株产量或单株获得一定产量的前提下,增加种植密度。合理密植可以协调穗数、粒数、粒重三者之间的关系。密植就是增加每公顷株数,保证单位面积上达到一定的有效穗数。在一定条件下,合理密植配合适当的栽培措施,就可以使个体发育少受影响,群体发育与个体发育协调发展。构成产量的三个因素的乘积达最大值。从而获得高产。
间苗原理:因为在一定条件下,密度超过一定范围后,叶面积增长到一定限度后,就会造成田间荫蔽,引起株问光照不足,产量反而不高。每穗粒数随着密度的增加而减少,千粒重也跟着减轻,果穗变短,穗茎变细,秃尖度增加,籽粒产量下降。
间苗次数:露地播种的花卉一般间苗两次。第一次在幼苗出齐后,每墩留苗2—3株,按一定的株行距将多余的拔除;第二次间苗也叫定苗,在幼苗长到3—4片真叶时进行,除准备成丛栽植的草花外,一般均留一株壮苗,间下的花苗可以补栽缺株,对一些耐移植的花卉,还可以栽植到其他的苗圃。间苗后应及时浇水,以防在间苗过程中被松动的小苗干死。
定苗:在农作物种子出苗过程中或完全出苗后,采用机械、人工、化学等人为的方法去除多余部分的幼苗的过程,称为间苗。当去除多余部分幼苗后农田中保留的苗数达到要求苗数,以后不再去除多余幼苗,农田中农作物幼苗数量基本稳定,则称之为定苗。如果去除后农田农作物幼苗数量仍然超过要求苗数,还需要再次(多次)去除多余幼苗,则特称为间苗,因此间苗有广义和狭义的含义之分。间苗:是指剔除不需要的农作物幼苗,主要是剔除不需要的苗。间苗和定苗是同一作业的两个方面。定苗:是指留下需要的农作物幼苗,主要是留苗。
谢选骏指出:不懂间苗原理的社会,废除死刑,结果人渣泛滥,臭不可闻。懂得间苗原理并实施间苗的社会,才会朝气蓬勃,蒸蒸日上。而建庙的最高境界,就是灭族和满门抄斩,把上文那样的印度老板全都纳入“园艺间苗”的行列。
《温州女秘书被老板骚扰10点思考》(千龙网2010年04月04日)报道:
这两天,因为一个帖子,温州当地一论坛非常火爆。这个名为《救救这个被老板长期蹂躏的打工妹》的帖子称,温州某公司文员被老板当成了“性奴隶”,在近两年时间内被性侵犯30余次,并详细描写了被侵犯的经过。帖子还公布了一组偷拍的照片,画面内容相当露骨。帖子被各大论坛、网站转载后,迅速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有网友将帖子中的女主角称为“文员女”。经网友“人肉搜索”,那家公司是位于温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园区的一家科技公司,老板姓张。
新闻报道,就在昨天,记者辗转找到了帖子女主角吴某。她承认,帖子中的内容均来自自己于3月28日晚上写的一篇博客,内容完全属实。此前,吴某曾和男友一起拨打了110报警,警方以吴某的老板不构成强奸罪为由,未予立案。据悉,温州龙湾区检察院已经介入此事。
看到此事,心里当然不是滋味儿,因为,我不是禽兽。
发表如下几条观点:
1.别说老板不是人,他有思想,懂得钻法律的空子;他有钞票,懂得直接买通实施法律的人。
2.别说温州打工妹太可怜,我始终相信,比她可怜的多得是,她只是一个“代言人”。
3.别说执法之人滥用私权,他们也有原则,也有明暗规则;搞不好,他们也要掉脑袋。出来混的,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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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也冷静思考过,如果这个打工妹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而出卖自己的肉体的话,我不会骂她;因为,做“鸡”也是谋生的一种手段。这个社会,就这么现实不是吗?
5.就算老板是无辜的,是被打工妹陷害的,我也会骂他,放着老婆孩子不管你还有良心吗?还是男人吗?还是人吗?我承认,我骂了一批人。
6.之前听过温州老板招聘秘书一定是美女,这次看来果真证实:原来不光在看,该出手时定会出手。
7.原来,不光是执法需要“钓鱼”,犯法也可以用到“钓鱼”。看了次老板果然很聪明,“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吴xx控告张x华强奸不予立案的情况说明”才知道,他也懂得“钓鱼”,利用钱与权让打工妹不得不去和他发生关系,而最终法律却只能说“打工妹是心甘情愿”。
8.他是个法律界的高手,很会打擦边球,他很会掌握这个度,也运用的很好,于是他可以为所欲为。法律上没有“诱奸罪”这一说;而在中国,“性骚扰”本身并不是“罪”,在法言法语面前,“性骚扰”只是按其引致的后果被大致分为“民事侵权”(追究民事责任)和“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两类,适用不同的法律和救济方式。没造成这些后果,就不构成犯罪,他确实很聪明。
9.打工妹如果是“邓玉娇”,她不会如此“活”到今天。活,有两个含义:与死相对;被隐姓埋名消失温州的打工人群之中。
10.有些事情,法律是永远解决不了的,比如道德,比如人性,比如良知。那么怎么办?他就能够为所欲为了吗?面对这,我只能说:不是社会残酷,而是社会现实。
谢选骏指出:中国女人比印度女人更加可怜,连自杀的勇气都没有了。因为自杀了也没有人会来主持公道。中国虽然盛行死刑和灭族,但都是为了消灭政敌,而不是为了社会的健康。所以华人连傻子都要传宗接代,虽是农业大国,却不懂社会园艺的间苗工程。这都是因为,中国的宗教十分原始,还停留在血亲崇拜和家族主义的阶段。中国的虎妈现象,则是母系社会的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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